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和一位客户聊天,他提到一件让人非常沮丧的事。
他的朋友前不久刚买了一套房子。
交房当天下午,拿到钥匙后去看过房子,一切正常;
于是放心回家。
第二天中午搬家,准备把一些东西放到地下室,门一打开,整个人都愣住了——
地下室水漫金山。
好在暖气炉还没坏,但热水器已经报废,地下室基本需要重新装修。
问题随之而来:
• 买家认为:自己还没正式入住,应由卖家负责,并由卖家向保险公司理赔;
• 卖家认为:钥匙已交,风险应由买家承担,走买家保险。
双方还在拉扯、交涉。
这件事,让我想起自己从业以来,亲身经历过的几次“交房前后出事”的案例。
案例一:2012年春天,一台“当场罢工”的暖气炉
那年春天,我陪客户验一套半独立屋。
验房开始时,暖气炉工作正常。
进行到一半,验房师在二楼测试各个出风口温度,发现不对劲,于是下到地下室检查,
暖气炉停了。
我第一时间联系了卖方经纪,也通知了卖家。
结果卖家坚持认为:
“我住的时候一点问题都没有,是验房把炉子弄坏了。”
验房师很无奈。
他明确表示:
• 自己没有任何不当操作;
• 在成为验房师之前,他本身是机械工程师,对这类设备非常熟悉;
• 机器设备确实可能在任何时点发生故障,只是时间点“刚好”被他撞上了。
这件事,从常识上说得通,但站在卖家的角度,确实很难接受。
你说冤不冤?
案例二:2015年 11 月,交房当天下午的地下室漏水
另一次发生在2015 年 11 月初。
客户买了一套房子,卖家是一对韩裔夫妇。
交房前两天我们去看过,房子收拾得很干净,没有任何异常。
交房当天下午 5 点左右,我陪客户去新房。
正好在门口遇到女业主准备开车离开,寒暄几句后,我进屋第一件事就是去地下室查看。
结果发现:
洗拖布的水池下方在漏水。
我立刻返回车道,请她一起下去确认,她也很吃惊。
我当场向她说明:这个问题是在交房当天、买家正式接手前发现的,通常应由卖家处理。
我拍了照片,并在第一时间把情况和图片发给买家律师,作为后续沟通维修或费用承担的依据。
一个容易被误解的核心问题
在安大略省,房屋风险的承担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拿到钥匙。
真正的分界点只有一个:
买家律师是否已经完成产权登记,并确认交易完成。
• 产权登记完成后发生的任何损坏或突发情况,原则上由买家承担,并通过买家保险理赔。
写在最后
房屋设备不是“不会出问题”,而是随时都可能出问题。遇到问题时,重要的不是互相推诿,而是尽快找到双方都能接受、并能推进解决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