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中国将财产来源不明罪门槛,由30万调整至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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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肖迷宫
发表评论于 2026-04-14 17:34:11
咱们粪坑还是要实事求是。
ajaja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16:43:40
变成了别贪太多就没事。
东方华夏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14:09:29
要贪到三百万才算贪,那三百万以下还不得随便贪?这不是鼓励贪汚吗,不贪白不贪。
东西风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11:39:44
这是政治需要,反腐反了十几年毫无成效,现在一调整门槛,犯罪率自然大幅"下降",习的反腐运动当然就取得了"伟大的胜利"。
fonsony1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11:22:58
我兄弟9几年已捞了3000万。早离开来到美国生活。
fonsony1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11:21:07
那也不用高到三百万,可否一百万?
一条小路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10:12:03
主席台上的官員,哪有一個的財產是清白的。
seator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07:58:00
还是太低了,最起码要调到3亿以上
逐风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07:00:00
中国人民是真的富裕起来了。至少是从解释贪污这个角度。哈哈。
speakoutloudly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06:59:41
应该调整为30亿。不超过这个范围的就是私人财产神圣不容侵犯。
北极星999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06:28:00
给政策制定者自己松绑了
挺没劲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05:11:00
看来不明来源在300万以下的已经很普遍了,只能立法保护他们
远山在呼唤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04:54:06
说啥好?这些这院那院制定政策的几个不贪?这类政策出笼,无非给自己解套,各位贪官奔走相告。
远山在呼唤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04:47:06
全民皆贪, 法不责众。
smart321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04:35:02
这其实就是将贪污受贿的惩治力度降低了,中国也知道,在所有官员都贪污受贿的情况下,如果30万就定罪,那监狱就不够用了
playboyz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04:12:34
狂欢吧
真环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03:51:18
那就全民贪好了,贪到国库空了好
有1说1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02:45:42
300万也不过相对于20年前的10万吧?
可见政府对贪污腐败的惩治力度不但没松反而还严了
starwars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01:30:09
真荒唐,提高到10亿好了
一带一路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01:05:00
贪污三十万不追究?
摘星001
发表评论于 2026-04-13 00:50:03
文中所谓的前检察长存粹是胡说八道,转移焦点,说的很清楚“调整后,30万元至300万元区间的差额,一般不再按照该罪名处理。”
最高法这样处理是没问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是“巨额”,30万元在中国真不算巨额了。一线二线城市随便一套房就几百万,倒腾2套房就赚到了。如果以现在的标准,看到官员账户里金额超过30万就开始调查,恐怕是浪费资源。
明显,30万和300万之间的金额,不再适用于财产来源不明罪。至于其他的贪污,受贿罪,哪怕你贪污了几万元,也是要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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