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通讯员 李光伟 记者 陈善君)姚某冒充法官,在一年时间里骗财骗色。昨天,江东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姚某有期徒刑七年。 农民摇身变“法官” 据警方介绍,30多岁的姚某是慈溪农民,曾做过治保工作,有事实婚姻,还有孩子。 但十多年来姚某却一直流浪在外,没有固定工作。几年前,他偶然从一份文件中看到宁波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谢某的名字,于是计划冒用其名招摇撞骗。他通过复印店做了一个假法官证,贴上自己的照片,再写上谢某的名字。 骗取感情再偷钱物 今年5月的一天,姚某在浙江永康的一个舞会上认识了在银行工作的23岁女子王某。此后姚某以恋爱的名义带着王某到处游玩,并与之多次发生性关系。 7月初,姚某为取得王某信任以达到骗财的目的,住到了宁波中级法院培训中心的招待所里,以和王某拍结婚照为名,从王某处骗得三四千元钱。当王某与他来到维纳丝婚纱店拍照时,姚某却佯装去法院开会离开了。 王某等到天黑,仍不见姚某踪影,到招待所一看,发现自己放在那的现金、手机、数码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价值2万余元的钱物都不见了,王某于是向百丈派出所报案。 警方在床上将其抓获 警方随即展开调查。7月中旬,警方得到有关姚某的线索,迅速赶到杭州某旅馆,发现姚某正和一女子睡在一起,将姚某当场抓获。他不是法官吗?”警方的意外出现才使该女子知道自己被骗了。据警方了解,该女子是一位模特。原来,姚某在和王某认识的同时,又骗取了他在中国渔村看模特表演时认识的模特吴某(化名)的信任,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骗得手机一部。 姚某不仅骗色,还骗吃骗喝。他在“中国渔村”与保安万某相识,当时万某有辆车被扣,姚谎称可通过关系帮他要车,结果万某一路上请姚吃喝玩乐,共花掉了两三千元。 姚某一审获刑七年 从去年12月开始,姚某以恋爱为名共骗得5名女子的钱物。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姚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