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深圳,请不要放纵这种对11亿不吸烟者的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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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folio 发表评论于 2026-04-26 06:37:46
吸烟吐痰放纵,是由共产党恶棍邓小平之流带头的。
还是老李 发表评论于 2026-04-26 06:24:00
就中国这种国家,公众场合抽烟根本没法管(除了上海,公共室内吸烟真的可以叫警察,其他内地根本管不了),我支持这位女士,起码这个烟民学到了教训,下次再这样起码会犹豫一下。

最根本的办法,就是离开这个国家用脚投票,打不过还躲不过么。以我为例,离开中国是我人生最满意的决定,过得剧开心,中国不是一个和谐社会,街面上戾气横行,人车、车车、抽烟、吐痰矛盾非常突出。
laokanrenao 发表评论于 2026-04-26 05:25:00
如果是事实,我支持这位女士!国内现在被诟病最多的几乎就是二手烟了!国内这方面执法最差!每次高铁一到站,下车的立刻开始抽烟。造成站台的二手烟极其严重!
FollowNature 发表评论于 2026-04-26 03:12:00
这个是很好的案例,值得大家讨论。公共场所抽烟危害其他人健康,俺认为受影响的人有权力制止。至于怎么制止呢? 值得讨论。国内对烟民还是太过宽容,有法不依,更是问题。
周8皮 发表评论于 2026-04-26 01:49:00
对于裸检,去看了下国内的论坛。
据说可能是男子反向举报该女子藏毒了。当前国内男女对立严重。对于女人动辄诬告男性强奸的趋势,国内男性的应对是反向举报女子藏毒/吸毒。
帽子叔叔收到举报多少得按程序走一遍。那可不得裸检(藏毒)或者抽血(吸毒)。
周8皮 发表评论于 2026-04-26 01:12:56
于是博主使用饮料将他手上的烟头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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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真是能扯蛋。
请用常识告诉大家,怎么在一个人手持香烟这样的物品下,如何泼一杯水,精确地灭了烟头,而不会波及他身体?
移花接木,是该女子首先挑衅,把饮料泼向男子好不好?
公众场所抽烟固然不对,这种一言不合,向人泼饮料就是好?有些人女人在生活中被男性的谦让给惯坏了。以为是自己强大。不自量力地去先手攻击力量更强大的男性。这个事件如此,那年的唐山夜市打人事件如此,近期的福建女子和保安互殴也是如此。
话说回来,这个事件的女人,就是个挑事吃流量的网红。别打着反禁烟的幌子做大旗了。
老中知青 发表评论于 2026-04-26 00:51:07
这个警察应该被炒鱿鱼,不懂法怎么执法?
dream_maker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23:12:49
向他人沷不明液体属于刑事犯罪
春风如意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22:35:06
问题是公交站没写不允许吸烟
你劝阻个锤子啊。蛋疼
浇灭别人的烟头 不是挑衅是什么呢?
hachimada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22:14:42
浇灭他人烟头的行为属于侵权。正确的行为是劝阻和举报。所谓的“见义勇为”也有法律边界,越界就可能违法甚至犯罪。
speakoutloudly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22:13:17
回复:‘gururu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20:57:00
我不赞成公民享有执法权。因为这会造成私刑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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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妹出门,有人过来强奸你妹,你应该就是在旁边看着,打电话报警等警察叔叔。否则你就是个违法分子的歹徒。
罗马军团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22:08:32
“制止犯罪”,只能适用于两个情况,一是自己或者他人面临直接的人身或者公共安全威胁。二是自身面临显而易见的直接财产损失,这属于自卫。

第一种情况之所以成立,是因为无论那个人是不是犯罪,他都没有权力给别人或者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所以无论如何制止都是没有错的。

第二种情况为什么只能适用于自己的自卫权,不适用于他人?因为你没有权力判定他人是不是在违法或者犯罪。如果你错了你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举个简单的例子,A抢了B的包,B追上去要抢回来,B这时候就是第二种情况,自卫权,这是可以的。这时候C看见认为是B在抢A的包,见义勇为上去“制止犯罪”,一拳把B打到,A跑了。请问C该不该负法律责任?归根到底,就是C有没有权力去“制止犯罪”,如果他有,他就没有法律责任。

罗马军团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21:58:13
true?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19:55:57
基于二楼的理论,见义勇为也是错的。
公民没有执法权,不能制止犯罪。你老婆被坏人挑衅时,你不能制止,只能报警。

美国发生的事就一定是正确的?美国零元购,中国也可以有?
=

制止犯罪。。。抽烟是犯罪?

并且,“制止犯罪” 本身就是对司法的否定,因为允许你去“制止犯罪”,首先就给了你定罪的权力,其次给了你执法的权力。还要法院干什么,还要警察干什么。
蓝靛厂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21:42:21
华伦久费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20:04:18
——
对d q
清汤麻辣烫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20:57:31
首先,正如东来大神所说的,中国人离文明还有一千年,就算深圳人也如此品行卑劣,正常换做日本人,新加坡人任何发达国家人都是不可能发生的冲突,更何况内地人乎。
其次,中国执法人员禀行了一如既往的卑劣作风,深圳老总们也一样毫无道德修养。
总之,从上至下,全民卑劣,把远离文明这件事做到了极致。
gururu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20:57:00
我不赞成公民享有执法权。因为这会造成私刑滥用
gururu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20:56:00
公权力无法监督公共场合吸烟的难点在于证据。如果公民能拍下吸烟者公共场合吸烟的照片,上传到监管部门。由强大的面部识别系统识别出谁违法,给予相应的罚款就可以了。又杜绝了二手烟的危害,又增加财政收入
Ggboy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20:20:38
来了就是深圳人,抽烟喝酒,贪污受贿,哈哈哈,不懂吗?
华伦久费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20:04:18
图样图森破。中国虽然表面上到处禁烟,好像不鼓励吸烟,其实是纵容吸烟的。警察才不会去执法禁烟惩罚违禁者。为什么?香烟是一本万利的产业,每年在中国产生超过万亿的收入,中国又没有什么社保医保,你说政府怎么可能去禁烟?
JohnnyChange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20:02:08
在纽约州,公民有执法权,具体见下面 New York State'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Chapter 11-A). 就这件事情,我反感吸烟,但更反感某些人自作主张,在中国,草民还是要老实一些,不然麻烦很多。

Under New York State'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Chapter 11-A), specifically in Article 140, which covers arrests without a warrant. This section explicitly authorizes "arrest without a warrant; by any person; when and where authorized," defining conditions for citizen's arrests statewide, including in New York City. The law applies uniformly across the state, with no separate city-specific version.

根据《纽约州刑事诉讼法》(第11-A章)——具体而言是涵盖无令逮捕情形的第140条——该条款明确授权“在获准的时间与地点,由任何人士实施无令逮捕”,并界定了全州范围内(包括纽约市)公民逮捕的适用条件。该法律在全州范围内统一适用,不存在针对纽约市的单独版本。

true?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19:55:57
基于二楼的理论,见义勇为也是错的。
公民没有执法权,不能制止犯罪。你老婆被坏人挑衅时,你不能制止,只能报警。

美国发生的事就一定是正确的?美国零元购,中国也可以有?
老柏树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19:45:51
应该学日本,在街头划出吸烟区,公寓里有专门的吸烟室(当然有专门的通风设备)。

中国这么多人吸烟,仅仅强调公共场合不能抽烟是不可行的,必须让吸烟的有地方抽。
风啸啸壮士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19:36:12
你有不抽烟的自由,他有抽烟的权利,至于他抽烟的地方是不是合适,不能由你来裁决,你更不能剥夺他抽烟的权利,这是找揍的行为,在美国可能性命不保。
神迷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19:27:03
吸烟者无视对旁人的影响,这个确实应该加以规范
居家凡人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19:12:46
真正的核心问题是执法者是否依法、合法执法!
dream_maker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19:01:57
二楼说的对
rosin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18:57:00
关键在于,制止违法,公民是否有执法权。美国的实践,公民没有执法权,法律不提倡你看见小偷,上去把小偷的钱包再偷回来。人家在公共场合吸烟,你劝阻可以。上去给人家烟头浇杯水,就是挑衅,是可能要挨枪子的。
Lisland_2013 发表评论于 2026-04-25 18:56:00
这事上法院判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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