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锦海东方银座
是一个商业住宅综合楼
去年筹备成立业委会过程中
业主们发现5楼的架空层
竟然被开发商改建成办公用房对外出租了
小区业主陈宇告诉都市现场记者,这些改造出来的办公用房全部位于5楼,原本是住宅楼的架空层,目前被一家公司和一家酒店租用,但收钱的是开发商。业主们担心住在这些改造出来的办公楼上有安全隐患,如若发生火灾都没有避难的地方。
据了解,该楼盘2011年左右开发,有住宅312户、写字楼36间,开发商是江西锦海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井海。业主表示,之前,他们向李井海讨说法,对方提出把分到的部分办公用房转交给即将成立的业委会,再返还15万元的收益,而该公司另一位股东叶龙就是不同意。为了核实业主们所说的情况,都市现场记者找到了小区物业,负责人马经理也证实5楼确实是架空层。
马经理还找来了第5层的设计施工图,上面清晰显示:锦海东方银座一单元、二单元的电梯旁全是立柱,而且柱子之间并没有墙体相连。显然,现状与设计图纸有出入。通过多方寻找,都市现场记者联系上了该小区开发商——江西锦海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井海。对此,李井海表示,把5楼架空层改成办公用房确实是他们开发公司实施的,当时具体管这件事的是另一位股东叶龙。
都市现场记者又尝试联系开发商的另一位股东叶龙,但一直联系不上,最后电话联系上了他在南昌的业务代理人。对方表示,开发商与业主们签有合同,其中相关条款是有约定的——地下车库、地下储藏间、架空层、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商业裙楼电子广告屏等均为出资人建设,其所有权等收益均为出卖人所有。
而业主们却并不这样认为。根据《民法典》365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也就是说架空层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湖坊镇政府:“界定不了它是否属于违章 时间太久了”
开发商把这处架空层改造成办公用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业主们告诉记者,他们就此向相关部门投诉过多次,包括城管、镇政府等,但一直没有下文。都市现场记者也联系了青山湖区湖坊镇城管中队副中队长熊衍明,他表示,他们的工作人员来不了现场,至于把架空层改成办公用房
是否合规的问题,“他个人回答不了,也搞不清楚”。
居民们告诉记者,锦海东方银座小区的架空层改成办公用房已有十多年,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能明确是否违规?随后,都市现场记者来到了青山湖区湖坊镇,找到了镇执法办副主任杨俊,杨俊说,现在还没有看到图纸,不能够下结论。但他表示:“下一步可以调图纸”。
而就在这时,湖坊镇分管城建的王副镇长走了进来,表示这事他们评判不了,也不能执法,主要原因是“十多年前的事,说不清了”,界定它是不是违章要青山湖区住建局来下结论。
随后,都市现场记者又来到了青山湖区住建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事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她建议记者去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湖分局了解情况。但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湖分局的工作人员又表示:“根据法定职责,这个管理权限就是城管,是否是违法建筑由它评判,它不管是没有道理的”。
业主们也把拍下来的图纸拿给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湖分局规划股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五层的一二单元是架空层,柱子与柱子之间都是空的。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58条规定:建筑物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确定需要改变的,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湖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收到相关的申请,也就是说,开发商把架空层改成办公用房并没有取得合法手续。
据了解,近日,湖坊镇政府行政执法办已经下发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事先催告书》,要求开发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架空层的原始样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