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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焦点新闻 » 山西“狗咬人”命案的30分钟:两位父亲六次报警

山西“狗咬人”命案的30分钟:两位父亲六次报警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于 2025-11-28 20:28:09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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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命案,一场轩然大波,打破了山西小县城的平静。

时间拨回今年农历大年初二,申家父亲申某良挥刀刺伤了邻居——郭家父亲郭勇刚。郭勇刚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冲突的起因是一条狗。申家儿子被郭家的狗咬到后将狗摔死,电话协商未果后,郭家数人踹开大门、砸破玻璃,闯入申家住宅,冲突持续升级,直到申某良在黑暗中捅刺郭勇刚,致后者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方以申某良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辩护律师则为申某良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认为,申某良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11月13日,该案开庭审理。截至发稿时,案件尚未宣判。

人狗冲突、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之争,使得这个案件掀起了一重又一重波澜。

两位父亲

申家与郭家都久居长治潞城。

11月的潞城,体感温度已经到了零下。到了晚上,夜色席卷留下一片漆黑与安静。这样的画面并不令人陌生,每一个山西小县城都会上演。

确切地说,潞城已经不是一个县。1994年4月,潞城撤县设市,2018年9月,又变为长治市的一个区。

郭家在当地做全屋定制生意,申家则经营着一家涂料厂。两家人比邻而居。

申家的宅子显露出岁月的痕迹,院外的白墙不再鲜亮,雨雪浸染出淡淡的灰痕,墙上大大小小、不同颜色的涂抹痕迹挤在一起,贴在深红色大门上的两张门神彩绘也已褪色。

紧邻着申家大门,大约五六步的距离,是一座现代化的多层住宅:米白色的墙面浑然一体,二层开阔的玻璃窗引人注目——这是郭家,在四周的老房子间更显挺拔。

郭、申两家的住宅,左侧为郭家住宅,右侧为申家住宅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杨煜 摄

站在路口,望向申家与郭家的新旧交界处,两家人的生活似乎已经向你走来。

1月30日,约300天前的那个下午,申家儿子申某浩外出打水,被郭家拴在路边的狗咬到,申某浩将狗摔死。随后,申家与郭家电话协商未果。晚上7点多,郭勇刚的妻子赵某晖带着亲戚到申家砸门。

彼时,申某良与妻子申某芝、女儿申某倩三人正在厨房吃饭。申某倩对每经记者回忆,她听到“巨大的砸玻璃声、砸门声,还有就是叫骂和恐吓”。郭家破门而入,又拿铁锹砸厨房玻璃,飞溅而来的碎玻璃划破了申某倩的脸。

双方在院内发生争吵。

郭家来的人越来越多。申某良把妻子和女儿护在身后。直到郭勇刚进入院内,局势走入混乱。

在申某倩的第一视角里,郭勇刚一边喊着“弄死你们”一边冲了上来。但据媒体报道,郭家人否认郭勇刚说过这句话。

北方的冬夜,又冷又黑。那天,申家院子里只有厨房亮着灯。

每经记者获取的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郭勇刚从家出来进入申某良家中,赵某晖紧跟郭勇刚,郭勇刚、赵某晖、韩某与申某良、申某芝、申某倩在院子客厅东面窗台扭打,申某良拿起放在窗台上的刀胡乱挥刺,将郭勇刚等多人刺伤。

郭勇刚伤得最重,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

晚上7点50分左右的申家院落,右侧亮灯处为厨房,左侧为双方扭打的东面窗台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杨煜 11月19日

郭勇刚妻子赵某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她并未看清具体的打斗过程。等她和女儿跑上前去扶人时,申某良又刺伤了她们。“我一下就吓蒙了。”赵某晖说,“我就喊,你怎么还拿刀?”

“最后那一下其实非常快,可能就两三分钟。”申某倩说。

那晚过后,郭家失去了一位丈夫和父亲,申家的孩子们也再也没有见过爸爸。

六次报警

申某倩从公安局做完笔录出来,已经是大年初三的早上5点。

除了做笔录的时候,她不愿去刻意回忆当晚的经过。砸门的咚咚声一次次传来,申某倩能感觉到身体的“僵硬”,“第一反应是不知道该干啥,脑子是空白的”。

当天下午,申某浩将狗摔死后,两家人协商未果,申某芝曾电话报警。申某浩和妻子一起去了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赵某晖到派出所处理,但赵某晖未予配合。

民警曾让申某浩妻子给家里打电话,把门关好,避免矛盾升级。但申某倩反复强调,那时,她没有想到郭家真的会打上门。

申、郭两家已经做了快20年的邻居。申某倩说,两家此前并无矛盾,“我们其实不算很熟,只是说做邻居时间也太长了”。申某倩说,郭家那晚过来的大部分人,她都不认识,“这种层面的话就谈不上(关系)好与不好了”。

赵某晖对媒体表示,进入申家后,她“没计划打架”,“就是想砸几块玻璃泄泄愤”,并愿意赔偿损失。她称,砸坏玻璃后自己就被邻居拉出院子,其间她与申家没有肢体接触,妹夫和外甥也未与对方发生冲突。

郭家开始砸门后,申某倩随即报了警。

申某倩展示的报警记录显示,她第一次报警是在晚上7点27分。随着冲突愈演愈烈,7分钟后,申某倩第二次报警。又过去两分钟,申某芝报警。晚上7点44分,申某倩第三次报警。4分钟后,她第四次报警。

而后,黑暗中的挥刺结束了一切。当晚7点58分,申某倩打了120。

电话中和警察沟通的细节,申某倩已经记不太清,大概是“赶紧来,要打架了,在我们家”。晚上8点过后,警察和120先后到达现场。

事发当天是大年初二,正是万家团圆的时刻。

距离两家最近的是潞华派出所,当晚,申某浩和妻子就待在潞华派出所等待调解。

为求证案发当晚的诸多细节,记者多次致电赵某晖,并发送短信表明采访意图,但后者未给予任何答复。而郭家的大门,被另一只狗守卫着,狗面对生人放声大叫,脖颈上系着一条牵引绳,记者未能靠近。

申某倩说,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尽管仍然会见到对方,但基本没有接触,一秒钟后,她又修改了措辞:“不是‘基本’,是就没有。”

周围的邻居对这起命案大都保持沉默。记者找到申、郭两家所在社区的书记问及此事,对方只是摆了摆手,说道:“你走吧,走吧。”接着,便匆匆离去。

“只有一个被害人”

1月31日,申某良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刑事拘留。2月14日,经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执行逮捕。两个月后,申某良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潞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份,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接到了申家的电话。

李圣认为,本案的核心逻辑是:郭勇刚一方多次拒绝合法途径,以暴力手段非法侵入申某良家住宅并纠集多人并与申某良一家三口发生冲突,申某良为保护自身及家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被动实施防卫行为。

申某倩眼中的父亲是一个标准的老实人,不爱说话,也没有很大的欲望和想法。申某良的文化程度不高,起诉书显示为小学学历。申某倩说,若是让父亲帮自己做决策或者分析,他可能做不到,但在生活里把子女照顾得很周到。

案件开庭前后,山海般的舆论呼啸而来,申某倩说,她和家人的第一反应是恐惧。“我们本身都是很普通的人,从未预料到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只是遇到了,也不得不面对。”申某倩说,她深刻明白舆论不能干预司法,也希望关注这件事的人能借此学到一些东西。

而郭家也同样不得安宁。赵某晖对媒体称,她认为申家在舆论造势,原因之一是对方聘请了一位“网红律师”。

摒去一切噪音,这起案件的核心仍是正当防卫之辩——这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个难题。去年,张艺谋执导的电影《第二十条》正是探讨的这一法律问题。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存在不法侵害”是前提条件,挑战则在于对防卫限度的判断。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第三款又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案发当晚,郭勇刚是否在行凶?是否出现了严重危及申某良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周小羊律师坦言,法律难以就此提供一套可触摸的、人人可判断的明确标准,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需综合考量案发时的具体情境、双方力量对比、侵害人是否使用工具、冲突的紧急性与危险程度等多种因素。

周小羊圈出了几个观察重点:

其一,现场是否具备“严重、紧迫的危险”,尽管非法侵入住宅的事实明确,但侵害方是否持凶器或棍棒实施殴打,还是止于推搡等程度较轻的肢体冲突;双方力量对比是否绝对悬殊;报警后等警方过来是否来得及等等。

笔录时,申某良称,郭勇刚手持红色把手、尖尖头的东西(注:疑似为剪刀)围殴。但这一说法尚未出现更多佐证。周小羊强调,这一处很重要,手里是否拿着剪刀给人造成的威慑力是不一样的。

其二,被告持刀反击,是目标明确地攻击对方要害部位,还是在慌乱抵抗中偶然造成重伤,这需要结合伤情鉴定判断。

从行为结果看,前述起诉书显示,郭家当下共4人被刺伤;最终,经鉴定,郭勇刚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多次捅刺致左股动脉离断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李圣认为,这是防卫中偶然造成的致命伤,并非申某良“故意追求致命部位”。他同时提出一个疑问,郭勇刚与另一人韩某事实上都属于重伤,郭勇刚不幸死亡,为何检方认为申某良的防卫行为对韩某构成正当防卫,而对郭勇刚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

周小羊认为,每一个人的受伤情况与防卫情况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达到防卫过度。

李圣表示,他曾正面询问控方,本案有几个受害人,对方说,只有郭勇刚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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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狗咬人”命案的30分钟:两位父亲六次报警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8 20:28:09

一起命案,一场轩然大波,打破了山西小县城的平静。

时间拨回今年农历大年初二,申家父亲申某良挥刀刺伤了邻居——郭家父亲郭勇刚。郭勇刚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冲突的起因是一条狗。申家儿子被郭家的狗咬到后将狗摔死,电话协商未果后,郭家数人踹开大门、砸破玻璃,闯入申家住宅,冲突持续升级,直到申某良在黑暗中捅刺郭勇刚,致后者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方以申某良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辩护律师则为申某良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认为,申某良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11月13日,该案开庭审理。截至发稿时,案件尚未宣判。

人狗冲突、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之争,使得这个案件掀起了一重又一重波澜。

两位父亲

申家与郭家都久居长治潞城。

11月的潞城,体感温度已经到了零下。到了晚上,夜色席卷留下一片漆黑与安静。这样的画面并不令人陌生,每一个山西小县城都会上演。

确切地说,潞城已经不是一个县。1994年4月,潞城撤县设市,2018年9月,又变为长治市的一个区。

郭家在当地做全屋定制生意,申家则经营着一家涂料厂。两家人比邻而居。

申家的宅子显露出岁月的痕迹,院外的白墙不再鲜亮,雨雪浸染出淡淡的灰痕,墙上大大小小、不同颜色的涂抹痕迹挤在一起,贴在深红色大门上的两张门神彩绘也已褪色。

紧邻着申家大门,大约五六步的距离,是一座现代化的多层住宅:米白色的墙面浑然一体,二层开阔的玻璃窗引人注目——这是郭家,在四周的老房子间更显挺拔。

郭、申两家的住宅,左侧为郭家住宅,右侧为申家住宅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杨煜 摄

站在路口,望向申家与郭家的新旧交界处,两家人的生活似乎已经向你走来。

1月30日,约300天前的那个下午,申家儿子申某浩外出打水,被郭家拴在路边的狗咬到,申某浩将狗摔死。随后,申家与郭家电话协商未果。晚上7点多,郭勇刚的妻子赵某晖带着亲戚到申家砸门。

彼时,申某良与妻子申某芝、女儿申某倩三人正在厨房吃饭。申某倩对每经记者回忆,她听到“巨大的砸玻璃声、砸门声,还有就是叫骂和恐吓”。郭家破门而入,又拿铁锹砸厨房玻璃,飞溅而来的碎玻璃划破了申某倩的脸。

双方在院内发生争吵。

郭家来的人越来越多。申某良把妻子和女儿护在身后。直到郭勇刚进入院内,局势走入混乱。

在申某倩的第一视角里,郭勇刚一边喊着“弄死你们”一边冲了上来。但据媒体报道,郭家人否认郭勇刚说过这句话。

北方的冬夜,又冷又黑。那天,申家院子里只有厨房亮着灯。

每经记者获取的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郭勇刚从家出来进入申某良家中,赵某晖紧跟郭勇刚,郭勇刚、赵某晖、韩某与申某良、申某芝、申某倩在院子客厅东面窗台扭打,申某良拿起放在窗台上的刀胡乱挥刺,将郭勇刚等多人刺伤。

郭勇刚伤得最重,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

晚上7点50分左右的申家院落,右侧亮灯处为厨房,左侧为双方扭打的东面窗台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杨煜 11月19日

郭勇刚妻子赵某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她并未看清具体的打斗过程。等她和女儿跑上前去扶人时,申某良又刺伤了她们。“我一下就吓蒙了。”赵某晖说,“我就喊,你怎么还拿刀?”

“最后那一下其实非常快,可能就两三分钟。”申某倩说。

那晚过后,郭家失去了一位丈夫和父亲,申家的孩子们也再也没有见过爸爸。

六次报警

申某倩从公安局做完笔录出来,已经是大年初三的早上5点。

除了做笔录的时候,她不愿去刻意回忆当晚的经过。砸门的咚咚声一次次传来,申某倩能感觉到身体的“僵硬”,“第一反应是不知道该干啥,脑子是空白的”。

当天下午,申某浩将狗摔死后,两家人协商未果,申某芝曾电话报警。申某浩和妻子一起去了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赵某晖到派出所处理,但赵某晖未予配合。

民警曾让申某浩妻子给家里打电话,把门关好,避免矛盾升级。但申某倩反复强调,那时,她没有想到郭家真的会打上门。

申、郭两家已经做了快20年的邻居。申某倩说,两家此前并无矛盾,“我们其实不算很熟,只是说做邻居时间也太长了”。申某倩说,郭家那晚过来的大部分人,她都不认识,“这种层面的话就谈不上(关系)好与不好了”。

赵某晖对媒体表示,进入申家后,她“没计划打架”,“就是想砸几块玻璃泄泄愤”,并愿意赔偿损失。她称,砸坏玻璃后自己就被邻居拉出院子,其间她与申家没有肢体接触,妹夫和外甥也未与对方发生冲突。

郭家开始砸门后,申某倩随即报了警。

申某倩展示的报警记录显示,她第一次报警是在晚上7点27分。随着冲突愈演愈烈,7分钟后,申某倩第二次报警。又过去两分钟,申某芝报警。晚上7点44分,申某倩第三次报警。4分钟后,她第四次报警。

而后,黑暗中的挥刺结束了一切。当晚7点58分,申某倩打了120。

电话中和警察沟通的细节,申某倩已经记不太清,大概是“赶紧来,要打架了,在我们家”。晚上8点过后,警察和120先后到达现场。

事发当天是大年初二,正是万家团圆的时刻。

距离两家最近的是潞华派出所,当晚,申某浩和妻子就待在潞华派出所等待调解。

为求证案发当晚的诸多细节,记者多次致电赵某晖,并发送短信表明采访意图,但后者未给予任何答复。而郭家的大门,被另一只狗守卫着,狗面对生人放声大叫,脖颈上系着一条牵引绳,记者未能靠近。

申某倩说,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尽管仍然会见到对方,但基本没有接触,一秒钟后,她又修改了措辞:“不是‘基本’,是就没有。”

周围的邻居对这起命案大都保持沉默。记者找到申、郭两家所在社区的书记问及此事,对方只是摆了摆手,说道:“你走吧,走吧。”接着,便匆匆离去。

“只有一个被害人”

1月31日,申某良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刑事拘留。2月14日,经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执行逮捕。两个月后,申某良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潞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份,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接到了申家的电话。

李圣认为,本案的核心逻辑是:郭勇刚一方多次拒绝合法途径,以暴力手段非法侵入申某良家住宅并纠集多人并与申某良一家三口发生冲突,申某良为保护自身及家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被动实施防卫行为。

申某倩眼中的父亲是一个标准的老实人,不爱说话,也没有很大的欲望和想法。申某良的文化程度不高,起诉书显示为小学学历。申某倩说,若是让父亲帮自己做决策或者分析,他可能做不到,但在生活里把子女照顾得很周到。

案件开庭前后,山海般的舆论呼啸而来,申某倩说,她和家人的第一反应是恐惧。“我们本身都是很普通的人,从未预料到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只是遇到了,也不得不面对。”申某倩说,她深刻明白舆论不能干预司法,也希望关注这件事的人能借此学到一些东西。

而郭家也同样不得安宁。赵某晖对媒体称,她认为申家在舆论造势,原因之一是对方聘请了一位“网红律师”。

摒去一切噪音,这起案件的核心仍是正当防卫之辩——这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个难题。去年,张艺谋执导的电影《第二十条》正是探讨的这一法律问题。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存在不法侵害”是前提条件,挑战则在于对防卫限度的判断。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第三款又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案发当晚,郭勇刚是否在行凶?是否出现了严重危及申某良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周小羊律师坦言,法律难以就此提供一套可触摸的、人人可判断的明确标准,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需综合考量案发时的具体情境、双方力量对比、侵害人是否使用工具、冲突的紧急性与危险程度等多种因素。

周小羊圈出了几个观察重点:

其一,现场是否具备“严重、紧迫的危险”,尽管非法侵入住宅的事实明确,但侵害方是否持凶器或棍棒实施殴打,还是止于推搡等程度较轻的肢体冲突;双方力量对比是否绝对悬殊;报警后等警方过来是否来得及等等。

笔录时,申某良称,郭勇刚手持红色把手、尖尖头的东西(注:疑似为剪刀)围殴。但这一说法尚未出现更多佐证。周小羊强调,这一处很重要,手里是否拿着剪刀给人造成的威慑力是不一样的。

其二,被告持刀反击,是目标明确地攻击对方要害部位,还是在慌乱抵抗中偶然造成重伤,这需要结合伤情鉴定判断。

从行为结果看,前述起诉书显示,郭家当下共4人被刺伤;最终,经鉴定,郭勇刚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多次捅刺致左股动脉离断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李圣认为,这是防卫中偶然造成的致命伤,并非申某良“故意追求致命部位”。他同时提出一个疑问,郭勇刚与另一人韩某事实上都属于重伤,郭勇刚不幸死亡,为何检方认为申某良的防卫行为对韩某构成正当防卫,而对郭勇刚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

周小羊认为,每一个人的受伤情况与防卫情况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达到防卫过度。

李圣表示,他曾正面询问控方,本案有几个受害人,对方说,只有郭勇刚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