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loading...
新闻频道
  • 首页
  • 新闻
  • 读图
  • 财经
  • 教育
  • 家居
  • 健康
  • 美食
  • 时尚
  • 旅游
  • 影视
  • 博客
  • 群吧
  • 论坛
  • 电台
  • 焦点新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生活百态
  • 娱乐新闻
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焦点新闻 » 今天三个新闻,看得我瑟瑟发抖!

今天三个新闻,看得我瑟瑟发抖!

文章来源: 竹不倒 于 2025-09-22 10:22:01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次数



每天多看看新闻,还是有好处的。至少其中一些事情,可以起到一个“警告”的作用。

毕竟如果你没看到过这些事情,说不定就会触犯法律,到时候,等待在前面的就是牢狱之灾了。今天说3个小新闻,大家看完一定要时刻警惕,千万别栽了。

第一个事情,是一名女教师,在两个3人的微信群里聊“某教师卖淫的不实信息”,被行拘。我查了一下媒体的报道,上面称和这位女教师聊天的闺蜜,也被拘留。

真是倒血霉了。

那么这个“拘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呢?

我询问了一下专业人士,可以明确告诉各位:法理上是完全站得住的。也就是说,即便这名女子不服处罚,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大概率也不会有任何作用。

这是“无解”的。别看只是“3人小群”,只是“父母、闺蜜”,都没用。

因此要建议大家,有些事别杠,也别去瞎说,保护好自己。

至于为什么看到这种消息内心会有点“怪怪的感觉”,这应该是个言论自由的问题。换句话讲:感到“怪”的,是感到“太严了点”,让人害怕:被拘留的女子当然有错在先,但这个错是否需要直接到用公权力拘留的程度?

其实可以行拘,也可以“追究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谁被抹黑污蔑的,谁就去起诉民事赔偿。如果是在西方国家,这种事较少动用警方,除非造成巨大的公众影响。并且按照医生、教师这种被污蔑名声后受影响比较大情况来看,民事诉讼的赔偿金会相当可观。

也就是说,怎样处理,是可以摇摆的。

第二件事,也是官方媒体报道的内容,“鹤山发布”发了条视频:拒不开门配合入户排查,最高可处10日拘留,加500元罚款。

是这样吗?

是的!

在几种情况下是有明确法律规定,你不配合,他们就能抓你。比如传染病排查、治安问题、消防安全。如果没那个必要,别杠,杠不赢。尤其是和“传染病”有关,千万别杠,因为弄不好还不只是行拘,并且你起诉也没用。

但是要强调一下,有些入户排查纯属狐假虎威,比如居委会摸底、人口统计,还有什么网格员“调查”之类,居民有权拒绝开门或拒绝配合。如果他们说要拘留你,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吓你,要么是他们不打算遵纪守法了。

这条新闻有意思的是评论区关闭(见上截图),显然是有些网友感到压抑,于是“口不择言”了。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觉得可能在于“入户的太随意”,这也让人感到害怕。

这么讲吧,有些时候,一个“网格员”就能以防疫的名义往你家里冲,那网格员是个什么身份,有执法证明吗?我们有没有权力拒绝或阻止?

所以在西方国家一般没有“入户排查”这一套,他们要强行进门也行,前提是警察拿到法院签发的搜查令。

第三个事情同样引发了一些争议:内蒙古一地集中采集男性居民血样,录入本地DNA数据库。

可以看到,热评第一条是这样的回复:哪条法规可以采集?

但同样可见,下面有很对反驳的人,认为“采集的好”,甚至大有“你拒绝采集,就是心虚”的发展前景。

可实际上,该热评第一条问的并没有错,哪条法规规定了可以采集?

我没找到具体的条例,警方也没有这个权力。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只能在侦查案件时,对嫌疑人、特定关系人依法采集血液、唾液、毛发等生物样本。

这就要一个前提“明确案件需要时”,并且不能“面向所有男性居民普遍采集”。

而《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也有明确规定,干这个事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毕竟DNA这种东西,一旦被滥用,风险极高。

欧美国家也是如此,DNA采样一般只针对刑事嫌疑人,且必须通过法院授权。

所以按理说,法律上缺乏明确依据的事情,人们是可以拒绝的。可现在,又给人一种“无法拒绝”的感觉。一方面,警方以“配合调查、治安排查”要求你去采集,拒绝就可能被贴标签,甚至被骚扰。

而且现实中像评论里那类人是很多的,他们的脑子一根筋:你不是心虚,怕什么呢?

问题是,我也不知道怕什么,可我就是怕啊!而且法律允许我怕!

就像你明知道世界上没有鬼,可扪心自问,自己能做到一点都不怕鬼吗?人类绝无法克制“未知的东西”所产生的恐惧感。

查看评论(14)
  • 文学城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注册笔名
  • 申请版主
  • 收藏文学城

WENXUECITY.COM does not represent or guarantee the truthfulness, accuracy, or reliability of any of communications posted by other users.

Copyright ©1998-2026 wenxuecit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ivacy Statement & Terms of Use & User Privacy Protection Policy

24小时热点排行

梅拉尼娅缺席访华引猜测,释放什么信号?
马斯克:只有我和黄仁勋搭川普空军一号
黄仁勋原本不在名单上 最后一刻在阿拉斯加登机…
礼遇胜过普京!中国为何“超高规格”接待川普?
川习会将登场 央视电影频道排播这部片子耐人寻味


24小时讨论排行

中国远没有表面上看起来强大,这才是问题所在
卢比奥登空军一号装扮酷似马杜罗穿搭,掀网络热议
《纽时》揭习近平真实面貌!对川普评价曝
川普访中 官员手机全换 不连饭店Wi-Fi 躲“安全屋”传讯
华人吃薯条遭流浪汉掰断手指 警竟称“分不清亚洲人长相”
"文化大革命"60周年:从几大关键词看十年文化浩劫
“爱泼斯坦被软禁时,性侵了我”
“在中国所有电子通讯都不安全” 美访华前高度警戒
川习会2小时结束!川普赞很棒,但拒答是否谈台湾
从沙俄到苏联:对华侵占与敌对的历史账本
反向MeToo?女大佬被曝侵犯印度男下属 结果反转了?
巩俐第21次亮相戛纳电影节并用中文宣布“开幕”
烟台火车站一乘客钻入安检机,工作人员惊呆了
1500万潮汕人移民东南亚,当年究竟有多惨烈?
世界杯来了 美国罕见突然放宽签证!这类球迷免…
河南多地出现巨大“不明飞行物” 目击者:特别震撼
文学城新闻
切换到网页版

今天三个新闻,看得我瑟瑟发抖!

竹不倒 2025-09-22 10:22:01



每天多看看新闻,还是有好处的。至少其中一些事情,可以起到一个“警告”的作用。

毕竟如果你没看到过这些事情,说不定就会触犯法律,到时候,等待在前面的就是牢狱之灾了。今天说3个小新闻,大家看完一定要时刻警惕,千万别栽了。

第一个事情,是一名女教师,在两个3人的微信群里聊“某教师卖淫的不实信息”,被行拘。我查了一下媒体的报道,上面称和这位女教师聊天的闺蜜,也被拘留。

真是倒血霉了。

那么这个“拘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呢?

我询问了一下专业人士,可以明确告诉各位:法理上是完全站得住的。也就是说,即便这名女子不服处罚,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大概率也不会有任何作用。

这是“无解”的。别看只是“3人小群”,只是“父母、闺蜜”,都没用。

因此要建议大家,有些事别杠,也别去瞎说,保护好自己。

至于为什么看到这种消息内心会有点“怪怪的感觉”,这应该是个言论自由的问题。换句话讲:感到“怪”的,是感到“太严了点”,让人害怕:被拘留的女子当然有错在先,但这个错是否需要直接到用公权力拘留的程度?

其实可以行拘,也可以“追究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谁被抹黑污蔑的,谁就去起诉民事赔偿。如果是在西方国家,这种事较少动用警方,除非造成巨大的公众影响。并且按照医生、教师这种被污蔑名声后受影响比较大情况来看,民事诉讼的赔偿金会相当可观。

也就是说,怎样处理,是可以摇摆的。

第二件事,也是官方媒体报道的内容,“鹤山发布”发了条视频:拒不开门配合入户排查,最高可处10日拘留,加500元罚款。

是这样吗?

是的!

在几种情况下是有明确法律规定,你不配合,他们就能抓你。比如传染病排查、治安问题、消防安全。如果没那个必要,别杠,杠不赢。尤其是和“传染病”有关,千万别杠,因为弄不好还不只是行拘,并且你起诉也没用。

但是要强调一下,有些入户排查纯属狐假虎威,比如居委会摸底、人口统计,还有什么网格员“调查”之类,居民有权拒绝开门或拒绝配合。如果他们说要拘留你,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吓你,要么是他们不打算遵纪守法了。

这条新闻有意思的是评论区关闭(见上截图),显然是有些网友感到压抑,于是“口不择言”了。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觉得可能在于“入户的太随意”,这也让人感到害怕。

这么讲吧,有些时候,一个“网格员”就能以防疫的名义往你家里冲,那网格员是个什么身份,有执法证明吗?我们有没有权力拒绝或阻止?

所以在西方国家一般没有“入户排查”这一套,他们要强行进门也行,前提是警察拿到法院签发的搜查令。

第三个事情同样引发了一些争议:内蒙古一地集中采集男性居民血样,录入本地DNA数据库。

可以看到,热评第一条是这样的回复:哪条法规可以采集?

但同样可见,下面有很对反驳的人,认为“采集的好”,甚至大有“你拒绝采集,就是心虚”的发展前景。

可实际上,该热评第一条问的并没有错,哪条法规规定了可以采集?

我没找到具体的条例,警方也没有这个权力。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只能在侦查案件时,对嫌疑人、特定关系人依法采集血液、唾液、毛发等生物样本。

这就要一个前提“明确案件需要时”,并且不能“面向所有男性居民普遍采集”。

而《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也有明确规定,干这个事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毕竟DNA这种东西,一旦被滥用,风险极高。

欧美国家也是如此,DNA采样一般只针对刑事嫌疑人,且必须通过法院授权。

所以按理说,法律上缺乏明确依据的事情,人们是可以拒绝的。可现在,又给人一种“无法拒绝”的感觉。一方面,警方以“配合调查、治安排查”要求你去采集,拒绝就可能被贴标签,甚至被骚扰。

而且现实中像评论里那类人是很多的,他们的脑子一根筋:你不是心虚,怕什么呢?

问题是,我也不知道怕什么,可我就是怕啊!而且法律允许我怕!

就像你明知道世界上没有鬼,可扪心自问,自己能做到一点都不怕鬼吗?人类绝无法克制“未知的东西”所产生的恐惧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