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读的第二本书是《富兰克林自传》。读传记是了解历史的好途径,像《史记》就是一本人物传记合集。我虽已在美国生活多年,却对这个国家的历史,认知模糊。所以从今年开始补课。二十多年前,我在大学里看过中译本,但没留下任何印象。这次看,也觉得这十八世纪的英文,有的章节不好懂,以致我看完一遍,又从头看了一遍。好在我读书,就是自娱自乐,不赶进度,不考试,每天慢慢看几页,几个星期下来,也看完了。
刚刚看完的时候,我觉得这个富兰克林啊,简直就是个天才完人。勤奋、节俭、自律、自省、专一、多能:既会经商赚钱、又会写作办报纸、还会发明搞科研、且会参政做外交。辩论、笔战、谈判、协商样样来得,甚至还短期带兵;自己没上过什么学,但是创办了宾夕法尼亚大学;创办了连锁报业集团;创办了费城图书馆;创办了费城消防站;研究电能,改造城市街灯,改造家用炉具,改良马路。除此以外,他还很长寿: 在当时平均寿命28到35岁的环境下,他活了84岁。
当我随后简单翻阅维基百科的时候,就看到了这个人的另一面(比如私生子问题、,对德裔移民的抨击,等等),形成了一些有趣的对照。但是瑕不掩瑜,富兰克林仍然是个了不起的、大脑和行动力同样强健的人。
个人修行:在二十出头的时候,富兰克林总结了十三项优秀品质,包括:(饮食)节制、沉默、有序、决断、节俭、勤勉、真诚、公正、适度、洁净、宁静、贞洁和谦逊。他用一个小本本记录监督自己的言行,力图成为一个道德完人。虽然始终未能达成他的所有目标,但是这种向上之心,足可裨益他的人生。
富兰克林的这套理念,与中国的传统,倒是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比如勤俭、谦逊、适度。但作为一个中国人,看富兰克林讲述他早年的日常作息,我觉得也就一般般吧。我们中国人勤奋起来,可以到自残的程度。富兰克林朝八晚五,一周工作五天,偶尔工作没干完,加班到晚上十点,在社区里竖起了勤劳的好名声。北美人,两三百年前,就已经这么松弛了。由此,也根据自己的人生体验,我不揣冒昧地说,过度勤劳其实并不利于个人的发展。
在勤劳之外,富兰克林值得借鉴的还有他对阅读的孜孜不倦。富兰克林的父亲结过两次婚,生了十七个孩子。富兰克林小有颖慧,读书很好,但他的父亲觉得以后上大学太贵,而且眼见很多受过教育的人,也没有很好的生计(十八世纪读书无用论),所以只供他上了两年小学,就让他回家务工了。富兰克林受过的正规教育非常有限。他成年后所展现出的超高文理素养,主要得益于从未间断的自学。他星期天从不去教堂,因为星期天是他的阅读日。他也不搞什么打猎、泡酒吧之类的大众男人活动,认为就是浪费时间。成功要靠专注,他就专注于阅读,摒弃一切不必要的事务。这让我想到巴菲特的传记里也曾经写到:当巴菲特和比尔盖茨被问到成功的关键要素时,他们不约而同都说是“专注”。我们的老祖宗荀子也是这么说的。所以,富兰克林的天赋,我们比不了,这种专注简约的生活方式,倒是可以效法的。
成长教育:富兰克林十岁辍学后,就进入了职场。首先在他家的蜡烛作坊帮工,十二岁后在他哥哥的印刷厂当学徒。当时的印刷厂,可以兼做报社和出版社。只要拉得到写字的人,自己人写、自己人印,确实很便利。富兰克林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一边学习印刷业的技术,一边开始写作。这在当时,应该就是普通家庭男孩的正常成长路径。如果不是特别热爱知识和文字,一个人多半就此走上技术工人或者小业主的道路。富兰克林胜出的地方在于,他比一般文化精英有更多底层社会的经验,又比技工和小业主有文化,因为他白天干活,晚上自学,兼收并蓄,可见,就算是在生活的枷锁中,也有找到最佳成长路径的可能。
交友:富兰克林一生交游广泛。早年,在他的身边常常聚集一些和他同样热爱阅读的人。他们一起交流读书心得、写作、辩论,有一些在生活上也与他相互助力。就是这样在某些时期志同道合的朋友,其中有两位(柯林斯和拉尔夫)最后跟他分道扬镳了。这两个人的共同点是酗酒、找富兰克林借了很多钱、借而不还,最终绝交就可以永远不还。
男女差异:十八世纪的男人和女人有着截然不同的机会。虽然交通不便,但是不妨碍男人游走四方。富兰克林的初恋里德小姐,头婚被骗,老公卷走她的嫁妆,玩消失了。富兰克林的朋友拉尔夫,在费城已婚有子,一日与他结伴出海,同游英伦,就再也没回来。这种消失的男人,在这本书的头五十页就出现来两次。那个时候的男人在婚姻里,一个不爽,抬脚就走了。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女的也不能再婚。真是够被动!所以富兰克林后来过尽千帆,带着他的私生子,回头跟里德小姐在一起时,是领不到证的,因为没办法证明里德小姐的前夫已死。
酗酒问题:富兰克林本人喝酒但有控制。他前期有三个朋友因为酗酒,严重影响了生计:或者找不到工作(因为醉名远扬,没人敢雇),或者天天烂醉,没法正常工作。这让我怀疑在十八世纪的北美,酗酒是不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AI跟我说,因为十八世纪的北美农业生产的盈余,酒类价格非常便宜。那个时候的水源不洁净(自来水净化技术还没有),酒算是比较干净的液体。男女老少都喝,平均饮酒量是现代的三倍。一来二去,就容易沾上酒瘾。
长寿:富兰克林的爸爸活了八十七岁,妈妈活了八十四岁。他应该是有长寿基因的。他后期肥胖,还有痛风,可能没有好好遵守早年“饮食节制”的自我规训。
英美关系:在这本书的后半段,常常出现一个词“proprietor”。说proprietor和人民之间有很大矛盾,因为每次议会要增税做公共事务的时候,proprietor总是要求自己的产业免税,导致任何增税条款都无法通过,许多重要的事务因此没钱推进。我看了半天,也搞不清这个讨厌的proprietor是谁。AI一查,说是当时英国王室把北美的很多地,分给了一些贵族,这些贵族就是所谓的“业主”。比如宾州最大的业主叫William Penn,马里兰最大的业主叫巴尔的摩。住在英国的业主们,要北美土地上的收益,但是不想跟普通居民一样交税。这样,代表普通居民的议会和代表业主的历任英国总督之间,就永远在吵架。这也是北美最终想独立出去的一个原因。
成功不能复制,但可以借鉴
不被注视 (2026-02-14 20:45:29) 评论 (4)今年读的第二本书是《富兰克林自传》。读传记是了解历史的好途径,像《史记》就是一本人物传记合集。我虽已在美国生活多年,却对这个国家的历史,认知模糊。所以从今年开始补课。二十多年前,我在大学里看过中译本,但没留下任何印象。这次看,也觉得这十八世纪的英文,有的章节不好懂,以致我看完一遍,又从头看了一遍。好在我读书,就是自娱自乐,不赶进度,不考试,每天慢慢看几页,几个星期下来,也看完了。
刚刚看完的时候,我觉得这个富兰克林啊,简直就是个天才完人。勤奋、节俭、自律、自省、专一、多能:既会经商赚钱、又会写作办报纸、还会发明搞科研、且会参政做外交。辩论、笔战、谈判、协商样样来得,甚至还短期带兵;自己没上过什么学,但是创办了宾夕法尼亚大学;创办了连锁报业集团;创办了费城图书馆;创办了费城消防站;研究电能,改造城市街灯,改造家用炉具,改良马路。除此以外,他还很长寿: 在当时平均寿命28到35岁的环境下,他活了84岁。
当我随后简单翻阅维基百科的时候,就看到了这个人的另一面(比如私生子问题、,对德裔移民的抨击,等等),形成了一些有趣的对照。但是瑕不掩瑜,富兰克林仍然是个了不起的、大脑和行动力同样强健的人。
个人修行:在二十出头的时候,富兰克林总结了十三项优秀品质,包括:(饮食)节制、沉默、有序、决断、节俭、勤勉、真诚、公正、适度、洁净、宁静、贞洁和谦逊。他用一个小本本记录监督自己的言行,力图成为一个道德完人。虽然始终未能达成他的所有目标,但是这种向上之心,足可裨益他的人生。
富兰克林的这套理念,与中国的传统,倒是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比如勤俭、谦逊、适度。但作为一个中国人,看富兰克林讲述他早年的日常作息,我觉得也就一般般吧。我们中国人勤奋起来,可以到自残的程度。富兰克林朝八晚五,一周工作五天,偶尔工作没干完,加班到晚上十点,在社区里竖起了勤劳的好名声。北美人,两三百年前,就已经这么松弛了。由此,也根据自己的人生体验,我不揣冒昧地说,过度勤劳其实并不利于个人的发展。
在勤劳之外,富兰克林值得借鉴的还有他对阅读的孜孜不倦。富兰克林的父亲结过两次婚,生了十七个孩子。富兰克林小有颖慧,读书很好,但他的父亲觉得以后上大学太贵,而且眼见很多受过教育的人,也没有很好的生计(十八世纪读书无用论),所以只供他上了两年小学,就让他回家务工了。富兰克林受过的正规教育非常有限。他成年后所展现出的超高文理素养,主要得益于从未间断的自学。他星期天从不去教堂,因为星期天是他的阅读日。他也不搞什么打猎、泡酒吧之类的大众男人活动,认为就是浪费时间。成功要靠专注,他就专注于阅读,摒弃一切不必要的事务。这让我想到巴菲特的传记里也曾经写到:当巴菲特和比尔盖茨被问到成功的关键要素时,他们不约而同都说是“专注”。我们的老祖宗荀子也是这么说的。所以,富兰克林的天赋,我们比不了,这种专注简约的生活方式,倒是可以效法的。
成长教育:富兰克林十岁辍学后,就进入了职场。首先在他家的蜡烛作坊帮工,十二岁后在他哥哥的印刷厂当学徒。当时的印刷厂,可以兼做报社和出版社。只要拉得到写字的人,自己人写、自己人印,确实很便利。富兰克林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一边学习印刷业的技术,一边开始写作。这在当时,应该就是普通家庭男孩的正常成长路径。如果不是特别热爱知识和文字,一个人多半就此走上技术工人或者小业主的道路。富兰克林胜出的地方在于,他比一般文化精英有更多底层社会的经验,又比技工和小业主有文化,因为他白天干活,晚上自学,兼收并蓄,可见,就算是在生活的枷锁中,也有找到最佳成长路径的可能。
交友:富兰克林一生交游广泛。早年,在他的身边常常聚集一些和他同样热爱阅读的人。他们一起交流读书心得、写作、辩论,有一些在生活上也与他相互助力。就是这样在某些时期志同道合的朋友,其中有两位(柯林斯和拉尔夫)最后跟他分道扬镳了。这两个人的共同点是酗酒、找富兰克林借了很多钱、借而不还,最终绝交就可以永远不还。
男女差异:十八世纪的男人和女人有着截然不同的机会。虽然交通不便,但是不妨碍男人游走四方。富兰克林的初恋里德小姐,头婚被骗,老公卷走她的嫁妆,玩消失了。富兰克林的朋友拉尔夫,在费城已婚有子,一日与他结伴出海,同游英伦,就再也没回来。这种消失的男人,在这本书的头五十页就出现来两次。那个时候的男人在婚姻里,一个不爽,抬脚就走了。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女的也不能再婚。真是够被动!所以富兰克林后来过尽千帆,带着他的私生子,回头跟里德小姐在一起时,是领不到证的,因为没办法证明里德小姐的前夫已死。
酗酒问题:富兰克林本人喝酒但有控制。他前期有三个朋友因为酗酒,严重影响了生计:或者找不到工作(因为醉名远扬,没人敢雇),或者天天烂醉,没法正常工作。这让我怀疑在十八世纪的北美,酗酒是不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AI跟我说,因为十八世纪的北美农业生产的盈余,酒类价格非常便宜。那个时候的水源不洁净(自来水净化技术还没有),酒算是比较干净的液体。男女老少都喝,平均饮酒量是现代的三倍。一来二去,就容易沾上酒瘾。
长寿:富兰克林的爸爸活了八十七岁,妈妈活了八十四岁。他应该是有长寿基因的。他后期肥胖,还有痛风,可能没有好好遵守早年“饮食节制”的自我规训。
英美关系:在这本书的后半段,常常出现一个词“proprietor”。说proprietor和人民之间有很大矛盾,因为每次议会要增税做公共事务的时候,proprietor总是要求自己的产业免税,导致任何增税条款都无法通过,许多重要的事务因此没钱推进。我看了半天,也搞不清这个讨厌的proprietor是谁。AI一查,说是当时英国王室把北美的很多地,分给了一些贵族,这些贵族就是所谓的“业主”。比如宾州最大的业主叫William Penn,马里兰最大的业主叫巴尔的摩。住在英国的业主们,要北美土地上的收益,但是不想跟普通居民一样交税。这样,代表普通居民的议会和代表业主的历任英国总督之间,就永远在吵架。这也是北美最终想独立出去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