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新条款”并非议会突然立法,而是法国司法体系通过判例,正式否定了“婚姻即当然性同意”的传统假设。
近年来引发争议的法国婚姻“新条款”,严格说并不是一条写入《民法典》的全新法条,而是法国最高法院在判例中确立的一项司法解释原则。法国《民法典》长期规定夫妻负有“共同生活义务”,过去司法实践往往将性生活视为其中的自然组成部分,甚至在离婚案件中,把长期拒绝性关系认定为婚姻过错。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性自主权、身体不可侵犯权在法国人权体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这一解释逐渐与“性同意必须明确且持续”的原则发生冲突。最终,法国最高法院明确裁定:婚姻关系不能构成性行为的当然同意,拒绝发生性关系本身不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这一判例迅速成为统一司法口径,实际效果等同于婚姻法内容的重写。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人们开始意识到,这并非一次技术性修补,而是一场触及婚姻内核的制度转向。
在传统异性婚姻中,性长期被视为婚姻的默认内容,甚至是核心内容。它不仅是情感与亲密的体现,更是家庭稳定的重要黏合剂。通过模糊的法律表述,婚姻制度为性关系提供了合法性、确定性与持续性,尤其让男性在婚内获得一种比非婚关系更安全、更便利的亲密通道。这种结构并不总被明确说出,却在现实中长期发挥作用。
女性主义正是从这里切入。它所挑战的,并非婚姻本身,而是“结婚即预先同意未来一切性行为”的制度假设。当性被重新界定为必须基于当下意愿的行为,婚姻便不再拥有对身体的隐性支配权。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退场,本身就意味着权力方向的改变。
这一变化在现实婚姻中必然引发紧张。夫妻冷战、以拒绝性作为博弈手段的现象并不罕见,而新的司法原则在话语层面确实更容易成为拒绝一方的理论与法律背书。这也是许多质疑者担忧的根源:它是否会单向放大女性的筹码,削弱男性在家庭中的位置,甚至加速婚姻解体。
但法国法律的真实意图,并不是鼓励拒绝,而是拒绝为“拖延型婚姻”兜底。性不再是义务,并不意味着关系可以无限期悬置。长期拒绝亲密、拒绝修复关系、同时拒绝离婚,并不会因为“性自由”而获得司法保护,反而更容易被认定为婚姻事实已经破裂。制度不再允许用身体或冷暴力,维持一段名存实亡的关系。
从思想传统看,这一选择高度符合法国左派的历史路径。法国的制度改革往往先确立价值原则,而不对结果作出幸福承诺。无论是政教分离、同性婚姻,还是今天的婚内性同意原则,逻辑都如出一辙:宁愿承受社会结构动荡的风险,也不愿以稳定之名继续模糊个人边界。这更像一次社会实践,而非一次完成式改革,其成败仍需时间验证。
可以说,法国并没有废除婚姻,而是改变了婚姻赖以成立的稳定逻辑。从“身份即授权”,转向“意愿需持续确认”。当性不再作为制度兜底,婚姻只能依靠尊重、沟通与责任维系。这让婚姻变得更脆弱,也更真实。
这正是一场革命的特征。它不是推翻形式,而是让旧形式失去自动运转的条件。法国婚姻家庭关系的这场革命,没有胜利宣言,也没有标准答案。它只是把一个问题冷静地交还给社会:如果没有强制性的亲密义务,婚姻是否仍然值得被选择。答案,只能在现实中慢慢浮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