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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生活百态 » 说说我的老师——贵阳师生三角恋案的女教师

说说我的老师——贵阳师生三角恋案的女教师

文章来源: 社会百态 于 2008-03-10 17:19:29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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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电脑上写公司的五年计划,突然看见QQ新闻提示“45岁女教师与2名男生三角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新闻报道,还未看完,好友及同学苏磊就打电话过来提示我看了,我想,这样的结果我早就预料到,只是对于这么多人对于这件事情中的女主角,王永丽这么口诛笔伐感到十分不解,固然,她的做法的确是错误的,但就从刑事案件的结果来看,法院并没有对她采取任何的措施,如果像大家所理解的怂恿一个学生去杀死另一个学生,那我想在法律上对她应该是有措施的吧? 和苏磊的电话中,我们聊到了我们高中,聊到了高中的同学及老师,当然,话题最后还是又回到了王永丽王老师身上,我们想着她目前的处境及状态,还是有些不一样的想法的。 现在,全世界仿佛都在谴责我们的这位老师,大家都怕与她扯上哪怕丝毫的关系,就连她那些正牌教出来的学生或许也如此,说是正牌,那是因为我不是正牌,当初我在5班王老师是6班班主任,不过因为5班有几次老师生病,来代过几堂课而已,但是,既然代过课,自然也就是我的老师了,我想,在一个老师曾经付出过这么多对学生的心血后,在老师犯了错误被千夫所指的时候,总得有一些曾经的学生站出来为其说几句话吧? 我并不否认这个事件中王老师所犯的错误,身为师长,却与其学生产生感情,并未能控制住任感情蔓延以至导致两个少年争风吃醋而酿成血案,可是,责任全在她吗?如果责任全在她,那么那位叫做孟超的同学为何被判刑?我们谈恋爱的时候常常说,谈恋爱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这件事情为什么发展到如此地步?我想不只是王老师一个人的错吧?既然不是她一个人的错,为什么大家要只对她一个人漫骂得毫不留情?恐怕这就是刘墉的书里曾经写过的“痛打落水狗”的人的劣根性了吧?这种所谓的艳事,是不是就会引起一些人心里那猎奇的欲望,在将里里外外窥探足够之后,仍然不能满足,于是就将自己所想要窥探出的结果转化成语言成为漫骂中的内容发泄出来,于是,满足了…… 谈谈这个事件里的几个人物: 先来说说孟超,那个杀人的孩子,18岁,青春期,敢于与老师谈恋爱的不少,敢于杀人的倒第一次见到,我不禁这样想,尽管是争风吃醋,但敢想到杀人,并且真的去杀了人的人,这样的人,应该也不是什么好鸟,恐怕如果没有王永丽保护着,怕是早就祸害社会了,这样的人,就算不出这样的事情,那会不会在以后出其他的事情?谁能保证?不能保证就请闭上您那乱骂的嘴。 再来说说王永丽老师,45岁,我想没有人会说她在思春期吧?欲望谁都有,但教了20几年书我想她对学生还是有一定的把持能力的,这次为什么把持不了了?难道返老还童?现在的孩子的思想,较之10年前已大为不同,我想,我在这里诱导一下大家的思想,往这个方面想,看看会不会觉得更为合理合逻辑一些。 死者就让他安息吧,那个可怜的孩子,我不想评诉。 十分值得提一提的,是那位最早报道这个事件的《南方都市报》的记者,第一次看到报道是在广州回贵阳的飞机上,翻着这篇在潮洲买来打发无聊的报纸,看到了这篇报道。当时看过就算了,并没在意是哪里发生的事情,之后回贵阳闻听此事,将报纸翻出来仔细阅读。只有一个感觉,写该报道的记者十分的没有职业道德,就像是故意要引起一阵轩然大波似的,完全没有客观一说,通篇诱导性极强,形式责任完全一边倒,只是想膨胀似的满足人们的种种窥探欲望。其中关于王永丽与学生的对话,这是个很玄妙的东西,学生说的,王永丽说的,该信谁的?谁都不能确定,然而报道中完全采纳了学生说的,这就导致了另一方招致漫骂。我又不禁想到,此事在去年已经发生,为何《南方都市报》的这位没有职业道德的记者在今年将这个离自己十万八千里遥远的事情,在这个离《南方都市报》十万八千里远的城市发生的事情报道出来?我想可能是有人叫来报道的吧?有人提供的信息吧?谁呢? 据说是孟超的父母?我在这里对他父母并不评述,因为爱子心切。 倒是在网络上搜索这个事件的时候我注意到了一些用词,“孟超对律师说:‘……’”,对律师说是个很严重的事情,因为对律师说了就必须是想好了要面对法律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恕我直言,另一种情况就是对律师说了实话之后律师会想对策,谁能肯定没有这种情况,请举手,我把我这篇blog删除。 如果是孟超一方叫来报道这个事件的我就很想得通了,也许初看这事对他自己的名誉没有好处,可是,名誉?快要被判刑了谈什么名誉?弃单保帅的道理我小学就知道了,丢掉自己的名誉,造成社会舆论,将责任分摊到王永丽身上,如果有个范围,5到10年,那就会选5年,同意么?只是猜想,可是看的各位认为这个猜想合逻辑吗? 让我来公正客观的给个结束语吧!王老师有错,错在选择恋爱的对象搞错,错在人数搞错。孟超有罪有错,罪在故意杀人,错在恋爱对象搞错。 好啦,这个社会事件不管公正与否,不管客观与否,都请各位收敛起人的劣根性吧,想要改变这个状况需要我们大家的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而不是用漫骂来继续败坏这个本来就已经快要让人无法呼吸的社会。 如果要说罪人,我们的社会,身处其中的我们,或许才是真正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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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的老师——贵阳师生三角恋案的女教师

社会百态 2008-03-10 17:19:29

正在电脑上写公司的五年计划,突然看见QQ新闻提示“45岁女教师与2名男生三角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新闻报道,还未看完,好友及同学苏磊就打电话过来提示我看了,我想,这样的结果我早就预料到,只是对于这么多人对于这件事情中的女主角,王永丽这么口诛笔伐感到十分不解,固然,她的做法的确是错误的,但就从刑事案件的结果来看,法院并没有对她采取任何的措施,如果像大家所理解的怂恿一个学生去杀死另一个学生,那我想在法律上对她应该是有措施的吧? 和苏磊的电话中,我们聊到了我们高中,聊到了高中的同学及老师,当然,话题最后还是又回到了王永丽王老师身上,我们想着她目前的处境及状态,还是有些不一样的想法的。 现在,全世界仿佛都在谴责我们的这位老师,大家都怕与她扯上哪怕丝毫的关系,就连她那些正牌教出来的学生或许也如此,说是正牌,那是因为我不是正牌,当初我在5班王老师是6班班主任,不过因为5班有几次老师生病,来代过几堂课而已,但是,既然代过课,自然也就是我的老师了,我想,在一个老师曾经付出过这么多对学生的心血后,在老师犯了错误被千夫所指的时候,总得有一些曾经的学生站出来为其说几句话吧? 我并不否认这个事件中王老师所犯的错误,身为师长,却与其学生产生感情,并未能控制住任感情蔓延以至导致两个少年争风吃醋而酿成血案,可是,责任全在她吗?如果责任全在她,那么那位叫做孟超的同学为何被判刑?我们谈恋爱的时候常常说,谈恋爱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这件事情为什么发展到如此地步?我想不只是王老师一个人的错吧?既然不是她一个人的错,为什么大家要只对她一个人漫骂得毫不留情?恐怕这就是刘墉的书里曾经写过的“痛打落水狗”的人的劣根性了吧?这种所谓的艳事,是不是就会引起一些人心里那猎奇的欲望,在将里里外外窥探足够之后,仍然不能满足,于是就将自己所想要窥探出的结果转化成语言成为漫骂中的内容发泄出来,于是,满足了…… 谈谈这个事件里的几个人物: 先来说说孟超,那个杀人的孩子,18岁,青春期,敢于与老师谈恋爱的不少,敢于杀人的倒第一次见到,我不禁这样想,尽管是争风吃醋,但敢想到杀人,并且真的去杀了人的人,这样的人,应该也不是什么好鸟,恐怕如果没有王永丽保护着,怕是早就祸害社会了,这样的人,就算不出这样的事情,那会不会在以后出其他的事情?谁能保证?不能保证就请闭上您那乱骂的嘴。 再来说说王永丽老师,45岁,我想没有人会说她在思春期吧?欲望谁都有,但教了20几年书我想她对学生还是有一定的把持能力的,这次为什么把持不了了?难道返老还童?现在的孩子的思想,较之10年前已大为不同,我想,我在这里诱导一下大家的思想,往这个方面想,看看会不会觉得更为合理合逻辑一些。 死者就让他安息吧,那个可怜的孩子,我不想评诉。 十分值得提一提的,是那位最早报道这个事件的《南方都市报》的记者,第一次看到报道是在广州回贵阳的飞机上,翻着这篇在潮洲买来打发无聊的报纸,看到了这篇报道。当时看过就算了,并没在意是哪里发生的事情,之后回贵阳闻听此事,将报纸翻出来仔细阅读。只有一个感觉,写该报道的记者十分的没有职业道德,就像是故意要引起一阵轩然大波似的,完全没有客观一说,通篇诱导性极强,形式责任完全一边倒,只是想膨胀似的满足人们的种种窥探欲望。其中关于王永丽与学生的对话,这是个很玄妙的东西,学生说的,王永丽说的,该信谁的?谁都不能确定,然而报道中完全采纳了学生说的,这就导致了另一方招致漫骂。我又不禁想到,此事在去年已经发生,为何《南方都市报》的这位没有职业道德的记者在今年将这个离自己十万八千里遥远的事情,在这个离《南方都市报》十万八千里远的城市发生的事情报道出来?我想可能是有人叫来报道的吧?有人提供的信息吧?谁呢? 据说是孟超的父母?我在这里对他父母并不评述,因为爱子心切。 倒是在网络上搜索这个事件的时候我注意到了一些用词,“孟超对律师说:‘……’”,对律师说是个很严重的事情,因为对律师说了就必须是想好了要面对法律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恕我直言,另一种情况就是对律师说了实话之后律师会想对策,谁能肯定没有这种情况,请举手,我把我这篇blog删除。 如果是孟超一方叫来报道这个事件的我就很想得通了,也许初看这事对他自己的名誉没有好处,可是,名誉?快要被判刑了谈什么名誉?弃单保帅的道理我小学就知道了,丢掉自己的名誉,造成社会舆论,将责任分摊到王永丽身上,如果有个范围,5到10年,那就会选5年,同意么?只是猜想,可是看的各位认为这个猜想合逻辑吗? 让我来公正客观的给个结束语吧!王老师有错,错在选择恋爱的对象搞错,错在人数搞错。孟超有罪有错,罪在故意杀人,错在恋爱对象搞错。 好啦,这个社会事件不管公正与否,不管客观与否,都请各位收敛起人的劣根性吧,想要改变这个状况需要我们大家的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而不是用漫骂来继续败坏这个本来就已经快要让人无法呼吸的社会。 如果要说罪人,我们的社会,身处其中的我们,或许才是真正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