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的一则刑事判决书。
2020 年 11 月 22 日上午,时任甘肃省山丹县李桥乡东沟村村主任的王某某收到了一则微信好友验证,对方称自己是 "
李桥乡党委书记高某某 "。通过后," 高某某 " 告诉他,如果生意上如遇到什么困难可反映,政府会尽量帮助解决。取得了对方信任后,"
高某某 " 表示,自己 " 在基层视察工作走不开,有个领导关联的一家企业最近资金不够周转,要向自己借款周转,自己不好拒绝。"
他说,自己先把钱打到王某某的卡里," 再以你的名义把钱转给领导,我到时候好向领导把钱要回来。"
发了卡号后,王某某很快收到了对方发来的转账 20 万元的 " 截图 ",对方告诉他,系统提示要 6
小时才能到账。王某某信以为真,于当日下午将 10 万元分三笔转入了对方提供的账号;" 高某某 " 想让他再想办法转 5
万元,王某某表示自己已经没有那么多钱只好作罢。
2020 年 11 月 22 日,自称 " 甘肃省金塔县航天镇党委书记 " 的 " 邓某某 "
添加了该镇航天村村书记肖某某,用同样的办法骗取了对方 10 万元。
经查明," 高某某 " 和 " 邓某某 " 的微信账号原注册人都只是学生。其中 " 高某某 " 原所有者为一名出生于 2009
年的女孩;而 " 邓某某 " 账号原主人则是河北省某职业学校的学生王某某,2020 年 11 月 16 日,同学用 20
元买下了王某某的微信号。
而卖号后的 " 高某某 " 和 " 邓某某 " 都是同一人假扮。他叫曾某某,只有小学文化。被害人报警后,曾某某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被抓获,当月 19 日被刑事拘留,2021 年 1 月 8 日被逮捕。
曾某某称,自己背后有一个名叫 " 李某 " 的人。" 李某 " 指使他将骗来的 20 万元送给指定的人。据其称," 李某 "
大概二十八九岁,是漳平市新桥镇人,在柬埔寨做网络赌博和网络诈骗。
然而,提取了曾某某的手机通讯录和微信通讯录后,均未发现无 " 李某 "、" 耗子
"(同音)的联系方式和通讯记录;而福建省漳平市名为 " 李某 "(同音)男子一共有 9
人,但福建省漳平市新桥镇并无叫这个名字的男子。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显示,曾某某明知是他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仍以提供银行账户转款、取款方式帮助转移受害人被诈骗的 20
万元,因该赃款系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其主观上明知其帮助转移的资金来源及性质为犯罪所得,仍进行转移,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有证据足以证实,曾某某具体实施的是取款的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行为,依法可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曾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0 元。
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王某某损失 10 万元,退赔被害人肖某某损失 1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