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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生活百态 » 网帖曝政府收50万“捞人” 官方称是家属自愿(组图)

网帖曝政府收50万“捞人” 官方称是家属自愿

文章来源: Galahad 于 2010-03-20 00:36:23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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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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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凭证



陈东晓的语速很快,语气格外坚定。整个采访过程中,陈东晓一直处于气愤的状态,她的讲述一如网上的帖文,很少使用除了感叹号和问号之外的标点,“这件事对我不公平!”这是陈东晓反复强调的一句话。

因为婆婆涉嫌非法集资,作为儿媳的陈东晓受到“株连”,被浙江省温州乐清市相关部门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羁押275天”。期间,陈东晓的父母与乐清市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乐清市处置办)达成协议:为了能使陈东晓获得最轻的处罚,陈的父母自愿乐助50万元“乐助款”,帮助解决债权人的困难,这样,陈东晓会被判缓刑,如未被判缓刑,50万元“乐助款”完璧归赵。

这一协议被网友理解为“花钱捞人”和“公权力对法律赤裸裸的践踏,是一种交换”,并称网络再次诞生荒唐的新名词——“乐助款”。



【维权】


“乐助款是一种变相敲诈”

据陈东晓讲述,婆婆因为涉嫌非法集资(已另案处理)被抓,因特定的亲情关系,乐清市处置办指令乐清市公安局以陈东晓曾于2007年2月份向朋友、同事共3人借款390万元的事实为由羁押,“羁押从 2008年3月10日起,长达275天之久。”

期间,乐清市处置办与陈东晓的父母以判缓刑为条件,达成陈一方“自愿”拿出50万元“乐助款”的协议。这份协议被陈东晓认定为父母不懂法并爱女心切下的“无奈选择”,是被“变相敲诈。”

就在存入50万元的当天,即2008年12月15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东晓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陈东晓被释放后坚信自己无罪并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并撤销乐清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同意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撤诉。

据陈称,羁押期间她受到了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并认为整个案件的处理及结果是乐清市处置办向公、检、法施压后的结果。之后,陈东晓一直坚持“维权”,时至今日无果。



【协议】


“判不了缓刑,50万退还”

记者搜索发现,类似内容的帖文早在今年2月份就开始频繁出现在各论坛,甚至一些帖文目前已被删除。因为标题形式及帖子内容极度不符合网络阅读习惯,一直未引起网友关注,直至最近一篇冠有新名词“乐助款”并配发大量图片的帖子出现。帖子最终才经知名网友张洪峰总结、梳理后“定稿”,并被疯狂转载。

发帖人在论坛共上传了8张图片,分别包括:乐助协议书、50万元乐助款的存款回单、乐清市处置办收到乐助款的证明、温州市中院的刑事判决书、乐清市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及陈东晓要求“获得公道”的报告。图片均盖有当事部门的公章或有当事人的手印。

乐助协议书显示,作为乙方的陈加敏(陈东晓父亲)、杨碎兰(陈东晓母亲)愿意乐助高秋荷(陈东晓婆婆)、包建署(陈东晓丈夫的弟弟)、包建永(陈东晓丈夫)、陈东晓债权人解决部分债务,一次性乐助50万元现金。

而乐清市处置办在给陈加敏开具的一份关于“收到你乐助的50万元乐助款”的证明中承诺,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愿(法院判不了缓刑),则50万元乐助款由我办负责退回。

【回应】

“市政府不要,他们一定要给”

据乐清市警方介绍,“高秋荷案”非常复杂,牵涉100多名债权人,高秋荷一家4人被判刑,涉案值 1.8亿元,案发后还有1.1亿元没偿还。

乐清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50万元乐助款是陈东晓父母自愿给的,“市政府本来不要,但他们一定要给”。同时还表示,即便给了乐助款,若法律不允许,也是判不了缓刑的。

乐清市处置办主任张守奎也表示,“鉴于此情况属于主动赞助,且陈父态度比较诚恳,我们就同意先收下50万元,收到这笔钱后再将这50万元打到乐清市柳市镇处置办的专门账户里。”乐清市柳市镇处置办张主任证明:“我们专用账户收到50万元后,立刻把钱发到了债权人的手中。”

而乐清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瞿维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流传的帖子内容并不全面,并表示“乐助款”的提法确实不准确,某大学法律教授认为这应该叫做“退赃款。”



【网友】


“这是一种践踏法律的交换”

由于发帖人“真理难容”不断现身论坛与关注此事的网友互动,对于网友的质疑几乎有问必答,得到大量网友的声援。目前,该帖已在猫扑论坛、天涯论坛等各大网络社区流传。

陈东晓强调,自己借用同事、朋友的390万元在案发前已经全部还给了债权人。“我没有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我没有危害社会,我跟婆婆的案件没有任何关联,是无辜的,乐清市处置办采取的是株连九族的做法,我要求退回自己被暂扣的70万元和50万元乐助款,并重审案件还我清白。”

针对“乐助款”的协议,有网友分析认为,“所谓乐助款,究其本质,就是以法律为载体的交换形式,有公权力干预司法、践踏法律之嫌。”

【追问】

“处置办”是个什么部门?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东晓说,她不认为自己的处境及事件结果是公、检、法等任何其他部门造成的,因为“我知道,一直是处置办在左右这件事。”

处置办到底是个什么部门?据乐清市处置办主任张守奎介绍,处置办是3年前设立的一个临时机构,主要是为了处理非法集资,负责调解因非法集资产生的债权纠纷,没有行政处罚权利。

这与知名网友张洪峰在官方回应之前的猜测相吻合。张称,这种临时机构的好处是集中力量办事,但坏处是事后无处追责,“看似大家负责,实际却大家都不负责。而且这种机构很容易引起司法紊乱,容易出现小组领导的意见替代司法意见和程序的现象。”

“财命相连。债权人拿不到钱,极有可能发生命案,甚至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乐清市处置办主任张守奎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主要的做法就是‘追讨为先’。”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猜测,在“追讨为先”的原则下是否可能出现小组领导的意见替代司法意见和程序的现象呢?这难道又被张洪峰猜中?

“乐清市政府应该接受网络民意的批评,查清事实,有错就纠,依法办事,该退给当事人的钱、该国家赔偿的,就要想办法退赔;确实无错也请按正常的程序出面释疑,与上访者好好交流。”网友如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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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曝政府收50万“捞人” 官方称是家属自愿

Galahad 2010-03-20 0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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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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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凭证



陈东晓的语速很快,语气格外坚定。整个采访过程中,陈东晓一直处于气愤的状态,她的讲述一如网上的帖文,很少使用除了感叹号和问号之外的标点,“这件事对我不公平!”这是陈东晓反复强调的一句话。

因为婆婆涉嫌非法集资,作为儿媳的陈东晓受到“株连”,被浙江省温州乐清市相关部门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羁押275天”。期间,陈东晓的父母与乐清市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乐清市处置办)达成协议:为了能使陈东晓获得最轻的处罚,陈的父母自愿乐助50万元“乐助款”,帮助解决债权人的困难,这样,陈东晓会被判缓刑,如未被判缓刑,50万元“乐助款”完璧归赵。

这一协议被网友理解为“花钱捞人”和“公权力对法律赤裸裸的践踏,是一种交换”,并称网络再次诞生荒唐的新名词——“乐助款”。



【维权】


“乐助款是一种变相敲诈”

据陈东晓讲述,婆婆因为涉嫌非法集资(已另案处理)被抓,因特定的亲情关系,乐清市处置办指令乐清市公安局以陈东晓曾于2007年2月份向朋友、同事共3人借款390万元的事实为由羁押,“羁押从 2008年3月10日起,长达275天之久。”

期间,乐清市处置办与陈东晓的父母以判缓刑为条件,达成陈一方“自愿”拿出50万元“乐助款”的协议。这份协议被陈东晓认定为父母不懂法并爱女心切下的“无奈选择”,是被“变相敲诈。”

就在存入50万元的当天,即2008年12月15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东晓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陈东晓被释放后坚信自己无罪并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并撤销乐清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同意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撤诉。

据陈称,羁押期间她受到了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并认为整个案件的处理及结果是乐清市处置办向公、检、法施压后的结果。之后,陈东晓一直坚持“维权”,时至今日无果。



【协议】


“判不了缓刑,50万退还”

记者搜索发现,类似内容的帖文早在今年2月份就开始频繁出现在各论坛,甚至一些帖文目前已被删除。因为标题形式及帖子内容极度不符合网络阅读习惯,一直未引起网友关注,直至最近一篇冠有新名词“乐助款”并配发大量图片的帖子出现。帖子最终才经知名网友张洪峰总结、梳理后“定稿”,并被疯狂转载。

发帖人在论坛共上传了8张图片,分别包括:乐助协议书、50万元乐助款的存款回单、乐清市处置办收到乐助款的证明、温州市中院的刑事判决书、乐清市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及陈东晓要求“获得公道”的报告。图片均盖有当事部门的公章或有当事人的手印。

乐助协议书显示,作为乙方的陈加敏(陈东晓父亲)、杨碎兰(陈东晓母亲)愿意乐助高秋荷(陈东晓婆婆)、包建署(陈东晓丈夫的弟弟)、包建永(陈东晓丈夫)、陈东晓债权人解决部分债务,一次性乐助50万元现金。

而乐清市处置办在给陈加敏开具的一份关于“收到你乐助的50万元乐助款”的证明中承诺,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愿(法院判不了缓刑),则50万元乐助款由我办负责退回。

【回应】

“市政府不要,他们一定要给”

据乐清市警方介绍,“高秋荷案”非常复杂,牵涉100多名债权人,高秋荷一家4人被判刑,涉案值 1.8亿元,案发后还有1.1亿元没偿还。

乐清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50万元乐助款是陈东晓父母自愿给的,“市政府本来不要,但他们一定要给”。同时还表示,即便给了乐助款,若法律不允许,也是判不了缓刑的。

乐清市处置办主任张守奎也表示,“鉴于此情况属于主动赞助,且陈父态度比较诚恳,我们就同意先收下50万元,收到这笔钱后再将这50万元打到乐清市柳市镇处置办的专门账户里。”乐清市柳市镇处置办张主任证明:“我们专用账户收到50万元后,立刻把钱发到了债权人的手中。”

而乐清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瞿维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流传的帖子内容并不全面,并表示“乐助款”的提法确实不准确,某大学法律教授认为这应该叫做“退赃款。”



【网友】


“这是一种践踏法律的交换”

由于发帖人“真理难容”不断现身论坛与关注此事的网友互动,对于网友的质疑几乎有问必答,得到大量网友的声援。目前,该帖已在猫扑论坛、天涯论坛等各大网络社区流传。

陈东晓强调,自己借用同事、朋友的390万元在案发前已经全部还给了债权人。“我没有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我没有危害社会,我跟婆婆的案件没有任何关联,是无辜的,乐清市处置办采取的是株连九族的做法,我要求退回自己被暂扣的70万元和50万元乐助款,并重审案件还我清白。”

针对“乐助款”的协议,有网友分析认为,“所谓乐助款,究其本质,就是以法律为载体的交换形式,有公权力干预司法、践踏法律之嫌。”

【追问】

“处置办”是个什么部门?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东晓说,她不认为自己的处境及事件结果是公、检、法等任何其他部门造成的,因为“我知道,一直是处置办在左右这件事。”

处置办到底是个什么部门?据乐清市处置办主任张守奎介绍,处置办是3年前设立的一个临时机构,主要是为了处理非法集资,负责调解因非法集资产生的债权纠纷,没有行政处罚权利。

这与知名网友张洪峰在官方回应之前的猜测相吻合。张称,这种临时机构的好处是集中力量办事,但坏处是事后无处追责,“看似大家负责,实际却大家都不负责。而且这种机构很容易引起司法紊乱,容易出现小组领导的意见替代司法意见和程序的现象。”

“财命相连。债权人拿不到钱,极有可能发生命案,甚至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乐清市处置办主任张守奎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主要的做法就是‘追讨为先’。”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猜测,在“追讨为先”的原则下是否可能出现小组领导的意见替代司法意见和程序的现象呢?这难道又被张洪峰猜中?

“乐清市政府应该接受网络民意的批评,查清事实,有错就纠,依法办事,该退给当事人的钱、该国家赔偿的,就要想办法退赔;确实无错也请按正常的程序出面释疑,与上访者好好交流。”网友如此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