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札记:秦晖《秦汉史讲义》

思芦 (2026-03-10 20:52:09) 评论 (1)
读书札记:秦晖《秦汉史讲义》

上古“封建”时期有文字可考的商周两代,国祚都长达600-800多年,但秦制各代都没有超过300年。

王夫之说,“其上申韩者,其下必佛老"。统治者越专制,老百姓越犬儒,专制主义和犬儒主义的互补,应该是专制社会能够持续很长时间的一个很重要条件。

在皇权操控下宗族瓦解,个人从小共同体中解脱出来,不是使人真正独立,而是让人成为皇权的工具。让大家斩断血缘纽带,六亲不认只认皇上。为了皇上可以赴汤蹈火,但是不能为了父亲去做皇上不喜欢的事。是“为君绝父,不为父绝君”。包办婚姻不好,但是非要包办,还是父母包办的比较好,要是让组织包办,那更是伤天害理。

而法家思想从商鞅到韩非,就是相信强者为王的。他们有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统治者不能指望老百姓忠于自己,不能指望老百姓热爱自己,如果一个统治者总是追求受人爱戴,他肯定是一个软弱的统治者;一个出色的统治者,不会在乎人民爱戴不爱戴他,他只在乎人民害怕不害怕他,以及能不能因害怕而巴结他。

秦制下的官僚并不同于周制下的贵族或小领主,他们没有小共同体,没有贵族对王权的制约。他们作为皇权的爪牙,只对上负责。

如何统治?在法家看来,首先是统治者要垄断组织资源。这是为什么法家极力鼓吹反宗法的主要原因,法家很反对“人人亲其亲,长其长”,“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治国的妙诀是垄断组织资源,使得除了这一套“闾里什伍”从上到下的管制体系以外,社会上没有别的组织资源可以使大家抱团。除了统治者的控制以外,整个社会就是一盘散沙,原子化的个人是没有办法跟统治者较量的。法家法律特别强调政治挂帅,一切从皇权出发,为了皇权可以六亲不认。

按照《管子》的说法,国家对老百姓管理要严格。国家必须“塞民之养,隘其利途", 就是对老百姓的收入途径要给予钳制约束。目的是通过制度设定,实现“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

实际上真正最悲惨的,往往不是私人所有的农奴或者奴隶,而是“人身产权不明晰"的那些贱民。换言之就是国家控制下的那些奴隶、农奴乃至其他“非人”人口。他们并没有具体的自然人主人,也不像西周的殷民七族、怀姓九宗那样拥有自己的小共同体。例如古希腊斯巴达的希洛人(又译黑劳士),他们的处境比所谓奴隶还悲惨。他们不是归属于某一个主人(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其实不是农奴,也不是奴隶)。斯巴达经济是“国家化(或曰城邦化)”的,斯巴达人不种地,只为国家打仗,而国家通过奴役希洛人来供养他们。每年春天斯巴达的小伙子(就是斯巴达的平民)会成群结队地拿着刀到乡下去砍杀希洛人,为什么?因为希洛人人数远远超过斯巴达人,后者认为人数太多会对自己构成威胁,所以要实行“灭丁制”,就是把一部分“多余"的希洛人青壮年不分青红皂臼地给杀掉。所以真正对秦汉社会影响大的,不是私奴婢,而是刑徒、罪隶、“城旦”“收翠'“居贽"、"闾左”、“七科谪”这类皇权奴役下的贱民,他们是奴隶还是农奴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面对的不是自然人主人,而是皇权爪牙。主人也许不把他们当人,但至少会把他们当作自己的财产来看护;而爪牙不仅不把他们当人,甚至不会把他们当成有价值的财产来爱惜。其实在美洲印加帝国等地的人殉人祭,以及我们熟悉的殷商,这种情况也很常见。

我愿意为天下拔己一毛是一回事,别人以利天下为由拔我一毛是另一回事。真正的问题在千:谁有权利做出这个抉择。"拔一毛"的权利属于我,属于我的家庭家族(小共同体),还是属千“天下”、国家或“大共同体”? 在“群已权界”之已权内,他人及公共权力不得以某种理由,包括“利天下”之理由辄行剥夺。至于我行使已权,自愿为天下利,则"拔一毛"固不足论,即抛头颅、洒热血,其权在我。但若权不在我,则奴隶矣。若公共权力及以公权代表自命的统治者今得以“利天下”为由拔我一毛,明日自可按同样逻辑,以“利天下”为由而折我一臂,又明日当可取我之头,乃至取类我者任一人之头,以此类推,号称为51%之“多数之利”,就可以屠戮49%之“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