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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焦点新闻 » 婚前同居等同家人?男女网友这次竟然都炸了

婚前同居等同家人?男女网友这次竟然都炸了

文章来源: 冰川思享号 于 2025-11-27 17:11:06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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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是,别把同居关系的男女比照成家人了,我更希望把家人比照成陌生人,陌生人之间的犯罪怎么处理,家人之间就怎么处理。

11月26日,微博话题“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冲上热搜榜首,引起网友热议。这是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新闻。

新闻里称,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但是,网友们似乎不大领情,很多人留言表示反对,瞬间评论达到几千条。

为什么大家的反响这么大,而且与上面的期待完全不一样呢?

01

大家怕的就是,一旦同居,就等同于婚姻了。

现在结婚率这么低,不就是因为都不想结婚、害怕结婚吗?一旦政策有变,宣称恋爱同居等同家人,那会不会吓得大家连恋爱同居也不敢了?

要知道,自2013年达到最高峰后,国内结婚人数连续11年下降。2024年结婚对数更是创近47年来的新低,结婚率为4.3‰。

与此同时,未婚比例增加,2023年中国30—34岁男性未婚比例为26.8%,女性未婚比例为12.1%,分别较2019年升高了8.6、3.4个百分点。

为什么大家不想结婚了?

除去生育外,最重要的三个原因:一是,结婚和共同生活太费钱了;二是,离婚太难;三是,女性在婚姻当中如果遭遇到家暴的话,法律很难保障,怕了怕了。

大家不结婚,是因为出不起那9块钱的登记费用吗?显然不是啊。显然这种贴心的举措,并没有贴到心,更可能把那些原本就不想结婚的情侣们吓跑。

男性网友担心的是:我还没有结婚的打算,难道同居了就要平分财产吗?如果同居后我想分手跟别人结婚,莫非算重婚?所以,不少男性网友不支持“同居即等同于家人”。

对这一点,根据媒体解读,最高检这一认定_仅适用于_惩治家庭暴力犯罪领域,并_不涉及_其他民事权益:同居期间工资、投资等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无自动继承权;结婚证仍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法定继承权的唯一依据。

一句话概括:不涉及财产权。

图/图虫创意

但是女性担心的问题,严重程度就大多了。

最高检的出发点当然是好的:当同居中的男人殴打女人的时候(极个别可能是女人殴打男人,但数量太少,没有统计学意义,不再赘述),过去未婚关系不知道套用什么法律,现在变成是“家暴”或“虐待”,就可以适用于家庭关系来处理了。

但只要稍微对社会新闻有点关注的人都会纳闷:这不是搞反了吗?

如果是按照两个普通公民的身份,那么,暴力殴打,非常容易就能找到故意伤害罪等等刑法条件来应对,行凶者难逃法网。而一旦是按照夫妻、家庭内部关系处理,那么,最大可能就是和稀泥。把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变成内部争吵,那岂不是意味着刑事追责的门槛提高了?

我不想列出一个又一个家暴中多次报警最后还是被活活打死的女性,具体的案例实在是太多了。而且这些案子当中,加害方极少会被判死刑和无期,会因为是感情关系,而从轻判决。

许多类似犯罪在审判时的法律指导思想是这样的:凶手只伤害特定的家人,不会在社会当中伤害别人,不会引起社会恐慌,算“社会危害较小”。

也不问问无数在婚姻中的女性,恐不恐慌。

02

就在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刚刷到一个视频。一个房间里,男人把老婆踹到地板上,狠命地踢,用尽全身力气地踢;女钟点工冲进来,命令他住手。但是,男人居然听了。

你知道我感慨的是什么?这个钟点工也是女人,而且个子小,但这个男人敢打她吗?不敢。他甚至还有点怕她。但是自己的老婆他就敢打,而且能下死手。就是因为,男人如果打一个没有关系的女人,一个大耳光就能行政拘留、下死手的话能让他把牢底坐穿。而打老婆,打住院了,只要老婆还活着,警方也会劝两人好好过日子,更不可能有刑事处罚。

正常的理解是,如果法律保护的是家庭受害者的话,比起殴打和凌虐陌生人,施害者应该判得更重。因为这种行为更残忍,而且因为双方亲密关系而更难闪避。

但是,现在的法律执行上,好像完全搞反了。如果殴打和凌虐家人,那就只算家人之间沟通不够,互相体谅就好了。这算是保护受害人吗?

我相信,上面也是想解决问题的。最高检表示,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属于刑法意义上虐待罪的家庭成员关系,行为人持续对被害人实施精神摧残、折磨,导致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杀的,应依法以虐待罪提起公诉。

图/图虫创意

最高检举例当中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就是:牟林翰凌辱同居女友致其自杀,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确立了婚前同居施暴须以家庭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司法规则。

由于这个案例我一直有关注,也写过不少稿子,我认为这个判决是恰当的,也算是开了一个好头。能够把没有行动暴力,仅是语言暴力和控制行为的虐待,也入刑,是件好事。

但我认为,恰恰因为两人并不是真正的夫妻关系,这种虐待才会被外界视为不能容忍,法律才从重判决。真正的夫妻关系当中,丈夫对妻子种种语言嘲弄,监视偷听,压榨财产,妻子自杀,有几个判决了?

牟林翰一案之所以能得到较为公正的判决,恰恰因为他们不是夫妻关系、不是家人关系。

03

我想说的是,别把同居关系的男女比照成家人了,我更希望在犯罪的法律处理当中,把家人比照成陌生人,陌生人之间的犯罪怎么处理,家人之间就怎么处理,不要再把“家人关系”当作犯罪的挡箭牌。

现在的结婚率低、生育率低,是事实,可是某些部门太着相了,催婚催育已经催到发昏了。

先是离婚冷静期,想尽办法减少离婚、不让离婚。同时,结婚手续大大放宽,不要户口本,不要9块钱;接着可以在任意地方登记,甚至在年轻人多的、容易冲动的音乐节、酒吧,都设立了结婚登记处。现在又搞出这种,“同居就算家人关系”的“半事实婚姻”。

这也太着急了吧。

只进不出的地方,能是什么好东西呢。

▲电影《落跑新娘》剧照(图/网络)

我看到过一幅漫画。一匹马拉着一辆车,车上有个人,陷在泥泞里出不去了。正确的做法是,用三匹马合力把这辆车拉出去。而现在中国社会催婚的办法是,这辆马车上有三个人,一起来鞭打唯一的那一匹马。

不去找正确的方法,再怎么鞭,也走不出低结婚率低生育率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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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等同家人?男女网友这次竟然都炸了

冰川思享号 2025-11-27 17:11:06


我想说的是,别把同居关系的男女比照成家人了,我更希望把家人比照成陌生人,陌生人之间的犯罪怎么处理,家人之间就怎么处理。

11月26日,微博话题“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冲上热搜榜首,引起网友热议。这是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新闻。

新闻里称,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但是,网友们似乎不大领情,很多人留言表示反对,瞬间评论达到几千条。

为什么大家的反响这么大,而且与上面的期待完全不一样呢?

01

大家怕的就是,一旦同居,就等同于婚姻了。

现在结婚率这么低,不就是因为都不想结婚、害怕结婚吗?一旦政策有变,宣称恋爱同居等同家人,那会不会吓得大家连恋爱同居也不敢了?

要知道,自2013年达到最高峰后,国内结婚人数连续11年下降。2024年结婚对数更是创近47年来的新低,结婚率为4.3‰。

与此同时,未婚比例增加,2023年中国30—34岁男性未婚比例为26.8%,女性未婚比例为12.1%,分别较2019年升高了8.6、3.4个百分点。

为什么大家不想结婚了?

除去生育外,最重要的三个原因:一是,结婚和共同生活太费钱了;二是,离婚太难;三是,女性在婚姻当中如果遭遇到家暴的话,法律很难保障,怕了怕了。

大家不结婚,是因为出不起那9块钱的登记费用吗?显然不是啊。显然这种贴心的举措,并没有贴到心,更可能把那些原本就不想结婚的情侣们吓跑。

男性网友担心的是:我还没有结婚的打算,难道同居了就要平分财产吗?如果同居后我想分手跟别人结婚,莫非算重婚?所以,不少男性网友不支持“同居即等同于家人”。

对这一点,根据媒体解读,最高检这一认定_仅适用于_惩治家庭暴力犯罪领域,并_不涉及_其他民事权益:同居期间工资、投资等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无自动继承权;结婚证仍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法定继承权的唯一依据。

一句话概括:不涉及财产权。

图/图虫创意

但是女性担心的问题,严重程度就大多了。

最高检的出发点当然是好的:当同居中的男人殴打女人的时候(极个别可能是女人殴打男人,但数量太少,没有统计学意义,不再赘述),过去未婚关系不知道套用什么法律,现在变成是“家暴”或“虐待”,就可以适用于家庭关系来处理了。

但只要稍微对社会新闻有点关注的人都会纳闷:这不是搞反了吗?

如果是按照两个普通公民的身份,那么,暴力殴打,非常容易就能找到故意伤害罪等等刑法条件来应对,行凶者难逃法网。而一旦是按照夫妻、家庭内部关系处理,那么,最大可能就是和稀泥。把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变成内部争吵,那岂不是意味着刑事追责的门槛提高了?

我不想列出一个又一个家暴中多次报警最后还是被活活打死的女性,具体的案例实在是太多了。而且这些案子当中,加害方极少会被判死刑和无期,会因为是感情关系,而从轻判决。

许多类似犯罪在审判时的法律指导思想是这样的:凶手只伤害特定的家人,不会在社会当中伤害别人,不会引起社会恐慌,算“社会危害较小”。

也不问问无数在婚姻中的女性,恐不恐慌。

02

就在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刚刷到一个视频。一个房间里,男人把老婆踹到地板上,狠命地踢,用尽全身力气地踢;女钟点工冲进来,命令他住手。但是,男人居然听了。

你知道我感慨的是什么?这个钟点工也是女人,而且个子小,但这个男人敢打她吗?不敢。他甚至还有点怕她。但是自己的老婆他就敢打,而且能下死手。就是因为,男人如果打一个没有关系的女人,一个大耳光就能行政拘留、下死手的话能让他把牢底坐穿。而打老婆,打住院了,只要老婆还活着,警方也会劝两人好好过日子,更不可能有刑事处罚。

正常的理解是,如果法律保护的是家庭受害者的话,比起殴打和凌虐陌生人,施害者应该判得更重。因为这种行为更残忍,而且因为双方亲密关系而更难闪避。

但是,现在的法律执行上,好像完全搞反了。如果殴打和凌虐家人,那就只算家人之间沟通不够,互相体谅就好了。这算是保护受害人吗?

我相信,上面也是想解决问题的。最高检表示,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属于刑法意义上虐待罪的家庭成员关系,行为人持续对被害人实施精神摧残、折磨,导致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杀的,应依法以虐待罪提起公诉。

图/图虫创意

最高检举例当中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就是:牟林翰凌辱同居女友致其自杀,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确立了婚前同居施暴须以家庭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司法规则。

由于这个案例我一直有关注,也写过不少稿子,我认为这个判决是恰当的,也算是开了一个好头。能够把没有行动暴力,仅是语言暴力和控制行为的虐待,也入刑,是件好事。

但我认为,恰恰因为两人并不是真正的夫妻关系,这种虐待才会被外界视为不能容忍,法律才从重判决。真正的夫妻关系当中,丈夫对妻子种种语言嘲弄,监视偷听,压榨财产,妻子自杀,有几个判决了?

牟林翰一案之所以能得到较为公正的判决,恰恰因为他们不是夫妻关系、不是家人关系。

03

我想说的是,别把同居关系的男女比照成家人了,我更希望在犯罪的法律处理当中,把家人比照成陌生人,陌生人之间的犯罪怎么处理,家人之间就怎么处理,不要再把“家人关系”当作犯罪的挡箭牌。

现在的结婚率低、生育率低,是事实,可是某些部门太着相了,催婚催育已经催到发昏了。

先是离婚冷静期,想尽办法减少离婚、不让离婚。同时,结婚手续大大放宽,不要户口本,不要9块钱;接着可以在任意地方登记,甚至在年轻人多的、容易冲动的音乐节、酒吧,都设立了结婚登记处。现在又搞出这种,“同居就算家人关系”的“半事实婚姻”。

这也太着急了吧。

只进不出的地方,能是什么好东西呢。

▲电影《落跑新娘》剧照(图/网络)

我看到过一幅漫画。一匹马拉着一辆车,车上有个人,陷在泥泞里出不去了。正确的做法是,用三匹马合力把这辆车拉出去。而现在中国社会催婚的办法是,这辆马车上有三个人,一起来鞭打唯一的那一匹马。

不去找正确的方法,再怎么鞭,也走不出低结婚率低生育率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