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事实核查:特朗普关于ICE枪击案的虚假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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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中花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22:00:47
She tried to hit the officer with the SUV!
sesa2015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19:32:31
这样明显的事实, 还狡辩什么?
jinzhengping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13:06:51
命令停 不停 就开枪 但凡开枪就必须打死
老街口瓜子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13:03:00
人家是先倒车,再右打轮,川粉们
jinzhengping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12:57:59
这枪打得好,弹孔清晰。点45的吧。
sunnyme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12:52:37
警察没让那女的开走。是她的女老婆让她开走。当你的车被三名执法人员围着,你要行驶车,这的确很危险。提醒我们一定要服从警察,否则死也是白死。
hiccup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12:48:55
@ 石拓. 我们交锋过,如果好好说人话可以继续。 如果不想讲理就会撒野的话,对你只有鄙视。我没有兴趣搭理一个从粪坑出来的“人”。 也提醒版主遵守规定,删除“叫骂,粗俗,脏话”的评论。
上山砍柴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12:43:07
想认真看一下华人群体的政治立场和面貌,没想到在这些留言里,我看到“傻逼” “黄粉” “蠢货”,更有甚者直接开骂对方爹妈等污言秽语,华人把本应该正常交流辩论的场合,变成了一个发泄仇恨的角斗场,在这个角斗场里,没有胜利者,只有语言上短暂的快意,实质上是一种建立在虚妄之上的自我摧残。语言上的勇者,在生活里常常是懦夫。
忘德思怨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12:03:17
主流媒体的 Fact Check = Fuck Check!
嘉嘉乐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11:19:21
He is a 说谎者
NICOLLEMENG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11:07:10
照你的話這個女的應該被送到中共國家包括伊朗北韓中國大陸, 因為她得到的自由太少了。

紫霞仙子234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10:38:55 互联网时代,有图有录像,还有人言之凿凿地信口雌黄。我真是服了。这个女的是为了反对专制,反对滥用职权,滥用法律才来抗议的,她会去故意撞死警察???楼下说她要撞死警察的垃圾川粉们,你们天天吃的是屎,没营养,脑量不够,弱智,才得出这样的结论吧
NICOLLEMENG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11:04:17
我寫的不準確。警察的判斷是需要真實的基礎上但是不需要政治正確或者完全合理性的,因為那麼短的時間沒有深度推理的可能。所以就有了這個deadly force triangle,它是所有執法和警員用槍培訓的秒指導。所以警察叫Freeze就不要動。很簡單的道理。可悲這個女的出現在了錯誤的時間和地點也不尊重authorities. 對峙不能解決問題。希望以後這種悲劇少點發生。包括失去家人的警員家庭。

遛弯儿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9:03:54 拒绝合作就可以开枪吗?以后警察就可以以此枪杀普通人了。

NICOLLEMENG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8:15:05執法和警察開槍的理由不需要之前推証是否真實合理。因為沒這個時間。只要死亡三角形成就可以開槍。動機-此人明顯拘捕拒絕合作有敵意。可能性。距離很近開車撞人用不了三秒鐘就可以。和傷害能力性-此人有車可以作為殺人工具。意圖是最難確證的。但是此處明顯是不聽從敵對。所以三角形成。。執法人員是可以使用deadly force的。
seator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11:02:30
石拓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7:23:30楼下有几个傻逼争论起来总是离题out of context。老子称呼你yellow maga不是种族歧视,因为你个傻逼大概率和老子属于同一个ethnic group,这让老子感到有些许羞耻。
这个女人选择性按照另一个ice的要求离场,而那个更傻逼一些的ice或许感到羞愤于是迫近截停。傻逼川粉们纷纷谴责女人挡道,而当女人撤离时这帮b又说叫你停你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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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种人傻逼圣母,罔顾事实胡编乱造,网上有开枪警察的bodycam另外那个走过去的警察喊的是Out the door,是她的wife在喊drive
紫霞仙子234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10:38:55
互联网时代,有图有录像,还有人言之凿凿地信口雌黄。我真是服了。这个女的是为了反对专制,反对滥用职权,滥用法律才来抗议的,她会去故意撞死警察???楼下说她要撞死警察的垃圾川粉们,你们天天吃的是屎,没营养,脑量不够,弱智,才得出这样的结论吧。
hiccup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9:45:57
@遛遛弯儿

绝望之下的荒唐辩解

关于这起事件的事实经过,其实已经非常清楚了:

首先,这名女司机阻扰了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
随后,她又驾车冲向执法人员,
对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了直接而现实的威胁;
最终,她被执法人员开枪击中身亡。

这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但事实本身并不复杂。

然而,对这样一个本已清楚的事件,
却出现了几种背离事实、荒唐、愚蠢、可笑的说法:
有人把汽车说成是“受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的私人财产”;
有人把驾车冲撞执法人员说成是“离场操作”;
还有人把这种行为称为“拒绝合作”。

这些说法无论如何包装,
都无法改变事件的真实经过:
她不是在“离场操作”,
也不是简单的“拒绝合作”,
而是在妨碍执法,并对执法人员构成生命威胁。

遛遛弯儿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9:07:30
一个总统对一个案件直接站队太不应该,就不能等待法院判决吗?
遛遛弯儿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9:03:54
拒绝合作就可以开枪吗?以后警察就可以以此枪杀普通人了。

NICOLLEMENG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8:15:05執法和警察開槍的理由不需要之前推証是否真實合理。因為沒這個時間。只要死亡三角形成就可以開槍。動機-此人明顯拘捕拒絕合作有敵意。可能性。距離很近開車撞人用不了三秒鐘就可以。和傷害能力性-此人有車可以作為殺人工具。意圖是最難確證的。但是此處明顯是不聽從敵對。所以三角形成。。執法人員是可以使用deadly force的。
NICOLLEMENG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8:15:05
執法和警察開槍的理由不需要之前推証是否真實合理。因為沒這個時間。只要死亡三角形成就可以開槍。動機-此人明顯拘捕拒絕合作有敵意。可能性。距離很近開車撞人用不了三秒鐘就可以。和傷害能力性-此人有車可以作為殺人工具。意圖是最難確證的。但是此處明顯是不聽從敵對。所以三角形成。。執法人員是可以使用deadly force的。
ujustme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8:02:13
BeckyLin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7:26:00女的应该不是存心去撞ICE. 但是站在车前的ICE觉得车子开过去要撞到他了才开的枪。人家只有半秒钟的时间做判断。失误了也正常。难道真的撞上了才开枪?那就太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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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靠窗口的ICE跟那女的说过啥, 开枪的那位是从车右侧绕到车前的,第一枪还算合理,我注意到 他有个拔枪的动作,不知他在何种情况下拔枪的, 不过等以后信息多了就更清楚了。

第2枪和第3枪我认为不应该:
有几个入室抢劫的, 跟屋主在屋里发生枪战,最后抢劫的除了躺在屋里的, 一个逃出屋外, 房主追到门口, 对他后背来了一枪, 最后抢劫者死在不远的篱笆上,抢劫者身中数枪, 但就是后背的这一枪屋主被告上法庭。
hiccup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7:59:01
@石拓

警察开枪并不是对对方行为的“报复”,而是一种为了终止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同时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的本能性反应。

在执法现场,警察用于判断和反应的时间往往只有零点几秒。他们必须在极其有限的时间内,对是否构成致命威胁作出决定。

因此,这种反应不是情绪化的报复行为,而是基于现实中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作出的、自然的、合理的、并且合法的自我防卫行动。

前面讲的亚特兰大的例子是“潜在的威胁何危险”,而明尼苏达的事件是针对正在发生的攻击!可以说是: “子弹已经出膛了”!
忘德思怨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7:53:47
CNN fake news 都承认袭警不成,被正面开抢打死; 还在虚假报道; 春秋笔法;煽动暴乱
hiccup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7:41:22
在车辆前方仍有执法人员站立的情况下,这名司机选择继续向前行驶,并且实际撞到了执法人员。
这已经不是“企图”或“可能发生”的问题,而是已经发生的危险行为。

这一举动对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了直接且现实的威胁,具有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甚至致命后果的风险。

一位在 FBI 工作的朋友曾告诉我一个发生在亚特兰大的真实案例。

当时有一名男子与警方对峙,手中持有一把枪,但枪口始终垂直朝下,与执法人员保持着一定距离。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并没有立即采取武力行动,而是持续用语言指令要求他把枪放在地上并投降。

然而,在对峙过程中,这名男子的枪口开始从垂直朝下的角度,轻微向前、向上抬起。虽然他的手仍然处于下垂状态,枪口也尚未完全对准执法人员,但这一“趋势性的动作”已经被警方视为潜在的致命威胁。

就在枪口出现上抬迹象的瞬间,执法人员开枪将其击毙。

这个案例说明:
当执法人员合理判断自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哪怕只是一个“即将指向”的动作,也足以触发正当防卫反应。
关键不在于是否已经开枪,而在于是否已经构成现实、迫近的致命风险。
baikaishui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7:35:29
极左派准备抓住这个事件再次兴风作浪,掩盖明尼苏达的欺诈丑闻和阻止川普驱赶非法移民,盼望再来一次弗洛伊德事件,据说两个事件只差1500米。不论是正当防卫,还是执法过度,只是技术问题,可以惩罚这个警察。但是你一个单亲妈妈,被人洗脑,参加这种组织,跑这里来捣乱,当然自己是最大责任者。可惜出事人不是黑人,套不上种族歧视的大锅,估计溅不起几朵水花了。
清如许1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7:35:19
zhwhz,你对AI关于“黄皮”的定义硬生生加上自己的延申曲解非常可笑。AI的解释并没有说“黄皮”一词的种族歧视含义因党派政见不同而不同,你的曲解完全是理屈词穷时的狡辩。

这是AI对“黄皮”一词的解释:
“将亚洲人称作“黄皮”在绝大多数现代语境下都被视为种族歧视或高度冒犯性的表达。”

你爹也是黄皮。用极具种族歧视的词汇“黄皮”来侮辱你的种族,侮辱你爹,不知你身为黄种人为何如此下贱。
一点小看法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7:28:57
特朗普总体而言,比左翼媒体可信度高。其所谓的事实核查根本就是在造谣。这个女的的确撞到了他,被击毙是因为这个男的的确在那个时刻有生命危险。
BeckyLin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7:26:00
女的应该不是存心去撞ICE. 但是站在车前的ICE觉得车子开过去要撞到他了才开的枪。人家只有半秒钟的时间做判断。失误了也正常。难道真的撞上了才开枪?那就太迟了。
ujustme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7:15:25
风沙渡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48:52Jonathan Ross, 43, described only by federal officials as “an experienced” officer with more than 10 years at ICE.——10 年ICE经验,别在这里造谣惑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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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场上杀敌最多的是新兵还是老兵?

我看过一加拿大新闻, 抗议者跟警察发生肢体冲突(一行抗议者和一行警察面对面), 大多数警察都用盾牌或手推回, 只有一个警察拿着棍子对抗议者打, 太突出了,因被录像最后被人扒出: 地位非常高。不过当时抗议者跟警察都很节制, 抗议者不断有人高喊PEACE提醒同行。
壹边形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7:09:42
当街枪杀平民的 ICE应该严查,非法移民应该严查,贪污政府福利应该严查,
西岸-影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7:09:39
他是从侧面开枪,这点没异议,这就意味车子在远离他。
风沙渡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7:09:37
对执法人员造成生命威胁的,当然要采取果断行动,执法人员的命也是命。不然谁还会愿意执法?
清如许1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7:09:20
这是AI对“黄皮”一词的解释:
“将亚洲人称作“黄皮”在绝大多数现代语境下都被视为种族歧视或高度冒犯性的表达。”

你爹也是黄皮。用极具种族歧视的词汇“黄皮”来侮辱你的种族,侮辱你爹,不知你身为黄种人为何如此下贱。

zhwhz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43:04
下贱正是你这种不断在这个标示符上帖东西帖内容的低等货。任何标示符不是空洞的,黄皮不是天然的岐视词汇。
西岸-影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7:08:09
在美国使用枪支有一个硬指标,就是你不能向远离你的人开枪, 哪怕对方是嫌犯。
在这个具体的案件里,很明显是车子在离开。
而且当事的Ross违反了规定,在最开始的时候甚至一度站在了车子前面,这本身是违反执法人员规定的,对方并非嫌犯,他没有权利阻止对方离开。
如果有陪审团审理,此人肯定会被定罪。
stockganster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7:00:49
在这里支持开枪打死人的川粉儿们先来回答一个问题, 参加1/6冲击国会的被击弊的人是不是deserve it?其他的袭警人员是不是有应该被当场击毙?
ujustme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54:38
风沙渡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34:07仓促聘用?请问你怎么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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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正无聊, 就去看了一下, 发现:

1. ICE人的工资少的可怜 ICE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agent salaries vary significantly by experience, starting around $48k-$50k for entry-level roles (GS-5 to GS-7) and potentially reaching over $100k-$160k for senior agents (GS-13+)

2. 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ICE) today announced that its unprecedented nationwide recruitment campaign has shattered expectations, hiring more than 12,000 officers and agents in less than a year.
老街口瓜子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51:00
网上各种角度视频都有,正面露脸,女子很和蔼,与朋友说话时面带笑容,原本车是横在路中央,估计是抗议ICE,ICE执法人员可能早就烦她,想给她点教训,当时车窗是放下的。执法人员只是说 step out ur car, 便直接上前手伸进车抓方向盘,或者抢钥,女子只是想逃离,就像你开车停在禁停的位置,看到一个警察朝你走来,你马上开走一个道理。她正前方的确有个ICE,但她绝对不是开车去撞ICE,当时车轮是朝右的,说她想撞ICE,甚至被撞倒都是丧良心。
风沙渡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48:52
Jonathan Ross, 43, described only by federal officials as “an experienced” officer with more than 10 years at ICE.——10 年ICE经验,别在这里造谣惑众了
hiccup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42:43
@石拓
这辆车出现在那个位置,本身就是为了阻碍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这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而且在执法人员仍然站在车辆前方偏左的位置时,司机仍然选择向前开车冲撞。

这根本不是所谓的“离场操作”,
而是对执法人员构成了直接的、具有生命危险的威胁。

无论是在停车场、马路上,还是任何公共场所,
只要前方有人,你仍然继续开车向前,
这就不可能被称为“正常驾驶”,
更不可能是“离场操作”。
ujustme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37:28
如你老早就参加高考, 可能没有排名或没有现在排名方便, 但当时我听新闻说, 多少人考到多少分以上, 就知道是不是属于这些人。
风沙渡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34:07
仓促聘用?请问你怎么知道的?
hiccup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33:06
@zhwhz

基本事实和逻辑已经被你混淆得很乱了!

你在家里用菜刀切菜,和你跑到街上去挥舞菜刀,根本不是一个性质的问题。

如果汽车是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当然属于受宪法保护的私人财产。
但在这起事件中,这辆车已经不再是“正常使用”的状态。

第一,这名司机用车辆阻挡执法人员的车队,多次警告仍拒绝挪开,已经构成妨碍执法。
第二,这辆车随后被当作攻击执法人员的工具,对人员安全构成现实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汽车的性质已经从普通交通工具转变为犯罪工具!甚至是危险武器。
这和停在自家车库里的车,或在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完全不是一回事。
清如许1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32:36
第一,你爹也是黄皮。用极具种族歧视的词汇“黄皮”来侮辱你的种族,侮辱你爹,不知你身为黄种人为何如此下贱。

第二,你说的华人圈里一团一团的,整天想着白卡食品券占美国便宜的,都是支持民主党的,大多没有受到过良好教育,讨论时污言秽语,骂骂咧咧,对川普扫荡非法移民恨的是咬牙切齿,你自己对对号,占了几条?

zhwhz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05:12
而且黄皮川粉绝对是贪图小利一帮,自己从不捐款,但哪里有富利哪里有好处他们绝对不拉下,而且在华人圈一团一团的,什么白卡什么食品券,消息特灵通。
ujustme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27:42
zhwhz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07:00老夫可以横扫你,无伦学位,职位!

清如许1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02:10 大家觉得这位zhwhz像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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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无聊, 哈哈搬个板凳看戏:

1. 高考成绩, 在省或直辖市排名, 国内大学和专业在世界排名
2. TOEFL和GRE(或GMAT)成绩, 国外大学和专业在世界排名
3. 国内和国外工作的单位在世界排名, 不要笼统说是50强, 是第几就是第几
4. 如是自雇的话, 公司雇佣人数, 产值和利润



风沙渡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20:14
这个左疯子以身试法,求锤得锤,不值得同情。
stockganster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17:12
看到吗,底下这位用装B,酸腐掉渣来形容富有正义感,有同情心的左派人士,能是个好鸟吗?
hiccup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15:20
@zhwhz
这件事情就像是:
你在家里看别人吃肉流口水,和你跑到大街上去咬人,根本是两码事。

第四修正案讲的是“在家里不被乱搜查”的问题,
而这里讨论的是“在公共场所妨碍执法、对警察构成现实威胁”的问题。
把这两件事混在一起,本身就是精神错乱。
Embassy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13:53
支持老川,支持ICE,正当防卫,正义执法。

看执法者随身携带的摄像机,当时已经撞到了。

大外宣不懂美国法律,就别再出来挑拨离间华人了
balsam_pear_k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11:30
反川,可以。但有一群自以为受到"高等教育"的自恋货色,只知道沉迷于装B角色,悲天悯人,幻想道德上一览众山小。其实就是酸腐掉渣,干什么都碰壁,行动上的矮子,停留在嘴泡上的圣人而已。至于读那点书吗,也就是人云亦云,没有实质的精神空壳。
如果你觉得痛了,那基本说的就是你。
stockganster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09:56
清如许1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01:03 stockganster 如此欣赏zhwhz的评论,估计受到的教育也好不到哪儿去


xxxxx

说话好不好要看和谁说, 你和一个满嘴左逼,猪党的人没啥可辩论的, 只能以牙还牙! 就像你以为的这个ICE警员用枪来对付“左棍“也是合理的一样
hiccup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09:26
@zhwhz
你提到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讲的是对私人住宅、财物和个人隐私不受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保护。
但这起事件的核心问题是:这名驾车的女性正在公共场所阻碍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并对执法人员构成现实威胁。
wake up!

清如许1 发表评论于 2026-01-10 06:02:10
大家觉得这位zhwhz像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么?

zhwhz 发表评论于 2026-01-04 10:34:05
楼下蠢笔尼玛只知放屁,那怕你拉点屎也知尼玛肚里有货,可以拉出你这废物。放屁只会让人恶心,大家只会找来源干尼玛放气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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