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违法被罚 3 万,苹果“踩雷”不是第一次
北京商报
2023-07-07 18:31:14
在实际执行中,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苹果电子产品商贸 ( 北京 ) 有限公司被罚款 3
万元。
文号为京东市监处罚〔2023〕101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于网站 "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 "
主页页面为其推出的 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发布广告。广告中有 " 升级到新款 iPhone,轻轻松松 "" 如欲加入 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只需购买指定新款 iPhone,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 AppleCare+ 服务计划,即可加入其中 " 等内容。
经调查,年年焕新计划为当事人推出的可升级 iPhone,并提供 AppleCare+ 服务的保障计划。在实际执行中,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当事人将上述限制条件写于跳转页面的 " 参与 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你即同意下述条款与条件 "
条款中,未在上述主页广告中予以标明。
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可追溯的发布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23 日。2021 年 8
月底,当事人对上述内容予以修改完善。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苹果电子产品商贸 ( 北京 ) 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 3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明确,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据媒体报道,这并不是苹果公司第一次因为 " 焕新计划 " 在国内被罚。早在 2021
年,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便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5000
元。
而在今年 5 月 24 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也曾因为违反广告法被处罚。此项违法行为发生在 2022 年 2 月
14 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发现 Macbook Air 的广告存在 "8 核中央处理器 干活够爽快,用电省得狠 ""M1
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 " 等内容,但 " 配备 M1 芯片的 Macbook Air 和配备 M1 Pro 和 M1
Max 芯片的 MacBook Pro 同时销售的情况下,在 Macbook Air 产品广告中宣称其搭载的 M1
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内容与事实不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被罚款 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