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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任职国有控股企业"高管" ,企业陷困境

文章来源: 红星新闻 于 2025-12-27 23:51:05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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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董事会表决票、董事会决议签字等多方证据显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泰州市姜堰区原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卜某山,刑满释放后又担任当地国有控股企业——泰州夏北新型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北公司”)的“高管”。

工资表、董事会表决票、董事会决议签字等多方证据显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泰州市姜堰区原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卜某山,刑满释放后又担任当地国有控股企业——泰州夏北新型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北公司”)的“高管”。

就这一非常规现象,夏北公司创始人、股东王志立已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泰州市姜堰区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他指出,刑满释放人员担任国资控股企业高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相悖。

证据显示,被举报者卜某山在任职高管期间领工资、奖金数年之久。卜某山解释,他确从夏北公司拿了数年工资,但并非“高管”。曾担任金东城投副总经理的蒋某平称,他已不分管相关工作,“纪监部门正在着手调查这件事,我也是被调查对象,不方便做更多解释”。

多方证据:

刑满释放人员任国有控股企业“高管”

一年多以来,王志立持续向多部门实名反映称:金东城投在参与夏北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是获得夏北公司控股权后,违法违规任用刑满释放人员卜某山担任夏北公司“高管”。

据泰州市纪委官微“清廉泰州”2014年5月21日消息:2005年夏至2013年年初,卜某山在担任姜堰市沈高镇原镇长、党委书记,姜堰区原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财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合计人民币27.76万元。因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卜某山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六万四千元。

公开可查的卜某山消息并不多见。一则财经报道显示,2009年4月,身为沈高镇党委书记的卜某山,在第五届中国·河横菜花节暨第二届中国绿色村庄年会上致欢迎辞。

▲卜某山,时任沈高镇党委书记 资料图

王志立称,2019年12月,夏北公司进行第一次混改,金东城投通过增资2400万元入股,获得40%股份。增资完成后,王志立带领原公司成员继续负责生产经营,金东城投委派袁某富、张某梅与王志立组成董事会。2020年1月6日,夏北公司第1次董事会表决通过“原则上同意夏北公司成立市场营销部”事项。随后,时任金东城投董事长的李某权,直接任命刚刚出狱不久的卜某山为夏北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

一份《董事会决议》书面证据显示,2020年3月11日,夏北公司第2次董事会召开,卜某山正式作为夏北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2022年11月,夏北公司进行第二次混改,金东城投持股增至55%,获得控股权。一份《会议表决票》书面证据显示,2022年11月21日,夏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金东城投副总经理蒋某平等参会,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卜某山为夏北公司“高管”。当日,卜某山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其备注为“列席”。

▲2022年11月21日,夏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卜某山为夏北公司“高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有良好的品行”“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两个前提条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该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政府扶持:

“高质量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卜某山称,他出狱后开办过苗木公司,由于他曾当过镇党委书记,所以被夏北公司找去开发市场,“一些城投的领导认为,混改后如果我不去帮忙不放心,甚至提出过要我当总经理负责行政管理,但我没有精力做,后来我才答应负责开拓市场。”他否认自己担任过公司“高管”,“所谓的聘用,也是他们股东会研究的。”

夏北公司财务部门统计的实发工资、奖金统计表显示,2020-2023年间,卜某山在夏北公司领取的工资、奖金为58万余元。其中2022年最高,达25万元。对此卜某山给予承认。

▲夏北公司一文件显示,卜某山为“营销顾问”

西南某国企领导层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国企高管的任用,第一步就是过政审,像卜某山这种情况,虽然其此前没有在国企任职,犯罪行为也并非在国企发生,但其刑满释放后,又去国有控股企业担任高管,“这类情况十分罕见”。

据天眼查,金东城投系国有独资企业,由江苏金姜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王志立称,金东城投于2022年11月拿下夏北公司控股权后,就要求他移交了经营权,夏北公司由时任金东城投副总经理蒋某平主导管理,“任用卜某山为公司高管,是金东城投的意思”。

蒋某平则解释,卜某山从夏北公司领取工资、奖金这一事实,“在国有控股前就发生了”,“卜某山并非董事会成员,是普通工作人员,所以不应该视作‘高管’。”

据《泰州晚报》报道等资料,夏北公司是泰州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先行者之一,其“建筑垃圾生产水泥砖深加工技术”入选生态环境部“无废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王志立本人拥有专利30余项。

▲夏北公司的德国海斯自动化生产线

2018年3月20日,姜堰区人民政府召开关于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专题会议,《会议纪要》显示,彼时姜堰区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约60万吨,大量建筑垃圾乱堆乱抛,严重影响环境,“为有效解决建筑垃圾处置问题,区城管局经研究,拟与夏北公司建立合作项目,集中处置和循环利用建筑垃圾”。

当年夏北公司被江苏省住建厅认定为“高质量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2019年,夏北公司又被泰州市认定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之后,夏北公司被混改。

“当年我同意金东城投参与混改,是认为携手国有平台,可以获得项目、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更大空间,更好地在泰州发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这一绿色产业。”王志立称,他没想到的是,金东城投控股夏北公司、主导经营管理后,除违规用人外,“还存在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策不力的行为,且滥用职权截留资金,导致重点项目无法落实,巨额投资空置。”

▲夏北公司设备闲置

一条绿色产业链即将消失?

当地组织工作专班协调处理

在金东城投控股前,夏北公司“年利用100万吨建筑垃圾生产水泥砖深加工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540万元支持。

书面文件显示,金东城投控股后未能推进该项目,并多次要求取消申报。在收到姜堰区工信局和发改委工作提醒函后,金东城投委派的管理人员未采取补救措施,并于2024年3月6日下发通知,命令夏北公司立即停工停产,最终该国家重点项目无法获得验收,专项资金下达后又退回。

▲夏北公司的库存产品

一份夏北公司2023年6月28日的《会议纪要》显示,为开源节流,彼时夏北公司职工“全部放假”、公司全面停工。该会议中,出席会议的金东城投一负责人指出,夏北公司缺少问题意识、清醒的合作意识、规矩和规范意识、大局意识;企业要坚定往前走,必须做到思维同频共振,理念同轴共转,实践同向共进。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卜某山出席了该会议,《会议纪要》显示,其出席的名字顺序在第三的位置,仅排在蒋某平之后。

财务报表显示,夏北公司的营收从金东城投控股前的年均2000多万元萎缩至2025年上半年的几十万元。“固废资源化利用是国家政策大力倡导的,夏北公司本可以在泰州持续发展壮大,现在却濒临倒闭。”王志立称,金东城投参与夏北公司混改所投入的2400万元国资面临着贬值乃至流失,泰州的一条绿色产业链即将消失。

另据审计信息,金东城投在当地推进的十几家混改企业不少处于亏损境地,如金东城投持股60%的泰州市华傲瑞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民资股东江苏汉鼎涵田建设有限公司已书面提出清算。熟悉当地混改的业内人士称,夏北公司的境遇显示“民资、国资互不信任”。一份内部文件指出,夏北公司“前期物资管理混乱,账实不符”。

▲王志立站在公司自动化生产线前,该生产线目前闲置

当地曾力图挽救夏北公司。《夏北建材矛盾协调推进会建议方案》显示,今年2月,姜堰区人民政府曾组织人社、审计、国资、城投、发改等多个部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协调处置夏北公司困境,后工作专班“围绕混改体制、合作共赢、提出改革方向”。红星新闻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该方案目前无实质进展。

就王志立的举报,曾担任金东城投副总经理的蒋某平称,他已不分管相关工作,“纪监部门正在着手调查这件事,我也是被调查对象,不方便做更多解释”。

12月26日,姜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回复红星新闻记者,夏北公司确实处于困境当中,至于困境形成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违规用人等情况,将在汇报国资办领导后再回复。截至发稿,国资办尚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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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任职国有控股企业"高管" ,企业陷困境

红星新闻 2025-12-27 23:51:05

工资表、董事会表决票、董事会决议签字等多方证据显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泰州市姜堰区原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卜某山,刑满释放后又担任当地国有控股企业——泰州夏北新型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北公司”)的“高管”。

工资表、董事会表决票、董事会决议签字等多方证据显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泰州市姜堰区原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卜某山,刑满释放后又担任当地国有控股企业——泰州夏北新型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北公司”)的“高管”。

就这一非常规现象,夏北公司创始人、股东王志立已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泰州市姜堰区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他指出,刑满释放人员担任国资控股企业高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相悖。

证据显示,被举报者卜某山在任职高管期间领工资、奖金数年之久。卜某山解释,他确从夏北公司拿了数年工资,但并非“高管”。曾担任金东城投副总经理的蒋某平称,他已不分管相关工作,“纪监部门正在着手调查这件事,我也是被调查对象,不方便做更多解释”。

多方证据:

刑满释放人员任国有控股企业“高管”

一年多以来,王志立持续向多部门实名反映称:金东城投在参与夏北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是获得夏北公司控股权后,违法违规任用刑满释放人员卜某山担任夏北公司“高管”。

据泰州市纪委官微“清廉泰州”2014年5月21日消息:2005年夏至2013年年初,卜某山在担任姜堰市沈高镇原镇长、党委书记,姜堰区原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财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合计人民币27.76万元。因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卜某山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六万四千元。

公开可查的卜某山消息并不多见。一则财经报道显示,2009年4月,身为沈高镇党委书记的卜某山,在第五届中国·河横菜花节暨第二届中国绿色村庄年会上致欢迎辞。

▲卜某山,时任沈高镇党委书记 资料图

王志立称,2019年12月,夏北公司进行第一次混改,金东城投通过增资2400万元入股,获得40%股份。增资完成后,王志立带领原公司成员继续负责生产经营,金东城投委派袁某富、张某梅与王志立组成董事会。2020年1月6日,夏北公司第1次董事会表决通过“原则上同意夏北公司成立市场营销部”事项。随后,时任金东城投董事长的李某权,直接任命刚刚出狱不久的卜某山为夏北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

一份《董事会决议》书面证据显示,2020年3月11日,夏北公司第2次董事会召开,卜某山正式作为夏北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2022年11月,夏北公司进行第二次混改,金东城投持股增至55%,获得控股权。一份《会议表决票》书面证据显示,2022年11月21日,夏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金东城投副总经理蒋某平等参会,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卜某山为夏北公司“高管”。当日,卜某山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其备注为“列席”。

▲2022年11月21日,夏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卜某山为夏北公司“高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有良好的品行”“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两个前提条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该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政府扶持:

“高质量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卜某山称,他出狱后开办过苗木公司,由于他曾当过镇党委书记,所以被夏北公司找去开发市场,“一些城投的领导认为,混改后如果我不去帮忙不放心,甚至提出过要我当总经理负责行政管理,但我没有精力做,后来我才答应负责开拓市场。”他否认自己担任过公司“高管”,“所谓的聘用,也是他们股东会研究的。”

夏北公司财务部门统计的实发工资、奖金统计表显示,2020-2023年间,卜某山在夏北公司领取的工资、奖金为58万余元。其中2022年最高,达25万元。对此卜某山给予承认。

▲夏北公司一文件显示,卜某山为“营销顾问”

西南某国企领导层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国企高管的任用,第一步就是过政审,像卜某山这种情况,虽然其此前没有在国企任职,犯罪行为也并非在国企发生,但其刑满释放后,又去国有控股企业担任高管,“这类情况十分罕见”。

据天眼查,金东城投系国有独资企业,由江苏金姜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王志立称,金东城投于2022年11月拿下夏北公司控股权后,就要求他移交了经营权,夏北公司由时任金东城投副总经理蒋某平主导管理,“任用卜某山为公司高管,是金东城投的意思”。

蒋某平则解释,卜某山从夏北公司领取工资、奖金这一事实,“在国有控股前就发生了”,“卜某山并非董事会成员,是普通工作人员,所以不应该视作‘高管’。”

据《泰州晚报》报道等资料,夏北公司是泰州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先行者之一,其“建筑垃圾生产水泥砖深加工技术”入选生态环境部“无废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王志立本人拥有专利30余项。

▲夏北公司的德国海斯自动化生产线

2018年3月20日,姜堰区人民政府召开关于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专题会议,《会议纪要》显示,彼时姜堰区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约60万吨,大量建筑垃圾乱堆乱抛,严重影响环境,“为有效解决建筑垃圾处置问题,区城管局经研究,拟与夏北公司建立合作项目,集中处置和循环利用建筑垃圾”。

当年夏北公司被江苏省住建厅认定为“高质量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2019年,夏北公司又被泰州市认定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之后,夏北公司被混改。

“当年我同意金东城投参与混改,是认为携手国有平台,可以获得项目、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更大空间,更好地在泰州发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这一绿色产业。”王志立称,他没想到的是,金东城投控股夏北公司、主导经营管理后,除违规用人外,“还存在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策不力的行为,且滥用职权截留资金,导致重点项目无法落实,巨额投资空置。”

▲夏北公司设备闲置

一条绿色产业链即将消失?

当地组织工作专班协调处理

在金东城投控股前,夏北公司“年利用100万吨建筑垃圾生产水泥砖深加工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540万元支持。

书面文件显示,金东城投控股后未能推进该项目,并多次要求取消申报。在收到姜堰区工信局和发改委工作提醒函后,金东城投委派的管理人员未采取补救措施,并于2024年3月6日下发通知,命令夏北公司立即停工停产,最终该国家重点项目无法获得验收,专项资金下达后又退回。

▲夏北公司的库存产品

一份夏北公司2023年6月28日的《会议纪要》显示,为开源节流,彼时夏北公司职工“全部放假”、公司全面停工。该会议中,出席会议的金东城投一负责人指出,夏北公司缺少问题意识、清醒的合作意识、规矩和规范意识、大局意识;企业要坚定往前走,必须做到思维同频共振,理念同轴共转,实践同向共进。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卜某山出席了该会议,《会议纪要》显示,其出席的名字顺序在第三的位置,仅排在蒋某平之后。

财务报表显示,夏北公司的营收从金东城投控股前的年均2000多万元萎缩至2025年上半年的几十万元。“固废资源化利用是国家政策大力倡导的,夏北公司本可以在泰州持续发展壮大,现在却濒临倒闭。”王志立称,金东城投参与夏北公司混改所投入的2400万元国资面临着贬值乃至流失,泰州的一条绿色产业链即将消失。

另据审计信息,金东城投在当地推进的十几家混改企业不少处于亏损境地,如金东城投持股60%的泰州市华傲瑞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民资股东江苏汉鼎涵田建设有限公司已书面提出清算。熟悉当地混改的业内人士称,夏北公司的境遇显示“民资、国资互不信任”。一份内部文件指出,夏北公司“前期物资管理混乱,账实不符”。

▲王志立站在公司自动化生产线前,该生产线目前闲置

当地曾力图挽救夏北公司。《夏北建材矛盾协调推进会建议方案》显示,今年2月,姜堰区人民政府曾组织人社、审计、国资、城投、发改等多个部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协调处置夏北公司困境,后工作专班“围绕混改体制、合作共赢、提出改革方向”。红星新闻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该方案目前无实质进展。

就王志立的举报,曾担任金东城投副总经理的蒋某平称,他已不分管相关工作,“纪监部门正在着手调查这件事,我也是被调查对象,不方便做更多解释”。

12月26日,姜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回复红星新闻记者,夏北公司确实处于困境当中,至于困境形成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违规用人等情况,将在汇报国资办领导后再回复。截至发稿,国资办尚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