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姬肖像权遭侵,求偿150万
文章来源: 八卦频道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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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演员王姬因肖像在不知情情况下成了广告,一气之下,将发布广告的北京秦吉达科贸公司和贵阳日报社告上法庭,索赔150万元。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姬在诉状中称:2004年10月,她发现贵阳晚报上有用自己的照片发布药品广告。经过调查得知,广告是秦吉达公司委托贵阳日报社下属的贵阳晚报社发布。广告内容是为某复方虫草养血颗粒做宣传,广告刊登次数为九次,广告价款共计人民币45000元。她立即与二被告取得联系,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但二被告对于请求置之不理。
王姬认为,二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原告的同意和授权私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做广告宣传,共同侵犯肖像权,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肖像使用费130万元,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北京秦吉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娱乐信报采访时表示,让这个广告不是他们做的,可能是下面代理商的个人行为。而且也没有授权给代理商使用王姬肖像做这个广告。至于是哪个代理商做的这个广告,这位男士表示还没看到这份起诉书,负责这个的领导不在,他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