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暴丈夫刺伤妻子下身割掉妻子上唇被判刑
海峡网-厦门日报
2005-06-30 09:57:36
受害人翻看自己以前的照片悲从中来 海峡都市报资料图 本报讯 (通讯员 黄永福 记者 林森泉)
安溪一恶男李某因割裂妻子下身和上嘴唇,近日被安溪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惨剧发生在2005年1月4日22时许,当时李某用咨?荽锍鲎獬翟仄淦藁匕蚕??氛虬肷酱謇霞摇M揪??9?钒肷酱迓房谑保?蛩?骄?骋啥苑接胁徽?蹦信?叵导捌渌?彝ニ鍪露?⑸?婪祝?钅臣创痈奔菔皇易?槐澈蟮拇?永锇纬鲆话阉??洞躺似拮拥囊醪浚?笥纸?拮拥纳洗礁畹舳?龀低狻?
据证人林加炎描述,当天22:30左右,他骑着摩托车沿山路往下走时,发现前方一辆白色轿车停在路旁。在与轿车距离大约2米时,轿车左侧突然跳下一名女子。
该女子跑到他跟前,哀求他说:“你把我载到下面,不然我就没命了。”林加炎一看该女子嘴上都是血,赶紧把她载到湖头镇美溪村村部食杂店报案。
之后,李某的妻子被送到湖头医院治疗,第二天转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二院治疗。经鉴定,伤情属重伤。
据了解,李某今年42岁,是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的驾驶员,住安溪县湖头镇半山村,曾因犯盗窃罪于1999年3月19日被丰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0年刑满释放。1986年,李某跟只有14岁的妻子结婚,婚后有了两个儿子,大的十四岁,小的才七岁。李某婚后一直在泉州打工,并于2003年10月租了房子和妻子的妹妹同居。李某和妻子的妹妹的奸情败露后,妻子于去年12月13日负气出走,到一户人家当保姆。李某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夫妻关系再次恶化。
法庭上,李某辩称,是妻子先打了自己一巴掌,并先拿起水果刀要行凶的,自己是在抢刀的过程中不小心伤到妻子的上唇和阴部,并非故意伤害。
安溪法院则认为,李某持刀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且在庭审中不如实公述事实,避重就轻,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