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丈夫没有性能力 妻子起诉“必须离婚” 法院驳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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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loaloa
发表评论于 2015-05-17 18:56:04
看來法官是公公,也好『對食』.
fonsony
发表评论于 2015-05-17 06:32:59
大陸好象离婚不用理由了?
老煤OldMike
发表评论于 2015-05-17 05:28:44
自已没功能,还要拖着人家干嘛,肯定会自取其蔑,戴上漂亮的绿帽子,
路边的小草
发表评论于 2015-05-17 00:10:47
没有那么复杂,买个震蛋就解决了。
路边的小草
发表评论于 2015-05-17 00:09:47
没有那么复杂,买个振蛋就解决了。
青衣侠
发表评论于 2015-05-16 16:34:13
法院不准离婚,但是女方为了解决生理需求,可以养一个“小白脸”,费用有无法履行“性义务”的丈夫承担,这样才显得公平合理。阴阳和谐是正当、合理、必须的,按照医生专家的说法,人要健康生活,成年男女每周须有3-4次性生活,否则轻则造成内分泌失调、神经衰弱,重则情绪失控、有暴力倾向。该女才30岁,生命正旺,强行压制性欲是极不人道的。中国封建道德观念要求妇女自我压制性欲,不可以主动提出性要求,只能被动接受。如主动追求性满足,即便是对自己的丈夫提出要求,也被认为是淫荡。而男人提出性要求则被认为是正当的,即便不是对自己的妻子提出这样的要求,也被认为是风流,是可以接受的。这种扭曲人性的道德观念至今仍然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可悲的是甚至大多数妇女也接受这样的观念。而女人为了追求性欲满足而上法庭,会被认为是异类。法官也不例外,所以才会有这样的判决。
biaobiao
发表评论于 2015-05-16 14:08:43
好像法院只管分财产,离不离法院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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