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儿有泪勿轻弹
芮 少 麟
当今,万邦来朝至第二大经济体者,除被八达岭长城与京城建设风貌震惊外,甚多场景,未能一睹全貌,不为怪,毕竟周游列国的友人,看到的多是北京周边干线路上的高速列车在风驰电掣双向驶行,却难见中国广袤大地里,还有绿皮列车,满载拥挤不堪的旅客,在缓慢驶行,对中国农村底层普通群众的生活状况,难有全面了解,属同理。
人生若有特殊经历,暮年能忆录成文,皆系不易。遥想当年,笔者每每突破截访蛛网,来到紫禁城最高法院或永定门外时,目睹苍天已洒访民泪的悲戚,屈原那“悠悠苍天,此何人哉?”名言,定会让人浮想联翩,触景生情。本博文展现的是历史书,报纸上,即使伟人传记和普通人回忆录里,都难见过的那种中国访民场景与感叹,与绿皮列车在华夏大地存在,另具别情。
合法房屋被随意强拆,涉及民生,属公共话题,笔者是被省市法院驻京办列入该敏感“挂号单”的涉诉访民。耄耋之年被稳控,并不奇怪,毕竟维权诉讼,索取公正裁判已有二十余年,“心中无愧事,不怕鬼敲门”。有道是,蝉飞它处依然鸣。
行政诉讼,属官员行政行为时形成“民告官”纠纷的一种解决方式。当司法裁判对该争议处理不公时,依序争取最高法院批准再审,属应有权利。它亦是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三大法定诉讼形式之一,与民事、刑案当事者在法律关系及地位上,还有不同,不能一听“打官司”、“赴京告状”,就不淡定。我内心坦然,手中小本色彩的转换与话语权重获后,底气尤增。
晚年我远离“控制区”,得以自主撰写博客,对既往之路,检点人生,力补亏欠,笑迎晚年,是大方向。我无今人称羡的社交平台,在中国式革命熔炉里,也历经过民族数十年的喜怒哀乐,人生未有大目标,更无出人头地的奢望,坚持做人、不愿为奴,及明知愚骗常在,却持续依法抗争的个性,到老未改,当然难有喜鹊登枝般的荣幸。笑声带不走过去的欢乐,眼泪也带不走现时的苦痛,但耄耋之年的心得,笔者庆幸在有独立思考余力时,总该总结认识,才不枉此生。
静心思索,青年时,我对不平,有过直言不讳的抗争与不断挨整的坎坷付出,然时代造就的大龄婚姻,天作之合,安定祥和;中年时,靠意志与机缘,替先父母文坛正名,业已尽力,初成告慰先人在天之灵的心愿;国内外出版过几本纪念册,实现了不高规划,总体上“功德圆满”。尽管人生之旅,疲惫不堪,然我后半生,在政府落实政策归还文革抢占我家市中心区砖木结构日式二层楼祖屋里,安逸居住二十余年的58岁时,竟厄运再次降临,平静生活,被史无前例的房地产开发及法院先予执行强拆摧毁。
1991年中国发布国务院令第78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继文革后拉开的新大幕。1993-1996年间,国家海洋局与辖属北海分局,无忌备案存档房屋属性与法律禁令,觊觎共有土地使用权益,以“空手套白狼”手段,规避基建报批必须取得完整土地使用权的规定,鸠占鹊巢,将1966年7月以“暗度陈仓”方式,从我家权属共有人处,转购到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隐瞒其只有50%权属的法律真相,向青岛市规划、建设、土地、市房屋拆迁办,以青岛市莱芜一路11号丙第524号地块系国家海洋局“分局宿舍”的虚假名义,骗取批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禁止性规定。青岛市拆迁办1998年对我所作拆迁裁决被诉,行政案发。经法院庭审,其数据错误,该裁决被撤。
众所周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讲话中指出“行政诉讼面临的‘三难’,最突出的是立案难”。1998年该拆迁案行政被告裁决败诉后,对违法审批许可与裁决,并未从原则错误检点。1999年超越法院判决限定时效半年后,逾期裁决,笔者结合其违法审批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行为,6月份一并告诉,被法院再次允准立案。鉴于该案拆迁行政许可审批违法,经审查,列入(1999)南行初字第48号案的第一诉求,这有原告《行政诉状》和立案文书档案为证,笔者的《案镌耻碑》书中已载。
在中国民告官诉讼,显著“立案难”下,笔者突破行政诉讼立案瓶颈。公权代表方,更深愔其拆迁许可审批造假尤显,一旦开庭审查,责任方必须承担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在对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合法性显著缺失,及拆迁裁决遗漏巨量建筑面积前提下,为避庭审,竟联手行政被告和北海分局,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必经程序,1999年7月1日作出司法先予执行强拆裁定,7月16日张贴对原告房屋实施先予执行强拆的第48号公告。7月22日,法院未经庭审,先予执行强制拆迁,灭毁原告房屋实体,将案涉祖屋建筑毁证,笔者全家被扫地出门。该案二审,青岛市中级法院在半年后,于(1999)青行终字第104号《行政判决书》声称:“先予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拆迁”。该终审判决,旗帜鲜明地维持了行政被告的被诉行政行为及枉法原判,驳回原告上诉。该院枉判铁证,于笔者同书曝光。
在与官劫民产、不公诉讼博弈数十年间,案未了,诉未果,笔者也历经沧海,成为过来人。对司法者言而无信、枉法裁判的该起未了结的法院违法先予执行强拆诉讼,笔者心愿难瞑,然而谋事在人,尽力而为,成事在天,尽减遗憾,是原告晚晴遐思里的唯一期待。
任何社会的司法业绩与缺陷弊端,与引领者导向,及民族整体素质,密不可分。社会呈现官员超级贪腐,表面上并未触动或拿走国民个人的“一针一线”,然而,有法不依、愚民欺骗、扒房占地与圈地强拆、劫掠公民合法房地产权益,乃至最高法院2014年审判监督时,“提审”该案的不公审理,都给受难人划刻下抹不掉的时代之痛!赴京访民如过江之鲫般井喷,密如蜘网式的截访,访民百折不挠地维权,人格尊严和梦觅追求依法治国,皆留下荡气回肠的页页篇章,旷日持久的时代之梦,已舖展开来。
中国圈地强拆行政诉讼,立案难,上诉率高,申诉率尤高,案情恶性转化潜在因素尤多,仅是社会矛盾海面冰山一角。因后文革期间形成诸多矛盾的持续固化,制度沃土培植贪腐官员与枉法滥判的巨量存在,对官劫民产、强拆行政案再审申请的巨量申诉,与社会显著存在的中国式“信访不信法”乱象的交织,从下至上,已呈思维定势,它清楚地显现在:
最高人民法院分管行政诉讼副院长江必新十余年前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一书(2015年版,中国法制出版社)第一章总则第8页,以上访数量显著低于全国各省区的福建、广东资料为例,称:“2012年福建全省受理非涉法涉诉信访案共5.98万件,其中未经诉讼程序的行政案件3.5万件,占到58.6%。据广东省信访部门的同志介绍,每年到省政府信访的案件约5万件,其中3万件左右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或者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的案件”。该官方权威数字,只是南方两个面积小、全国省区人口相对少的低信访省份统计。权威资料在该诉讼典籍书里,针对行政诉讼审判监督及再审申诉章节的第406页,还进一步地透露:“三大诉讼当中,行政诉讼的受理难度最大,地方人为设置门槛妨碍诉权行使的情况最多。2011年,以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结案的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总数的7.8%,是民商事案件的7.8倍,因各种土政策‘隐性’不予受理的更是不计其数。……”,该项显明坦陈有迹在档,已显一斑。
若再将这些‘隐性’的行政案件计入,全国涉诉行政信访案的人次累计,当决不会低于数百万件/年。这足可窥见到中国涉诉案件之巨量惊人,与举世瞩目。
该与中国行政诉讼有指导权威的著名法治经典书籍,及本博摘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与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主编表述行政诉讼状况的翔实数据,国人无疑,然“会说的,却不如会听的”。毕竟,对中国全国人大明确称道的这种中国特有“信访不信法”现象,难道负责立案、判案的人民法院,竟可旁若观火,无动于衷,并将问题形成之责,推却了之?对行政诉讼判决不服上访的持续现状,焉能无责?何况,笔者亲历行政诉讼“立案难”下,那未经庭审,即使立案,也必实施先予执行强拆的“行政诉讼”办案方式,与“力度”效率,却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现象,法院将法定之责尽推,其定势之劣,无须讳言。
广东、福建两省,是市场化、法制改革最好省份,2012年包括房屋拆迁在内的行政信访案数量,较北方诸省,要显著低得多。中国访民被裹挟在举世震惊的时代强拆惊涛骇浪里,是法治困厄的承受者和搏击者,是官府巧取豪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这种史无前例的家之痛、国之殇的义无反顾,不会空缺,亦不会被操控者的饰非诿过淹没,该项绝无仅有的史实,难被压缩后的数字扭曲,毕竟最高法院分管行政诉讼副院长江必新捋述在档的确切数字,在典有据,识者可鉴,属时代业绩。
十几年前,山东省高院即将退休的*主任,在北京省高院接待站接访我时,曾直言“你年龄这么大,不要再代理别人的行政案了,把自己的案件解决好,不就行啦?”。我离岗多年,谋求出路,长期机关工作阅历,对弦外之音,尚较清楚,然我对有法必依的执信和某种“彈性思维”,无法唤醒体制内的在位者,只能在对不公诉讼告申中,避免沉沦,拒随歪风而行。我无力穿越那堵高大上的厚墙,消减不了法治不彰的现实,只得力争不让利益诱惑我做出有损正义和人格的交易。言及至此,若干有关该案行政诉讼及所涉之话语,博文收尾时,还将略述。
历史学家陈寅恪有“国可亡,史不可灭”的名言留世。笔者认为,中国文化大革命和相继而来的房地产大革命,源出同宗,美称不同,却皆系“史无前例,无出其右”之状,是损害华夏民族道德价值与人身财产权利中,以大张旗鼓形式开展的“革命运动”。运动期间的针对者略有不同,前者指向官方所谓“牛鬼蛇神”及“走资派”,可被随意批斗与草菅人命,无人问津;后者虽被载以“行政管理”“旧城改造”旗号下,直指权利人房地产权利,然对相关者摧残的直接后果,更难估量。至于这种劫掠式“革命”,对有切身财产权利的家庭成员造成的矛盾,称其比“运动”还深刻得多的史无前例文化大革命,并不为过。何况,后者引发系列乱象的房屋强拆祸患,与文革恶疾给华夏城乡民众的人权尊严与心灵所遗留的伤痕,同属史无前例,但被导引者严加禁言及刻意禁涉。该起地毯式城乡圈地拆迁,时间跨度为文革3-4倍,对普通公民房地产权益的聚拢掠夺,比文革目标,更名正言顺,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目的。
笔者每当忆起家母临终前“莫教伏龙山上月,笑汝负娘万缕情”的嘱托,祖屋被公器劫掠和法院率先枉法先予执行强拆及法官刻意毁证、官劫民产的幕幕场景,及两个妹妹在祖屋被强拆后含愤离世的现实,社会上无法抑愤的滥裁枉判、先予强制拆迁,与中级法院二审隐匿我家政府注册颁发的《产权共有证》权属证据、《行政判决书》篡改房屋权属性质表述,这些显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禁止性规定,在眼前掠过。虽被岁月淡化,但高龄访民在最高法院恃权拒纠,拒出裁判文书,及横遭暴力截访的系列新伤痛时,心中仍在滴血,毕竟时间的磨耗,抗争不过法院的“拖字诀”权术。殇痛与民生艰窘之痛,和民权丧失之痛的巨量记忆,都在被牢记中。
共和国本应体现的是民主与法治宪政,中国式行政诉讼难以言说的微妙,总在直面问题时,才揭开这光怪陆离表象,接受法治滴管喂食。对公民合法房屋,人民法院未经庭审,竟可随意裁定对原告公民房屋先予执行强拆,枉裁滥判,黑字红章,无法抹去,这不仅是原告亲历之痛,须知,仅在青岛市笔者个人代理百姓对法院先予执行强拆行政案,即有十余起之多,皆属被维持先予执行强拆的行政诉案。法院本应体现司法公正,而不应成为类似(1999)青行终字第104号案、乃至最高法院2014年1月提审(2012)行监字第646号案那种将法定审监搞成“烂尾楼”、“灯下黑”、“躲猫猫”,以司法公信力为“审监”赌注的护犊惧纠式展台!
青岛市中级法院于全国法院系统提倡,并志得意满地向高层法院报称先予执行强拆原告合法房屋的司法行政文件里,炫耀先予执行强拆“业绩”,已得到最高法院首肯。该风靡全国十年的 青中法【2002】13号文件《关于青岛市政协委员芮少麟借代理行政案件鼓动群众争讼缠诉 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报告》,发文至相关党政机关,报送存档记录已被清楚证实。该红头文件由青岛市中院2002年2月21日印发,主报省高院,抄报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人大主任、副主任;抄送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市委统战部,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的文件,笔者有存。该白纸黑字红章文件,倡导基层法院可对原告(即城市房屋所有权人)强拆,导致全国性强拆、滥拆十年,其鲜明醒目,难以掩饰,最高法清楚知情,对此如何辩释?!最高法院竟允许青岛市中级法院随意以先予执行方式强拆城市原告合法房屋,并公开上报至省高院,不予批评阻止,支持竟达数十年至今,2014年最高法院对(2012)行监字第646号案提审时,仍对基层法院先予执行强拆原告合法房屋庇护,不作处理。这种“审判监督”,又意味着什么?谁应承担该枉法之责?!
中国但凡与访民切身利益关联事件发生时,信息披露越模糊,公众越想一探究竟。笔者在最高法院2014年1月对我经最高法院立案庭立案的(2012)行监字第646号案提审时,最高法院行政庭郭修江审判长起始即提出要我与“案外人”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协商调解,试图将此举充当该案提审处理的归结点,这与行政诉讼法律及治国方略,显著相悖。我系原告和告诉人,若同意接受该项“建议”,势必要屈从枉披法袍者把拆迁许可行政审批违法,及被诉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强拆和法院隐瞒证据真相及一审违法调取冒名顶替证据、不质证定案等系列在档再审证据及法律原则,统统放弃?!面对审判长精心设定的该陷阱,依法陈述再审证据,厘清枉判案的被提审事实,才是对最高法院新石壕吏(佩戴010**131号警号胸牌者)在大门口狂喊“你们还能咋地?!”的回应。
后文革时,土豪们对违反法律造成社会失衡的随意强拆行政诉案,惯按金钱万能,摆平法律约束,以图免责,已成“良方”,是与官官相护相济的腐败根源,而貌似化解原告与行政、司法争议焦点的法官所谓“调解”,实质上就是在摒弃再审复查对被诉行政、裁判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后果则是审监者未按法则履职,使以身试法者避责。
审监复查对被诉裁判,出于回避被动、偏袒行政违法和裁判枉法的所谓“调解”,规避揭示行政违法真相、司法裁判枉法真相,使触犯法律者肆无忌惮,它试图消解法律的公平公正,违反《行政诉讼法》设立宗旨,模糊法治意识。尤其最高法院提审中示意的所谓“调解”本身,已无可避讳地遗患无穷。无视党纪国法和行政诉讼法律底线,玩弄告申者,消解原告合法权益,最高法院这般投鼠忌器及“以身作则”式“提审”,使中国基层法院先予执行强拆,或错案裁判,还能收敛?
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郭修江主持“提审”中,向笔者公开提出“协商调解”,不仅是遮羞掩过式赎买,更在审监中公开枉法,是对依法治国最大的不忠与戏弄,为谋取审监业绩与替销案“犹抱琵琶半遮面”,为“审判监督”沽名钓誉,为庇护触犯刑律者避责,或以审监权力充当寻租回报,其利欲之心,无法掩饰。试问该提审案的幕后操控者,能回避原告这项指责吗?
我想,法律应是社会上下层面的必守原则,不能成为某些滥权司法者毫无底线的工具。在进入诉讼前,以经济补偿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尚可适用。进入行政诉讼,对被诉行为合法性审查,一旦判决,调解皆系违背诉讼原则。那倡导协商调解,迎合那些“不分是非”官员的业绩心态,助长贪得无厌者欲望,和枉法者免于问责的侥幸,必然违反《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根本原则,更是案件再审,对履行法定原则的篡改与背叛!难道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郭修江审判长将协商调解,刻意用错地方,明知故犯,中国难道毫无惩戒机制?最高法院行政诉讼尚且如此这般“提审”,呈现的是最高法院某些人的未遂意愿,涉外行政诉案庭审时,责任人能否与笔者对质?!
最高法院行政案审监时,欲将对被诉裁判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则,以倡导经济补偿调解方式取代,使原告申请再审被“玻璃天花板”阻断。最高法院(2012)行监字第646号案郭审判长所谓调解提议,即为试图消减我再审证据的例证!对该案,笔者再审中质疑被告“未取证,先许可,滥裁决”及原判枉法,要求最高法院按《人民法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履行审监职责,难道悖逆了其内部护犊惧纠的潜规内则?从该案前期一波三折阻挡被诉案再审程序施展中,其端倪,已显示得淋漓尽致。
须知,审监结果必须以法治教育成效体现。若再审立案认定被诉原判确有错误,而“提审”却并非从行政和司法的法定程序、事实证据确认、法律适用,全面审查入手,其所谓“信访终结,不予再审”结论,及拒出复查裁判文书方式,还真难提高国民对法治的辨识力,毕竟笔者对被诉枉法裁判的大量铁证,在最高法院立案审查批示中,已被清楚认可,却在最高法行政庭郭审判长提出调解被拒后的最高司法乌龙中,被枉法消解。被诉案枉判,证据确凿,最高法院否认得了这些指责吗?!
尊严,从不指望和依靠他人恩赐,其另一面,是自强与依法抗争。普通百姓若安居乐业,活的有尊严,即使参加行政诉讼,能获公正裁判,合法财产被法律保护,才有幸福感。人民倒真的不一定比代表他们的精英政客和某些法官“愚蠢”。操控我个案裁判的沐猴而冠者,对被诉案审监,违规违纪,已留下自行打脸痕迹,在我出版行政诉讼纪实报告的书籍里,它证据确凿,且多系法院枉判的在档文书。
最高法院行政庭那几个枉法者,钻进利益保护圈,狂妄恃权拒纠,2014年“提审”后,将被诉青岛市中院(1999)行终字第104号案《行政判决书》里“被上诉人行政许可和行政裁决……程序基本合法”、“原审判决……审判程序基本合法”、“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拆迁”等被最高法院立案庭已认定错误,符合再审立案后,竟被最高法院(2012)行监字第646号案以“信访终结,不予再审”,及拒出复查裁判文书方式,将于青岛中院提审后的原告,拒之门外。最高法院行政庭对这种完全无视法律程序的被诉裁判,至今不敢理直气壮地公示其“不予再审”依据,是怕被法律,再予公开检验吗?
笔者对最高法院行政庭庇护枉法裁判的耍权术、辱门面的“提审”,再次质问履责的郭副庭长:“一审法院未经庭审、先予执行强拆原告合法房屋,造成原告房屋实体面积灭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被终审判称‘审判程序基本合法’被再审告诉。最高法院立案后将该案转贵行政庭提审,仅此先予执行强拆被中院维持判决一项(尚不包括二审刻意藏匿家母《产权共有证》权属性质证据等系列触犯刑律事实),你们认定其属合法,还是违法?”,对该铿锵质疑,能依法向全世界回应吗?想想这些高高在上的沐猴而冠者,2014年提审中,是何等猖狂地蔑视法律,滥权司法,其厚颜无耻,道貌岸然,与无所顾忌!尤当2014年国家正式将法院违法先予执行纳入《国家赔偿法》司法赔偿专属条款时,其对国家此举公示,是表示赞同,还是心虚内忍,或有它种异议?抑或2014年你们对笔者提审案处理时,依然认为正确?难道您们今日继避作答,能过得去众目睽睽的这一法律门槛?!
古今中外,政客都擅长“曹操借头”,为颜面利益,司法裁判亦然,否则如何兑现强取豪夺和掩饰起起枉判错案?当年大饥荒与计划生育中的那些形形色色,乃至聂树斌等人的被冤杀案,正是殷鉴不远的力证! 却又有几个致害人,被依法问责?
目力所及的陋习、暴力、强权、功利、毫无同情心,不时警醒着人们。不论我对有法不依、错案不纠,多么愤懑,哭诉,挣扎,还是依法据理评议,点击朱笔,直抒胸臆,这些皆在2023年美国出版的《案镌耻碑》书中面世。缅怀祖屋强拆前的恬静美好,已成过去,笔者无法预见错案纠正的将来,找到心态平衡的良方,都说大寒时节“坚冰底下春水动”,但梦境与满怀期待的公民社会,相距甚远,只能留待评说了。
我一生从未招惹过谁,没有触犯过共和国法律,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串通行政被告,霸气十足的“强劫皮草撂破袄”式横祸,启引的法院先予执行强拆,和袖里乾坤枉法裁判猫腻,及官官相护的选择性“复查”,贯穿始终的是中国式行政诉讼特色,是无法掩饰的负面镜鉴。青岛中院亵渎法律,判称“经审查,本院认为:……先予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拆迁”,是对霸劫公民房地产行为的直接显示,是侵害公民合法财产的标志,影响恶劣,污点彰显。我被判“输”,但“输”得体面,有尊严,被诉裁判的底线,已经尽失,被诉《行政判决书》至今“藏在深闺人未识”,笔者国内网上叙言被统统封杀,是最高法院审监后不敢出具裁判文书之因!尽管其大言不惭地屡称“人民法院办理已经立案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法定形式的结案文书;符合公开条件的,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但承诺过后的却是另副受害人徒叹奈何的泪奔! 任何一个在无奈与挣扎下,离开故土的受害人,都会理解那些惨不忍忆的往事。
中国近几十年的城乡住宅建设,辉煌巨大,但各地对诸多被强拆访民的遭遇及赴京访民数量,仍隐置在发展奇迹背后,被掩饰的法治“不文明”,是在案史实,已不言而喻。笔者抵制鲸吞劫掠民财的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违法拆迁,和人民法院维持先予执行强拆的行政诉讼,以自嘲面对幸运,笔者以报告文学方式,披露诉讼实情,这蜩螗之鸣,既是正视城市建设业绩的面面观,也是觅寻司法公正与法治价值在“以案说法”。毕竟,离开程序正义的所谓裁判公正,只是掩饰枉法的鬼话。
中国自诩社会与法律制度,举世文明,优势独步,却连人民法院在城市大力推行先予执行强拆毁证裁判,在三十年“审判监督”期间,仍毫无自信、拒出书面裁判结论,连最高人民法院尚且不能对原告该“胆大妄为”式的质疑,出示只言片语的驳回文书,是无能为力,抑或是心有余悸?访民泪雨下,对其接待室第十号位那黑胖法官,据内网标示,向我宣称的“信访终结,不予再审”,及拒出复查裁判文书行为,又怎样作出诠释?其护耻拒纠,对那些比该案处理还困惑多多的它类案件,又待如何?枉披法袍者,刻意掩盖中国法院在城市推行法院先予执行强拆毁证的行政错案,是正在进行的一种犯罪。为中国法律不再被这些蠹虫亵渎,严肃律纪,人间正道是沧桑。
我们这代访民是永不言败的一代人,男儿有泪勿轻弹,患难生忍耐,忍耐生磨练,患难展示的刚强斗志,追求判案阳光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应只是梦景,而是一种博弈使命。
我风骨血性使然,不愿晚年忍辱负重,使回忆录里空留下这段他人难以填补的空白,而人性灭绝的法院违法先予执行强拆,与举世哗然的中国式枉法行政裁判,绝非仅是个人的遭遇。将中国式行政诉讼,依法归位,义不容辞,否则,云天孤雁掠过的,岂不要成为时代激流空逝而去的朵朵浪花?
理想美好,现实残酷,“凄风苦雨毁巢飞,燕雀悲鸣无止休”近三十年间,涉诉访民与责任者司法博弈,我感触独具。那些上位者职位轮流转,旧貌换新颜,弹唱的如其是中国被扭曲的法律与改革,倒不如说是司法政客在向中国的追梦访民,以遮羞布掩盖下的种种淫威。若把访民之力,融进华夏大地的法治进程,足可堪慰这几代年年赴京的苦难者了。
从行政错案拒纠角度,人们更需分析司法者面对确凿证据,仍坚持荒谬作法,是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及投鼠忌器,还是逼迫弱势原告接受有法不依态势? 错案惧拒下,我由法理支撑的踌躇满志,被这“新瓶装旧酒”式现实,磨尽棱角。申诉之路道阻且长,时不我待,我非奴性使然,选择“挥手自兹去,萧萧斑马鸣”,只得向人生高处走去。这种感受与其是脱离苦海炼狱的愉悦,倒不如说是折翼时的凄凉,我不会因唐吉坷德式的失落而颓废,毕竟现时社会,还是一无法封堵的信息世界。
我非思想家,更不是革命者,只是一名求取温饱安定的异地百姓,个人申诉被有法不依,固错惧纠,是极权势力借操控司法的必然,是中国社会政治生态失衡的呈现。公器操控下,打压恐吓,逼迫哑巴吃黄连,又何止是圈地强拆、巧取豪夺?联想中国留世待解、不胜枚举的形形色色死结,哪一件不是行政强拆个案无可相比,更远非上位者自吹自擂、掩饰得了的例证?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被许多有识之士援引。我想,让国民信仰法律,社会安定,司法实务须通过起起现实案例,给国民以足够信心与理念。这需坚持真正的正义操守,公正兑现公民的合法诉求,努力让访民在每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真正的公平正义,却非象我强拆申诉行政案这般虚无缥缈,被冰冻雪藏,乃至受害老人不得不在博客和回忆录里,悲情四溢地哭诉!
许多人在遭遇到后文革时代无法躲避的惨烈暴拆、强拆时,理性处理固然必要,却都有难以言说的无奈。南宋陆游对他亲历身境,也有“夜阑卧听风吹雨,铁马冰河入梦来”的写意诗句留世,中国在时代进化至二十一世纪,我三十年抵制公器非法强拆,坚持赴京面访,网上呐喊,不离不弃地再审申诉,耗尽了岁岁年年,身心俱疲,可局外人又怎能想到受难者告申背后深藏的那些不眠之夜泪水与凄苦?我只能以无数次“夜半忽梦激愤事,痛极泪湿枕头巾”的激愤,言说了。
三十年来的中国式圈地房屋拆迁,官府与民间尽管都有着各式解读,是掺杂着城乡底层庶民血泪的苦难历程。最高法院雪藏我的被诉行政强拆案,护短失职,提审后权势在握,它内心有鬼远甚案件本身,抑或这就是“曹操借头”式举措。对基层法院滥裁枉判,及上层审监不作为、滥作为、“躲猫猫”、“灯下黑”,护犊惧纠,世人难知其详,但枉法者毕竟以其司法行为,无法掩饰受害人向举世关注者,提交盖有红章的权属证据及人民法院那先予执行强拆裁定,乃至法院强拆公告等系列文档实据,其出具的白纸黑字红色图章,已在自行打脸。
相信历史、民心,对时代司法关于社会正义及弱势行政原告的冷漠相待,及替“司法为民”的诿过遮羞,定有中肯之评,并一定会不止于“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尊重法律、诚实守信,是笔者的价值观。法院里有人认为:以错案拒纠的时间消耗,可磨灭掉公器强抢豪夺、司法不公劣迹,并渐行掩盖消逝掉违法裁判,任圆谎伪饰者获取时效收益。索尔仁尼琴有名言道:“时间不能救赎一切”,那些靠愚弄群盲者,殊不知,当盖着公器红印章的笔者家母房地产权属证书、被诉拆迁许可证、拆迁裁决书、先予执行裁定书、人民法院强拆公告、认定“先予执行的目的就是强制拆迁”的终审维持判决、省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等构成的中国行政诉讼先予执行强拆证据链,乃至该案时间节点组成的系列违法事实,已在我两部书的“被阉割的证据”、“琴岗天问”、“探讨奇葩”、“多棱镜下”等章节里,经捋述、质疑、比对、详细解读其司法行为后,镌刻在中国当代司法的耻辱柱上,耐人寻味。笔者证据确凿,证词铿锵,和大量法院枉法证据,皆留展在地球村法治史料博览馆内,已成受害人在正义法庭上追求司法公正、渴望期待依法治国的实证,及对中国行政诉讼研究的确凿物证。尽管其非属刑案,但它比清代著名杨乃武冤案三年半的五审终结告申,还要更具体、更充实,在当代互联网信息中,引人注目。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各领域的政策演变,经不断探索进步,自2009年至今,已公布有三期“人权行动计划”。房屋拆迁的民告官诉讼、申诉,与公民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权益,密切相关,不可分离,而生存权又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导言”里表述“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的主旨。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里更将“人身权利”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作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切实保障的组成,我想,这里所指审判权利,怕不是单指刑事审判权利吧?虽然,共和国在人权规定上,虽有点滴进步,但现实中公民要求法院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权利,诉求纠正枉法强拆行政诉讼案错误裁判,有理有据,与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相辅相成,但严酷现实却是最高法院远未从政治上、法律上尽职竭力地对受害人依法做出书面裁判答复,就更无须说实体权益的解决落实了,我想,最高法院的历任院长,也难以回应该项抨击指责吧?!
人类有别动物界。国可亡,史不可灭,家庭亦然,活着就意味要做点对民族有意义之事,要有志气、骨气,不能无血性地以共和国宪法法律原则,与口是心非的枉法者交易。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只有虚情假意的承诺,似连与封建时代杨乃武案的“审判监督”相比,都自叹形秽,只能将中国式的“法治进步”,付诸东流,抑或倒退。
常言道“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时代的法治状况,相比亦然。清代杨乃武被诬冤判“斩立决”,在《申报》对案情连续报道下,两宫上层警觉,发回重审,经三年半申诉和五级庭审,即澄清案情结案,冤屈纠正,各级枉判者追责,案件名留青史,那还是一典型“封建王朝”。而当代聂树斌等冤杀案,却在当事人难得瞑目二十余年后,才得“纠错”!其悬殊,又是何其骇人?
中国标称法治文明,却对涉诉访民,又有过哪起刑案,能在三年半内,完成审监结案?对聂树斌等冤杀命案,尚如此,对“非命案拒纠”潜规则下的巨量房屋强拆行政申诉案,普通百姓被巨量的“曹操借头”、“强拆无错”了。社会对“政绩”,有多元解读,从笔者陈述法理的第104号案“被阉割的证据”与第646号案的“琴岗天问”等章节,对中国式“法治”,可略窥一斑。
许多国家和民族,将法治不公,引以为戒,才有进步希望,否则,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失掉公正保障的不幸人。国人常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这类明哲保身的奴化教育,为奉行之道,而正如德国新教牧师马丁·尼莫拉在“二战”犹太人蒙难纪念碑上,刻留的著名铭文,则是: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这才真是从血之教训中,悟出的民族箴言。
对法院未经庭审、先予执行强拆公民合法房屋毁证,是否属于公正合法裁判的浅陋认知,已成过去。三十年来,笔者不清楚对被提审青岛市中院该104号案裁判,是最高法院行政庭支持基层司法先予执行强拆合法房屋真正有愧?还是对此案有口难言、渎职错误,还是青岛中院青中法【2002】13号《情况报告》里明确声称先予执行强拆“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已经深陷亲口道出实情的那种极度尴尬,抑或是中国行政诉讼,就应有面子与里子的区别?!试问,最高法院又有哪位负责人,能对该质疑,回应答复?!
鲁迅《狂人日记》发表已百年,今人对百花齐放文艺政策,也有过赞赏,对中国这次史无前例的圈地强拆运动,依然还有人对城乡房屋强拆及民众哭诉,无动于衷,却对所谓业绩,依旧还在大送“万民伞”。诸多耳熟能详的实例,或象大饥荒和计划生育般,还要再过多年的“修饰”,才被人们真实载入史册?受害人忆叙此经历,管窥标榜“法治清廉”的拆迁行政诉案,披露枉裁滥判,是中国式法治的无奈。该案被最高法院雪藏,是底气极端不足的标志,证实先予执行强拆在中国已泛滥成灾,绝非鲜见。那“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我们要……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领袖之言,已在打脸!
从赴京访民井喷及泪雨哭诉,结构性改革姗姗来迟,每个时代都有“遗留问题”,被强拆访民已付出无辜代价。百姓上访坎坷,逆境反弹让我后半生轨迹艰窘,这些仅是受害人陈述、申诉的缩微版,是悬而未决的中国行政诉案之“遗留”点滴。寻求司法公正,是基本价值观,为将104号强拆案的“案结诉未了”公诸于世,揭示其裁判之源,笔者只能象刑余的史臣那般,尽写出时代司法的不平!
人是组成所在社会的细胞,留下的人生记录映现着时代印迹。家父1926年在《寒湖波光》一文对无锡万顷堂的湖水,有过心境写实:“她的神韵,她的风调,她表情时的讴歌,她凝眸时的微笑,使我沉醉,使我留连不忍去。但是过热的太阳和辘辘的饥肠,相逼着不允许我不离开可爱的她而走向枯燥之路”,笔者于晚晴遐思之余,联想动物庄园大自然里,蝴蝶只有忍住在蛹里挣扎的痛苦,才能破蛹成蝶,享受到展翅飞翔的靓丽舒展。老骥伏枥,志在留书,警世通言,以醒世人,当系我愿。我默念着该愿景,离开这伤心地,或许这也是同类境遇者的感受。
先父母曾被时人尊称为“先生”,不仅是对他们上世纪为捍卫民族操守付出辛劳的肯定,也是对其人格风范的景仰示意。我从幼小无知到文革抄家时对被政治标签遮蔽的好奇,再到家父平反后为他人生励志的再行写传,晚年述说遭遇不公,时代经历已在不断锤炼着我,提升认知。
我的后半生在痴信中国法律、追求法治和愚骗打压下,相拥而过。这三十多年的血泪哭诉,已成两代人难以割裂的组成,回忆里难得漏叙。记得那句永含哲理的话是:“成功的相反不是失败,而是什么也没有去做”,确有现实启发。我在社会转型期从法院先予执行强拆,到用笔触勾勒行政裁判面纱,将中国选择性审监的显著不公,坦示露水,叙说普罗大众对依法治国的渴求,或还有点滴“收获”。天上不会掉馅饼,迟来的正义,已非公正,但其到来,还只能靠拼搏实现。
文革时全民发热,意识盲从,已呈劣根性。如今强拆下的访民潮,映现强取豪夺和行政诉讼滥裁枉判,层层相护,却无人问津,还奢谈幸福?面对我的天问质疑和“我以我血荐轩辕”式自白,本属裁判审监责任者的履职必答题,却被再三规避,实体法和程序法,被视敝屣,面对我呈堂的枉判证据与诉求,和对涉诉访民层层截访的黑幕重重,难怪道貌岸然的司法权势者,对笔者告诉的法院先予执行强拆,只能以击法槌“退堂”作答!
泱泱大国有法不依、法律虚设,司法实践中选择性适用法律,官劫民产皆被披上“合法”“维持”外衣而惧纠,道德滑坡,政商关系畸形,泼皮之行盛行。被凌辱欺压的访民赴京告申愈烈,乃至“有法不依,有错惧纠”的公器特色,才被共识。北京永定门外,云般汇聚的访民泪珠,已于华夏春秋数十年间,举世有目,已有公断。
法官有无腐败,枉披法袍的内鬼,能否被惩治,是治国理政能否到位的标志。言无信,与我(2012)行监字第646号行政案渎职失职作法,或能呈现某种割不断的关联。我对行政强拆案枉裁滥判,不敢奢望正义,只能祈祷仁慈降临,如此道貌岸然的“法治”,已成世界文明史的奇葩,是受害人难以忘却的伤痕! 非亲历者,体验不到其绝望!
近三十年来,它让人们深知圈地强拆和民告官的不公诉讼,绝非笔者个人心中永难消除的痛,它将是一场无法回放、不会绝版的“好莱坞”式大片,让无数底层庶民感受的异常残酷,逼民吞咽苦果,愤怨无处诉,才是泰山压顶的徒叹奈何。
我有《久诉无果叙怀》七首小诗,记叙过伤悲之情:
劫产案悬顶层挂,庶民悲戚问苍天,胯下之辱尚有时,负重何堪任年年?
耄耋漂泊诉西东,无尽长夜梦泪中,悲鸿翱翔纵有愿,秋蝉之音长哀鸣!
耄耋漂泊诉西东,无尽长夜梦泪中,悲鸿翱翔纵有愿,秋蝉之音长哀鸣!
祖屋祭日奠爷娘,梦绕魂牵安能忘,以案叙法近万天,阴霾蔽日法呜咽!
民产霸劫三十载,痴翁庭前斥狴犴,袖里乾坤天问尽,耻碑定将厚颜镌?
蘸血笔酣沥癍痕,老骥伏枥书真情。黎庶锥心长泪眼,晚晴遐思霞映天。
常言临去万事空,世态各异难一衷,华夏百姓安居日,阖认布道诵真经?!
走笔至此,我博文里这些小诗,只是随笔意境流露,不拘平仄,打油抒情而已,识者望鉴。
梦难全,泪空流,访民蹉跎苦无休,望得远,想得开,华夏法治终必显!笔者叙说的该项民意,要比被诉拒纠的青岛市中级法院(1999)青行终字第104号《行政判决书》那极端猖獗的狂妄判词“经审查,本院认为:……先予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拆迁”体现的傲慢霸道与猖獗,还得人心。
尽管人民法院那数量庞大众多的城市房屋先予执行强拆行政案,非属聂树斌等被冤杀的刑案类型,但主导者司法办案之作派,与有法不依,坚持枉法裁判的劣迹与祸国殃民影响,确已相承留世在档,已镌入耻碑。
古往今来,想到多少中外名人晚年,会在困惑潦倒和无望中黯然离去,只唤得世人的声声唏嘘,而当代转型期如我辈寻找依法治国的追梦访民,这些极普通的含冤百姓,更属时代过客,若能学步群贤,象杨乃武等留下对历经时代记忆的鸿雪微痕,“一曲冤歌传百年,长伴遗恨说青天?”,那么,从“朗朗乾坤”里,无须费力即可捉到的这起人民法院率先实施先予执行强拆毁证案,已足可窥斑见豹了。
这点滴诉讼陈述,是在司法权力傲慢压挤人类文明和共和国宪法、法律及审监极端乏力下,倒逼催生的,是笔者四级法院庭审陈述、申诉、提审举证的简略组合,有系列档案史实及中国初、中、高,这三级法院的司法红章文书佐证。我只是“有法必依”在枉披法袍者淫威不受监督的实录者,是人治祸根如影随行下,体会行政诉讼滥裁枉判的受难人,是理想主义的平头百姓,有自己的法治守则底线。若无它,就无自我。
我无小说里基督山伯爵那般财力,去圆满实现潜藏夙愿,或呈现社会正义,我也没有落笔成剑之能力,去揭露圈地强拆案背后见不得人的密室策划和保驾护航者的利益交换,我甚至还可能像堂吉柯德那般,成为屡战屡败的斗士,郁郁而终,抑或成为海明威笔下《老人与海》里的那位老渔夫,最终一无所获,望洋兴叹。那些,毕竟是有艺术加工小说里的人物,我却是在晚晴遐思时,可用笔锋在受害人祭奠祖屋强拆的墓碑上,划刻出中国行政诉讼枉判荒诞之人。让世人知晓人民法院开啓、坚持、固守先予执行强拆毁证及维持不公裁判、为劫掠护航,并结合络绎不绝的官劫民产、强取豪夺,和现实中的访民泪雨,得出时代公众认可的客观结论,则是笔者之责。
我还是一名学无所成、已处望九之年的“老渔夫”。看到海明威笔下那老渔夫前辈,在广袤大海苦寻鱼踪八十四天而无获,后与刺中的巨型旗鱼搏斗,与抢食受伤旗鱼的鲨鱼群奋力周旋多天后,才平安返归海岸。他拖回来的只是群鲨劫食剩余下的那副巨大鱼骨架,而显示的则是怅然若失的倦容神情,与精疲力竭的身躯。在我看来,苦命老人,毕竟还有海明威在替他背书,巨型鱼骨架尚可于博物馆,作标本观赏研究,启引人们对艰苦博弈再次遐思,而我与欺民霸产、强取豪夺的中国式行政诉讼、提请再审申诉三十年的艰辛博弈,和对依法治国的“追梦”,换来的些许“标本”,却是鸠占鹊巢后连那堆巨型木桁、数十架门窗、百余块楼板,皆被官家洗劫一空,剩留下的只有人民法院讳避见人的先予执行强拆“裁定”,及“经审查,本院认为:……先予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拆迁”等权势无忌一切的“黄山妙笔”等标志,乃至它在“文明”社会的最高法院“提审”后,以玩弄法律的“信访终结”,和“站台却不背书”的“不予再审”式伤害!我这“字字血泪祭天地,盼有春风度人间!”般的写实,是两位大洋老渔夫,在相隔百年的时代命运写照,其遭遇及留下与海明威不同的斑斑血泪文字,说明的又将是什么?……。
当事人晚年,对害群之马毁我中华法治的劣行,及笔者三十年罹难时的血泪哭诉,直言不讳,是在道义法庭上,根据共和国公示的宪法法律,和该起错案绵绵凝聚成拒纠事实赋予的话语权,成为忆录控诉的组合。我晚晴遐思里,若能在文学城里为炎黄春秋,留迹点滴,为法治借鉴,值得庆幸。
夜深沉时代,语境有限,许多悲运人的往事,难得一吐为快。在后文革期间,我想起电视剧《渴望》里“悠悠岁月,欲说当年好困惑,亦真亦幻难取舍,悲欢离合都曾经有过,这样执着究竟为什么,漫漫人生路上下求索,心中渴望真诚的生活,谁能告诉我,是对还是错,问询南来北往的客……”。显然,我既是体会过文革十年苦难的亲历者,又是嗣后被人民法院滥权先予执行强拆祖屋、陷入不公诉讼的官劫民产受害人,试问,谁能告诉我,为维护祖屋权益上访、诉求再审近三十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开庭后,竟还声称“信访终结,不予再审”与拒出“复查裁判文书”,这究竟是对,还是错?!
转型期的漫长,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的强拆真相,永难湮没,但它“总有让人说话的一天”,哪怕是老人移地而居的“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当今依法治国体现的,和我的切身经历、见到知晓的若干强拆案例,皆在档可查,这或是赴京访民在“日近长安远”下的井喷表象点滴,和他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不愿再作“沉默羔羊”之因。象聂树斌等法治不公的时代牺牲者,难道不是“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的它种哭诉与写照?基层维稳,顶层法院搁置,案件雪藏,是上层司法者“以拖化解”策略在施展,若欲呐喊,扼喉封杀。此种景致下,谁还耐心听任布道者口是心非的夸夸其谈与愚骗?诸多民众,疏于思考,若能倾听细琢他人的纪实忆述,也算属另类修养境界吧。
写博客,笔者亦有“惯于长夜度春时”的陋习,在晚晴遐思期间,我过电影般重温少年时知名演员金山《夜半歌声》里所唱“我愿意,学作刑余的史臣,尽写出人间的不平,……,誓与那封建的魔王抗争,……”那振聋发聩的高歌;想到七十一岁那年“两会”期间,我与同访多人,被从北京最高法院押回青岛仰口关押14天时,青岛市南区法警队队长、一级警司盛某(警号373182)在103号房间,关掉监控摄像头,猖狂殴打我,警告称“说我打你,谁看见了?谁能证明?”、“你房子拆了活该,你上什么访,还反了你们了!”,他经特种培训的“职务行为”,以坚实硬头警靴向我双侧髋关节置换部位,恶毒踹踢达十余分钟(伤情照片与三级医院病历,在法院、检察院俱有存档),临了,盛某恶狠狠恐吓:“你不想接受这种肉体教训,再去北京就不是关押十几天这么简单了……”;我还联想到2014年在最高法院大门内,抗议最高法院行政庭提审后,最高法院接访大厅10号房的法官宣称那“信访终结,不予再审”,与最高法院拒出复查裁判文书后,那佩戴010**131号警号胸牌者,疯狂喊叫“你们还能咋地?!”之类的呵斥,倒还真有点“启发教育”意义。
红尘颠倒中,我诗作中那些“白云苍狗舞蹁跹,城狐社鼠囤金元,八仙过海显奇艺,卧槽马悲秋虫鸣”的特色景象,在万民瞩目下,被官场已演绎得淋漓尽致,司法者、执政者早已辜负了访民期盼法治的诉愿。在中国,非正常事件忒多,司空见惯,见怪不怪。城市公民居住自有私房,是安居港湾,职能行政机关却可滥权审批拆迁,被诉立案后,法院未经庭审,可随意裁定先予执行强拆,原告不服枉裁滥判,逐级诉至最高院,立案之艰,难上加难,即是最高法院调档提审,如笔者那般,凡三十年,拒绝作出复查结论。受害人只得将血泪委屈,吞向肚中,若将其域内示出,即遭到网封除名,则是现实国情。那些年里,我与风雨搏击时,只能以五千余封特快专递及挂号信告诉,逆势前行。
最高法院行政庭对青岛市中院李建伟以《行政判决书》匿藏笔者举证在档的1955年家母初始登记《产权共有证》、隐瞒房屋权属共有性质、掩盖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1966年7月以“暗度陈仓”式违法转移登记行为(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不得购买公民个人房产实施权属转移登记,其1966年7月从家母原共有人处以虚假拆迁,将房地产权属登记完成转移,违法昭显。因该行为非属本案拆迁法律诉讼范畴,国家海洋局该时间段的非法转移登记房地产行为,笔者将另以专篇博文揭示),乃至李建伟触犯刑律的庇护人郭修江审判长对1999年法院未经庭审先予执行强拆房屋毁证枉法行为的庇护等,在15年后的2014年“提审”中,郭对经立案庭核查原告告申证据确凿下,竟回避原告质疑,拒出法定复查裁判文书。重重黑幕,未被拉开,受害者能不将这三十年血泪,告揭天下?
我仅是万千赴京访民的一员,未能做出维护法律尊严的点滴业绩,如今中国城建高楼林立,道路交通纵横交错,固是时代和政府的大时代手笔,但无法否认的是它也凝聚着无数城乡访民和非情愿被强拆时的斑斑血,滴滴泪。尽管秦皇万里长城建成后,无尽白骨中只有孟姜女弱女子在悲戚哭诉,但几千年后的今天,赴京访民的撕裂呐喊,恐非能被官府新时代石壕酷吏那一句“你们还能咋地?!”的恶吼,吓阻得了。昔日庄园里的弱势蜩螗,仅能用蝉鸣表呈存在,君不见,当今之“蝉”,已成中华餐馆土豪盘中大快朵颐的“美食”,然互联网时代渐起的,却是无法遏制的另类移地发声呐喊。
依据法律知识及证据,拆解中国式行政诉讼这斑驳陆离、无法面世的“奥秘”,将极权政体有法不依的枉法裁判,大白天下,法理证据自信,是致胜法宝。极权申诉下,虽有近三十年被虚伪和对百姓的愚骗欺压教训,然,不再将其闭塞心间,一吐为快,是老人心理健康的健身方式之一,这种身心欢愉,也是人权意识的再现,这比无法表述意见环境造成的那种郁闷,要舒展得多,让世人知情,只是其一。
有法不依,先予执行强拆,表面上是法官违法、枉法,然数十年曹操借头、刻意拒纠,映现的则是极权专制对经济基础和对黎庶百姓的反啮搜刮。受害者维权被倒逼,滴滴眼泪擦不干,体现的才是体制腐败。笔者该起先予执行强拆案,2014年被逼下拒纠,当涉外行政诉讼时,枉法者将凭啥自保?
先父母从司徒雷登1919年创建燕京大学到1952年该校于院系调整时被拆解成难有教育传承中看到北大的某种蜕变,深感时代文人有过的精神底牌,确已不在,着实痛心疾首;而笔者从文革全程和继之而来的城市私有房屋被先予执行强拆亲历中,也深感“依法治国”宣传的虚伪与法治不彰。然,长夜终尽即有日,山河月明旭日升,蔑视远离邪恶,确认抗争方向,依法挺立,有泪不轻弹,奋勇前行,才会使合法权利受害人,扬眉吐气,将维护人权尊严光大,使枉法者之嘴脸,在人民正义法庭被审判。华夏历史上,封建社会的革命者,尚还留下惊天地、泣鬼神的悲言壮语,而时下万千访民,却舍弃纸笔,仅以亡羊之叹、蜩螗之鸣,在座座赴京访民的墓碑上,能尽刻血泪斑迹?
最高人民法院对(2012)行监字第646号案,以“信访终结,不予再审”和拒出复查裁判文书式答复,欺世盗名,掩饰错案,戏弄司法公信力,面对原告索取复查裁判文书的诉求,又怎样圆说?最高人民法院从1999年对基层法院风风火火、先予执行强拆的认可支持,到2014年提审中对原告质疑的程序拒答和规避再三,其法律事实的木已成舟,说明的又是什么?!
笔者家居的日式两层楼尖顶砖木结构祖屋与独立院落,价值不菲。某些人对原告诉讼不退让、揭示法院枉判、拒绝“协商”,甚带偏见。从坚守及维护民主文明社会基本法律道德观衡量,受害人系私有财产权利人之子,若不坚守法定权益,尽力抵制官劫民产,还有何人能出面代我与官府诉讼?!何况,这涉及宪法法律尊严维护,及衍生的法治问题,亦是与房产价值并非等量齐观的大道理。原告被禁言多年后,移居奋出,以文字继揭枉法劣迹,是对家庭合法财产依法守护与索回的继续和行讼延续,责无旁贷,无可指责。当欺民霸产之行,被正义法庭上的檄文捋述揭示时,邪恶终将大白天下。
晚晴遐思里,笔者亦有三首七言绝句,于博文记之:
姜女长城哭一曲,华夏访民泣天雨,
民古今同一辙,缘何鲜少留叹息?
吾身虽白少年头,尚记昔日强拆泪,
民生苦难谁当责,只待秋荷听雨声!
古今不平亿万千,各色彩珠落玉盘,
男儿有泪勿轻弹,哲连斯基已占先!
2026年2月 博主记于美国 德州
男儿有泪勿轻弹
青岛苍龙岭 (2026-02-28 10:43:34) 评论 (0) 男儿有泪勿轻弹
芮 少 麟
当今,万邦来朝至第二大经济体者,除被八达岭长城与京城建设风貌震惊外,甚多场景,未能一睹全貌,不为怪,毕竟周游列国的友人,看到的多是北京周边干线路上的高速列车在风驰电掣双向驶行,却难见中国广袤大地里,还有绿皮列车,满载拥挤不堪的旅客,在缓慢驶行,对中国农村底层普通群众的生活状况,难有全面了解,属同理。
人生若有特殊经历,暮年能忆录成文,皆系不易。遥想当年,笔者每每突破截访蛛网,来到紫禁城最高法院或永定门外时,目睹苍天已洒访民泪的悲戚,屈原那“悠悠苍天,此何人哉?”名言,定会让人浮想联翩,触景生情。本博文展现的是历史书,报纸上,即使伟人传记和普通人回忆录里,都难见过的那种中国访民场景与感叹,与绿皮列车在华夏大地存在,另具别情。
合法房屋被随意强拆,涉及民生,属公共话题,笔者是被省市法院驻京办列入该敏感“挂号单”的涉诉访民。耄耋之年被稳控,并不奇怪,毕竟维权诉讼,索取公正裁判已有二十余年,“心中无愧事,不怕鬼敲门”。有道是,蝉飞它处依然鸣。
行政诉讼,属官员行政行为时形成“民告官”纠纷的一种解决方式。当司法裁判对该争议处理不公时,依序争取最高法院批准再审,属应有权利。它亦是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三大法定诉讼形式之一,与民事、刑案当事者在法律关系及地位上,还有不同,不能一听“打官司”、“赴京告状”,就不淡定。我内心坦然,手中小本色彩的转换与话语权重获后,底气尤增。
晚年我远离“控制区”,得以自主撰写博客,对既往之路,检点人生,力补亏欠,笑迎晚年,是大方向。我无今人称羡的社交平台,在中国式革命熔炉里,也历经过民族数十年的喜怒哀乐,人生未有大目标,更无出人头地的奢望,坚持做人、不愿为奴,及明知愚骗常在,却持续依法抗争的个性,到老未改,当然难有喜鹊登枝般的荣幸。笑声带不走过去的欢乐,眼泪也带不走现时的苦痛,但耄耋之年的心得,笔者庆幸在有独立思考余力时,总该总结认识,才不枉此生。
静心思索,青年时,我对不平,有过直言不讳的抗争与不断挨整的坎坷付出,然时代造就的大龄婚姻,天作之合,安定祥和;中年时,靠意志与机缘,替先父母文坛正名,业已尽力,初成告慰先人在天之灵的心愿;国内外出版过几本纪念册,实现了不高规划,总体上“功德圆满”。尽管人生之旅,疲惫不堪,然我后半生,在政府落实政策归还文革抢占我家市中心区砖木结构日式二层楼祖屋里,安逸居住二十余年的58岁时,竟厄运再次降临,平静生活,被史无前例的房地产开发及法院先予执行强拆摧毁。
1991年中国发布国务院令第78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继文革后拉开的新大幕。1993-1996年间,国家海洋局与辖属北海分局,无忌备案存档房屋属性与法律禁令,觊觎共有土地使用权益,以“空手套白狼”手段,规避基建报批必须取得完整土地使用权的规定,鸠占鹊巢,将1966年7月以“暗度陈仓”方式,从我家权属共有人处,转购到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隐瞒其只有50%权属的法律真相,向青岛市规划、建设、土地、市房屋拆迁办,以青岛市莱芜一路11号丙第524号地块系国家海洋局“分局宿舍”的虚假名义,骗取批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禁止性规定。青岛市拆迁办1998年对我所作拆迁裁决被诉,行政案发。经法院庭审,其数据错误,该裁决被撤。
众所周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讲话中指出“行政诉讼面临的‘三难’,最突出的是立案难”。1998年该拆迁案行政被告裁决败诉后,对违法审批许可与裁决,并未从原则错误检点。1999年超越法院判决限定时效半年后,逾期裁决,笔者结合其违法审批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行为,6月份一并告诉,被法院再次允准立案。鉴于该案拆迁行政许可审批违法,经审查,列入(1999)南行初字第48号案的第一诉求,这有原告《行政诉状》和立案文书档案为证,笔者的《案镌耻碑》书中已载。
在中国民告官诉讼,显著“立案难”下,笔者突破行政诉讼立案瓶颈。公权代表方,更深愔其拆迁许可审批造假尤显,一旦开庭审查,责任方必须承担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在对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合法性显著缺失,及拆迁裁决遗漏巨量建筑面积前提下,为避庭审,竟联手行政被告和北海分局,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必经程序,1999年7月1日作出司法先予执行强拆裁定,7月16日张贴对原告房屋实施先予执行强拆的第48号公告。7月22日,法院未经庭审,先予执行强制拆迁,灭毁原告房屋实体,将案涉祖屋建筑毁证,笔者全家被扫地出门。该案二审,青岛市中级法院在半年后,于(1999)青行终字第104号《行政判决书》声称:“先予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拆迁”。该终审判决,旗帜鲜明地维持了行政被告的被诉行政行为及枉法原判,驳回原告上诉。该院枉判铁证,于笔者同书曝光。
在与官劫民产、不公诉讼博弈数十年间,案未了,诉未果,笔者也历经沧海,成为过来人。对司法者言而无信、枉法裁判的该起未了结的法院违法先予执行强拆诉讼,笔者心愿难瞑,然而谋事在人,尽力而为,成事在天,尽减遗憾,是原告晚晴遐思里的唯一期待。
任何社会的司法业绩与缺陷弊端,与引领者导向,及民族整体素质,密不可分。社会呈现官员超级贪腐,表面上并未触动或拿走国民个人的“一针一线”,然而,有法不依、愚民欺骗、扒房占地与圈地强拆、劫掠公民合法房地产权益,乃至最高法院2014年审判监督时,“提审”该案的不公审理,都给受难人划刻下抹不掉的时代之痛!赴京访民如过江之鲫般井喷,密如蜘网式的截访,访民百折不挠地维权,人格尊严和梦觅追求依法治国,皆留下荡气回肠的页页篇章,旷日持久的时代之梦,已舖展开来。
中国圈地强拆行政诉讼,立案难,上诉率高,申诉率尤高,案情恶性转化潜在因素尤多,仅是社会矛盾海面冰山一角。因后文革期间形成诸多矛盾的持续固化,制度沃土培植贪腐官员与枉法滥判的巨量存在,对官劫民产、强拆行政案再审申请的巨量申诉,与社会显著存在的中国式“信访不信法”乱象的交织,从下至上,已呈思维定势,它清楚地显现在:
最高人民法院分管行政诉讼副院长江必新十余年前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一书(2015年版,中国法制出版社)第一章总则第8页,以上访数量显著低于全国各省区的福建、广东资料为例,称:“2012年福建全省受理非涉法涉诉信访案共5.98万件,其中未经诉讼程序的行政案件3.5万件,占到58.6%。据广东省信访部门的同志介绍,每年到省政府信访的案件约5万件,其中3万件左右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或者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的案件”。该官方权威数字,只是南方两个面积小、全国省区人口相对少的低信访省份统计。权威资料在该诉讼典籍书里,针对行政诉讼审判监督及再审申诉章节的第406页,还进一步地透露:“三大诉讼当中,行政诉讼的受理难度最大,地方人为设置门槛妨碍诉权行使的情况最多。2011年,以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结案的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总数的7.8%,是民商事案件的7.8倍,因各种土政策‘隐性’不予受理的更是不计其数。……”,该项显明坦陈有迹在档,已显一斑。
若再将这些‘隐性’的行政案件计入,全国涉诉行政信访案的人次累计,当决不会低于数百万件/年。这足可窥见到中国涉诉案件之巨量惊人,与举世瞩目。
该与中国行政诉讼有指导权威的著名法治经典书籍,及本博摘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与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主编表述行政诉讼状况的翔实数据,国人无疑,然“会说的,却不如会听的”。毕竟,对中国全国人大明确称道的这种中国特有“信访不信法”现象,难道负责立案、判案的人民法院,竟可旁若观火,无动于衷,并将问题形成之责,推却了之?对行政诉讼判决不服上访的持续现状,焉能无责?何况,笔者亲历行政诉讼“立案难”下,那未经庭审,即使立案,也必实施先予执行强拆的“行政诉讼”办案方式,与“力度”效率,却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现象,法院将法定之责尽推,其定势之劣,无须讳言。
广东、福建两省,是市场化、法制改革最好省份,2012年包括房屋拆迁在内的行政信访案数量,较北方诸省,要显著低得多。中国访民被裹挟在举世震惊的时代强拆惊涛骇浪里,是法治困厄的承受者和搏击者,是官府巧取豪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这种史无前例的家之痛、国之殇的义无反顾,不会空缺,亦不会被操控者的饰非诿过淹没,该项绝无仅有的史实,难被压缩后的数字扭曲,毕竟最高法院分管行政诉讼副院长江必新捋述在档的确切数字,在典有据,识者可鉴,属时代业绩。
十几年前,山东省高院即将退休的*主任,在北京省高院接待站接访我时,曾直言“你年龄这么大,不要再代理别人的行政案了,把自己的案件解决好,不就行啦?”。我离岗多年,谋求出路,长期机关工作阅历,对弦外之音,尚较清楚,然我对有法必依的执信和某种“彈性思维”,无法唤醒体制内的在位者,只能在对不公诉讼告申中,避免沉沦,拒随歪风而行。我无力穿越那堵高大上的厚墙,消减不了法治不彰的现实,只得力争不让利益诱惑我做出有损正义和人格的交易。言及至此,若干有关该案行政诉讼及所涉之话语,博文收尾时,还将略述。
历史学家陈寅恪有“国可亡,史不可灭”的名言留世。笔者认为,中国文化大革命和相继而来的房地产大革命,源出同宗,美称不同,却皆系“史无前例,无出其右”之状,是损害华夏民族道德价值与人身财产权利中,以大张旗鼓形式开展的“革命运动”。运动期间的针对者略有不同,前者指向官方所谓“牛鬼蛇神”及“走资派”,可被随意批斗与草菅人命,无人问津;后者虽被载以“行政管理”“旧城改造”旗号下,直指权利人房地产权利,然对相关者摧残的直接后果,更难估量。至于这种劫掠式“革命”,对有切身财产权利的家庭成员造成的矛盾,称其比“运动”还深刻得多的史无前例文化大革命,并不为过。何况,后者引发系列乱象的房屋强拆祸患,与文革恶疾给华夏城乡民众的人权尊严与心灵所遗留的伤痕,同属史无前例,但被导引者严加禁言及刻意禁涉。该起地毯式城乡圈地拆迁,时间跨度为文革3-4倍,对普通公民房地产权益的聚拢掠夺,比文革目标,更名正言顺,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目的。
笔者每当忆起家母临终前“莫教伏龙山上月,笑汝负娘万缕情”的嘱托,祖屋被公器劫掠和法院率先枉法先予执行强拆及法官刻意毁证、官劫民产的幕幕场景,及两个妹妹在祖屋被强拆后含愤离世的现实,社会上无法抑愤的滥裁枉判、先予强制拆迁,与中级法院二审隐匿我家政府注册颁发的《产权共有证》权属证据、《行政判决书》篡改房屋权属性质表述,这些显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禁止性规定,在眼前掠过。虽被岁月淡化,但高龄访民在最高法院恃权拒纠,拒出裁判文书,及横遭暴力截访的系列新伤痛时,心中仍在滴血,毕竟时间的磨耗,抗争不过法院的“拖字诀”权术。殇痛与民生艰窘之痛,和民权丧失之痛的巨量记忆,都在被牢记中。
共和国本应体现的是民主与法治宪政,中国式行政诉讼难以言说的微妙,总在直面问题时,才揭开这光怪陆离表象,接受法治滴管喂食。对公民合法房屋,人民法院未经庭审,竟可随意裁定对原告公民房屋先予执行强拆,枉裁滥判,黑字红章,无法抹去,这不仅是原告亲历之痛,须知,仅在青岛市笔者个人代理百姓对法院先予执行强拆行政案,即有十余起之多,皆属被维持先予执行强拆的行政诉案。法院本应体现司法公正,而不应成为类似(1999)青行终字第104号案、乃至最高法院2014年1月提审(2012)行监字第646号案那种将法定审监搞成“烂尾楼”、“灯下黑”、“躲猫猫”,以司法公信力为“审监”赌注的护犊惧纠式展台!
青岛市中级法院于全国法院系统提倡,并志得意满地向高层法院报称先予执行强拆原告合法房屋的司法行政文件里,炫耀先予执行强拆“业绩”,已得到最高法院首肯。该风靡全国十年的 青中法【2002】13号文件《关于青岛市政协委员芮少麟借代理行政案件鼓动群众争讼缠诉 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报告》,发文至相关党政机关,报送存档记录已被清楚证实。该红头文件由青岛市中院2002年2月21日印发,主报省高院,抄报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人大主任、副主任;抄送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市委统战部,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的文件,笔者有存。该白纸黑字红章文件,倡导基层法院可对原告(即城市房屋所有权人)强拆,导致全国性强拆、滥拆十年,其鲜明醒目,难以掩饰,最高法清楚知情,对此如何辩释?!最高法院竟允许青岛市中级法院随意以先予执行方式强拆城市原告合法房屋,并公开上报至省高院,不予批评阻止,支持竟达数十年至今,2014年最高法院对(2012)行监字第646号案提审时,仍对基层法院先予执行强拆原告合法房屋庇护,不作处理。这种“审判监督”,又意味着什么?谁应承担该枉法之责?!
中国但凡与访民切身利益关联事件发生时,信息披露越模糊,公众越想一探究竟。笔者在最高法院2014年1月对我经最高法院立案庭立案的(2012)行监字第646号案提审时,最高法院行政庭郭修江审判长起始即提出要我与“案外人”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协商调解,试图将此举充当该案提审处理的归结点,这与行政诉讼法律及治国方略,显著相悖。我系原告和告诉人,若同意接受该项“建议”,势必要屈从枉披法袍者把拆迁许可行政审批违法,及被诉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强拆和法院隐瞒证据真相及一审违法调取冒名顶替证据、不质证定案等系列在档再审证据及法律原则,统统放弃?!面对审判长精心设定的该陷阱,依法陈述再审证据,厘清枉判案的被提审事实,才是对最高法院新石壕吏(佩戴010**131号警号胸牌者)在大门口狂喊“你们还能咋地?!”的回应。
后文革时,土豪们对违反法律造成社会失衡的随意强拆行政诉案,惯按金钱万能,摆平法律约束,以图免责,已成“良方”,是与官官相护相济的腐败根源,而貌似化解原告与行政、司法争议焦点的法官所谓“调解”,实质上就是在摒弃再审复查对被诉行政、裁判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后果则是审监者未按法则履职,使以身试法者避责。
审监复查对被诉裁判,出于回避被动、偏袒行政违法和裁判枉法的所谓“调解”,规避揭示行政违法真相、司法裁判枉法真相,使触犯法律者肆无忌惮,它试图消解法律的公平公正,违反《行政诉讼法》设立宗旨,模糊法治意识。尤其最高法院提审中示意的所谓“调解”本身,已无可避讳地遗患无穷。无视党纪国法和行政诉讼法律底线,玩弄告申者,消解原告合法权益,最高法院这般投鼠忌器及“以身作则”式“提审”,使中国基层法院先予执行强拆,或错案裁判,还能收敛?
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郭修江主持“提审”中,向笔者公开提出“协商调解”,不仅是遮羞掩过式赎买,更在审监中公开枉法,是对依法治国最大的不忠与戏弄,为谋取审监业绩与替销案“犹抱琵琶半遮面”,为“审判监督”沽名钓誉,为庇护触犯刑律者避责,或以审监权力充当寻租回报,其利欲之心,无法掩饰。试问该提审案的幕后操控者,能回避原告这项指责吗?
我想,法律应是社会上下层面的必守原则,不能成为某些滥权司法者毫无底线的工具。在进入诉讼前,以经济补偿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尚可适用。进入行政诉讼,对被诉行为合法性审查,一旦判决,调解皆系违背诉讼原则。那倡导协商调解,迎合那些“不分是非”官员的业绩心态,助长贪得无厌者欲望,和枉法者免于问责的侥幸,必然违反《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根本原则,更是案件再审,对履行法定原则的篡改与背叛!难道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郭修江审判长将协商调解,刻意用错地方,明知故犯,中国难道毫无惩戒机制?最高法院行政诉讼尚且如此这般“提审”,呈现的是最高法院某些人的未遂意愿,涉外行政诉案庭审时,责任人能否与笔者对质?!
最高法院行政案审监时,欲将对被诉裁判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则,以倡导经济补偿调解方式取代,使原告申请再审被“玻璃天花板”阻断。最高法院(2012)行监字第646号案郭审判长所谓调解提议,即为试图消减我再审证据的例证!对该案,笔者再审中质疑被告“未取证,先许可,滥裁决”及原判枉法,要求最高法院按《人民法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履行审监职责,难道悖逆了其内部护犊惧纠的潜规内则?从该案前期一波三折阻挡被诉案再审程序施展中,其端倪,已显示得淋漓尽致。
须知,审监结果必须以法治教育成效体现。若再审立案认定被诉原判确有错误,而“提审”却并非从行政和司法的法定程序、事实证据确认、法律适用,全面审查入手,其所谓“信访终结,不予再审”结论,及拒出复查裁判文书方式,还真难提高国民对法治的辨识力,毕竟笔者对被诉枉法裁判的大量铁证,在最高法院立案审查批示中,已被清楚认可,却在最高法行政庭郭审判长提出调解被拒后的最高司法乌龙中,被枉法消解。被诉案枉判,证据确凿,最高法院否认得了这些指责吗?!
尊严,从不指望和依靠他人恩赐,其另一面,是自强与依法抗争。普通百姓若安居乐业,活的有尊严,即使参加行政诉讼,能获公正裁判,合法财产被法律保护,才有幸福感。人民倒真的不一定比代表他们的精英政客和某些法官“愚蠢”。操控我个案裁判的沐猴而冠者,对被诉案审监,违规违纪,已留下自行打脸痕迹,在我出版行政诉讼纪实报告的书籍里,它证据确凿,且多系法院枉判的在档文书。
最高法院行政庭那几个枉法者,钻进利益保护圈,狂妄恃权拒纠,2014年“提审”后,将被诉青岛市中院(1999)行终字第104号案《行政判决书》里“被上诉人行政许可和行政裁决……程序基本合法”、“原审判决……审判程序基本合法”、“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拆迁”等被最高法院立案庭已认定错误,符合再审立案后,竟被最高法院(2012)行监字第646号案以“信访终结,不予再审”,及拒出复查裁判文书方式,将于青岛中院提审后的原告,拒之门外。最高法院行政庭对这种完全无视法律程序的被诉裁判,至今不敢理直气壮地公示其“不予再审”依据,是怕被法律,再予公开检验吗?
笔者对最高法院行政庭庇护枉法裁判的耍权术、辱门面的“提审”,再次质问履责的郭副庭长:“一审法院未经庭审、先予执行强拆原告合法房屋,造成原告房屋实体面积灭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被终审判称‘审判程序基本合法’被再审告诉。最高法院立案后将该案转贵行政庭提审,仅此先予执行强拆被中院维持判决一项(尚不包括二审刻意藏匿家母《产权共有证》权属性质证据等系列触犯刑律事实),你们认定其属合法,还是违法?”,对该铿锵质疑,能依法向全世界回应吗?想想这些高高在上的沐猴而冠者,2014年提审中,是何等猖狂地蔑视法律,滥权司法,其厚颜无耻,道貌岸然,与无所顾忌!尤当2014年国家正式将法院违法先予执行纳入《国家赔偿法》司法赔偿专属条款时,其对国家此举公示,是表示赞同,还是心虚内忍,或有它种异议?抑或2014年你们对笔者提审案处理时,依然认为正确?难道您们今日继避作答,能过得去众目睽睽的这一法律门槛?!
古今中外,政客都擅长“曹操借头”,为颜面利益,司法裁判亦然,否则如何兑现强取豪夺和掩饰起起枉判错案?当年大饥荒与计划生育中的那些形形色色,乃至聂树斌等人的被冤杀案,正是殷鉴不远的力证! 却又有几个致害人,被依法问责?
目力所及的陋习、暴力、强权、功利、毫无同情心,不时警醒着人们。不论我对有法不依、错案不纠,多么愤懑,哭诉,挣扎,还是依法据理评议,点击朱笔,直抒胸臆,这些皆在2023年美国出版的《案镌耻碑》书中面世。缅怀祖屋强拆前的恬静美好,已成过去,笔者无法预见错案纠正的将来,找到心态平衡的良方,都说大寒时节“坚冰底下春水动”,但梦境与满怀期待的公民社会,相距甚远,只能留待评说了。
我一生从未招惹过谁,没有触犯过共和国法律,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串通行政被告,霸气十足的“强劫皮草撂破袄”式横祸,启引的法院先予执行强拆,和袖里乾坤枉法裁判猫腻,及官官相护的选择性“复查”,贯穿始终的是中国式行政诉讼特色,是无法掩饰的负面镜鉴。青岛中院亵渎法律,判称“经审查,本院认为:……先予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拆迁”,是对霸劫公民房地产行为的直接显示,是侵害公民合法财产的标志,影响恶劣,污点彰显。我被判“输”,但“输”得体面,有尊严,被诉裁判的底线,已经尽失,被诉《行政判决书》至今“藏在深闺人未识”,笔者国内网上叙言被统统封杀,是最高法院审监后不敢出具裁判文书之因!尽管其大言不惭地屡称“人民法院办理已经立案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法定形式的结案文书;符合公开条件的,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但承诺过后的却是另副受害人徒叹奈何的泪奔! 任何一个在无奈与挣扎下,离开故土的受害人,都会理解那些惨不忍忆的往事。
中国近几十年的城乡住宅建设,辉煌巨大,但各地对诸多被强拆访民的遭遇及赴京访民数量,仍隐置在发展奇迹背后,被掩饰的法治“不文明”,是在案史实,已不言而喻。笔者抵制鲸吞劫掠民财的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违法拆迁,和人民法院维持先予执行强拆的行政诉讼,以自嘲面对幸运,笔者以报告文学方式,披露诉讼实情,这蜩螗之鸣,既是正视城市建设业绩的面面观,也是觅寻司法公正与法治价值在“以案说法”。毕竟,离开程序正义的所谓裁判公正,只是掩饰枉法的鬼话。
中国自诩社会与法律制度,举世文明,优势独步,却连人民法院在城市大力推行先予执行强拆毁证裁判,在三十年“审判监督”期间,仍毫无自信、拒出书面裁判结论,连最高人民法院尚且不能对原告该“胆大妄为”式的质疑,出示只言片语的驳回文书,是无能为力,抑或是心有余悸?访民泪雨下,对其接待室第十号位那黑胖法官,据内网标示,向我宣称的“信访终结,不予再审”,及拒出复查裁判文书行为,又怎样作出诠释?其护耻拒纠,对那些比该案处理还困惑多多的它类案件,又待如何?枉披法袍者,刻意掩盖中国法院在城市推行法院先予执行强拆毁证的行政错案,是正在进行的一种犯罪。为中国法律不再被这些蠹虫亵渎,严肃律纪,人间正道是沧桑。
我们这代访民是永不言败的一代人,男儿有泪勿轻弹,患难生忍耐,忍耐生磨练,患难展示的刚强斗志,追求判案阳光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应只是梦景,而是一种博弈使命。
我风骨血性使然,不愿晚年忍辱负重,使回忆录里空留下这段他人难以填补的空白,而人性灭绝的法院违法先予执行强拆,与举世哗然的中国式枉法行政裁判,绝非仅是个人的遭遇。将中国式行政诉讼,依法归位,义不容辞,否则,云天孤雁掠过的,岂不要成为时代激流空逝而去的朵朵浪花?
理想美好,现实残酷,“凄风苦雨毁巢飞,燕雀悲鸣无止休”近三十年间,涉诉访民与责任者司法博弈,我感触独具。那些上位者职位轮流转,旧貌换新颜,弹唱的如其是中国被扭曲的法律与改革,倒不如说是司法政客在向中国的追梦访民,以遮羞布掩盖下的种种淫威。若把访民之力,融进华夏大地的法治进程,足可堪慰这几代年年赴京的苦难者了。
从行政错案拒纠角度,人们更需分析司法者面对确凿证据,仍坚持荒谬作法,是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及投鼠忌器,还是逼迫弱势原告接受有法不依态势? 错案惧拒下,我由法理支撑的踌躇满志,被这“新瓶装旧酒”式现实,磨尽棱角。申诉之路道阻且长,时不我待,我非奴性使然,选择“挥手自兹去,萧萧斑马鸣”,只得向人生高处走去。这种感受与其是脱离苦海炼狱的愉悦,倒不如说是折翼时的凄凉,我不会因唐吉坷德式的失落而颓废,毕竟现时社会,还是一无法封堵的信息世界。
我非思想家,更不是革命者,只是一名求取温饱安定的异地百姓,个人申诉被有法不依,固错惧纠,是极权势力借操控司法的必然,是中国社会政治生态失衡的呈现。公器操控下,打压恐吓,逼迫哑巴吃黄连,又何止是圈地强拆、巧取豪夺?联想中国留世待解、不胜枚举的形形色色死结,哪一件不是行政强拆个案无可相比,更远非上位者自吹自擂、掩饰得了的例证?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被许多有识之士援引。我想,让国民信仰法律,社会安定,司法实务须通过起起现实案例,给国民以足够信心与理念。这需坚持真正的正义操守,公正兑现公民的合法诉求,努力让访民在每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真正的公平正义,却非象我强拆申诉行政案这般虚无缥缈,被冰冻雪藏,乃至受害老人不得不在博客和回忆录里,悲情四溢地哭诉!
许多人在遭遇到后文革时代无法躲避的惨烈暴拆、强拆时,理性处理固然必要,却都有难以言说的无奈。南宋陆游对他亲历身境,也有“夜阑卧听风吹雨,铁马冰河入梦来”的写意诗句留世,中国在时代进化至二十一世纪,我三十年抵制公器非法强拆,坚持赴京面访,网上呐喊,不离不弃地再审申诉,耗尽了岁岁年年,身心俱疲,可局外人又怎能想到受难者告申背后深藏的那些不眠之夜泪水与凄苦?我只能以无数次“夜半忽梦激愤事,痛极泪湿枕头巾”的激愤,言说了。
三十年来的中国式圈地房屋拆迁,官府与民间尽管都有着各式解读,是掺杂着城乡底层庶民血泪的苦难历程。最高法院雪藏我的被诉行政强拆案,护短失职,提审后权势在握,它内心有鬼远甚案件本身,抑或这就是“曹操借头”式举措。对基层法院滥裁枉判,及上层审监不作为、滥作为、“躲猫猫”、“灯下黑”,护犊惧纠,世人难知其详,但枉法者毕竟以其司法行为,无法掩饰受害人向举世关注者,提交盖有红章的权属证据及人民法院那先予执行强拆裁定,乃至法院强拆公告等系列文档实据,其出具的白纸黑字红色图章,已在自行打脸。
相信历史、民心,对时代司法关于社会正义及弱势行政原告的冷漠相待,及替“司法为民”的诿过遮羞,定有中肯之评,并一定会不止于“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尊重法律、诚实守信,是笔者的价值观。法院里有人认为:以错案拒纠的时间消耗,可磨灭掉公器强抢豪夺、司法不公劣迹,并渐行掩盖消逝掉违法裁判,任圆谎伪饰者获取时效收益。索尔仁尼琴有名言道:“时间不能救赎一切”,那些靠愚弄群盲者,殊不知,当盖着公器红印章的笔者家母房地产权属证书、被诉拆迁许可证、拆迁裁决书、先予执行裁定书、人民法院强拆公告、认定“先予执行的目的就是强制拆迁”的终审维持判决、省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等构成的中国行政诉讼先予执行强拆证据链,乃至该案时间节点组成的系列违法事实,已在我两部书的“被阉割的证据”、“琴岗天问”、“探讨奇葩”、“多棱镜下”等章节里,经捋述、质疑、比对、详细解读其司法行为后,镌刻在中国当代司法的耻辱柱上,耐人寻味。笔者证据确凿,证词铿锵,和大量法院枉法证据,皆留展在地球村法治史料博览馆内,已成受害人在正义法庭上追求司法公正、渴望期待依法治国的实证,及对中国行政诉讼研究的确凿物证。尽管其非属刑案,但它比清代著名杨乃武冤案三年半的五审终结告申,还要更具体、更充实,在当代互联网信息中,引人注目。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各领域的政策演变,经不断探索进步,自2009年至今,已公布有三期“人权行动计划”。房屋拆迁的民告官诉讼、申诉,与公民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权益,密切相关,不可分离,而生存权又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导言”里表述“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的主旨。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里更将“人身权利”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作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切实保障的组成,我想,这里所指审判权利,怕不是单指刑事审判权利吧?虽然,共和国在人权规定上,虽有点滴进步,但现实中公民要求法院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权利,诉求纠正枉法强拆行政诉讼案错误裁判,有理有据,与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相辅相成,但严酷现实却是最高法院远未从政治上、法律上尽职竭力地对受害人依法做出书面裁判答复,就更无须说实体权益的解决落实了,我想,最高法院的历任院长,也难以回应该项抨击指责吧?!
人类有别动物界。国可亡,史不可灭,家庭亦然,活着就意味要做点对民族有意义之事,要有志气、骨气,不能无血性地以共和国宪法法律原则,与口是心非的枉法者交易。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只有虚情假意的承诺,似连与封建时代杨乃武案的“审判监督”相比,都自叹形秽,只能将中国式的“法治进步”,付诸东流,抑或倒退。
常言道“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时代的法治状况,相比亦然。清代杨乃武被诬冤判“斩立决”,在《申报》对案情连续报道下,两宫上层警觉,发回重审,经三年半申诉和五级庭审,即澄清案情结案,冤屈纠正,各级枉判者追责,案件名留青史,那还是一典型“封建王朝”。而当代聂树斌等冤杀案,却在当事人难得瞑目二十余年后,才得“纠错”!其悬殊,又是何其骇人?
中国标称法治文明,却对涉诉访民,又有过哪起刑案,能在三年半内,完成审监结案?对聂树斌等冤杀命案,尚如此,对“非命案拒纠”潜规则下的巨量房屋强拆行政申诉案,普通百姓被巨量的“曹操借头”、“强拆无错”了。社会对“政绩”,有多元解读,从笔者陈述法理的第104号案“被阉割的证据”与第646号案的“琴岗天问”等章节,对中国式“法治”,可略窥一斑。
许多国家和民族,将法治不公,引以为戒,才有进步希望,否则,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失掉公正保障的不幸人。国人常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这类明哲保身的奴化教育,为奉行之道,而正如德国新教牧师马丁·尼莫拉在“二战”犹太人蒙难纪念碑上,刻留的著名铭文,则是: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这才真是从血之教训中,悟出的民族箴言。
对法院未经庭审、先予执行强拆公民合法房屋毁证,是否属于公正合法裁判的浅陋认知,已成过去。三十年来,笔者不清楚对被提审青岛市中院该104号案裁判,是最高法院行政庭支持基层司法先予执行强拆合法房屋真正有愧?还是对此案有口难言、渎职错误,还是青岛中院青中法【2002】13号《情况报告》里明确声称先予执行强拆“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已经深陷亲口道出实情的那种极度尴尬,抑或是中国行政诉讼,就应有面子与里子的区别?!试问,最高法院又有哪位负责人,能对该质疑,回应答复?!
鲁迅《狂人日记》发表已百年,今人对百花齐放文艺政策,也有过赞赏,对中国这次史无前例的圈地强拆运动,依然还有人对城乡房屋强拆及民众哭诉,无动于衷,却对所谓业绩,依旧还在大送“万民伞”。诸多耳熟能详的实例,或象大饥荒和计划生育般,还要再过多年的“修饰”,才被人们真实载入史册?受害人忆叙此经历,管窥标榜“法治清廉”的拆迁行政诉案,披露枉裁滥判,是中国式法治的无奈。该案被最高法院雪藏,是底气极端不足的标志,证实先予执行强拆在中国已泛滥成灾,绝非鲜见。那“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我们要……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领袖之言,已在打脸!
从赴京访民井喷及泪雨哭诉,结构性改革姗姗来迟,每个时代都有“遗留问题”,被强拆访民已付出无辜代价。百姓上访坎坷,逆境反弹让我后半生轨迹艰窘,这些仅是受害人陈述、申诉的缩微版,是悬而未决的中国行政诉案之“遗留”点滴。寻求司法公正,是基本价值观,为将104号强拆案的“案结诉未了”公诸于世,揭示其裁判之源,笔者只能象刑余的史臣那般,尽写出时代司法的不平!
人是组成所在社会的细胞,留下的人生记录映现着时代印迹。家父1926年在《寒湖波光》一文对无锡万顷堂的湖水,有过心境写实:“她的神韵,她的风调,她表情时的讴歌,她凝眸时的微笑,使我沉醉,使我留连不忍去。但是过热的太阳和辘辘的饥肠,相逼着不允许我不离开可爱的她而走向枯燥之路”,笔者于晚晴遐思之余,联想动物庄园大自然里,蝴蝶只有忍住在蛹里挣扎的痛苦,才能破蛹成蝶,享受到展翅飞翔的靓丽舒展。老骥伏枥,志在留书,警世通言,以醒世人,当系我愿。我默念着该愿景,离开这伤心地,或许这也是同类境遇者的感受。
先父母曾被时人尊称为“先生”,不仅是对他们上世纪为捍卫民族操守付出辛劳的肯定,也是对其人格风范的景仰示意。我从幼小无知到文革抄家时对被政治标签遮蔽的好奇,再到家父平反后为他人生励志的再行写传,晚年述说遭遇不公,时代经历已在不断锤炼着我,提升认知。
我的后半生在痴信中国法律、追求法治和愚骗打压下,相拥而过。这三十多年的血泪哭诉,已成两代人难以割裂的组成,回忆里难得漏叙。记得那句永含哲理的话是:“成功的相反不是失败,而是什么也没有去做”,确有现实启发。我在社会转型期从法院先予执行强拆,到用笔触勾勒行政裁判面纱,将中国选择性审监的显著不公,坦示露水,叙说普罗大众对依法治国的渴求,或还有点滴“收获”。天上不会掉馅饼,迟来的正义,已非公正,但其到来,还只能靠拼搏实现。
文革时全民发热,意识盲从,已呈劣根性。如今强拆下的访民潮,映现强取豪夺和行政诉讼滥裁枉判,层层相护,却无人问津,还奢谈幸福?面对我的天问质疑和“我以我血荐轩辕”式自白,本属裁判审监责任者的履职必答题,却被再三规避,实体法和程序法,被视敝屣,面对我呈堂的枉判证据与诉求,和对涉诉访民层层截访的黑幕重重,难怪道貌岸然的司法权势者,对笔者告诉的法院先予执行强拆,只能以击法槌“退堂”作答!
泱泱大国有法不依、法律虚设,司法实践中选择性适用法律,官劫民产皆被披上“合法”“维持”外衣而惧纠,道德滑坡,政商关系畸形,泼皮之行盛行。被凌辱欺压的访民赴京告申愈烈,乃至“有法不依,有错惧纠”的公器特色,才被共识。北京永定门外,云般汇聚的访民泪珠,已于华夏春秋数十年间,举世有目,已有公断。
法官有无腐败,枉披法袍的内鬼,能否被惩治,是治国理政能否到位的标志。言无信,与我(2012)行监字第646号行政案渎职失职作法,或能呈现某种割不断的关联。我对行政强拆案枉裁滥判,不敢奢望正义,只能祈祷仁慈降临,如此道貌岸然的“法治”,已成世界文明史的奇葩,是受害人难以忘却的伤痕! 非亲历者,体验不到其绝望!
近三十年来,它让人们深知圈地强拆和民告官的不公诉讼,绝非笔者个人心中永难消除的痛,它将是一场无法回放、不会绝版的“好莱坞”式大片,让无数底层庶民感受的异常残酷,逼民吞咽苦果,愤怨无处诉,才是泰山压顶的徒叹奈何。
我有《久诉无果叙怀》七首小诗,记叙过伤悲之情:
劫产案悬顶层挂,庶民悲戚问苍天,胯下之辱尚有时,负重何堪任年年?
耄耋漂泊诉西东,无尽长夜梦泪中,悲鸿翱翔纵有愿,秋蝉之音长哀鸣!
耄耋漂泊诉西东,无尽长夜梦泪中,悲鸿翱翔纵有愿,秋蝉之音长哀鸣!
祖屋祭日奠爷娘,梦绕魂牵安能忘,以案叙法近万天,阴霾蔽日法呜咽!
民产霸劫三十载,痴翁庭前斥狴犴,袖里乾坤天问尽,耻碑定将厚颜镌?
蘸血笔酣沥癍痕,老骥伏枥书真情。黎庶锥心长泪眼,晚晴遐思霞映天。
常言临去万事空,世态各异难一衷,华夏百姓安居日,阖认布道诵真经?!
走笔至此,我博文里这些小诗,只是随笔意境流露,不拘平仄,打油抒情而已,识者望鉴。
梦难全,泪空流,访民蹉跎苦无休,望得远,想得开,华夏法治终必显!笔者叙说的该项民意,要比被诉拒纠的青岛市中级法院(1999)青行终字第104号《行政判决书》那极端猖獗的狂妄判词“经审查,本院认为:……先予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拆迁”体现的傲慢霸道与猖獗,还得人心。
尽管人民法院那数量庞大众多的城市房屋先予执行强拆行政案,非属聂树斌等被冤杀的刑案类型,但主导者司法办案之作派,与有法不依,坚持枉法裁判的劣迹与祸国殃民影响,确已相承留世在档,已镌入耻碑。
古往今来,想到多少中外名人晚年,会在困惑潦倒和无望中黯然离去,只唤得世人的声声唏嘘,而当代转型期如我辈寻找依法治国的追梦访民,这些极普通的含冤百姓,更属时代过客,若能学步群贤,象杨乃武等留下对历经时代记忆的鸿雪微痕,“一曲冤歌传百年,长伴遗恨说青天?”,那么,从“朗朗乾坤”里,无须费力即可捉到的这起人民法院率先实施先予执行强拆毁证案,已足可窥斑见豹了。
这点滴诉讼陈述,是在司法权力傲慢压挤人类文明和共和国宪法、法律及审监极端乏力下,倒逼催生的,是笔者四级法院庭审陈述、申诉、提审举证的简略组合,有系列档案史实及中国初、中、高,这三级法院的司法红章文书佐证。我只是“有法必依”在枉披法袍者淫威不受监督的实录者,是人治祸根如影随行下,体会行政诉讼滥裁枉判的受难人,是理想主义的平头百姓,有自己的法治守则底线。若无它,就无自我。
我无小说里基督山伯爵那般财力,去圆满实现潜藏夙愿,或呈现社会正义,我也没有落笔成剑之能力,去揭露圈地强拆案背后见不得人的密室策划和保驾护航者的利益交换,我甚至还可能像堂吉柯德那般,成为屡战屡败的斗士,郁郁而终,抑或成为海明威笔下《老人与海》里的那位老渔夫,最终一无所获,望洋兴叹。那些,毕竟是有艺术加工小说里的人物,我却是在晚晴遐思时,可用笔锋在受害人祭奠祖屋强拆的墓碑上,划刻出中国行政诉讼枉判荒诞之人。让世人知晓人民法院开啓、坚持、固守先予执行强拆毁证及维持不公裁判、为劫掠护航,并结合络绎不绝的官劫民产、强取豪夺,和现实中的访民泪雨,得出时代公众认可的客观结论,则是笔者之责。
我还是一名学无所成、已处望九之年的“老渔夫”。看到海明威笔下那老渔夫前辈,在广袤大海苦寻鱼踪八十四天而无获,后与刺中的巨型旗鱼搏斗,与抢食受伤旗鱼的鲨鱼群奋力周旋多天后,才平安返归海岸。他拖回来的只是群鲨劫食剩余下的那副巨大鱼骨架,而显示的则是怅然若失的倦容神情,与精疲力竭的身躯。在我看来,苦命老人,毕竟还有海明威在替他背书,巨型鱼骨架尚可于博物馆,作标本观赏研究,启引人们对艰苦博弈再次遐思,而我与欺民霸产、强取豪夺的中国式行政诉讼、提请再审申诉三十年的艰辛博弈,和对依法治国的“追梦”,换来的些许“标本”,却是鸠占鹊巢后连那堆巨型木桁、数十架门窗、百余块楼板,皆被官家洗劫一空,剩留下的只有人民法院讳避见人的先予执行强拆“裁定”,及“经审查,本院认为:……先予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拆迁”等权势无忌一切的“黄山妙笔”等标志,乃至它在“文明”社会的最高法院“提审”后,以玩弄法律的“信访终结”,和“站台却不背书”的“不予再审”式伤害!我这“字字血泪祭天地,盼有春风度人间!”般的写实,是两位大洋老渔夫,在相隔百年的时代命运写照,其遭遇及留下与海明威不同的斑斑血泪文字,说明的又将是什么?……。
当事人晚年,对害群之马毁我中华法治的劣行,及笔者三十年罹难时的血泪哭诉,直言不讳,是在道义法庭上,根据共和国公示的宪法法律,和该起错案绵绵凝聚成拒纠事实赋予的话语权,成为忆录控诉的组合。我晚晴遐思里,若能在文学城里为炎黄春秋,留迹点滴,为法治借鉴,值得庆幸。
夜深沉时代,语境有限,许多悲运人的往事,难得一吐为快。在后文革期间,我想起电视剧《渴望》里“悠悠岁月,欲说当年好困惑,亦真亦幻难取舍,悲欢离合都曾经有过,这样执着究竟为什么,漫漫人生路上下求索,心中渴望真诚的生活,谁能告诉我,是对还是错,问询南来北往的客……”。显然,我既是体会过文革十年苦难的亲历者,又是嗣后被人民法院滥权先予执行强拆祖屋、陷入不公诉讼的官劫民产受害人,试问,谁能告诉我,为维护祖屋权益上访、诉求再审近三十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开庭后,竟还声称“信访终结,不予再审”与拒出“复查裁判文书”,这究竟是对,还是错?!
转型期的漫长,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的强拆真相,永难湮没,但它“总有让人说话的一天”,哪怕是老人移地而居的“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当今依法治国体现的,和我的切身经历、见到知晓的若干强拆案例,皆在档可查,这或是赴京访民在“日近长安远”下的井喷表象点滴,和他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不愿再作“沉默羔羊”之因。象聂树斌等法治不公的时代牺牲者,难道不是“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的它种哭诉与写照?基层维稳,顶层法院搁置,案件雪藏,是上层司法者“以拖化解”策略在施展,若欲呐喊,扼喉封杀。此种景致下,谁还耐心听任布道者口是心非的夸夸其谈与愚骗?诸多民众,疏于思考,若能倾听细琢他人的纪实忆述,也算属另类修养境界吧。
写博客,笔者亦有“惯于长夜度春时”的陋习,在晚晴遐思期间,我过电影般重温少年时知名演员金山《夜半歌声》里所唱“我愿意,学作刑余的史臣,尽写出人间的不平,……,誓与那封建的魔王抗争,……”那振聋发聩的高歌;想到七十一岁那年“两会”期间,我与同访多人,被从北京最高法院押回青岛仰口关押14天时,青岛市南区法警队队长、一级警司盛某(警号373182)在103号房间,关掉监控摄像头,猖狂殴打我,警告称“说我打你,谁看见了?谁能证明?”、“你房子拆了活该,你上什么访,还反了你们了!”,他经特种培训的“职务行为”,以坚实硬头警靴向我双侧髋关节置换部位,恶毒踹踢达十余分钟(伤情照片与三级医院病历,在法院、检察院俱有存档),临了,盛某恶狠狠恐吓:“你不想接受这种肉体教训,再去北京就不是关押十几天这么简单了……”;我还联想到2014年在最高法院大门内,抗议最高法院行政庭提审后,最高法院接访大厅10号房的法官宣称那“信访终结,不予再审”,与最高法院拒出复查裁判文书后,那佩戴010**131号警号胸牌者,疯狂喊叫“你们还能咋地?!”之类的呵斥,倒还真有点“启发教育”意义。
红尘颠倒中,我诗作中那些“白云苍狗舞蹁跹,城狐社鼠囤金元,八仙过海显奇艺,卧槽马悲秋虫鸣”的特色景象,在万民瞩目下,被官场已演绎得淋漓尽致,司法者、执政者早已辜负了访民期盼法治的诉愿。在中国,非正常事件忒多,司空见惯,见怪不怪。城市公民居住自有私房,是安居港湾,职能行政机关却可滥权审批拆迁,被诉立案后,法院未经庭审,可随意裁定先予执行强拆,原告不服枉裁滥判,逐级诉至最高院,立案之艰,难上加难,即是最高法院调档提审,如笔者那般,凡三十年,拒绝作出复查结论。受害人只得将血泪委屈,吞向肚中,若将其域内示出,即遭到网封除名,则是现实国情。那些年里,我与风雨搏击时,只能以五千余封特快专递及挂号信告诉,逆势前行。
最高法院行政庭对青岛市中院李建伟以《行政判决书》匿藏笔者举证在档的1955年家母初始登记《产权共有证》、隐瞒房屋权属共有性质、掩盖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1966年7月以“暗度陈仓”式违法转移登记行为(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不得购买公民个人房产实施权属转移登记,其1966年7月从家母原共有人处以虚假拆迁,将房地产权属登记完成转移,违法昭显。因该行为非属本案拆迁法律诉讼范畴,国家海洋局该时间段的非法转移登记房地产行为,笔者将另以专篇博文揭示),乃至李建伟触犯刑律的庇护人郭修江审判长对1999年法院未经庭审先予执行强拆房屋毁证枉法行为的庇护等,在15年后的2014年“提审”中,郭对经立案庭核查原告告申证据确凿下,竟回避原告质疑,拒出法定复查裁判文书。重重黑幕,未被拉开,受害者能不将这三十年血泪,告揭天下?
我仅是万千赴京访民的一员,未能做出维护法律尊严的点滴业绩,如今中国城建高楼林立,道路交通纵横交错,固是时代和政府的大时代手笔,但无法否认的是它也凝聚着无数城乡访民和非情愿被强拆时的斑斑血,滴滴泪。尽管秦皇万里长城建成后,无尽白骨中只有孟姜女弱女子在悲戚哭诉,但几千年后的今天,赴京访民的撕裂呐喊,恐非能被官府新时代石壕酷吏那一句“你们还能咋地?!”的恶吼,吓阻得了。昔日庄园里的弱势蜩螗,仅能用蝉鸣表呈存在,君不见,当今之“蝉”,已成中华餐馆土豪盘中大快朵颐的“美食”,然互联网时代渐起的,却是无法遏制的另类移地发声呐喊。
依据法律知识及证据,拆解中国式行政诉讼这斑驳陆离、无法面世的“奥秘”,将极权政体有法不依的枉法裁判,大白天下,法理证据自信,是致胜法宝。极权申诉下,虽有近三十年被虚伪和对百姓的愚骗欺压教训,然,不再将其闭塞心间,一吐为快,是老人心理健康的健身方式之一,这种身心欢愉,也是人权意识的再现,这比无法表述意见环境造成的那种郁闷,要舒展得多,让世人知情,只是其一。
有法不依,先予执行强拆,表面上是法官违法、枉法,然数十年曹操借头、刻意拒纠,映现的则是极权专制对经济基础和对黎庶百姓的反啮搜刮。受害者维权被倒逼,滴滴眼泪擦不干,体现的才是体制腐败。笔者该起先予执行强拆案,2014年被逼下拒纠,当涉外行政诉讼时,枉法者将凭啥自保?
先父母从司徒雷登1919年创建燕京大学到1952年该校于院系调整时被拆解成难有教育传承中看到北大的某种蜕变,深感时代文人有过的精神底牌,确已不在,着实痛心疾首;而笔者从文革全程和继之而来的城市私有房屋被先予执行强拆亲历中,也深感“依法治国”宣传的虚伪与法治不彰。然,长夜终尽即有日,山河月明旭日升,蔑视远离邪恶,确认抗争方向,依法挺立,有泪不轻弹,奋勇前行,才会使合法权利受害人,扬眉吐气,将维护人权尊严光大,使枉法者之嘴脸,在人民正义法庭被审判。华夏历史上,封建社会的革命者,尚还留下惊天地、泣鬼神的悲言壮语,而时下万千访民,却舍弃纸笔,仅以亡羊之叹、蜩螗之鸣,在座座赴京访民的墓碑上,能尽刻血泪斑迹?
最高人民法院对(2012)行监字第646号案,以“信访终结,不予再审”和拒出复查裁判文书式答复,欺世盗名,掩饰错案,戏弄司法公信力,面对原告索取复查裁判文书的诉求,又怎样圆说?最高人民法院从1999年对基层法院风风火火、先予执行强拆的认可支持,到2014年提审中对原告质疑的程序拒答和规避再三,其法律事实的木已成舟,说明的又是什么?!
笔者家居的日式两层楼尖顶砖木结构祖屋与独立院落,价值不菲。某些人对原告诉讼不退让、揭示法院枉判、拒绝“协商”,甚带偏见。从坚守及维护民主文明社会基本法律道德观衡量,受害人系私有财产权利人之子,若不坚守法定权益,尽力抵制官劫民产,还有何人能出面代我与官府诉讼?!何况,这涉及宪法法律尊严维护,及衍生的法治问题,亦是与房产价值并非等量齐观的大道理。原告被禁言多年后,移居奋出,以文字继揭枉法劣迹,是对家庭合法财产依法守护与索回的继续和行讼延续,责无旁贷,无可指责。当欺民霸产之行,被正义法庭上的檄文捋述揭示时,邪恶终将大白天下。
晚晴遐思里,笔者亦有三首七言绝句,于博文记之:
姜女长城哭一曲,华夏访民泣天雨,
民古今同一辙,缘何鲜少留叹息?
吾身虽白少年头,尚记昔日强拆泪,
民生苦难谁当责,只待秋荷听雨声!
古今不平亿万千,各色彩珠落玉盘,
男儿有泪勿轻弹,哲连斯基已占先!
2026年2月 博主记于美国 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