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这样的,这位翁女士在市区一家游泳健身中心锻炼完,按照习惯去女更衣室冲个澡。她刚把衣服脱完,身上一丝不挂,突然感觉背后有动静。一扭头,好家伙,一个穿着外卖制服的小伙子就站在那儿,直愣愣地盯着她看。
您说正常人撞见这场景,是不是第一反应就得赶紧扭头或者退出去?可这位倒好,不但没走,据说盯着看了得有二十秒,把翁女士前前后后都看了个遍,然后才离开。您琢磨琢磨,在那种密闭空间,自己又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一个陌生男子这么盯着看,那心理冲击得多大?翁女士当时就报了警。

这事儿后来怎么处理的呢?警察来了,问双方愿不愿意调解。翁女士心软,瞅着送外卖的小伙子风里来雨里去,挣俩钱不容易,也挺可怜的,就提了个条件,让对方赔偿300块钱,这事儿就算拉倒。
您听听,300块钱,说白了就是个象征性的赔偿,就是要个说法,出口气。可问题是,这责任全在外卖员身上吗?翁女士觉得,健身房这管理也忒松散了,女更衣室啊,怎么能让人随便进进出出?
据说事后翁女士精神状态特别不好,去医院检查,说是得了急性应激障碍,回家天天做噩梦,肚子疼、脑袋疼,甚至看谁都像坏人。这心理阴影,怕是300块钱根本抹不平的。

那么,健身房这边是什么态度呢?他们的负责人任先生出来说话了,那叫一个委屈。他说,我们这健身房其实也挺冤的。这个外卖员是从一扇消防门钻进来的,那消防门按规定又不能上锁,他非得抄近道从那儿走,我们也拦不住啊。而且,我们这游泳池从1月15号就关了,那边压根没人,灯都是黑的。
言外之意,就是这事儿主要怪外卖员不守规矩,我们健身房责任不大。他们给的赔偿方案是啥呢?翁女士那张半年卡,花了1200块钱,他们全额退款,另外再额外补偿300块钱。但翁女士给拒了,觉得这根本不是钱的事儿,是健身房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管理上的漏洞有多大。
这事儿说起来,健身房觉得自己冤,外卖员可能也觉得自己倒霉送个单还能摊上这事儿,但最无辜、受伤最深的,还是这位翁女士。律师后来也出来说话了,讲得很明白。说女更衣室,甭管开没开放、灯亮没亮,那都是私密空间。
你连个门都没装,也没人看着,这不就是给外人敞开了进吗?这在设施上就叫存在缺陷,管理上叫不到位。作为公共场所,健身房对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这里面当然也包括隐私权。翁女士原谅外卖员,是她心善,但这不等于健身房就可以把自己的那份责任给摘干净了。
所以说,甭管是开门的买卖,还是咱们日常做人,该守的规矩得守,该负的责任也得负,尤其是涉及到人身安全和隐私的事儿,更是马虎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