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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人制的习私改想多当几年

yongbing1993 (2026-04-28 06:47:26) 评论 (1)
宪法是人制的习私改想多当几年







《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的根本,是毛泽东领导的全中国人民共同制订的。《七五宪法》取消了“国家主席即皇位“的职称。当时林彪想接班当称皇,毛泽东不想当,林父子想暗杀毛泽东未逐,而外逃。所以修宪不设皇位。毛泽东逝世,走资派邓小平篡权成功就修宪就有了《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把宪法当玩具来玩,但目的很明确:要废除文革中群众使用的《四大批判走资派的武器》,以《罢工》的权利。这就更不如西方资本社会了,直退到封建社会。而皇位还有个八年的限制。2018年走资派习近平又玩一次这宪法,为什么称“私改“?是因为目的只为习一个人受益。而“人大“己成“资本家走资派右派精英的俱乐部,放几个听话的“工农代表“,实际有一次为三个“工农代表“作婊子,举手通过了。这就是《宪法》被走资派玩坏了。

因为文章很长作以上提示。有兴趣者可以往下读了解详情。

在《工人农民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博文评论中又说,“百度说,
根据最新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截至2026年4月,以2018年修正后的版本为准),‌“阶级斗争”一词在宪法正文中仅出现一次‌。“又想不吐不快,必须得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有关走资派习近平修改《宪法》的《2018年修正后的版本为准》。

走资派习近平修改《宪法》为啥?为“删除了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在宪法第一条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将党的领导从序言提升到正文条文。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写入宪法序言作为国家指导思想。”目的只为习近平个人能够延长任期并将“习近平思想“弄进宪法里而进行的修改《宪法》。为走资派习近平无限期执政扫清法律障碍,使国家主席职务的任期规定与已经没有限制的总书记、军委主席职务挂钩。永远当“皇帝”,这是中国人民需要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 1949 年成立以来,有《五四宪法》和《七五宪法》,这是新中国前三十年也就是新中国毛泽东时代社会主义制度下制订的第一部《五四宪法》,以及经历了《文革》之后在再制订的第二部《七五宪法》。这《五四宪法》和《七五宪法》是社会主义时期和继续革命之下的全中国人民,也就是真正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搞就会主义建设和草革命,以及工农联盟下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为工人农民及一切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人的大民主的两部《宪法》。

《五四宪法》的起草有毛泽东带头历经几个月的时间完成。《五四宪法》的起草工作从 1953 年底开始,到 1954 年 9 月正式通过,历时约 9 个月。

1953 年 12 月: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奔赴杭州。
1954 年 1-3 月:在杭州进行“西湖稿”的起草。
1954 年 3-6 月: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进行 7 次正式讨论。
1954 年 6-9 月:全国约 1.5 亿人参与全民讨论。
1954 年 9 月 20 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
领袖挂帅:毛泽东亲自担任起草小组组长。
博采众长:参考了苏联、东欧及近代中国的多种宪法版本。
广泛民主:草案征求了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广大群众的意见。

征求了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广大群众的意见:这次意见征集是一次覆盖全国的民主制宪运动,主要分为“精英座谈”和“全民讨论”两个阶段。

1. 知识精英与各界人士讨论(1954年 3月-6月)在草案正式公布前,起草委员会首先在精英阶层内部征求意见。
规模:在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组织了 8000 多人。
对象: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学术界、宗教界及无党派人士。
结果:历时两个多月,共收集到 5900 多条 修改意见。

2. 全国规模的全民讨论(1954年 6月-9月)
1954 年 6 月 14 日,宪法草案正式公布,开启了长达两个多月的全民互动。
广度:全国参加讨论的人数达 1.5 亿人,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
深度:
各地的工矿、农村、学校和机关都召开了座谈会。
共收到 118 万余条(一说 138 万余条)修改和补充意见。
趣闻:由于讨论氛围热烈,1954 年出生的孩子中,很多人被取名为“宪法”。

意见的影响与采纳
毛泽东强调起草宪法要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

条文润色:起草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分类整理,并据此对草案进行了多处修改。

删减争议:例如,当时有人提议在宪法中明确写上“国家元首”字样,但毛泽东认为这种写法“不科学”,最终将其抹去。
定稿:经过广泛讨论后的修正稿,最终提交到第一届全国人大,并获得全票通过。

这次“大讨论”不仅是为了完善法律条文,更是为了让当时的新中国公民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法律启蒙和政治动员。

《五四宪法》的起草工作但组成员有哪些?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五四宪法》)的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负责起草“西湖稿”初稿)由 4 人组成:
组长: 毛泽东。组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 。

 延伸工作机构成员:在宪法起草的推进过程中,还有几个关键的工作层级和协助团队:
1. 中共中央宪法小组(负责初稿修改)
1954年3月成立,成员包括:
陈伯达、胡乔木、董必武、彭真、邓小平、李维汉、张际春、田家英。

2. 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秘书长: 李维汉
副秘书长: 齐燕铭、田家英、屈武、胡愈之、孙起孟、许广平、辛志超。

3. 特聘顾问
法律顾问: 周鲠生、钱端升
语文顾问: 叶圣陶、吕叔湘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央人民政府宪法起草委员会。该委员会共有 33 人,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社会贤达组成。

以下是该委员会的完整名单、分工及核心工作组情况:中央人民政府宪法起草委员会名单:
主席:毛泽东

委员(32人,按姓氏笔划为序)
习仲勋 · 马寅初 · 马叙伦 · 乌兰夫
朱德 · 宋庆龄 · 李济深 · 李维汉
何香凝 · 沈钧儒 · 沈雁冰 · 周恩来
林伯渠 · 林枫 · 胡乔木 · 高岗
陈云 · 陈叔通 · 陈嘉庚 · 陈伯达
张澜 · 郭沫若 · 黄炎培 · 彭德怀
程潜 · 董必武 · 刘少奇 · 邓小平
邓子恢 · 赛福鼎 · 薄一波 · 饶漱石

宪法起草的核心分工与工作层级
该委员会作为正式的法定审议机构,在实际运作中,具体的起草、修改、联络和顾问工作由以下几个分工明确的专项小组执行:

1. 核心起草小组(负责撰写初稿)
1954年1月,由毛泽东亲自率领前往杭州(史称“西湖稿”),4位核心执笔人承担了宪法正文与序言的原始起草工作:

毛泽东(主持并全面指导,亲自审阅并通读通改)
陈伯达(起草小组成员)
胡乔木(起草小组成员)
田家英(承担了大量的直接修改与文字推敲等具体工作)

2. 特聘顾问组(专家智囊)
起草小组为确保条文严谨、语言流畅,特别邀请了法学和文学领域的顶尖专家:

 法律顾问: 周鲠生、钱端升(负责对宪法草案的法理与条文进行研究推敲)

语文顾问: 叶圣陶、吕叔湘(负责对宪法的遣词造句和语言规范进行把关)

3. 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1954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办公室作为起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材料收集、意见整理和日常联络:

秘书长: 李维汉(兼任,全面主持办公室工作)
副秘书长: 齐燕铭、田家英(直接管理资料组)、屈武、胡愈之、孙起孟、许广平、辛志超。

您是否还需要了解“西湖稿”的起草细节,或者是后续 8000 人大讨论及 1.5 亿人全民讨论的反馈和修改过程?

答: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起草,经历了极其严密、民主且规模空前的过程。

“西湖稿”的起草细节:

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进驻杭州西湖,历时77个日夜,几易其稿,最终奠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的初稿。

工作地点: 毛泽东住在西湖国宾馆(刘庄),每天下午三点乘车前往北山街84号大院30号楼办公起草。

研究与借鉴: 毛泽东的案头摆满了各国的宪法资料。他开列了阅读书单,带头研读了苏联、法国、德国等社会主义及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译本,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不能凭空臆造”的方针。

 反复推敲: 宪法起草小组采取边学、边写、边改的模式。1954年2月17日拟定初稿,随后在京杭两地互动下,历经二读稿、三读稿、四读稿等,前前后后反复修改了七八次,字斟句酌。

 8000 人大讨论(精细化审议)
1954年3月,宪法草案初稿完成后,并没有直接向社会公布,而是首先在全国各界的精英、骨干中展开了内部大讨论。

时间与人员: 1954年3月至6月,全国政协委员、各大行政区、省市领导、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军队等各界代表共 8000 多人 参加了讨论。

反馈规模: 讨论中,仅政协全国委员会组织的座谈会就分组开会 260 次。这 8000 多人共提出了 5900 多条 修改意见和疑问。

典型修改例证:
针对草案中关于“由”字的争论,张奚若等委员在讨论时字字斟句酌地提出修改,展现了当时极其审慎的立法态度。

1.5 亿人全民讨论(世界立宪史的奇迹)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于6月16日在《人民日报》刊登全文,随即开启了声势浩大的全民大讨论。

时间与参与度: 从6月中旬到9月上旬,历时近三个月。全国共有 1.5 亿多人 参加讨论(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

 海量意见: 广大群众共提出了 110 多万条 修改和补充意见(其中针对宪法草案正文的意见达 52 万多条,其余为针对同期的“五法草案”)。

根据民意作出的重大修改:
语言与宗教自由条款合并: 宪法草案原第3条第3款和第88条都涉及了宗教信仰自由。有群众建议两条有所重复,起草委员会采纳此意见,将第3条第3款删改,专注于民族文字和风俗,消除了冗余。

增设“使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有群众提出,各民族不仅应当规定“发展”语言文字的自由,更应当保障“使用”的自由,起草委员会完全采纳,修改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最终,经过全民充分讨论修改后的宪法送审稿,在1954年9月20日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由 1197 名代表以全票赞成正式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1197 名代表各代表哪些人?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根据1953年颁布的《选举法》,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总名额为 1226 人。其中,在通过《五四宪法》的表决中,实到会并参与投票的代表为 1197 名。

这些代表并不是按职业或阶层随意指派的,而是按照45个选举单位,根据法定的人口比例、地域及界别代表性,经过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与间接选举产生的。

具体来说,1226 名代表分别代表了以下几大群体和单位:

按 45 个选举单位划分(地缘代表)
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严格按照行政区域、特殊行政区、军队以及海外侨胞进行名额分配:
1. 省、直辖市及自治区代表
各省代表: 按照农村每 80 万人口选代表 1 人的比例选出。例如,人口大省四川省选出了 87 人,山东省选出了 77 人,江苏省选出了 67 人。
直辖市与大城市代表: 按照城市每 10 万人口选代表 1 人的比例选出。例如,上海市选出 63 人,北京市选出 28 人,天津市选出 28 人,武汉市选出 15 人。
自治区与特殊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13 人,西藏地方 9 人,昌都地区 3 人。

2. 军队代表
 中国人民解放军: 代表共有 60 人(由军队内部各级单独选举产生)。
3. 海外华侨代表
 华侨: 代表共有 30 人(代表当时散居在世界各地的海外侨胞)。
按社会阶层与群体构成划分(界别代表)
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的人民大会”,这 1200 多名代表展现了极广泛的社会阶层包容性:

各阶级与党派: 包含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负责人及核心骨干。
工农模范: 来自基层的工业劳动模范(如王崇伦、郝建秀)和农业劳动模范(如李顺达、申纪兰)。
知识分子与社会贤达: 著名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教育家。例如年龄最大的代表——90多岁的齐白石。
工商界与宗教界: 包含开明士绅、民族工商界代表以及各宗教领袖。
 少数民族代表: 共有 177 人,代表了全国 30 多个少数民族,实现了极高的人口覆盖率。
 女性代表: 共有 147 人,首次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展现了中国女性的力量。

来自基层的工农代表有多少?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 1226 名代表中,来自基层的工农代表共有 163 人,占代表总数的 13.3%。

具体构成为:
工人代表: 100 人(占比约 8.16%)
农民代表: 63 人(占比约 5.14%)

为什么第一届的工农代表比例看起来不高?
虽然第一届全国人大极具广泛性,但当时直接来自一线的工农代表数量并未达到半数以上,主要原因有三点:

特定历史时期的“民主联合”属性: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政权具有极其鲜明的“统一战线”色彩。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届全国人大安排了大量的民主党派人士(274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284人),这两部分群体合占了近 45% 的席位。

知识分子与各界贤达的吸纳: 当时需要大量有治理经验、专业技能以及社会声望的知识分子、工商界和宗教界代表来共同参与建国大业。
“工农”身份的认定标准: 当时统计的 163 人主要是指常年在工厂、农村一线从事体力劳动的纯基层劳动模范(如郝建秀、申纪兰等)。事实上,还有很多代表虽已担任党政军各级领导职务,但本身也是工农阶级出身。

历届工农代表比例的演变
一届人大之后,工农代表的比例在不同历史时期经历了大幅波动:
工农比例的巅峰(1975年四届人大): 随着强调“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四届人大中工农代表比例曾猛增至 51.1%(工人28.2%,农民22.9%)。

工农比例的回落: 改革开放后,为了提高审议效率和专业度,官员、企业家以及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上升,纯基层工农代表的比例在2000年前后一度出现大幅度下降。

1975年四届人大中工农代表比例曾猛增至 51.1%(工人28.2%,农民22.9%)。《七五宪法》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七五宪法”)其核心特点是高度强调阶级斗争。

“七五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描述了社会主义阶段的阶级现状:

长期存在: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
始终存在:在这个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
两条道路:始终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
复辟危险: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以及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威胁。
解决方法:明确指出这些矛盾只能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来解决。

国家性质与阶级地位

国体定义:第一条规定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954年宪法则使用“人民民主专政”)。

领导核心:第二条首次在宪法正文中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

权力主体:第三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斗争工具与政策

三大革命运动:序言提到要继续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且阶级斗争位列首位。

专政对象:规定了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等“阶级敌人”行使专政。

四大武器:将文革中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写入宪法(第十三条),称之为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

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中,对【阶级和阶级斗争】这个问题有非常严谨且权威的定调:“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七五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二部宪法。它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

相比于1954年宪法的106条,《七五宪法》大幅度缩减,仅保留了 4章30条。其核心内容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指导思想与国家性质:

阶级斗争为纲: 序言明确规定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为
指导思想,强调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

明确党的领导: 首次在宪法正文中明确写入“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以及“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

国家性质变动: 将国家的性质由“人民民主专政”改为了“无产阶级专政”。

国家机构的重大调整:

取消国家主席: 不再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位。

改变军队统帅权: 规定全国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统率,而不是由国家机构统率。

设立革命委员会: 规定地方各级设“革命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即“革委会”兼具党、政、军大权,取代了原本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取消检察机关: 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变动

缩小权利范围: 删除了1954年宪法中“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

增加“大鸣大放”与罢工: 写入了“四大”(即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形式,并增加了“公民有罢工的自由”。

经济制度:

所有制形态: 确认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还有1978年宪法和最终确立的1982年宪法》中走资派们取消了什么?

《七八宪法》到《八二宪法》中,走资派们主要的删减和取消集中在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政治体制与意识形态领域的“取消”:

取消了“四大自由”: 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取消了原宪法中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

取消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提法。

取消了“革命委员会”: 《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中将地方各级政权机关称为“革命委员会”。1979年的宪法修正案取消了这一称谓,重新恢复设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公民权利与斗争手段的“取消”:

取消了“罢工自由”: 《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均明文规定公民享有“罢工自由”。1982年修宪时,该条款被正式取消。

取消了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权的规定: 纠正了《七五宪法》中“撤销检察机关,职权改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规定。1978年宪法恢复了人民检察院的建制,1982年宪法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治原则。

“四大自由”和“罢工自由”的取消也就是取消“四大”和罢工权,剥夺了工人阶级制约官僚主义和资本特权的最有效底层武器。

工人地位的边缘化: 随着后来国企改革、下岗潮以及私营经济的爆发,失去罢工权的底层工人在面对欠薪、恶劣工作环境时,在劳资博弈中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

民主形式的倒退: 他们认为,大字报和群众辩论虽然有粗糙的一面,但本质上是一种超越西方代议制的直接民主尝试,全盘否定是历史的退步。

再回到2018年《人大》中的代表有多少是企业家走资派右派精英名人等上层人物?

在 2018 年选举产生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总共有 2980 名代表。这些代表中包含多少“企业家、精英、名人等上层人物”,官方的统计口径与第三方的财富研究(如《胡润百富榜》及财经媒体《财新》)提供了不同维度的数据。

党政领导干部: 1011 人(占总数的 33.93%)。这包括中央及地方的高级公务员和各级官员,属于典型的政治精英。

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知识分子等): 613 人(占总数的 20.57%)。这包括院士、知名学者、教授、三甲医院专家及顶尖科研人员。

福布斯上榜富豪: 根据《财新》在 2018 年名单公布后的统计,在 2980 名人大代表中,有 30 人 是在《福布斯富豪榜》中排名前 400 的中国私营企业家。

顶级科技与实业巨头: 2018 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包含了多位中国知名度极高的超级富豪和科技精英。例如:
马化腾(腾讯董事会主席)
雷军(小米集团董事长)
杨元庆(联想集团 CEO)
丁磊(网易 CEO,当时为政协委员,后有交叉或换届变动)

十亿美元级富豪: 根据胡润研究院对当年“两会”(人大与政协)的合并统计,全国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中,个人财富超过 10 亿美元(约合 60 多亿人民币)的富豪曾一度超过 100 人。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包含了多少工农代表?

在 2013 年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2987 名代表中包含了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共 401 名,占代表总数的 13.42%。

相比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十二届的工农代表比例提高了 5.18 个百分点。

相比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十二届的工农代表比例提高了 5.18 个百分点。

这一届代表中,有 31 名 代表是身处一线的农民工,而十一届全国人大中仅有 3 名。

十一届(2008年): 仅 3 人
十二届(2013年): 飙升至 31 人
十三届(2018年): 增至 45 人
十四届(2023年): 已达到 56 人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有多少是企业家走资派右派精英名人等上层人物?

 广义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各级官员代表,在当时占到了代表总数的 35% 以上。

企业高管与董事长: 剑桥大学等机构后续对 2011—2012 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数据库的研究(NPCDD)显示,在 2987 名代表中,大约有 500 名 可以被归类为各类型企业的董事长、CEO 或企业负责人。

亿万富豪(Billionaires): 财富研究机构(如胡润百富榜)的统计显示,在十一届人代会召开的几年间,身家超过 10 亿美元(约合 60 多亿人民币)的超级富豪代表有 30 余人。例如宗庆后(娃哈哈)、鲁冠球(万向集团)等传统实业巨头,以及新晋的科技巨头马化腾(腾讯)等都在本届或紧邻的下届名单中。

除了政治和商业精英外,各行各业的顶尖“权威”与公众名人也占有固定比例:

专业技术人员: 包括两院院士、三甲医院院长、知名大学校长及教授等高级知识分子,在代表中的比例超过 20%。

文体名人与社会贤达: 包括家喻户晓的体育冠军(如冯坤)、著名导演、艺术家和歌唱家(如关牧村等)。

十一届全国人大中呈现出的这种“精英荟萃”的代表结构,随着 90 年代以来国企改革、市场化浪潮的推进,资本力量壮大,富豪和官员群体在代议机构中的话语权直线上升。全国人大中,真正的一线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处于历史低位(农民工代表甚至只有 3 人),引发了关于“人大代表结构精英化、富豪化”的人大代表。

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五四宪法》《七五宪法》是社会主义劳动人民的《宪法》。

《七八宪法》《八二宪法》(现行宪法)《2018年修正后的版本为准》的《宪法》是中国走资派特色政府的特色社会主义又或是特色资本主义的特色《宪法》。不是社会主义劳动人民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