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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生活百态 » 老师拍摄学生“砖砸手机”,家长身后强调“用点力”

老师拍摄学生“砖砸手机”,家长身后强调“用点力”

文章来源: 大风新闻 于 2025-10-13 20:34:34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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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持手机拍摄,学生捡起砖头砸手机,家长在身后强调“用点力”。近日,从河南郑州新郑市一中学内流出的几段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视频流出——

老师拍摄学生“自愿”砸手机,教育局明确“方式不当”

多段视频显示,该校教师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后,要求学生用砖头亲自砸毁。

在女生版本的视频中,教师不仅询问了学生是否自愿,还特意确认了家长是否同意。当学生开始砸手机时,家长在其身后强调“用点力”。类似的场景同样发生在男生身上,砸手机过程中有人表示这是“自愿”行为。

这些视频引发热议,许多网友对教师此举表示不解,认为“没收即可,为何要毁物?”

也有网友认为学校的做法无可厚非,严格管理有助于控制学生沉迷手机,仅对手机被损坏表示心疼。还有网友认为这种方式过于极端,可能适得其反,引发学生的逆反心理。

10月13日,新郑市教育局就此事作出回应。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高度重视此事,已经介入处理。该局在回应中指出,“老师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方式不当”。目前,具体情况仍在调查处理中。

>>专家点评——

家长与老师合谋“吓唬”,或给学生埋下“暴力解决问题”隐患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实践哲学研究室主任王晓勇认为:该行为的核心问题在于强行违背了孩子的意愿。无论家长与老师如何“合谋”,以这种涉嫌公开羞辱的方式进行强行管制,都严重忽略了对孩子作为独立个体的基本尊重,侵犯了其应有的自由,是一种非理性的教育暴力。

王晓勇表示,教育的目标是教会孩子如何正确地处理问题,而砸手机的行为本身,就在为孩子示范一种粗暴、非理性的解决方式。这可能导致孩子在未来也习惯于用暴力手段应对矛盾,埋下更大的隐患。

王晓勇呼吁,尽管家长、教师的初衷是出于对学生沉迷手机的担忧,但“貌似为孩子好”并不能成为手段不合理的借口。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用错误的方法试图达成正确的目标,最终只会南辕北辙,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和价值观养成造成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律师说法1——

“同意”可能并非出自当事人意愿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表示,学生在那种特定情境下表示的“同意”,可能源于对权威的服从或压力,而非真正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法律在判断此类行为时,会审视其实质公平性,而不仅仅是表面形式。部分观点认为 “家长同意即合法”,但这一逻辑混淆了 “管教权” 与 “侵权行为” 的界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长的同意可能被视为 “共同过错”,反而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而非免责事由。

朱长江表示,学生违规携带手机,学校可以采取暂扣手机并通知监护人取回或者限期交由监护人保管等方式处理,学校应当严格遵循《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规定,杜绝“以毁损代管理”的做法。

对家长而言,若财产受损,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赔偿,协商未果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

对学生而言,若遇到类似情况可当场提出异议,保留视频、证人等证据,由监护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当学生的财产权受侵害时,“沉默”不等于“同意”。

>>律师说法2——

涉事教师或侵犯学生财产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十四条明确:学校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违法违规物品,按规定予以暂扣的,应当统一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付建表示,尽管学校教师已经征得学生以及家长“同意”,但这种同意可能并非出自当事人意愿。此种处理方式不妥当,可能构成对当事人财产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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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拍摄学生“砖砸手机”,家长身后强调“用点力”

大风新闻 2025-10-13 20:34:34

老师持手机拍摄,学生捡起砖头砸手机,家长在身后强调“用点力”。近日,从河南郑州新郑市一中学内流出的几段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视频流出——

老师拍摄学生“自愿”砸手机,教育局明确“方式不当”

多段视频显示,该校教师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后,要求学生用砖头亲自砸毁。

在女生版本的视频中,教师不仅询问了学生是否自愿,还特意确认了家长是否同意。当学生开始砸手机时,家长在其身后强调“用点力”。类似的场景同样发生在男生身上,砸手机过程中有人表示这是“自愿”行为。

这些视频引发热议,许多网友对教师此举表示不解,认为“没收即可,为何要毁物?”

也有网友认为学校的做法无可厚非,严格管理有助于控制学生沉迷手机,仅对手机被损坏表示心疼。还有网友认为这种方式过于极端,可能适得其反,引发学生的逆反心理。

10月13日,新郑市教育局就此事作出回应。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高度重视此事,已经介入处理。该局在回应中指出,“老师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方式不当”。目前,具体情况仍在调查处理中。

>>专家点评——

家长与老师合谋“吓唬”,或给学生埋下“暴力解决问题”隐患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实践哲学研究室主任王晓勇认为:该行为的核心问题在于强行违背了孩子的意愿。无论家长与老师如何“合谋”,以这种涉嫌公开羞辱的方式进行强行管制,都严重忽略了对孩子作为独立个体的基本尊重,侵犯了其应有的自由,是一种非理性的教育暴力。

王晓勇表示,教育的目标是教会孩子如何正确地处理问题,而砸手机的行为本身,就在为孩子示范一种粗暴、非理性的解决方式。这可能导致孩子在未来也习惯于用暴力手段应对矛盾,埋下更大的隐患。

王晓勇呼吁,尽管家长、教师的初衷是出于对学生沉迷手机的担忧,但“貌似为孩子好”并不能成为手段不合理的借口。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用错误的方法试图达成正确的目标,最终只会南辕北辙,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和价值观养成造成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律师说法1——

“同意”可能并非出自当事人意愿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表示,学生在那种特定情境下表示的“同意”,可能源于对权威的服从或压力,而非真正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法律在判断此类行为时,会审视其实质公平性,而不仅仅是表面形式。部分观点认为 “家长同意即合法”,但这一逻辑混淆了 “管教权” 与 “侵权行为” 的界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长的同意可能被视为 “共同过错”,反而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而非免责事由。

朱长江表示,学生违规携带手机,学校可以采取暂扣手机并通知监护人取回或者限期交由监护人保管等方式处理,学校应当严格遵循《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规定,杜绝“以毁损代管理”的做法。

对家长而言,若财产受损,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赔偿,协商未果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

对学生而言,若遇到类似情况可当场提出异议,保留视频、证人等证据,由监护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当学生的财产权受侵害时,“沉默”不等于“同意”。

>>律师说法2——

涉事教师或侵犯学生财产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十四条明确:学校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违法违规物品,按规定予以暂扣的,应当统一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付建表示,尽管学校教师已经征得学生以及家长“同意”,但这种同意可能并非出自当事人意愿。此种处理方式不妥当,可能构成对当事人财产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