
我知道这消息比较晚:印第安纳大学布卢明顿分校(IU Bloomington)生物系的两个实验室,在一个多月前遭到美国FBI的搜查。
其中一个实验室的负责人是美国白人教授Roger Innes,他也是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另一位则是华裔女教授, 她在牛津大学获得博士和哈佛医学院完成博士后训练,现为 IU 的Associate Professor。

FBI给出的搜查理由,是一名中国籍博士后从中国带来了用于基因表达的质粒。更令人错愕的是,川普的印度裔FBI局长还刻意强调,这是一种来自大肠杆菌的物品,几乎可以肯定他是在对公众进行某种恐吓式的宣传。
然而,大肠杆菌恰恰是分子生物学中最普通、最无害、也最基础的实验材料之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代分子生物学的大厦,正是建立在大肠杆菌表达体系之上。可是即便如此,这位携带质粒的中国博士后,还是在美国被捕了。
一个普通的表达载体质粒,对社会并不存在任何现实危害,但是现在携带此实验材料入境美国的科学家可能坐牢。时过境迁,这种东西构建出来后,稳定性极强,尤其在早些年,携带方式甚至极其简单——溶液滴在纸上,风干后夹进书页,就可以完成一次国际旅行。以此类推,美国似乎正在进入一种近乎走火入魔的状态。
当年密歇根大学中国博士后因携带真菌入境美国,那可能造成生态污染而被递解出境回中国,尚且可以理解。
现在美国做教授受到的培训是需要与中国切断关系,华裔教授尤其应该小心,为你们的职业前途和孩子们在美国的未来着想。因为如今,连最普通不过的质粒也被当成国家战略物资,草木皆兵,实在令人无语。以前的情况并非如此严格或恐慌,现在两国变成敌对国家,这种事情的发生就不足为奇了。
当年我的导师史良如教授在德国图宾根大学(Tübingen)建立了很多单克隆抗体杂交瘤细胞系,他的德国导师明确允许他将几乎所有自己建立的细胞系带回中国武汉继续开展研究。那是一个学术交流相对开放的年代,从中国携带实验材料进入美国,或从欧洲带回中国,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几乎不可能引发如今这样的风波。
当然,以今天的标准回看,我们也无法确定该博士后当年进入美国时是否进行了严格和完整的申报。按照规定,任何实验材料在进入美国海关时原则上都需要申报,哪怕是滴在纸上后风干保存的质粒,也在申报之列。但即便如此,在那个年代,这样的操作既不被视为风险,也从未引发执法部门的介入。
真正的问题在于:FBI 是如何得知这名博士后从中国携带了实验材料?从以往经验来看,这类事件中,告发几乎是唯一的触发机制。一般而言,美国本土学者并不会主动进行这种举报;反倒是在过去的多起案例中,“中国人害中国人”并不罕见。
如果当事人在中国实验室中与同事存在竞争、矛盾或长期积怨,而其中有人心生嫉妒,一封匿名信寄往 FBI,往往就足以启动调查程序。一旦进入执法系统,事情便不再受学术常识或专业判断的约束,而是迅速被置于国家安全与执法逻辑之下。
哈佛老爸:“既然到处都有的东西为什么还要带呢?”
我的回复:“通俗说,质粒是工具,大肠杆菌是工厂。质粒独立于染色体的环状双链DNA,作为载体可以携带不同的基因,导入大肠杆菌后可以复制与表达,所以质粒是特异性的,但是大肠杆菌几乎任何实验室都有,也可以很便宜地买到,可以通过不同方法将质粒导入大肠杆菌中。[Salute][Worship]”
同济美国牛人:“我当年在国内读博士、做军团杆菌的致病性机制研究,向美国的此领域领先研究机构发信索求菌株(因为美国费城是军团杆菌发现地、而且几乎所有新菌种都是在美国发现),一下子就给我寄来23个种的军团杆菌。”
印第安纳的俩实验室被FBI搜查还真与密西根的真菌案件相关,因为俩教授都是微生物学家。其中被查的IU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Roger Innes是该领域的著名植物微生物学家,法庭希望他能够担任密西根案件的评论专家,在外人看来他这几乎是引火烧身。
Roger Innes的结论是中国刘姓博士后带真菌入境美国是为了科学研究,所带真菌并不会像FBI控诉他的会作为恐怖工具破坏美国农民的农作物。但是Roger Innes院士也认为,因为该中国博士后入境时没有申报,所以他必须被遣返回国。可见Roger Innes公开的长篇法庭证词的结论部分:
“In summary, Dr. Liu violated U.S. laws regarding the import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by not obtaining a permit from the USDA APHIS. This justified his immediate deportation to China. However, the presence of these fungal strains in his luggage posed no risk to U.S. farmers, or anyone else, and his intent with these strains was to conduct research that would help wheat farmers globally to combat this fungal disease. Based on the evidence, there was no intent to generate a more virulent strain.”
“总而言之,刘博士因未向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USDA APHIS)申请许可,违反了美国关于进口转基因生物的相关法律,因此其被立即遣返回中国在法律上是成立的。然而,他行李中携带的这些真菌菌株并未对美国农民或任何其他人构成风险;他携带这些菌株的目的,是开展有助于全球小麦种植者对抗这种真菌性疾病的科研工作。根据现有证据,并不存在意图培育更具毒力菌株的情况。”
这些与宾大家长所说的相似:“对教授这段话的评论:把“科学无害”直接等同于“法律无罪”。这是你整段论述最大的逻辑漏洞。美国 FBI 介入的逻辑从来不是:“这个东西在实验室里安不安全?”而是:这个东西是否违反了美国的联邦法律、监管制度或申报义务?真正可能触发 FBI 的,不是“大肠杆菌”而是下面这些法律层面的问题(你的论述中完全没有区分): 非法携带生物材料入境,即便是最普通的质粒,未经申报、未经许可都可能违反。所以“不危险 ≠ 可以随便带”。 这和我们带现金超过10,000以上都一定要申报是一样的,否则就会被没收。 带现金是一点都不危险的。[Facepalm][Chuck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