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tp/shfq/news/2009/03-11/U86P4T8D1597902F107DT20090311163021.jp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 3月11日,在浙江温岭街头,有人摆地摊叫卖“硬币打戒”,地摊上写着广告。据女摊主称,每枚戒指都是由一枚 1元面值硬币打成的。据了解,硬币打戒指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第四十三条指出,“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中新社发 江勇兵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