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17岁女网友哄骗迷奸13岁男生 以猥亵儿童罪获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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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虎 发表评论于 2013-12-07 12:30:30
Case 1 姜某男奸了17岁李某女
Case 2 李某女奸了13岁王某男

两个李某不可能是同一个人,否则太疯狂了,第二案例中的李女年龄不详,17岁不可能那么老练,但可能还好些,要是40岁,那真是人神共愤了。
四则舍 发表评论于 2013-12-07 11:32:30
被告人李某通过QQ聊天的方式,在网上搭讪结识了13岁的初中男生王某。7月10日晚上,李某提出想与王某见面。怀着多结识一位朋友的想法,王某欣然应邀。结果,等到两人见面后,李某又以身体累需休息为由,将王某哄骗至某旅馆房间内,趁机将其迷昏,并强行发生性行为。

这个被告人“李某”和前面所说的17岁女网友“李某”是同一个人吗?小编瞎编要注意了,点击5000次转贴500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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