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判决不啻于是加版“Treaty of Waitangi”。任由判决生效,不光会颠覆卑诗省的主权(广义,即the Crown in BC Province):加拿大各省的主权源自其各自的君主(the Monarchy in the Provinces),省界中的土地就是官地Crown Land、并由各省君主治下的御前大臣(Crown minister of the Provinces,即各省行政局Executive Council或内阁Cabinet)依各自的《省宪法》进行土地分配的审批&征税。整个流程促成了省内三权(King-in-Council、King-in-Parliament、King-on-the-Bench)的运作。同时如进一步被其他省的First Nations 仿效,那么《1982英属北美法案》的合法性也不复存在:因为联邦的成立是基于各省的consensus并让渡部分省权的。当期时一众FN还只是Tribes,但也基于《1946公民法》从英国臣民(British Subject)转变为了加拿大公民(Canadian Citizen);到了2008年S.Harper 在下议院宣布FN的这一新ID划分后,就已经为今天的判决埋下伏笔。
西楼月如钩 发表评论于 2025-10-30 15:02:37
加拿大没救了。英国国王当年就是法律。
如果这样子可以推翻,呵呵等着暴乱吧。
太天真了 发表评论于 2025-10-30 14:59:42
说实话,我反对川普说的吞并加拿大,那个国家太左了,别把美国污染了
warara 发表评论于 2025-10-30 14:49:07
呵呵加拿大没救了
太天真了 发表评论于 2025-10-30 14:40:51
左左做事是不讲 ”定义” 二字的,他们连 women 的定义都说不出来,你指望他们跟你讲所有权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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