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2026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经济观察报推出特别策划“小家大家”。我们相信,国家与个人之间,亦是一场双向奔赴。当每一个人的生活充满向上的张力,当每一个家庭的三餐四季温暖安然,这些源自民间的蓬勃生机,汇聚在国家的宏伟蓝图上,就是那鲜亮的底色,是生生不息的力量。
失业前,高进在一家民营上市公司从事运营工作,担任中层管理,每年税前收入大约30万元。他的妻子也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每年税前收入约15万元。
这样的收入在北京不算低,但家庭支出压力依然较大。过去7年,高进家庭收入的一半,用于偿还北京四环外一套住房的贷款、车贷和支付房租——为便利孩子上学,他们在市中心租了一套房。回想起有稳定工作的日子,夫妻俩最怀念的,就是两年前还清房贷时,短暂实现了“车厘子自由”,还出国旅游过两次。
这样的日子只持续了一年,便因高进被裁员戛然而止。失去家庭过半收入后,他们很快便退租了市中心的房子,搬回四环外那套已还清贷款、但房龄老旧、配套一般的房子居住。虽然这让孩子上学的路程从步行5分钟,变成了早晚高峰时车程50分钟,但核算下来依旧能省下一大笔钱。
高进今年已经47岁,赋闲在家一年有余。他说:“到了这个年纪,想要再找到一份和以前收入相当的工作,几乎不太可能,投出去的简历大多石沉大海。”
目前,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他妻子的工资收入。他希望,税收能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政策能作出调整。由于高进的家庭开支全靠妻子一人收入,他期盼在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能向单方失业家庭倾斜,切实减轻家庭负担。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院长袁海霞一直建议推行个人所得税家庭综合计税。她说,应优化综合所得税税率结构,关注以家庭为单位的人均实际收入差距,在充分考虑所得税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研究家庭申报所得税的可行性,建立个人与家庭申报相结合的税制,制定家庭税率等级调整等配套措施,赋予纳税人更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与一定减税降负空间。同时,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增速等情况,继续出台并加大优惠政策力度,及时灵活调整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让税制更精准地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
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对经济观察报表示,需要从税收调节功能出发,考量失业给家庭带来的影响。首先,所有的税收规则都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量能课税原则,单收入、零收入家庭与双职工家庭的负担能力明显不同,税法理应考虑这种差异;其次,个税扣除项目本质上是对社会生活必要生计成本的覆盖,包括基本生活、赡养、抚养等合理成本。即便家庭只有一份收入,生活成本却是按整个家庭发生的,税制设计应当充分体现这一点。
状况
这段时间,也有朋友和家人劝高进去跑网约车司机或送外卖,但他一方面早晚要接送孩子,时间正好与出行高峰冲突;加之年龄偏大、担心体力跟不上,此外双方老人年事已高也需要照顾,几经权衡,他最终留在家中,包揽一家三口的三餐与日常琐事。
他自我安慰道:“好歹能照顾父母和上班养家的爱人,把孩子盯紧点。平平安安、没病没灾,对现在的我们来说,就是赚钱了。”至于所有出游和添置新衣服、更换家电等计划,已全部取消。
现在,这个三口之家的全部收入,只有高进妻子每年15万元的税前工资,折合每月到手1.1万元左右。刨去每月4000元车贷、孩子每年2万元的辅导班费用,再加上日常吃饭等基本开销,每月工资几乎所剩无几。再过三个月,他的失业补贴也将到期,届时每月还需要承担社保和医保费用。
对高进来说,税负变化带来的落差同样明显。之前上班时,他可以享受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房租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每月能退税约1500元;失业后没有工资收入,不再涉及个税申报,这些扣除额度也就暂时用不上了。
高进说:“我特别希望,税收能够真正做到双向调节。以前我们夫妻二人都有收入,依法纳税;现在一方失业,整个家庭的压力都压在一个人身上,税负是否能按照家庭来核算?或者,能不能把一方失业的影响,体现在另一方的扣除额度上,让普通家庭在面对失业时压力小一点?”
高进曾从事企业管理,了解一些税务知识。他说:“以前我们收入高,缴的税也多。现在收入降低,尤其是我这种没有收入的,税收政策似乎就和我无关了,但其实日常消费都是含税的,并没有因为失业少缴一分钱。我希望,个税政策能够更平滑地对冲家庭收入波动。”
高进的情况并非个例。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整体呈缓慢上涨态势,16—24岁、25—29岁劳动力失业率波动更为明显。以每年12月为例,2023—2025年,不包含在校生的16—24岁劳动力失业率从14.9%升至16.5%,25—29岁劳动力的失业率从6.1%升至6.9%。
国家统计局每年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21—2024年,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呈持续上涨态势,其中2024年人数上涨最明显,由2023年年末的352.1万人上涨至2024年年末的463.2万人,涨幅为31.6%。
个税如何减负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按照修改后的规定,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将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房屋贷款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也将作为专项附加项目予以扣除。此外,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以往的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2022年3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3年该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又提高到2000元。
在高进看来,夫妻一方失业后,是否可以考虑提高另一方的个税基本减除标准。
基本减除费用是覆盖个人基本生活支出的基础性生计扣除,采用定额扣除标准,即公众俗称的“起征点”。
高进的想法是,自己失业后,基本生活的成本仍需要支出,而这些支出又都要压在妻子唯一的来源上。“在找到下一份工作之前,能否合并基本减除费用额度?”
袁海霞认为,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计税,有助于降低失业家庭整体税负。短期内可以通过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实施,比如增加失业配偶专项附加扣除或家庭失业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基数可以根据每个地区的水平确定。“这种方式调整幅度小、好操作,微观主体获得感也会很强。”袁海霞说。
据叶永青介绍,中国在2019年引入综合所得申报时,曾考虑过家庭申报方式,只是因种种原因暂未落地,但从趋势看,这也是未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方向之一。叶永青说,家庭申报能够更好平衡家庭成本,特别是多孩家庭往往看护成本更高,对促进生育率上升更具有积极作用。考虑到现实家庭分工存在一定的男女性别差异,允许一方不工作时将其扣除转移至另一方,也是社会平等的体现。
叶永青说,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家庭综合合并申报的方式来解决类似问题。比如,美国税法的“已婚联合申报”允许夫妻全部合并收入与扣除项目,由有收入一方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充分体现家庭整体税负能力。德国实行“夫妻分割制”,将夫妻总收入平均分为两份分别计税。“因为合并申报将家庭视为社会基本成本单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社会分工导致的‘一方主外、一方主内’与双职工家庭之间的税收公平问题。”
叶永青认为,失业家庭个税政策的实施路径并不复杂。比如,可以将基本扣除、抚养扣除参照子女教育扣除模式,允许夫妻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分别扣除;也可对有收入一方给予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如加计扣除30%,未来逐步推进至家庭联合扣除或合并计税。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个人所得税法暂不修改的前提下,通过政策层面规定加计扣除是更可行的方式。例如明确:夫妻一方失业或月收入低于2000元,另一方可享受50%的基本扣除加计。当然,此类制度设计需要配套反避税规则与事实核查机制,通过申报、基础证明材料与事后核查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