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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讨论谷爱凌时,我们在讨论什么
当人们谈起谷爱凌时,首先触及的是制度清晰的问题。中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这是一条原则性规则。规则存在的意义,在于给社会提供稳定预期:身份如何取得,边界如何划定,责任如何承担。如果一名运动员代表中国参赛,按通常理解应当具备中国国籍;若同时仍保有他国国籍,而法律原则上不承认双重国籍,那么公众自然会追问规则如何衔接,是否存在例外机制,例外是否公开透明。而不是一句话:“在中国时是中国人,在美国时是美国人。”
制度的权威来自一致适用,而不是个案默契。法律可以修订、可以完善,但如果执行逻辑无法被清楚说明,社会信任就会被消耗。
其次是质疑的合理性。围绕她的争议,核心并不复杂:是否仍拥有美国国籍?若拥有,如何与中国法律自洽?质疑并非天然带有恶意,而是对规则一致性的要求。当关键信息未被明确披露时,公众讨论会填补空白,这是现代社会监督机制的一部分。当然,在没有司法认定前,任何“违法”判断都只能是推测,不能成为结论。但持续的质疑本身,反映的是对公平感的敏感:如果普通人必须严格遵守条文,而公众人物似乎拥有更大弹性空间,人们自然会产生不平衡感。这种情绪未必全然理性,却具有现实力量。人们有权利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最后是现实困境。全球化时代,跨国身份与人才流动早已成为常态,但体育竞技又承载国家象征意义,使个人选择被高度放大。如果制度确有弹性却未公开说明,会被怀疑选择性适用;如果制度没有弹性却在个案上保持模糊,同样削弱公信力。政府面对的是规则透明与治理稳定之间的权衡,个人面对的是职业利益与公众期待之间的压力。当我们讨论谷爱凌时,真正讨论的并非某个年轻运动员本身,而是制度是否清晰、执行是否一致、公众是否被尊重为知情者。只有规则足够明朗,争议才会终止;而不是“暗箱操作”,让人觉得广大民众都是傻子。否则,讨论必然反复出现。
肥肥乖乖 发表评论于
好文!
当然, 在一个“不要把法律当挡箭牌”的洼地,给洼地的猴子们解释这些, 猴子们不会懂。
选民 发表评论于
国籍管理是政府的事情, 如果一定要说谷爱凌有双重国籍不合中国法律, 那也应该由中国政府依法取消她的中国国籍, 是中国政府为她开例外, 允许她保持中国国籍. 要骂也应该骂中国政府, 而不是骂谷爱凌.
实话实说, 在中国之外的每一个中国人, 包括你我, 如果中国政府为他/她开特例, 允许他/她保持中国国籍, 他/她都不会拒绝的. 有一个普世原则:在骂别人如何如何的时候, 先想想自己在相同的情况下会怎样做.
至于那个 “在美国受教育就应该为美国服务” 的说法, 这个城里的所有人都是在中国受的教育, 难道不都应该为中国服务么?又回到那个普世原则, 在道德绑架别人的时候, 先想自己是怎样做的.
京工人 发表评论于
这是中国国籍法的文字:“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并自愿加入外籍者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谷爱凌的美籍是美国法律给她的,并非她“自愿加入”;她妈妈生她时候的中国籍让她有中国籍。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只意味着她一旦使用中国身份入境或出境中国,中国就只承认她是中国人,只把她当中国人看待,没觉得她是美国人。这有没有解释她合法使用中美两国国籍的问题?要责备,那也是中国国籍法的文字有漏洞,犯不上这么没完没了骂谷吧
flashingcat 发表评论于
那去给中国政府写信呀。或者去中国大使馆前抗议。如果能争取到平等权利,相信海外华人一定会无比感激和钦佩。说实在的,谷的成功使她名利双收,于我等普通人没啥关系,一点也不为她骄傲。可是一天到晚追着喷她,也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和逻辑。
山地羊0822 发表评论于
给博主这篇短文点个赞。争论谷爱琳的事情,从法律层面就是讨论她1.有没有违法?2. 对在美华人有没有负面影响?按中国的国籍法,谷肯定是违反中国国籍法,因为中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不可以双国籍。但是,都知道法律在厉害国就是个儿戏。谷没有违反美国法律,所以,美国在法律层面无法追究她什么责任。现在要诟病她的就是:一:她违反中国法律而仍然继续,那么违法者的人设她是逃不掉的。当然,这个看起来像是咸吃萝卜淡操心。很多法盲都是这样说:中国政府不追究,美国人管得着吗?这个事情看起来与在美华人无关,但是实际上关系很大,因为会给华人带来“华人不守法律”的负面影响。所以,这就涉及第二个问题:对在美华人的影响。除了前面提到的“不守规矩人设”的影响,还有就是爱不爱美国的问题?这个事情确实会影响到方方面面。这些年某些华人科学家被当“间谍”抓应该引起华人的深刻反思与关注。谷的行为只会加重美国人对华人的警惕和防范,这个是最糟糕的和深远的,虽然目前还表现不明显,但是已经出现开始被美国人批评的苗头。万斯的对谷的批评说法就是导向。
武胜 发表评论于
哦,她可以先去往一个免签国,绕道回美国,这就没有问题了。
武胜 发表评论于
百度上的解释:在中国是中国人,外国政府如何认定不在中国法律管辖范围,这不只适用谷,也适用于其他外国人申请中国国籍的情况。外国人申请中国国籍的条件有:中国人的近亲、在中国长期居住、对中国有杰出贡献,谷占了其中两项。争议最大的“不得保留外国籍”要求,中国现采用地域管辖认定。这在操作上有个问题,普通中国人出境赴美时需要提供美国签证,但谷不可能获得美签,又不能在中国使用美国护照。对她的出境处理才是真正的“网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