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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煤矿“沉没”后 矿长司机竟有一个5800万流水账户

文章来源: 大风新闻 于 2026-06-17 21:06:02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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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煤矿职工侯先生没想到,自己被拖欠十余年的集资款、薪资至今没拿回来,2025年,他又意外发现名下多出一个银行账户,3年流水高达5800万元。

这让他惊出一身冷汗,尽管银行账户已经注销,但种种迹象显示,这笔钱疑是其老东家“白水县东风煤矿”所使用,“公账为何不用公户?为何会有超1600万元的提现?这里面究竟有什么猫腻?”

钱去哪了?——

响应国营矿集资号召投入30万

“钱打了水漂,工资也一直被拖欠”

侯先生是1971年生人,家住陕西省白水县。1986年,他成为当地的东风煤矿(地方国营白水县东风煤矿)的一名司机,2007年前后,他为当时的煤矿负责人许某某开车。

在侯先生的记忆里,2011年前后,东风煤矿因资源枯竭而停产,矿上的工人不少被安置到西固预留区的东风二矿工作。他没有想到,东风二矿成了一个“坑”。

国营煤矿“沉没”后 矿长司机竟有一个5800万流水账户

侯先生说,东风煤矿的不少工人都去了东风二矿。东风二矿成立之初,曾号召职工集资入股,他为此投入了5万元。2013年前后,入股员工获得了分红,“就分红过一次,给了我5万元。因为有分红,我很信任单位。”

2014年4月,东风煤矿发布《关于在全矿范围内集资资金的决定》,提及:为加快接续矿井的证照办理,决定在全矿以及所有在东风新实业公司入股者中,集资部分资金以解决东风煤矿职工的拖欠工资、养老金和东风二矿其他费用问题。约定集资款期限1年,利息3分/月,到期一次性付清;本次集资将东风煤矿位于东环路的土地作为集资抵押。

侯先生说,他通过贷款,拿出30万元参与了煤矿的集资,没想到这笔钱从此“石沉大海”。2014年9月,东风二矿停产,他和7名员工留守煤矿。截至2020年,单位不仅没还集资款,还拖欠了他10万余元的工资、8万余元的出差费等,问题至今难以解决,“谁也说不清楚,为什么单位突然没了,大家的集资款也不知去向。”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走访了解到,东风煤矿当年为员工集资而抵押的土地,已经建设为公园,东风二矿始终未正常营业。

“沉没”的国资——

招商合资开发后,与当地一私营煤矿合并

国营占股60%的煤矿疑似被“偷”卖产能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多个渠道查询的信息显示,2003年,白水县政府在一次常务会中,确定东风煤矿地下煤炭资源枯竭问题,为解决近300名职工的就业与生活,县政府同意筹建东风二矿,将原西固二矿作为东风煤矿的接续煤田,由东风煤矿筹建。

2009年,东风煤矿与陕西厚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双方签订《建井合作协议》,东风煤矿占股51%,厚朴公司占股49%。

2011年,东风煤矿与白水县富山煤业有限公司签订《资源整合协议》,白水县煤炭整合工作小组出具《关于西固预留区资源与原富山煤业整合有关问题说明的函》提及,整合后的煤矿产能为60万吨,双方分别占股60%、40%。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东风二矿”主体“白水县东风新实业有限公司”,在工商信息登记中,19名股东主体均不是东风煤矿,而是个人持股。其中,大股东是东风煤矿的负责人许某某,他个人持股东风二矿28%股份。此外,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煤矿开采相关的业务。

据悉,东风煤矿的二矿没有采矿手续,其与白水县富山煤业有限公司合作后,新矿对外仍以“富山煤矿”命名。2016年10月,富山煤矿将60万吨的产能,置换给陕西腾晖矿业有限公司旗下的双山煤矿,获得了3200万元的收益。产能置换一事也收到了上级单位的同意批复。



2019年,东风煤矿方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对此不知情。由此,相关方陷入漫长的司法拉锯,原东风煤矿转至东风二矿的数百名员工失业,东风二矿由此“夭折”。



经过招商引资的合资建井,再到与私营煤矿合并,白水县东风煤矿在一系列的操作中“消失”了。

私户走公账——

账户3年流水超5800万,现金取款超1600万

“存取款凭证上,有煤矿会计许某签字”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东风煤矿和东风二矿“沉没”后,侯先生多年讨薪维权无果。2025年5月,他计划贷款周转,查征信时意外发现,名下多了一个银行账户。看到这个账户的流水,他惊出一身冷汗,“2008年1月到2011年9月,这张卡里走了5800多万元流水。”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侯先生银行卡的首笔转行款为4万元,备注“转账开户”,客户签名为“许某”,时间为2008年1月3日;截至2011年9月23日,该账户转出最后一笔“0.53元”,随即现金销户。

根据侯先生的计算,3年时间中,这张银行卡的总流水为5800余万元;其中,现金存款超800万元;现金取款超1600万元;转账取款超4000万元。不少取款、存款凭条上,都写着“许某”“梁某某”“侯先生”等名字。

记者统计发现,该银行账户涉及现金存取款264次,其中存款67次取款197次。



侯先生推测,该银行账户的流水与东风煤矿有关,“这些存取款凭条上,不少都是许某的签字。许某是我们东风煤矿的会计,梁某某是东风煤矿的出纳。梁某某没有在东风二矿工作过,这件事应该发生在东风煤矿时期。签我名字的存取条,是他们瞒着我代签的。”

他怀疑,东风煤矿的某些人利用自己名下银行账户走的“公账”,可能与偷税漏税有关。巨额现金的取款或与煤矿“打点关系”有关,“流水中,有一笔钱疑似转给原来白水县煤炭局一负责人的,我不明白为什么转钱给他。”

作为煤矿负责人的司机,他表示,会计许某经常将现金放进许某某的公车中,“这些钱跟我没关系,但这些流水让我意识到,我可能会被牵连其中。”

相关方回应——

县纪委:正在和市纪委联合调查

应急管理局:东风二矿不是国有资产

侯先生表示,他希望有关部门对其名下的5800万流水的银行账户进行追查,只要经过审计部门的全面审计,钱款的去向就能查清楚,他也能自证清白。为此,他于2025年向白水县纪委反映,但至今没有结论。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走访了白水县多家涉事单位。

涉事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侯先生的银行账户开户较为久远,其称对该账户不知情是有可能的。以前,单位会计给员工批量办理工资卡,就可以不需要本人到场开户。彼时,存取款只要在5万元的限额内,本人不到场也可取款。5万元以上的取款,侯先生是否知情,是否到场,因监控保存时限问题,如今已不得而知。

白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侯先生此前反映自己银行账户被盗窃一案,警方已经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白水县纪委相关办案人员表示,渭南市纪委也介入了此事,和县纪委一起联合调查,“矿上的账查完了,但审计没审出来有大的违法情况。”

关于1600万余元的提现,县纪委工作人员说,东风煤矿的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提现后过几天又存进去了。许某某拿现金去“打点”没有证据能证明。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对比账目流水,发现这种说法存在疑点。仅以2010年11月18日至2011年8月17日银行账户流水为例,该账户先后现金取款36笔,总金额近400万元,但没有现金存款。

白水县应急管理局一工作人员则表示,东风煤矿属于国有资产,东风二矿不属于国有资产,因为东风二矿是员工自筹自建的,员工在该矿也获得过分红。



记者注意到,该工作人员的说法,与多份公开的判决书,以及官方审计报告的定性、说法不符。

关于为何公账要走私人账户、1600万元提现的用途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找到了经手该账目的会计许某,对方得知采访,立即关上了家门。记者又联系到原煤矿负责人许某某,对方称有关部门在调查,随后挂断电话。

记者还见到了在部分存取款凭证上有签字的梁某某,对方未回应相关问题,仅表示“应该是公账当时用不了,侯先生应该知道用他账户的事才对”。

二矿审计——

煤矿账面未亏损,应收款挂了6600余万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取到一份从白水县纪委调取、由原白水县煤炭局(现白水县应急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关于《对白水县东风新实业有限公司2009年元月至2020年6月底资产、负债核查情况的报告》。

其中提及,东风二矿的资产总计约1.269亿元,负债总计约1.11亿元。

东风二矿银行开户验资为600万元,其中300万元系借东风煤矿。职工工资发放至2013年8月,未见缴纳职工养老等。

2009年,东风二矿收个人入股金560万元,先后5次为160人分红839万元(均无分红协议)。其中,25名非本矿职工领取分红款449.9万元;7人未缴股金领取分红款35.6万元。

东风二矿应收款账面挂6618.36万元。应收款大多为厚朴公司及厚朴公司人员借款3679.5万元等,形成外单位及个人长期占有国有资金。

应收款挂账情况表中,提及了煤炭局、富山煤业等单位。还提及了包括煤矿负责人许某某在内的37人。而在应付款的5485.52万元中,有厚朴公司的1733.36万元,被认定为合作开矿投资,而非债务。

此外,《报告》还提及,东风二矿存在银行多头开户(有公户、私人账户),存在公款私存现象;该矿现金交易量过大,大额现金支出较多,有万元以上使用现金交易。2009年至2020年用现金支出交易达3281.33万元。

从该《报告》看,在不涉及东风二矿产能的情况下,煤矿账面资产并未亏损。

侯先生不解,既然没有亏损,为什么员工的集资款、工资等无法结算?自己名下5800万流水的银行账户,公款为什么要走私户?1600万的现金到底去了哪里?钱款是否与行贿有关?

被“卖”的产能——

白水县法院:不到2000万执行款,但无法执行

富山煤矿:双方没实际整合,60万产能与东风二矿无关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白水县法院方面获悉,富山煤矿未经东风煤矿同意出售煤矿产能一事已经判决,待执行的总金额不到2000万元。因事发多年,富山煤矿负责人杨某已经用于其他投资等,故该钱款无法执行。



对此,记者联系到白水县富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杨某。他说:“东风二矿没有手续,我的煤矿手续齐全。2008年开始,东风二矿便开始无证开采。”

2011年,白水县有关部门称,富山煤矿与东风二矿整合。但杨某表示,两煤矿实际并没有整合,一直是各干各的,为此他找过有关部门多次,但始终无果,“那些年,煤炭形势很好,大约300元每吨。听说东风二矿采了不少煤,钱去了哪里,谁也说不清楚。”“他们说,东风煤矿占60%股权,可拿不出当年的资产评估报告。两个矿如果真的合并,总得说清楚,谁投入了多少才对。”

杨某称,东风二矿没有采矿手续,60万吨的产能是他通过产能升级逐步拿到的。他认为,没有采矿手续的东风二矿,是拿不到采矿产能指标的,也就没有合并产能一说。因为双方一直无法完成实质性整合,东风二矿的无证生产,也影响了富山煤矿的生产,“对外是以我们的名义,可我们管理不了,出了事都是我们的事,担当不起。”

2017年前后,双山煤矿找到了杨某,杨某同意出售富山煤矿的产能,“我说,手续我不管,你们能办下来,我就卖。后来他们把手续跑下来了。”出售产能指标后,东风煤矿起诉他,要求他返还出售产能的钱,法院判他败诉,要执行1900万元,“我觉得自己有些冤枉,这笔钱和东风二矿没关系。”

杨某说,他听说,许某某利用自己司机侯先生的个人银行账户走公账很反常,可白水县有关部门还没有调查、审计清楚该账户的资金去向。

律师说法——焦点一:公款不能使用私人账户存取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财产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胡磊表示,根据我国《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公账绝对不能通过私人账户进行收支。这种行为在法律和财务合规上被称为“公款私存”,属于明确禁止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企业通过私人账户隐藏公款通常涉嫌偷逃税款、挪用资金、私设“小金库”或掩饰非法交易。

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东晨表示,根据我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 企业和企业之间做生意,原则上禁止现金结算,必须公对公转账。只有给个人付款(工资、劳务、农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采购)才允许使用现金,但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付给个人的款项,除收购农产品、差旅费外,必须转账,不得现金支付。

焦点二:该案可能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刘东晨分析,所谓东风二矿,主体为东风新实业公司,但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并非国有企业,而东风煤矿却是国有企业。两个不同性质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同为许某某一人,这是严重违规违纪的。依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企业对外从事民事活动,这样,许某某既可以代表国企东风煤矿也可以代表私企东风新实业公司从事民事活动。

那么,侯先生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案涉的5800万元,到底是东风煤矿的营业流水还是东风新实业公司的营业流水,该银行流水最终如何财务做账,均可由许某某一人决定。因此,本案不仅可能涉嫌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可能涉嫌侵吞国有资产,也涉嫌贪污贿赂等犯罪。

胡磊表示,若法院查明,本属于国资背景的60万吨产能被私营合作方擅自置换转让,且判定返还的近2000万元款项,且因对方资金消耗而无法执行属实。本案则构成国有资产流失。此外,官方通过第三方,对“东风二矿”的审计报告明确指出,东风二矿的应收款项中高达6600多万元被外单位和个人长期占用,这也直接导致了国有资金的流失和贬值。

其次,煤矿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利用司机的私人账户走账5800多万元,并提现1600多万元,若无法查明资金去向,则存在侵占或挪用嫌疑。再者,使用私户走公账,还涉嫌偷税漏税罪,通过个人卡隐瞒企业真实收入等问题。

焦点三:东风二矿若在整合前实际开采,则存在违法

胡磊表示,产能指标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稀缺资源,其存在和交易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开采资质基础之上,必须与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深度绑定。

本案中,东风二矿与富山煤矿整合,若东风二矿没有合法证件,则不可能拥有合法的产能指标。其次,若合作方负责人所称,东风二矿2008年已实际开采属实,则意味着东风二矿没有合法的采矿手续,在法律层面上属于非法开采,且无法获得国家下达的产能指标。

无证煤矿不仅没有指标,其私自开采的行为还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试图将非法开采和合法产能混为一谈、或是借此进行利益输送的操作,都是经不起法律和审计检验的。

刘东晨说,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无证矿不可能拥有产能指标。因此,东风二矿与富山煤矿整合一案存在疑点。我国《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处独立矿井,必须同时具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才能对应唯一核定产能指标。无证矿井不在该办法适用范围内,行政机关不会为其核定、备案、登记产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只有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矿,才能纳入全国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台账;证照不全、无合法审批依据的矿井,一律不予产能登记、不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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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煤矿“沉没”后 矿长司机竟有一个5800万流水账户

大风新闻 2026-06-17 21:06:02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煤矿职工侯先生没想到,自己被拖欠十余年的集资款、薪资至今没拿回来,2025年,他又意外发现名下多出一个银行账户,3年流水高达5800万元。

这让他惊出一身冷汗,尽管银行账户已经注销,但种种迹象显示,这笔钱疑是其老东家“白水县东风煤矿”所使用,“公账为何不用公户?为何会有超1600万元的提现?这里面究竟有什么猫腻?”

钱去哪了?——

响应国营矿集资号召投入30万

“钱打了水漂,工资也一直被拖欠”

侯先生是1971年生人,家住陕西省白水县。1986年,他成为当地的东风煤矿(地方国营白水县东风煤矿)的一名司机,2007年前后,他为当时的煤矿负责人许某某开车。

在侯先生的记忆里,2011年前后,东风煤矿因资源枯竭而停产,矿上的工人不少被安置到西固预留区的东风二矿工作。他没有想到,东风二矿成了一个“坑”。

国营煤矿“沉没”后 矿长司机竟有一个5800万流水账户

侯先生说,东风煤矿的不少工人都去了东风二矿。东风二矿成立之初,曾号召职工集资入股,他为此投入了5万元。2013年前后,入股员工获得了分红,“就分红过一次,给了我5万元。因为有分红,我很信任单位。”

2014年4月,东风煤矿发布《关于在全矿范围内集资资金的决定》,提及:为加快接续矿井的证照办理,决定在全矿以及所有在东风新实业公司入股者中,集资部分资金以解决东风煤矿职工的拖欠工资、养老金和东风二矿其他费用问题。约定集资款期限1年,利息3分/月,到期一次性付清;本次集资将东风煤矿位于东环路的土地作为集资抵押。

侯先生说,他通过贷款,拿出30万元参与了煤矿的集资,没想到这笔钱从此“石沉大海”。2014年9月,东风二矿停产,他和7名员工留守煤矿。截至2020年,单位不仅没还集资款,还拖欠了他10万余元的工资、8万余元的出差费等,问题至今难以解决,“谁也说不清楚,为什么单位突然没了,大家的集资款也不知去向。”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走访了解到,东风煤矿当年为员工集资而抵押的土地,已经建设为公园,东风二矿始终未正常营业。

“沉没”的国资——

招商合资开发后,与当地一私营煤矿合并

国营占股60%的煤矿疑似被“偷”卖产能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多个渠道查询的信息显示,2003年,白水县政府在一次常务会中,确定东风煤矿地下煤炭资源枯竭问题,为解决近300名职工的就业与生活,县政府同意筹建东风二矿,将原西固二矿作为东风煤矿的接续煤田,由东风煤矿筹建。

2009年,东风煤矿与陕西厚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双方签订《建井合作协议》,东风煤矿占股51%,厚朴公司占股49%。

2011年,东风煤矿与白水县富山煤业有限公司签订《资源整合协议》,白水县煤炭整合工作小组出具《关于西固预留区资源与原富山煤业整合有关问题说明的函》提及,整合后的煤矿产能为60万吨,双方分别占股60%、40%。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东风二矿”主体“白水县东风新实业有限公司”,在工商信息登记中,19名股东主体均不是东风煤矿,而是个人持股。其中,大股东是东风煤矿的负责人许某某,他个人持股东风二矿28%股份。此外,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煤矿开采相关的业务。

据悉,东风煤矿的二矿没有采矿手续,其与白水县富山煤业有限公司合作后,新矿对外仍以“富山煤矿”命名。2016年10月,富山煤矿将60万吨的产能,置换给陕西腾晖矿业有限公司旗下的双山煤矿,获得了3200万元的收益。产能置换一事也收到了上级单位的同意批复。



2019年,东风煤矿方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对此不知情。由此,相关方陷入漫长的司法拉锯,原东风煤矿转至东风二矿的数百名员工失业,东风二矿由此“夭折”。



经过招商引资的合资建井,再到与私营煤矿合并,白水县东风煤矿在一系列的操作中“消失”了。

私户走公账——

账户3年流水超5800万,现金取款超1600万

“存取款凭证上,有煤矿会计许某签字”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东风煤矿和东风二矿“沉没”后,侯先生多年讨薪维权无果。2025年5月,他计划贷款周转,查征信时意外发现,名下多了一个银行账户。看到这个账户的流水,他惊出一身冷汗,“2008年1月到2011年9月,这张卡里走了5800多万元流水。”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侯先生银行卡的首笔转行款为4万元,备注“转账开户”,客户签名为“许某”,时间为2008年1月3日;截至2011年9月23日,该账户转出最后一笔“0.53元”,随即现金销户。

根据侯先生的计算,3年时间中,这张银行卡的总流水为5800余万元;其中,现金存款超800万元;现金取款超1600万元;转账取款超4000万元。不少取款、存款凭条上,都写着“许某”“梁某某”“侯先生”等名字。

记者统计发现,该银行账户涉及现金存取款264次,其中存款67次取款197次。



侯先生推测,该银行账户的流水与东风煤矿有关,“这些存取款凭条上,不少都是许某的签字。许某是我们东风煤矿的会计,梁某某是东风煤矿的出纳。梁某某没有在东风二矿工作过,这件事应该发生在东风煤矿时期。签我名字的存取条,是他们瞒着我代签的。”

他怀疑,东风煤矿的某些人利用自己名下银行账户走的“公账”,可能与偷税漏税有关。巨额现金的取款或与煤矿“打点关系”有关,“流水中,有一笔钱疑似转给原来白水县煤炭局一负责人的,我不明白为什么转钱给他。”

作为煤矿负责人的司机,他表示,会计许某经常将现金放进许某某的公车中,“这些钱跟我没关系,但这些流水让我意识到,我可能会被牵连其中。”

相关方回应——

县纪委:正在和市纪委联合调查

应急管理局:东风二矿不是国有资产

侯先生表示,他希望有关部门对其名下的5800万流水的银行账户进行追查,只要经过审计部门的全面审计,钱款的去向就能查清楚,他也能自证清白。为此,他于2025年向白水县纪委反映,但至今没有结论。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走访了白水县多家涉事单位。

涉事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侯先生的银行账户开户较为久远,其称对该账户不知情是有可能的。以前,单位会计给员工批量办理工资卡,就可以不需要本人到场开户。彼时,存取款只要在5万元的限额内,本人不到场也可取款。5万元以上的取款,侯先生是否知情,是否到场,因监控保存时限问题,如今已不得而知。

白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侯先生此前反映自己银行账户被盗窃一案,警方已经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白水县纪委相关办案人员表示,渭南市纪委也介入了此事,和县纪委一起联合调查,“矿上的账查完了,但审计没审出来有大的违法情况。”

关于1600万余元的提现,县纪委工作人员说,东风煤矿的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提现后过几天又存进去了。许某某拿现金去“打点”没有证据能证明。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对比账目流水,发现这种说法存在疑点。仅以2010年11月18日至2011年8月17日银行账户流水为例,该账户先后现金取款36笔,总金额近400万元,但没有现金存款。

白水县应急管理局一工作人员则表示,东风煤矿属于国有资产,东风二矿不属于国有资产,因为东风二矿是员工自筹自建的,员工在该矿也获得过分红。



记者注意到,该工作人员的说法,与多份公开的判决书,以及官方审计报告的定性、说法不符。

关于为何公账要走私人账户、1600万元提现的用途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找到了经手该账目的会计许某,对方得知采访,立即关上了家门。记者又联系到原煤矿负责人许某某,对方称有关部门在调查,随后挂断电话。

记者还见到了在部分存取款凭证上有签字的梁某某,对方未回应相关问题,仅表示“应该是公账当时用不了,侯先生应该知道用他账户的事才对”。

二矿审计——

煤矿账面未亏损,应收款挂了6600余万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取到一份从白水县纪委调取、由原白水县煤炭局(现白水县应急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关于《对白水县东风新实业有限公司2009年元月至2020年6月底资产、负债核查情况的报告》。

其中提及,东风二矿的资产总计约1.269亿元,负债总计约1.11亿元。

东风二矿银行开户验资为600万元,其中300万元系借东风煤矿。职工工资发放至2013年8月,未见缴纳职工养老等。

2009年,东风二矿收个人入股金560万元,先后5次为160人分红839万元(均无分红协议)。其中,25名非本矿职工领取分红款449.9万元;7人未缴股金领取分红款35.6万元。

东风二矿应收款账面挂6618.36万元。应收款大多为厚朴公司及厚朴公司人员借款3679.5万元等,形成外单位及个人长期占有国有资金。

应收款挂账情况表中,提及了煤炭局、富山煤业等单位。还提及了包括煤矿负责人许某某在内的37人。而在应付款的5485.52万元中,有厚朴公司的1733.36万元,被认定为合作开矿投资,而非债务。

此外,《报告》还提及,东风二矿存在银行多头开户(有公户、私人账户),存在公款私存现象;该矿现金交易量过大,大额现金支出较多,有万元以上使用现金交易。2009年至2020年用现金支出交易达3281.33万元。

从该《报告》看,在不涉及东风二矿产能的情况下,煤矿账面资产并未亏损。

侯先生不解,既然没有亏损,为什么员工的集资款、工资等无法结算?自己名下5800万流水的银行账户,公款为什么要走私户?1600万的现金到底去了哪里?钱款是否与行贿有关?

被“卖”的产能——

白水县法院:不到2000万执行款,但无法执行

富山煤矿:双方没实际整合,60万产能与东风二矿无关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白水县法院方面获悉,富山煤矿未经东风煤矿同意出售煤矿产能一事已经判决,待执行的总金额不到2000万元。因事发多年,富山煤矿负责人杨某已经用于其他投资等,故该钱款无法执行。



对此,记者联系到白水县富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杨某。他说:“东风二矿没有手续,我的煤矿手续齐全。2008年开始,东风二矿便开始无证开采。”

2011年,白水县有关部门称,富山煤矿与东风二矿整合。但杨某表示,两煤矿实际并没有整合,一直是各干各的,为此他找过有关部门多次,但始终无果,“那些年,煤炭形势很好,大约300元每吨。听说东风二矿采了不少煤,钱去了哪里,谁也说不清楚。”“他们说,东风煤矿占60%股权,可拿不出当年的资产评估报告。两个矿如果真的合并,总得说清楚,谁投入了多少才对。”

杨某称,东风二矿没有采矿手续,60万吨的产能是他通过产能升级逐步拿到的。他认为,没有采矿手续的东风二矿,是拿不到采矿产能指标的,也就没有合并产能一说。因为双方一直无法完成实质性整合,东风二矿的无证生产,也影响了富山煤矿的生产,“对外是以我们的名义,可我们管理不了,出了事都是我们的事,担当不起。”

2017年前后,双山煤矿找到了杨某,杨某同意出售富山煤矿的产能,“我说,手续我不管,你们能办下来,我就卖。后来他们把手续跑下来了。”出售产能指标后,东风煤矿起诉他,要求他返还出售产能的钱,法院判他败诉,要执行1900万元,“我觉得自己有些冤枉,这笔钱和东风二矿没关系。”

杨某说,他听说,许某某利用自己司机侯先生的个人银行账户走公账很反常,可白水县有关部门还没有调查、审计清楚该账户的资金去向。

律师说法——焦点一:公款不能使用私人账户存取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财产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胡磊表示,根据我国《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公账绝对不能通过私人账户进行收支。这种行为在法律和财务合规上被称为“公款私存”,属于明确禁止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企业通过私人账户隐藏公款通常涉嫌偷逃税款、挪用资金、私设“小金库”或掩饰非法交易。

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东晨表示,根据我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 企业和企业之间做生意,原则上禁止现金结算,必须公对公转账。只有给个人付款(工资、劳务、农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采购)才允许使用现金,但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付给个人的款项,除收购农产品、差旅费外,必须转账,不得现金支付。

焦点二:该案可能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刘东晨分析,所谓东风二矿,主体为东风新实业公司,但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并非国有企业,而东风煤矿却是国有企业。两个不同性质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同为许某某一人,这是严重违规违纪的。依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企业对外从事民事活动,这样,许某某既可以代表国企东风煤矿也可以代表私企东风新实业公司从事民事活动。

那么,侯先生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案涉的5800万元,到底是东风煤矿的营业流水还是东风新实业公司的营业流水,该银行流水最终如何财务做账,均可由许某某一人决定。因此,本案不仅可能涉嫌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可能涉嫌侵吞国有资产,也涉嫌贪污贿赂等犯罪。

胡磊表示,若法院查明,本属于国资背景的60万吨产能被私营合作方擅自置换转让,且判定返还的近2000万元款项,且因对方资金消耗而无法执行属实。本案则构成国有资产流失。此外,官方通过第三方,对“东风二矿”的审计报告明确指出,东风二矿的应收款项中高达6600多万元被外单位和个人长期占用,这也直接导致了国有资金的流失和贬值。

其次,煤矿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利用司机的私人账户走账5800多万元,并提现1600多万元,若无法查明资金去向,则存在侵占或挪用嫌疑。再者,使用私户走公账,还涉嫌偷税漏税罪,通过个人卡隐瞒企业真实收入等问题。

焦点三:东风二矿若在整合前实际开采,则存在违法

胡磊表示,产能指标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稀缺资源,其存在和交易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开采资质基础之上,必须与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深度绑定。

本案中,东风二矿与富山煤矿整合,若东风二矿没有合法证件,则不可能拥有合法的产能指标。其次,若合作方负责人所称,东风二矿2008年已实际开采属实,则意味着东风二矿没有合法的采矿手续,在法律层面上属于非法开采,且无法获得国家下达的产能指标。

无证煤矿不仅没有指标,其私自开采的行为还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试图将非法开采和合法产能混为一谈、或是借此进行利益输送的操作,都是经不起法律和审计检验的。

刘东晨说,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无证矿不可能拥有产能指标。因此,东风二矿与富山煤矿整合一案存在疑点。我国《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处独立矿井,必须同时具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才能对应唯一核定产能指标。无证矿井不在该办法适用范围内,行政机关不会为其核定、备案、登记产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只有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矿,才能纳入全国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台账;证照不全、无合法审批依据的矿井,一律不予产能登记、不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