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网友苏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其弟弟苏某就读的建水县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建水一中”),以苏某“操行分”不合格为由劝令其转学,目前苏某已“失学”在家三周。4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建水县第一中学获悉,目前该校正在配合建水县教体局调查。
苏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是建水县人,建水一中的学生必须住校,没有走读生。苏先生称自己也毕业于该校,他比弟弟大7岁,目前在广州工作。三周前,他得知17岁的弟弟因为“操行分”不合格被学校“劝令转学”,感到震惊。“一个17岁的男生,不让他读书了,他该怎么办?他去做什么?”

▲操行分考核登记表
苏先生提供的《班级操行量化考核登记表》显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28日,苏某获得的加分项为38分,扣分项为91分:其中课堂表现优异+2、宿舍卫生最佳+4、积极回答问题+5、抬书发书+10……;同时,其离开教室-1、英语听写不过关-3、有违禁品-6、未完成语文作业-10、作业空题-10……
苏先生说,这些加分项和减分项,有些由班主任填写,有些由班干部填写。
苏先生提供的建水一中2024年1月修订的《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手机违规使用处分规定显示:1、凡是将带有屏幕的MP3、MP4、智能手表、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校园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若以前受过处分但未撤销的学生违反第1条规定,一律给予“劝令转学”处分。苏先生说,弟弟去年曾因违反校规被记小过,同年9月20日被发现携带违禁品“智能手表”,操行分被扣6分。今年,学校依据以上管理规定第二条对其作出“劝令转学”处理。

▲建水一中对苏某的处罚依据
对此,苏某曾辩解称,被视为违禁品“智能手表”的电子产品,其实并非智能手表,不连蓝牙与某品牌的手环没有区别。“某品牌手环又可以带,学校好多人戴我那种‘表’。”苏某说。
聊天记录显示,4月16日晚,苏某曾联系班主任老师,说想继续留在学校完成自己的学业,遵守校规校纪。“通过这次的事情我也意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如果学校愿意给我一次机会,同样的事情我也不会再犯第二遍。”

▲聊天截图 受访者供图
苏先生说,其弟弟确实成绩不好,性格内向。“他只是一个17岁的少年,没书读的话他怎么办?把他赶到社会上去,要是学坏了又怎么办?”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苏先生的帖文引发大量网友讨论,网友观点不一,有人觉得学校处理太重,也有人给苏先生出主意。
苏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学校“劝令转学”但未向苏某提供接收学校,要学生和家长自己去联系学校。据悉,4月16日,苏某和母亲去找学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家长的意见是:“学校要么直接开除苏某,要么让苏某回校复课。”
据潇湘晨报报道,建水一中工作人员曾表示,这名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是达到一定程度的,“不是不给他机会,先是给他留校察看,他操行分又不及格,所以作出这个处理。
4月20日,建水一中教务处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建水县教育体育局已介入该事件进行调查,建水一中正配合教体局调查,并表示欢迎记者前往建水一中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