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公司前员工称出差期间遭性侵,男方被刑拘后卻不予起诉?

只有登录用户才能发表评论,点击此处登录    返回新闻帖
周8皮 发表评论于 2025-10-31 21:49:46
还好有同为女性的韦某某作证和男的用手机拍了第二次make love时的小黄片。否则,这男的铁定要去吃牢饭了。
当前厉害国的强奸案的发案数和发案率都超过了被一向鄙视的印度(2023数据,印度发案数大约3万件,中国4万件。印度14.5亿人,中国14亿人。)。公检法偏袒女性,只要有女性口供,不需要有确实证据。反而是强奸案被告人需要拿证据来证明自己“没强奸”。最可怕的是哪怕事前同意,女性也可以在完事后随时“撤销同意”!不是事中撤销!不是事中撤销!不是事中撤销!
这个随时撤销同意权太无敌了。也就是男女发生性行为之后,哪怕过了10年20年,女方哪天不爽拿这个告男方“强奸”,男方也会因此吃牢饭。
另一个可怕的地方,只要女方告男方强奸,哪怕证明男方无罪没有犯罪事实。女方也不会因此被定罪诬告或者诽谤。也就事说,有权利而无责任。2024年,在相对公平公正的澳门,发生约40件性侵案。同年,有8个大陆女因为诬告性侵被定罪。这个比率!同时期的大陆,诬告性侵案件数没有统计数据。从公开的新闻来看,寥寥无几。大陆男同胞们真是有福气!
页次:1/1 每页50条记录, 本页显示11, 共1  分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