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姓男子遭控酒後走在台北市西门町路上对妙龄女子摸胸,法院审理,认为韩男当时烂醉且没有搓揉被害人胸部,无法排除是因步态不稳搀扶而摸胸,主观上应无犯意,法院一、二审均判他无罪。女子粉胸莫名被摸一把,官司没赢暗里吃亏。
韩姓男子去年9月7日晚间8时许,喝醉後在西门町行走,一名19岁女子路过韩男身边,遭韩男摸胸,韩姓男子并强拉女子左肩,女子因而怒控对方妨害自由与强制猥亵。
法院一审时,女子指当时被摸胸约3到5秒,且韩男当时胡言乱语,抓完女子肩膀就迳行离去。法官审酌证人说辞,指被告当时步履蹒跚,被带回派出所前曾露鸟,甚至出现胡言乱语与自残行为,加上韩男酒测值达1.125,法官因而认为被告当时烂醉,无法排除是因酒後步态不稳而搀扶的行为。
法官认为,被告当时仅摸到被害人胸部,没有抚揉,认为他主观上应无犯意,判他无罪。检方不服,上诉高院後,高院合议庭仍认定被告主观上没有犯意,判他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相对於这起猥亵获判无罪的案例,新北市一名长相斯文的男子在中和区槟榔摊买菸时,看到一名穿细肩带薄纱、身高160公分的西施胸部丰满,伸手摸她胸部2秒钟,还说「好大喔!」一审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被判拘役30天;槟榔西施不服上诉,审理时男子一度同意赔10万元,但又改口否认偷摸胸部,法院认为男子没有悔意,二审加重改判50天,可易科罚金5万元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