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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4岁男生杀害同班15岁女孩,曾试图性侵受到激烈反抗

文章来源: 大河报 于 2025-12-19 17:50:30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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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云南15岁女生反抗同班男生性侵被害案”被害人涵涵父亲方先生处获悉,该案将于2026年1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涵涵的父亲告诉记者,案发今年7月6日晚,女儿受闺蜜邀请去其堂哥家玩,那晚十几个人中,有几名是女儿的同学,其中包括嫌犯蒋某。方先生表示,因为不适应这种场合,女儿待了一小时后,提出和闺蜜一起回家。蒋某主动起身送两人回家,把女同学送到家后,蒋某继续送涵涵,在路上出了事。涵涵的遗体最终在路边被发现,此处与她家的直线距离仅约两百米。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7月6日晚,曲靖市罗平县马街镇某村,15岁的涵涵与14岁的同班同学蒋某同行时,蒋某试图对其实施性侵,并拍摄被害人隐私照片,遭到激烈反抗后将涵涵杀害。经鉴定,涵涵系扼勒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7月7日,蒋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经审查认定,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现遗体的地方

方先生告诉记者,第一案发现场距离自己家只有40米,蒋某作案后欲藏匿尸体,将女儿拖行了一段距离,嫌犯接到家里电话催促回家,遂将尸体扔在路边,有人经过时发现了女儿的遗体,随后报警。“当时我和妻子都在外地打工,我是凌晨3点多接到警方电话的,我们不接受任何调解,未成年也不能作为免死金牌。”

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认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奸等重罪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蒋某某案发时年满14周岁,其行为已纳入法定追责范围,不存在“年龄豁免”情形。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必然从轻”的疑问,周兆成律师解释,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需结合犯罪情节、手段残忍程度及主观恶性综合认定。他强调,“从轻”绝非“纵容”,蒋某某作案后的冷漠态度已超出“冲动犯错”范畴,法律需守住底线,以彰显对生命的敬畏和对公平正义的守护。目前,律师团队正全力梳理证据链,配合司法机关还原案件真相,维护被害人亲属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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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4岁男生杀害同班15岁女孩,曾试图性侵受到激烈反抗

大河报 2025-12-19 17:50:30

12月19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云南15岁女生反抗同班男生性侵被害案”被害人涵涵父亲方先生处获悉,该案将于2026年1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涵涵的父亲告诉记者,案发今年7月6日晚,女儿受闺蜜邀请去其堂哥家玩,那晚十几个人中,有几名是女儿的同学,其中包括嫌犯蒋某。方先生表示,因为不适应这种场合,女儿待了一小时后,提出和闺蜜一起回家。蒋某主动起身送两人回家,把女同学送到家后,蒋某继续送涵涵,在路上出了事。涵涵的遗体最终在路边被发现,此处与她家的直线距离仅约两百米。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7月6日晚,曲靖市罗平县马街镇某村,15岁的涵涵与14岁的同班同学蒋某同行时,蒋某试图对其实施性侵,并拍摄被害人隐私照片,遭到激烈反抗后将涵涵杀害。经鉴定,涵涵系扼勒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7月7日,蒋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经审查认定,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现遗体的地方

方先生告诉记者,第一案发现场距离自己家只有40米,蒋某作案后欲藏匿尸体,将女儿拖行了一段距离,嫌犯接到家里电话催促回家,遂将尸体扔在路边,有人经过时发现了女儿的遗体,随后报警。“当时我和妻子都在外地打工,我是凌晨3点多接到警方电话的,我们不接受任何调解,未成年也不能作为免死金牌。”

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认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奸等重罪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蒋某某案发时年满14周岁,其行为已纳入法定追责范围,不存在“年龄豁免”情形。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必然从轻”的疑问,周兆成律师解释,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需结合犯罪情节、手段残忍程度及主观恶性综合认定。他强调,“从轻”绝非“纵容”,蒋某某作案后的冷漠态度已超出“冲动犯错”范畴,法律需守住底线,以彰显对生命的敬畏和对公平正义的守护。目前,律师团队正全力梳理证据链,配合司法机关还原案件真相,维护被害人亲属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