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loading...
新闻频道
  • 首页
  • 新闻
  • 读图
  • 财经
  • 教育
  • 家居
  • 健康
  • 美食
  • 时尚
  • 旅游
  • 影视
  • 博客
  • 群吧
  • 论坛
  • 电台
  • 焦点新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生活百态
  • 娱乐新闻
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生活百态 » 邯郸学生被害案或成刑事年龄下调后追诉首案

邯郸学生被害案或成刑事年龄下调后追诉首案

文章来源: 中新网 于 2024-03-19 09:16:52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次数

中新网3月19日电 近日,“邯郸一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案件引发网友关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表示,本案最高检大概率会激活《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成为自2020年新增此款规定之后的全国首例追诉案件。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是指“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款规定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对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了一种下调,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满足特定条件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可追究刑事责任。

岳屾山律师表示,本案中,目前没有披露涉案人员的具体年龄,根据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联合工作组3月17日晚发布的《情况通报》,称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案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刻开展侦破工作,3月11日已经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及《情况通报》,新闻报道等我们基本可以判断,本案定性大概率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三名涉案未成年人年龄或已满12周岁,极有可能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成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首案。

邯郸初中生涉嫌杀人案:嫌疑人、监护人及校方担责吗?

据央视新闻3月18日消息,针对当地初中生被杀害一案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表示,经过连日来的侦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

有法律人士称,有预谋的杀人,是一种情节较为恶劣的犯罪,社会影响较坏,会受到更重的定罪处罚。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因不满14周岁,能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该案能否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不应该担刑责?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表示,追究监护人刑事责任是不符合法治精神和我国刑法原则的。我国刑法有“罪责自负不株连”的精神,也就是说,一人做事一人当,其他人不能因为和这个犯罪人有亲属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而受到刑事牵连。

也有律师表示,三名初中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依法对其孩子应有抚养、教育、管理的责任,因孩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责任;另外被害人的死亡如果是校园欺凌行为的延续和必然结果,那么校方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追究未成年凶手刑事责任吗?

阮齐林介绍,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在业内被称为“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2020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从14周岁下调到12周岁。

他认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应该适应社会变化,一方面是要惩罚犯罪分子、平复被害人创伤情绪、维护社会正义,另一方面是能预防犯罪,要向社会成员传递出这样一个信念:犯罪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不能因为年龄等原因而成为例外。“但立法是一个酝酿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既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又要兼顾公众的情绪。法律在经验中不断取得完善。”阮齐林说。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雨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未成年人接触信息的方式多样化,多元化,在生理和心智方面呈现出早熟,在河北邯郸这一初中生遇害案中,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素质极好,而且胆大、残忍,这说明他们的心智不亚于成年人。

世界范围内,在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方面,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有显著区别。很多大陆法系国家认为不满14周岁就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一些普通法系国家认为,如果公诉机关提出足够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理解其犯罪行为的意义,行为人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截至2017年,美国有35个州没有设置任何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理论上任何年龄阶段的人犯罪都要担刑责。英国苏格兰司法区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8岁,而英格兰司法区和威尔士司法区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0岁。

父母及学校担责吗?

互联网上,关于这起未成年人杀人案的讨论热度高居不下。有网友称,应该追究监护人刑责,也有人建议按同罪刑期重罚杀人少年父母。

阮齐林认为,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平等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这三个原则,虽然“罪责自负”没有写进去,但在法律实践中,这已经是不言而喻的法律准则;与罪责自负原则相对立的,是我国古代的株连和连坐制度:一人谋反,株连九族;一人犯罪,亲友邻里连坐。他说,在今日法治社会,株连、连坐制度那种“一人犯罪,牵连家人”的观念已经完全不适应现代社会进步。

张春雨认为,三名初中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依法对其孩子应有抚养、教育、管理的责任,因孩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他认为,学校负有教育和管理职责,如果校方在日常管理中,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关于被害人的校园欺凌行为,最终造成悲剧的发生,那么在本案中,如被害人的死亡是校园欺凌行为的延续和必然结果,学校可能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止校园欺凌这一问题上,学校、家长以及监护人都不能缺位。

他认为,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孟博认为,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应当履行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的监护职责。”他说。

孟博认为,“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理想效果的实现有赖于司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可以有效震慑犯罪,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成长环境,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张春雨认为,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要让学生知道什么是欺凌,要告诉学生在遇到欺凌的时候,不要容忍和迁就,要学会告诉老师和家长,必要时要果断报警、敢于防卫;另一个方面要教育学生,校园欺凌是一种违法行为,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敬畏,千万不能让学生有“我是未成年人,打人杀人不犯罪”的错误思想。

他说,学生在遭受霸凌事件时,要果断地选择诉讼手段,在曾经一些案件中,有的学校和老师为了息事宁人,往往会选择做“和事佬”。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往往会助长欺凌者的嚣张气焰,所以,对于校园欺凌事件,该起诉追究学校和欺凌者的责任,就果断诉讼,这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 功效卓著,回头客众多!美国专利【骨精华】消除关节痛//骨质疏松;【心血通+益脑灵】强心护脑。
查看评论(0)
  • 文学城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注册笔名
  • 申请版主
  • 收藏文学城

WENXUECITY.COM does not represent or guarantee the truthfulness, accuracy, or reliability of any of communications posted by other users.

Copyright ©1998-2026 wenxuecit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ivacy Statement & Terms of Use & User Privacy Protection Policy

24小时热点排行

小李子27岁超模女友惊艳冬奥会,被委以重任
罗马传承真的有点东西!米兰冬奥会开幕式让巴黎汗颜?
6天亏光90万,我劝普通人别做发财梦
爱泼斯坦40亿遗产分配细节曝光,白俄女友拿得最多
特朗普发布种族歧视奥巴马的影片,并且拒绝道歉




24小时讨论排行

外汇储备连续六个月站上3.3万亿美元大关,什么信号?
开领馆、派巡逻舰,加拿大为何在格陵兰岛插上国旗?
爱泼斯坦“自缢”后照片首度公开:喉部甲状软骨断裂
到底啥算预制菜?官方首次明确:冷冻西蓝花不算
霍金曾登“萝莉岛”?文件曝光:爱泼斯坦助其完成心愿
马斯克态度反转 SpaceX推迟火星计划 原因竟是...
那个卧底精神病院的记者,就是揭露油罐车运食用油的人
印度飞饼师傅变湖南科技局“外籍专家” 获发慰问费
开领事馆、派巡逻舰,加拿大为何在格陵兰岛插旗?
拥护中央 央视:解放军老将团结在习核心周围
马斯克3小时对话,猛料不断!机器人将成“造钱永动机”
一起“反常识”的舆论事件,罗翔为何陷入争议?
两个多月过去了,大家捐给大埔火灾的钱去哪儿了?
特朗普大女儿久违现身,被曝和梅拉尼娅“仍冷淡”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海南省委原常委倪强被“双开”
故宫旁的大楼,爆出100多家“格格工厂”
文学城新闻
切换到网页版

邯郸学生被害案或成刑事年龄下调后追诉首案

中新网 2024-03-19 09:16:52

中新网3月19日电 近日,“邯郸一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案件引发网友关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表示,本案最高检大概率会激活《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成为自2020年新增此款规定之后的全国首例追诉案件。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是指“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款规定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对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了一种下调,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满足特定条件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可追究刑事责任。

岳屾山律师表示,本案中,目前没有披露涉案人员的具体年龄,根据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联合工作组3月17日晚发布的《情况通报》,称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案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刻开展侦破工作,3月11日已经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及《情况通报》,新闻报道等我们基本可以判断,本案定性大概率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三名涉案未成年人年龄或已满12周岁,极有可能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成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首案。

邯郸初中生涉嫌杀人案:嫌疑人、监护人及校方担责吗?

据央视新闻3月18日消息,针对当地初中生被杀害一案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表示,经过连日来的侦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

有法律人士称,有预谋的杀人,是一种情节较为恶劣的犯罪,社会影响较坏,会受到更重的定罪处罚。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因不满14周岁,能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该案能否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不应该担刑责?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表示,追究监护人刑事责任是不符合法治精神和我国刑法原则的。我国刑法有“罪责自负不株连”的精神,也就是说,一人做事一人当,其他人不能因为和这个犯罪人有亲属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而受到刑事牵连。

也有律师表示,三名初中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依法对其孩子应有抚养、教育、管理的责任,因孩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责任;另外被害人的死亡如果是校园欺凌行为的延续和必然结果,那么校方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追究未成年凶手刑事责任吗?

阮齐林介绍,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在业内被称为“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2020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从14周岁下调到12周岁。

他认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应该适应社会变化,一方面是要惩罚犯罪分子、平复被害人创伤情绪、维护社会正义,另一方面是能预防犯罪,要向社会成员传递出这样一个信念:犯罪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不能因为年龄等原因而成为例外。“但立法是一个酝酿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既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又要兼顾公众的情绪。法律在经验中不断取得完善。”阮齐林说。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雨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未成年人接触信息的方式多样化,多元化,在生理和心智方面呈现出早熟,在河北邯郸这一初中生遇害案中,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素质极好,而且胆大、残忍,这说明他们的心智不亚于成年人。

世界范围内,在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方面,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有显著区别。很多大陆法系国家认为不满14周岁就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一些普通法系国家认为,如果公诉机关提出足够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理解其犯罪行为的意义,行为人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截至2017年,美国有35个州没有设置任何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理论上任何年龄阶段的人犯罪都要担刑责。英国苏格兰司法区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8岁,而英格兰司法区和威尔士司法区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0岁。

父母及学校担责吗?

互联网上,关于这起未成年人杀人案的讨论热度高居不下。有网友称,应该追究监护人刑责,也有人建议按同罪刑期重罚杀人少年父母。

阮齐林认为,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平等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这三个原则,虽然“罪责自负”没有写进去,但在法律实践中,这已经是不言而喻的法律准则;与罪责自负原则相对立的,是我国古代的株连和连坐制度:一人谋反,株连九族;一人犯罪,亲友邻里连坐。他说,在今日法治社会,株连、连坐制度那种“一人犯罪,牵连家人”的观念已经完全不适应现代社会进步。

张春雨认为,三名初中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依法对其孩子应有抚养、教育、管理的责任,因孩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他认为,学校负有教育和管理职责,如果校方在日常管理中,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关于被害人的校园欺凌行为,最终造成悲剧的发生,那么在本案中,如被害人的死亡是校园欺凌行为的延续和必然结果,学校可能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止校园欺凌这一问题上,学校、家长以及监护人都不能缺位。

他认为,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孟博认为,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应当履行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的监护职责。”他说。

孟博认为,“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理想效果的实现有赖于司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可以有效震慑犯罪,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成长环境,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张春雨认为,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要让学生知道什么是欺凌,要告诉学生在遇到欺凌的时候,不要容忍和迁就,要学会告诉老师和家长,必要时要果断报警、敢于防卫;另一个方面要教育学生,校园欺凌是一种违法行为,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敬畏,千万不能让学生有“我是未成年人,打人杀人不犯罪”的错误思想。

他说,学生在遭受霸凌事件时,要果断地选择诉讼手段,在曾经一些案件中,有的学校和老师为了息事宁人,往往会选择做“和事佬”。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往往会助长欺凌者的嚣张气焰,所以,对于校园欺凌事件,该起诉追究学校和欺凌者的责任,就果断诉讼,这可以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