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几日写到老朋友王争,1984年就来加拿大了,1990年回国发展,2018年又移居泰国芭堤雅,因为年事已高,玩不动了,又被泰国人坑了45万加元,上个月回到温哥华重新申请养老福利。
虽说此人1984年就漂洋过海,至今仍离不开中国人的圈子。一方面割舍不下中国人的圈子,另一方面又牢骚满腹:怎么麻烦这么多,纠纷这么多,鸡毛蒜皮事这么多。
这一个典型文化研究案例,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他回温哥华之前,称有很多人要请他去家里住,而且都在列治文(相当于美国纽约的法拉盛,只不过没法拉盛那么破)。有一四川女人说可以免费让他住。王争一听“免费”,求之不得、欣喜若狂。
我道:“这‘免费’二字,不是什么好事。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人家希望有什么回报也未可知。二、即便无条件免费,你欠人家人情,总要还的,也是个心理负担。三、如果是免费,在你居住期间,假如她家网断了,水停了,暖气给你关了,你怎么说?既然是免费,条件再不宜人类居住,你也哑口无言。要是我,自己花钱外面找陌生人的房子,简简单单。”
结果是,王争到了她家以后,这女人突然改口说不免费了,要收他一个月800加元。
第二,果不其然,王争入住后,发现这女人其实是个二房东,为了省电,从来不开暖气。王争本身就怕冷,再加上年近70,又是从热带地区刚来,即便是三四月,家里也和室外温度相当,因此坐立不安、瑟瑟发抖。
70岁的人了,按说该安享晚年了,还要受这委屈。
于是王争想买一个小电暖器,这女人不让买。王争问朋友借了一个电热毯,这女人说二手货恐怕有跳蚤和虱子带回家。谁知王争插上电以后,电热毯压根儿不热,又要去买暖水袋。
第三,关于室温一事,我将BC省有关法律文件发给了王争,大意是:法律规定,房东将室温调至22摄氏度以下都是违法的。如遇此情况,租户可以先书面通知房东,如果房东仍不加修正,租户可以申诉,一告一个准,兴许房租都免单了。
谁知王争看到文件后说:算了,不告了,因为这女的对他也不错,还包了包子给他吃,有什么黑芝麻馅儿的,等等。
您瞧?这几个包子就把他嘴堵上了。
每次一微信或见面时,王争少不了吐槽这家人的奇葩之处。我感觉从美国到加拿大,西人之间就没这么多乱七八糟的小儿琐事。一是一,二是二,法律是法律,包子是包子。
这个案例是众多案例之一。类似的我还可以举出至少50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