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台湾知名国际标准舞夫妻档爆发婚外情,男方并检具含有精液卫生纸团事证,告上法院,并求偿300万元,高雄地院民事庭16日宣判认为,女方通奸行为只有1次,判处她与其情人只须赔偿40万元。 判决书指出,郑姓男子与洪姓女子是夫妻关系,合作开班授舞,并曾获得国际标准舞竞赛奖状。 后因郑某发现洪妻利用他不在家机会,偷偷的与从事机械修理的刘姓男子发生奸情,并怀疑2人自91年11月间至92年10月发生多次性关系。 直到郑某无意中在洪妻卧室垃圾桶内,找到擦拭使用过的卫生纸团,进而证实洪妻与刘某奸情,认为其精神及事业备受打击,请求2人须连带赔偿300万元。 但洪女到庭辩称,她与刘某仅是单纯朋友,另刘某也否认与洪女发生性关系,他只是去帮洪女搬东西,至于该卫生纸团虽有精液反应,但不能证明2人有性行为。 法官陈亿芳审理认为,洪、刘2人通奸犯行,已经高雄高分院判决有罪确定,且含有精液卫生纸团送鉴结果,认定刘某当天确曾到洪女卧室;另根据郑某提出洪妻所写便条纸内容,称呼刘某「老公」、「亲爱的」等亲密文字,显见2人应是恋人关系。 法官指出,虽然郑某指控洪妻与刘某发生多次奸情,但因未能举证其说,认定洪、刘2人通奸行为只有1次,并参酌洪女目前并无工作,刘某月薪4万元,因此判处2人连带赔偿40万元较为适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