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香港法院判决引用百年前“大清律例” 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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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ific
发表评论于 2026-02-07 21:32:21
如果之前的判例是错的呢?
懒得编笔名
发表评论于 2026-02-07 21:24:35
大清法养子没有继承权,民国法养子如果有全部手续有继承权,所以这个判决是有还是没有继承权呢?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26-02-07 20:47:24
1939大清都亡了20多年了,但又不敢引用民国法律,只能招笑了。
+1
26岛
发表评论于 2026-02-07 20:32:20
香港一向都有这种先例啊,我记得好像回归前,香港的一项判决也是援引大清律例的
幸福的老山羊
发表评论于 2026-02-07 19:04:00
邓老爷子许诺的50年不变现在等于虚设。某些人藐视一切,现在又要拿法律体系开刀了。
johnfilmmm
发表评论于 2026-02-07 17:07:48
最好恢复一夫多妻制.
弯刀月
发表评论于 2026-02-07 17:01:00
香港法官带头套和留辫子一样可笑。真天生的奴才
LLFDD
发表评论于 2026-02-07 16:32:24
不要纠结,法就是执法系统认为应该采信的东西,从来没说她是人人满意的答案。
mvh
发表评论于 2026-02-07 16:08:47
1939大清都亡了20多年了,但又不敢引用民国法律,只能招笑了。
莫言无语
发表评论于 2026-02-07 14:48:50
可以诛九族了。
方莫言
发表评论于 2026-02-07 14:44:49
收养跟父姓.就是儿女.香港一置名歌星,被收养当儿子的,三间屋全给了歌星.读书留学,高学历.而一个亲女儿一点都没有好处,住公屋.业街市,据熟悉的人说,亲女满口市井语言,粗口烂鼻.
晚春就是牛
发表评论于 2026-02-07 14:22:17
香港人有多个老婆,依据就是大清律例
曌
发表评论于 2026-02-07 14:11:04
即使在普通法地区, 成文法也高于普通法,
法院不是立法机关,大部份普通法形成于法官
对成文法的解释,。 在没成文法可循的情况下,
法官才根据自已掌握的法理断案。
NICOLLEMENG
发表评论于 2026-02-07 14:05:35
誰那麼有才,低級紅高級黑啊
王广明
发表评论于 2026-02-07 13:56:00
大清好,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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