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如何消耗病人:中国医保的四重折损
如山
(2026年2月9日,星期一)
我在上一篇文章《一场抢救看中国医院层级如何定生死 - 博客 | 文学城》中,谈到中国医院体系中制度性层级对病患生死的影响。本文则聚焦于另一层面:中国现行医保制度在现实运行中,对病患造成的直接消耗。
文中所举例子,均来自我去年亲人在国内实际就医时的经历。
在论坛上谈及中国医保时,常能看到一种说法:中国医保几乎实现了全民覆盖,费用负担已经很轻。
客观地说,中国医保相较我三十多年前离开时,确实已有显著进步,至少农村人口与低收入群体都被纳入保障体系。但从“覆盖” 到“真正保障” 之间仍有不小距离。
下面,我结合亲人的实际经历,谈谈普通病患在现实中所遭遇的四重制度性折损。
第一道折损:名义80%的报销,实际只覆盖六成左右
很多人理解的医保,是“花一百块,报销八十”。但现实中,这个比例往往并不对应真实治疗成本。
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许多医生认为疗效更佳的关键药物并不在医保目录内,尤其是部分进口药,在紧急或重症治疗中常被优先推荐;其二,跨科室、跨专业的专家会诊费用,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其三,一些住院期间必需的治疗用品,同样需要自费。
综合计算下来,真正进入医保结算的,往往只占总医疗支出的六成左右。若再加上账单之外、但对治疗有效的自购药物,家庭实际承担的费用,常常超过总支出的一半。
转院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随车医护与设备费用,更是全部自付。
中国医保最大的误解,并非比例偏低,而是这个比例并不针对真实的治疗成本。
第二道折损:被医保“鼓励”的过度检查
不论病情轻重,住院后往往要接受数量繁多的检查,尤其是各类仪器检查。这类项目收费高,而医保又恰恰对其报销较为充分。当然这种报销病患还是要自己负担20%,这种大量CT等非必要检查等于给病患二度伤害(额外的钱与身体伤害)。(关于中国使用医疗设备检查的原因与坏处,我的博文美华热衷回国做身体“套餐”检查的背后(上) - 博客 | 文学城与美华热衷回国做身体检查的背后(下) - 博客 | 文学城有探讨。)
结果是,一些与病情关联度不高、却利润可观的检查被不断重复使用。
对病患而言,即便医保报销其中一部分,自付的比例仍然不低;更重要的是,这些检查带来的,是额外的经济负担与身体负担,构成某种意义上的“二次伤害”。
正是因为这些检查能够被医保结算,它们才在制度层面被不断放大,形成难以抵抗的惯性。
第三道折损:两周一次的“被出院”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病患住院接近两周时,都会被要求办理一次出院,再以不同病名重新入院。
这个政策的制定初衷我猜是为防止有人“赖”在医院,没事也占用医疗资源,消耗国家的保险资金。同时,单位时间内“治好”了多少病患,是一个衡量“治愈率”的指标,也就变成有关科室员工的考核标准,同时还最终影响医院的评比分数。所以,不管病人的病有多重、治疗是否在重要过程中,两周一到病患需要办理“出院”一次,然后再以不同病名进来。对于一个重病的病人,通常都有多种问题同时存在,所以使用不同病名不困难。
但这种反复,对病人身心都是消耗。病患不仅费钱费力,还冒着来回转移过程的病情恶化风险。
在这套体系下,病人不再只是接受治疗的对象,而成了完成报销流程、配合绩效考核的一环。
第四道折损:异地报销的“时间惩罚”
严格来说,医保政策并未规定“异地就医后必须等满六个月才能恢复原有报销比例”。问题出在异地就医备案的管理方式上。许多地方的备案以长期管理为前提,一旦备案生效,短期内难以取消或变更。结果是,病人只在异地治疗一个月,回到参保地就医时,却因备案仍在系统中,被视为“非备案地就医”,报销明显受限。
于是,制度文本中并不存在的“半年等待期”,在现实中却真实地落在了病人身上。
这不是医学逻辑,而是行政周期逻辑,对重病患者、合并慢性病的老年人尤为不友好。
结语
把上面几点放在一起看,会发现它们并非零散问题,而是一套逻辑自洽的制度结果:通过目录控制成本,通过住院周期管理风险,通过报销周期缓冲财政压力。而病人,则成了所有制度设计中的“最终缓冲层”。
医保的意义,本应是让病人少一分恐惧,而不是多一道流程;是在关键时刻托住生命,而不是在条款之间考验耐力。
当我们谈论医保改革时,真正需要被计算的,也许不只是财政成本,还有病人在制度面前,被反复消耗的时间、体力,以及那份最容易被忽视的尊严。
谢谢诸位的阅读和捧场。
(注:本文为如山原创,转载请与作者联系)
制度如何消耗病人:中国医保的四重折损
如山 (2026-02-09 16:52:39) 评论 (6)
制度如何消耗病人:中国医保的四重折损
如山
(2026年2月9日,星期一)
我在上一篇文章《一场抢救看中国医院层级如何定生死 - 博客 | 文学城》中,谈到中国医院体系中制度性层级对病患生死的影响。本文则聚焦于另一层面:中国现行医保制度在现实运行中,对病患造成的直接消耗。
文中所举例子,均来自我去年亲人在国内实际就医时的经历。
在论坛上谈及中国医保时,常能看到一种说法:中国医保几乎实现了全民覆盖,费用负担已经很轻。
客观地说,中国医保相较我三十多年前离开时,确实已有显著进步,至少农村人口与低收入群体都被纳入保障体系。但从“覆盖” 到“真正保障” 之间仍有不小距离。
下面,我结合亲人的实际经历,谈谈普通病患在现实中所遭遇的四重制度性折损。
第一道折损:名义80%的报销,实际只覆盖六成左右
很多人理解的医保,是“花一百块,报销八十”。但现实中,这个比例往往并不对应真实治疗成本。
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许多医生认为疗效更佳的关键药物并不在医保目录内,尤其是部分进口药,在紧急或重症治疗中常被优先推荐;其二,跨科室、跨专业的专家会诊费用,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其三,一些住院期间必需的治疗用品,同样需要自费。
综合计算下来,真正进入医保结算的,往往只占总医疗支出的六成左右。若再加上账单之外、但对治疗有效的自购药物,家庭实际承担的费用,常常超过总支出的一半。
转院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随车医护与设备费用,更是全部自付。
中国医保最大的误解,并非比例偏低,而是这个比例并不针对真实的治疗成本。
第二道折损:被医保“鼓励”的过度检查
不论病情轻重,住院后往往要接受数量繁多的检查,尤其是各类仪器检查。这类项目收费高,而医保又恰恰对其报销较为充分。当然这种报销病患还是要自己负担20%,这种大量CT等非必要检查等于给病患二度伤害(额外的钱与身体伤害)。(关于中国使用医疗设备检查的原因与坏处,我的博文美华热衷回国做身体“套餐”检查的背后(上) - 博客 | 文学城与美华热衷回国做身体检查的背后(下) - 博客 | 文学城有探讨。)
结果是,一些与病情关联度不高、却利润可观的检查被不断重复使用。
对病患而言,即便医保报销其中一部分,自付的比例仍然不低;更重要的是,这些检查带来的,是额外的经济负担与身体负担,构成某种意义上的“二次伤害”。
正是因为这些检查能够被医保结算,它们才在制度层面被不断放大,形成难以抵抗的惯性。
第三道折损:两周一次的“被出院”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病患住院接近两周时,都会被要求办理一次出院,再以不同病名重新入院。
这个政策的制定初衷我猜是为防止有人“赖”在医院,没事也占用医疗资源,消耗国家的保险资金。同时,单位时间内“治好”了多少病患,是一个衡量“治愈率”的指标,也就变成有关科室员工的考核标准,同时还最终影响医院的评比分数。所以,不管病人的病有多重、治疗是否在重要过程中,两周一到病患需要办理“出院”一次,然后再以不同病名进来。对于一个重病的病人,通常都有多种问题同时存在,所以使用不同病名不困难。
但这种反复,对病人身心都是消耗。病患不仅费钱费力,还冒着来回转移过程的病情恶化风险。
在这套体系下,病人不再只是接受治疗的对象,而成了完成报销流程、配合绩效考核的一环。
第四道折损:异地报销的“时间惩罚”
严格来说,医保政策并未规定“异地就医后必须等满六个月才能恢复原有报销比例”。问题出在异地就医备案的管理方式上。许多地方的备案以长期管理为前提,一旦备案生效,短期内难以取消或变更。结果是,病人只在异地治疗一个月,回到参保地就医时,却因备案仍在系统中,被视为“非备案地就医”,报销明显受限。
于是,制度文本中并不存在的“半年等待期”,在现实中却真实地落在了病人身上。
这不是医学逻辑,而是行政周期逻辑,对重病患者、合并慢性病的老年人尤为不友好。
结语
把上面几点放在一起看,会发现它们并非零散问题,而是一套逻辑自洽的制度结果:通过目录控制成本,通过住院周期管理风险,通过报销周期缓冲财政压力。而病人,则成了所有制度设计中的“最终缓冲层”。
医保的意义,本应是让病人少一分恐惧,而不是多一道流程;是在关键时刻托住生命,而不是在条款之间考验耐力。
当我们谈论医保改革时,真正需要被计算的,也许不只是财政成本,还有病人在制度面前,被反复消耗的时间、体力,以及那份最容易被忽视的尊严。
谢谢诸位的阅读和捧场。
(注:本文为如山原创,转载请与作者联系)
如山
(2026年2月9日,星期一)
我在上一篇文章《一场抢救看中国医院层级如何定生死 - 博客 | 文学城》中,谈到中国医院体系中制度性层级对病患生死的影响。本文则聚焦于另一层面:中国现行医保制度在现实运行中,对病患造成的直接消耗。
文中所举例子,均来自我去年亲人在国内实际就医时的经历。
在论坛上谈及中国医保时,常能看到一种说法:中国医保几乎实现了全民覆盖,费用负担已经很轻。
客观地说,中国医保相较我三十多年前离开时,确实已有显著进步,至少农村人口与低收入群体都被纳入保障体系。但从“覆盖” 到“真正保障” 之间仍有不小距离。
下面,我结合亲人的实际经历,谈谈普通病患在现实中所遭遇的四重制度性折损。
第一道折损:名义80%的报销,实际只覆盖六成左右
很多人理解的医保,是“花一百块,报销八十”。但现实中,这个比例往往并不对应真实治疗成本。
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许多医生认为疗效更佳的关键药物并不在医保目录内,尤其是部分进口药,在紧急或重症治疗中常被优先推荐;其二,跨科室、跨专业的专家会诊费用,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其三,一些住院期间必需的治疗用品,同样需要自费。
综合计算下来,真正进入医保结算的,往往只占总医疗支出的六成左右。若再加上账单之外、但对治疗有效的自购药物,家庭实际承担的费用,常常超过总支出的一半。
转院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随车医护与设备费用,更是全部自付。
中国医保最大的误解,并非比例偏低,而是这个比例并不针对真实的治疗成本。
第二道折损:被医保“鼓励”的过度检查
不论病情轻重,住院后往往要接受数量繁多的检查,尤其是各类仪器检查。这类项目收费高,而医保又恰恰对其报销较为充分。当然这种报销病患还是要自己负担20%,这种大量CT等非必要检查等于给病患二度伤害(额外的钱与身体伤害)。(关于中国使用医疗设备检查的原因与坏处,我的博文美华热衷回国做身体“套餐”检查的背后(上) - 博客 | 文学城与美华热衷回国做身体检查的背后(下) - 博客 | 文学城有探讨。)
结果是,一些与病情关联度不高、却利润可观的检查被不断重复使用。
对病患而言,即便医保报销其中一部分,自付的比例仍然不低;更重要的是,这些检查带来的,是额外的经济负担与身体负担,构成某种意义上的“二次伤害”。
正是因为这些检查能够被医保结算,它们才在制度层面被不断放大,形成难以抵抗的惯性。
第三道折损:两周一次的“被出院”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病患住院接近两周时,都会被要求办理一次出院,再以不同病名重新入院。
这个政策的制定初衷我猜是为防止有人“赖”在医院,没事也占用医疗资源,消耗国家的保险资金。同时,单位时间内“治好”了多少病患,是一个衡量“治愈率”的指标,也就变成有关科室员工的考核标准,同时还最终影响医院的评比分数。所以,不管病人的病有多重、治疗是否在重要过程中,两周一到病患需要办理“出院”一次,然后再以不同病名进来。对于一个重病的病人,通常都有多种问题同时存在,所以使用不同病名不困难。
但这种反复,对病人身心都是消耗。病患不仅费钱费力,还冒着来回转移过程的病情恶化风险。
在这套体系下,病人不再只是接受治疗的对象,而成了完成报销流程、配合绩效考核的一环。
第四道折损:异地报销的“时间惩罚”
严格来说,医保政策并未规定“异地就医后必须等满六个月才能恢复原有报销比例”。问题出在异地就医备案的管理方式上。许多地方的备案以长期管理为前提,一旦备案生效,短期内难以取消或变更。结果是,病人只在异地治疗一个月,回到参保地就医时,却因备案仍在系统中,被视为“非备案地就医”,报销明显受限。
于是,制度文本中并不存在的“半年等待期”,在现实中却真实地落在了病人身上。
这不是医学逻辑,而是行政周期逻辑,对重病患者、合并慢性病的老年人尤为不友好。
结语
把上面几点放在一起看,会发现它们并非零散问题,而是一套逻辑自洽的制度结果:通过目录控制成本,通过住院周期管理风险,通过报销周期缓冲财政压力。而病人,则成了所有制度设计中的“最终缓冲层”。
医保的意义,本应是让病人少一分恐惧,而不是多一道流程;是在关键时刻托住生命,而不是在条款之间考验耐力。
当我们谈论医保改革时,真正需要被计算的,也许不只是财政成本,还有病人在制度面前,被反复消耗的时间、体力,以及那份最容易被忽视的尊严。
谢谢诸位的阅读和捧场。
(注:本文为如山原创,转载请与作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