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宜宾首富受迫杀人:23岁遇害者是三个孩子母亲(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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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lala 发表评论于 2015-11-19 20:20:44
杀人就是杀人,
没什么挟逼不挟逼的,
五人同犯杀人罪。
在灯塔一个很有名的案例,
一个富豪的女儿被绑架,
最后参与打劫银行的案子
easycity 发表评论于 2015-11-19 18:51:39
这个案件的法律责任再清楚不过了,四个绑架者犯了杀人罪,而被绑架的人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对自身行为不负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责任主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比如,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任何人被绑架,被胁迫,他就失去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资格。他的刑事责任,只能够由绑架者来负担。
至于良心责任,道德责任,那是比刑事责任高的多的要求,任何人可以发表看法,但是刑事法庭不会受理。
其实,被绑架的人有没有民事责任,这是一个灰色地带。被害者家属有理由找被绑架的人打民事赔偿官司。怎么判那是民事法庭的事。
陽光美地 发表评论于 2015-11-19 16:46:46
23歲就生了三個?還需要開放二胎!?
我是一元党 发表评论于 2015-11-19 14:08:55
当然要免刑,否则以后如果出现类似的事情,谁还愿意自首报警?那有多少绑架者会有样学样,安全地拿到赎金?
奶茶哥哥 发表评论于 2015-11-19 13:04:04
这个决不可以无罪, 至少要判刑! 杀人就是杀人, 无论是不是受到胁迫!
另外, 此男当时应该意识到劫匪不会轻易杀他自己, 因为要弄到钱. 这就是最好的武器, 作为男人, 至少应该有勇气讨价还价, 甚至以死相逼, 释放受害人! 再男人一点, 完全可以跟受害人配合, 干掉劫匪! 两个人的力量永远大于一个人, 即使对方是男的! 再再男人一点, 下定比死决心, 跟他们鱼死网破, 反而可能有更好的结局! 至少你死的像个男人!!! 机会总是有的, 看你去不去争取. 这男的不值得同情! 应该按从犯论处! 两个案子分开审理!
囫囵 发表评论于 2015-11-19 12:42:06
A在B的死亡胁迫下被迫杀死了C,按照B杀死C论处,这是法律的基本知识。难道法官是法盲?
乱炖 发表评论于 2015-11-19 09:18:46
如果此富翁无罪,将成为混黑道小弟的福音,小弟们以后杀人有借口了。
风萧萧易水寒 发表评论于 2015-11-18 19:21:09
首富,杀按摩女,该不是被敲诈灭口吧?
TrueTrueTrue! 发表评论于 2015-11-18 18:58:05
既然是首富,出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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