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陈姓女子与已婚的连姓男子发生婚外情,连妻发现後,2人不仅藕断丝连,还互传露骨简讯,陈女写「我4年没吃粉肠(指口交)」,连男则回传「亢奋的你流汗汁、脸红、气喘」等暧昧话语,连妻发现後,愤而提告索赔50万元;开庭时,陈女辩称性爱情节是幻想出来的,但法官认定陈女行为破坏连妻的婚姻,判赔30万元。
据媒体报道,连妻在2010年时就已发丈夫有婚外情,当时丈夫答应与陈女断绝来往,却在连妻背後与陈女互传咸湿简讯、互表爱意,陈女传「要伴你终老山林,轰轰烈烈与你缠绵的做一次,我心甘情愿」、「其实ㄚ头我,想要每天都…可以吗」,而连男回传「亢奋的你流汗汁、脸红、气喘,我看到你如此又疼惜又高兴」等极为露骨的简讯,连妻气得告上法院。
板桥地院开庭时,连男反帮陈女出庭,陈女坚称2人平时以兄妹相称,并无相奸行为;突显性爱的情节是自己虚构出来的,因她曾幻想与连男出游,在森林里漫步、吸收芬多精,共同打坐静修,并无实际行为。
承办法官认为,虽无明确证据证实2人却有相奸、通奸行为,但此文本简讯清楚说明,2人发生性关系时的过程及心境,此行为已破坏连妻的婚姻,故判陈女需赔偿连妻30万元,全案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