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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花2.8万元住月子中心安排的酒店 时隔3年遭起诉

文章来源: 红星新闻 于 2025-10-18 08:28:48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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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民周月(化名)在社交平台发帖称“生个娃竟成了北京知名亲子酒店的被告”,引发网友关注。

2022年9月,周月称,生完二胎后在北京子悦安享母婴护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月子中心)的安排下,入住北京朝林松源酒店的客房“坐月子”。

周月与月子中心服务合同(图源受访人)

产后三年,她突然接到法院通知,因该酒店称她未支付住宿费,以“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她起诉。

“费用(2.8万元服务费)早已全额交给月子中心,与酒店并无直接合同,为何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要转嫁给消费者?”周月表示无法理解。她回忆,入住期间全程由月子中心工作人员代办手续,未与酒店前台直接接触,甚至连房费标准都未知情。

法院给周月送达的起诉状(受访人供图)

在法院向周月送达的起诉状中,原告北京朝林松源酒店称,被告周月于2022年10月1日入住原告酒店,双方成立旅店服务合同关系,价格为1489元/天,被告于2022年10月14日离开原告酒店,期间共产生住宿费用19357元,但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上述费用。

起诉状中还提到,原告根据合同诉讼管辖的约定,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贵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欠款19357元,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同时,酒店还提供了相关证据,是一张周月在该酒店的登记记录图片。

“对于被酒店起诉,我觉得很气愤。我全部费用交给了月子中心,而月子中心把我安排进酒店‘坐月子’。”周月说,“酒店应该向月子中心要房费,不应该向我要房费,这是酒店与月子中心两个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为何要转嫁给消费者?”

周月依据酒店行业的基本规则提出质疑,指出入住酒店必须提前支付房费或在离店时完成结算。“若我真拖欠房费,酒店怎会允许我离开,而且还是让我离开三年。”她认为,自己与酒店之间并未成立有效的旅店服务合同。“我没有与酒店签字确认任何书面协议,仅凭一张身份证登记记录就说我欠酒店房费。”

王淼与月子中心负责人刘总微信沟通截图(图源受访人)

与周月经历相似,同期入住的王淼(化名)在支付6.8万元服务费后,也被该酒店起诉追讨12万余元“房费”。她也未与酒店前台有过直接接触,未收到任何催缴通知。

王淼表示,她与周月同样遭遇了酒店被更换的情况。她回忆,从医院出院那天,月子中心曾将她送至合同约定酒店的停车场,却临时被告知因“与酒店合同出现问题”无法入住。随后,月子中心负责人刘总通过电话与其协商,后将她安排至北京朝林松源酒店入住。

王淼与月子中心服务合同(图源受访人)

记者调查发现,涉事月子中心“北京子悦安享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涉及40起司法案件。月子中心负责人刘总表示,愿出庭证明月子中心与酒店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都市现场记者10月18日拨打了北京朝林松源酒店的电话,工作人员说不清楚该事件,并且表示酒店不提供坐月子服务。

针对此事,津云新闻记者联系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倩,其就此事进行了法律解读。

刘倩分析认为,若周月等人在未与涉事酒店直接签署合同的情况下,仅凭月子中心安排入住,那么她们与酒店之间就本次服务缺乏合意,不构成实质上的合同关系。

刘倩指出,依据民法典第465条的规定可知,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明确约定了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不受合同约束,也不能享有合同权利。

刘倩表示,周月等人入住涉事酒店、酒店安排入住均因月子中心的安排,周月等人与酒店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按照民法典的“合同相对性”规则,酒店不应当要求周月等人另外向其再次付款。如酒店未收到周月等人入住期间的住宿费,应当按照其与月子中心的约定主张住宿费。

刘倩建议,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酒店未将月子中心列为被告,继续单独对周月等人提起诉讼的话,周月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月子中心为被告,并且将其与月子中心之间签署的合同、付款记录、和月子中心员工对接时的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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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花2.8万元住月子中心安排的酒店 时隔3年遭起诉

红星新闻 2025-10-18 08:28:48

近日,北京市民周月(化名)在社交平台发帖称“生个娃竟成了北京知名亲子酒店的被告”,引发网友关注。

2022年9月,周月称,生完二胎后在北京子悦安享母婴护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月子中心)的安排下,入住北京朝林松源酒店的客房“坐月子”。

周月与月子中心服务合同(图源受访人)

产后三年,她突然接到法院通知,因该酒店称她未支付住宿费,以“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她起诉。

“费用(2.8万元服务费)早已全额交给月子中心,与酒店并无直接合同,为何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要转嫁给消费者?”周月表示无法理解。她回忆,入住期间全程由月子中心工作人员代办手续,未与酒店前台直接接触,甚至连房费标准都未知情。

法院给周月送达的起诉状(受访人供图)

在法院向周月送达的起诉状中,原告北京朝林松源酒店称,被告周月于2022年10月1日入住原告酒店,双方成立旅店服务合同关系,价格为1489元/天,被告于2022年10月14日离开原告酒店,期间共产生住宿费用19357元,但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上述费用。

起诉状中还提到,原告根据合同诉讼管辖的约定,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贵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欠款19357元,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同时,酒店还提供了相关证据,是一张周月在该酒店的登记记录图片。

“对于被酒店起诉,我觉得很气愤。我全部费用交给了月子中心,而月子中心把我安排进酒店‘坐月子’。”周月说,“酒店应该向月子中心要房费,不应该向我要房费,这是酒店与月子中心两个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为何要转嫁给消费者?”

周月依据酒店行业的基本规则提出质疑,指出入住酒店必须提前支付房费或在离店时完成结算。“若我真拖欠房费,酒店怎会允许我离开,而且还是让我离开三年。”她认为,自己与酒店之间并未成立有效的旅店服务合同。“我没有与酒店签字确认任何书面协议,仅凭一张身份证登记记录就说我欠酒店房费。”

王淼与月子中心负责人刘总微信沟通截图(图源受访人)

与周月经历相似,同期入住的王淼(化名)在支付6.8万元服务费后,也被该酒店起诉追讨12万余元“房费”。她也未与酒店前台有过直接接触,未收到任何催缴通知。

王淼表示,她与周月同样遭遇了酒店被更换的情况。她回忆,从医院出院那天,月子中心曾将她送至合同约定酒店的停车场,却临时被告知因“与酒店合同出现问题”无法入住。随后,月子中心负责人刘总通过电话与其协商,后将她安排至北京朝林松源酒店入住。

王淼与月子中心服务合同(图源受访人)

记者调查发现,涉事月子中心“北京子悦安享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涉及40起司法案件。月子中心负责人刘总表示,愿出庭证明月子中心与酒店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都市现场记者10月18日拨打了北京朝林松源酒店的电话,工作人员说不清楚该事件,并且表示酒店不提供坐月子服务。

针对此事,津云新闻记者联系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倩,其就此事进行了法律解读。

刘倩分析认为,若周月等人在未与涉事酒店直接签署合同的情况下,仅凭月子中心安排入住,那么她们与酒店之间就本次服务缺乏合意,不构成实质上的合同关系。

刘倩指出,依据民法典第465条的规定可知,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明确约定了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不受合同约束,也不能享有合同权利。

刘倩表示,周月等人入住涉事酒店、酒店安排入住均因月子中心的安排,周月等人与酒店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按照民法典的“合同相对性”规则,酒店不应当要求周月等人另外向其再次付款。如酒店未收到周月等人入住期间的住宿费,应当按照其与月子中心的约定主张住宿费。

刘倩建议,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酒店未将月子中心列为被告,继续单独对周月等人提起诉讼的话,周月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月子中心为被告,并且将其与月子中心之间签署的合同、付款记录、和月子中心员工对接时的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