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7.50平方米建筑面积,连地皮才30万元(每平方米才区区160多元)座落在高州市石鼓镇石鼓圩南隆街15号的原石鼓飞达酒家(楼房)占地326平方米,共五层半(见图),每层面积375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1837.50平方米。) 附近是石鼓车站,石鼓医院,临街道,三面采光,出入交通便捷,属理想的商住位置。该国有资产被高州市财政局以30万元贱卖给下属单位高州市石鼓镇财政所所长冯金玲之胞弟冯金兴(见房产证及房屋买卖合同) 报料人:李茂坤 电话:13798391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