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银行“业务员”,让57名储户的上千万元养老钱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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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a2015 发表评论于 2025-10-24 13:23:10
银行提供了犯罪场所,容许犯罪活动,是什么责任?
bluewave99 发表评论于 2025-10-24 12:17:38
任何时候都不应该相信所谓的个人微信。一定要他们出具有抬头的账单。
抬头账单在法律上就意味着连带责任,不然就是咋骗。
___1984___ 发表评论于 2025-10-24 10:58:40
不是银行的职员,却被允许在银行像银行职员一样工作/诈骗。
这不是法制国家的作为。
SVChinese 发表评论于 2025-10-24 07:03:00
哈哈,本来就是一伙的,否则银行怎么会允许他们在银行的营业厅里抢银行的生意?
只影向谁去 发表评论于 2025-10-24 05:44:34
2020年12月,储户们找到了杨娜。杨娜手写下一份《证明》,表示她自2014年4月起,“进入某银行6年”“每天正常8点上班,11点下班,下午2点上班,6点下班,工作任务帮助银行处理大堂业务”。2018年12月,“普信进入柳林某银行,通过该银行职工介绍,我开始推荐普信理财”,“当时办理业务时,所有业务都在银行大厅办理”。2020年9月,杨娜推荐的理财产品本息无法兑付,当年10月底,时任行长通知她“离开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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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是关键。如果银行没有杨娜的入职记录,那么她很有可能是被所谓的“时任行长”以其他名义招入职的。最重要的证据是杨娜的聘请合同,以及聘用她的公司与银行签的合同。从这篇文章的叙述推测,很有可能是银行高阶工作人员和某个集资公司联合,在银行大堂非法集资。首先要追究的是银行高阶工作人员,就是杨娜口中那位“时任行长”的责任。
河西海龟 发表评论于 2025-10-24 05:38:00
银行允许骗子在银行冒充银行业务员骗钱,银行100%的责任。
kingdale1 发表评论于 2025-10-24 02:36:26
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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