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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辍学少年组建350多人社团 自封“玫瑰之主”

文章来源: 东南网 于 2015-06-18 19:02:18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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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山泽/漫画


16岁的辍学少年王某组建“红玫瑰”社团,在短短3个月内招募了350多名社员,并自封“玫瑰之主”,组织社员们聚会、拜堂、站场、打架斗殴,甚至致人轻伤。考虑到王某属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近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届满,王某被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红玫瑰”社团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团?实施了什么违法犯罪行为?王某又是如何一步一步成为“玫瑰之主”的?

一群少年滋事打架被抓

2013年6月7日晚上,家住邹城市的田大爷像往常一样在外散步,走到邹城市第五中学附近时,看见有20多个十七八岁的男孩在商店门口聚集,有人手里还拿着棒球棍,嚷嚷着说要找人算账。田大爷担心出事,就报了警。

几分钟后,邹城市公安局的民警赶到现场。在出警过程中,这群男孩不断起哄闹事,阻挠办案,现场一名劝说的群众与带头的男孩王某发生肢体冲突,被打伤。办案民警不得不动用警棍、盾牌等械具制止,随后,王某等人被带到派出所。

经调查,16岁的王某是当地一所中学的辍学生。案发当晚,“红玫瑰”社团的小弟打电话说被人打了,王某就叫了20多个兄弟去帮忙,给小弟出气。

后经鉴定,被害人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鼻中隔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王某的家人赔偿了被害人4万元钱,取得被害人谅解。同年8月22日,邹城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邹城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红玫瑰”社团浮出水面

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王某在表述作案动机时说:“欺负我们‘红玫瑰’的人,就是欺负‘红玫瑰’!是‘红玫瑰’的人就得为他出头做主!”

“红玫瑰”是什么?办案检察官罗怀公心里打了个问号。几天后,又一“红玫瑰”成员聚众斗殴案的卷宗摆到他的案头。为解开疑惑,罗怀公和公诉科同事走访了案卷中涉及到的其他“红玫瑰”成员及其所在学校,并指导公安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历时一个多月,“红玫瑰”社团终于浮出水面。

“红玫瑰”全称“邹城红玫瑰社团”,2013年初创建。他们在QQ上建群,将社团组织的聚会、拜堂照片在网上炫耀,营造声势,招募社员,不到3个月,人数就剧增到350多人,90%为未成年在校学生,遍布邹城市市区、峄山、北宿、看庄等地中学、技校。

为方便管理,“红玫瑰”社团下设执法堂、暗堂、集英社、麒麟社等7个分堂。执法堂主要职责是对社团内不听话的成员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进行惩处,并规定其他堂的堂主必须加入执法堂任成员,暗堂则主要负责打架。

就这样,“红玫瑰”逐步确立了金字塔式组织模式,为首的“玫瑰之主”王某制定了严格的帮规,明确了“血染一枝花,霸道红玫瑰”的口号。从此,聚会、拜堂、站场、闹事成为这个社团的主要活动,并实施犯罪行为。至案发,社团成员先后有5人涉嫌犯罪,2人涉及治安案件,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安全。

揭开“玫瑰之主”的身份

虽然多名社团成员称“玫瑰之主”就是王某,王某却一直矢口否认。“一个16岁的少年会是‘玫瑰之主’吗?”罗怀公当初也很是疑惑。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证据将“玫瑰之主”的身份指向了王某,最终,王某坦承了一切。

王某生于邹城,家庭条件很优越,父亲是律师,母亲是家庭妇女,还有一个姐姐,自幼就备受疼宠。在王某父亲眼中,王某是一个乐于助人的人。据王某父亲介绍,王某原来经常喊家在农村的同学来家里吃饭,还把住校同学的衣服拿回家洗。

然而,父母离异后,一切都发生了改变。父母离婚后,王某跟着母亲生活。王某觉得是父亲不要这个家了,心里充满不理解和埋怨,对父亲的话也听不进去,久而久之就产生了自卑、逆反的心理问题。

王某越来越不愿意回家,经常跟几个要好的同学、朋友在一起吃喝玩乐,彻夜不回。一次看电影时,影片中的帮派老大很是威风,令他心生羡慕。“我也可以成立一个社团,当老大。”就这样,王某创建了“红玫瑰”社团。

“红玫瑰”社团成立后,王某为树立权威,不仅完善组织架构,还先后进行了3次人数超过100人的较大规模的团体活动。活动过程中,王某通过宣讲帮规,要求大家必须无条件遵守帮规,无条件听从社团老大及堂主的命令,如果不遵守帮规或者出卖兄弟,将受到执法堂的“执法”,并现场演示了各种“执法”手段:棍打屁股、双腿或做俯卧撑、“拧螺丝”等。

检察建议瓦解不良社团

“有的家长对此竟然毫不知情,有的家长则认为就是小孩子过家家,没什么大不了!”罗怀公回想起当初走访涉案家长时的情景说,“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家长对子女的教育不是毫无原则的溺爱,就是放任不管,甚至是简单粗暴对待,使部分学生形成了不良的习惯和偏激的性格,想要在社团中寻求慰藉和刺激。此外,学校教育体制的不完善、社会不良环境、相关职能部门的忽视等因素的影响,为这个不良社团的孕育提供了土壤。”

在办案期间,邹城市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多份检察建议:一是建议教育局、团委、关工委、村、居委会等组织开办家长学校,改善家长的教育方法,营造良好家庭环境;二是建议学校密切关注学生动态,指定教师进行结对帮教,并加强同学生家长的联系;三是建议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整顿QQ、贴吧等网络环境,实行源头防范、过程拦截等方式,坚决打击垃圾信息和不良文化的传播。

此外,该院还联合相关单位启动“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优化”工程,组织了“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和“慎重交友、远离犯罪、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50余次,覆盖该市所有中学、技校。(卢金增苗斐 寇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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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辍学少年组建350多人社团 自封“玫瑰之主”

东南网 2015-06-18 19:02:18


郭山泽/漫画


16岁的辍学少年王某组建“红玫瑰”社团,在短短3个月内招募了350多名社员,并自封“玫瑰之主”,组织社员们聚会、拜堂、站场、打架斗殴,甚至致人轻伤。考虑到王某属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近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届满,王某被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红玫瑰”社团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团?实施了什么违法犯罪行为?王某又是如何一步一步成为“玫瑰之主”的?

一群少年滋事打架被抓

2013年6月7日晚上,家住邹城市的田大爷像往常一样在外散步,走到邹城市第五中学附近时,看见有20多个十七八岁的男孩在商店门口聚集,有人手里还拿着棒球棍,嚷嚷着说要找人算账。田大爷担心出事,就报了警。

几分钟后,邹城市公安局的民警赶到现场。在出警过程中,这群男孩不断起哄闹事,阻挠办案,现场一名劝说的群众与带头的男孩王某发生肢体冲突,被打伤。办案民警不得不动用警棍、盾牌等械具制止,随后,王某等人被带到派出所。

经调查,16岁的王某是当地一所中学的辍学生。案发当晚,“红玫瑰”社团的小弟打电话说被人打了,王某就叫了20多个兄弟去帮忙,给小弟出气。

后经鉴定,被害人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鼻中隔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王某的家人赔偿了被害人4万元钱,取得被害人谅解。同年8月22日,邹城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邹城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红玫瑰”社团浮出水面

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王某在表述作案动机时说:“欺负我们‘红玫瑰’的人,就是欺负‘红玫瑰’!是‘红玫瑰’的人就得为他出头做主!”

“红玫瑰”是什么?办案检察官罗怀公心里打了个问号。几天后,又一“红玫瑰”成员聚众斗殴案的卷宗摆到他的案头。为解开疑惑,罗怀公和公诉科同事走访了案卷中涉及到的其他“红玫瑰”成员及其所在学校,并指导公安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历时一个多月,“红玫瑰”社团终于浮出水面。

“红玫瑰”全称“邹城红玫瑰社团”,2013年初创建。他们在QQ上建群,将社团组织的聚会、拜堂照片在网上炫耀,营造声势,招募社员,不到3个月,人数就剧增到350多人,90%为未成年在校学生,遍布邹城市市区、峄山、北宿、看庄等地中学、技校。

为方便管理,“红玫瑰”社团下设执法堂、暗堂、集英社、麒麟社等7个分堂。执法堂主要职责是对社团内不听话的成员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进行惩处,并规定其他堂的堂主必须加入执法堂任成员,暗堂则主要负责打架。

就这样,“红玫瑰”逐步确立了金字塔式组织模式,为首的“玫瑰之主”王某制定了严格的帮规,明确了“血染一枝花,霸道红玫瑰”的口号。从此,聚会、拜堂、站场、闹事成为这个社团的主要活动,并实施犯罪行为。至案发,社团成员先后有5人涉嫌犯罪,2人涉及治安案件,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安全。

揭开“玫瑰之主”的身份

虽然多名社团成员称“玫瑰之主”就是王某,王某却一直矢口否认。“一个16岁的少年会是‘玫瑰之主’吗?”罗怀公当初也很是疑惑。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证据将“玫瑰之主”的身份指向了王某,最终,王某坦承了一切。

王某生于邹城,家庭条件很优越,父亲是律师,母亲是家庭妇女,还有一个姐姐,自幼就备受疼宠。在王某父亲眼中,王某是一个乐于助人的人。据王某父亲介绍,王某原来经常喊家在农村的同学来家里吃饭,还把住校同学的衣服拿回家洗。

然而,父母离异后,一切都发生了改变。父母离婚后,王某跟着母亲生活。王某觉得是父亲不要这个家了,心里充满不理解和埋怨,对父亲的话也听不进去,久而久之就产生了自卑、逆反的心理问题。

王某越来越不愿意回家,经常跟几个要好的同学、朋友在一起吃喝玩乐,彻夜不回。一次看电影时,影片中的帮派老大很是威风,令他心生羡慕。“我也可以成立一个社团,当老大。”就这样,王某创建了“红玫瑰”社团。

“红玫瑰”社团成立后,王某为树立权威,不仅完善组织架构,还先后进行了3次人数超过100人的较大规模的团体活动。活动过程中,王某通过宣讲帮规,要求大家必须无条件遵守帮规,无条件听从社团老大及堂主的命令,如果不遵守帮规或者出卖兄弟,将受到执法堂的“执法”,并现场演示了各种“执法”手段:棍打屁股、双腿或做俯卧撑、“拧螺丝”等。

检察建议瓦解不良社团

“有的家长对此竟然毫不知情,有的家长则认为就是小孩子过家家,没什么大不了!”罗怀公回想起当初走访涉案家长时的情景说,“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家长对子女的教育不是毫无原则的溺爱,就是放任不管,甚至是简单粗暴对待,使部分学生形成了不良的习惯和偏激的性格,想要在社团中寻求慰藉和刺激。此外,学校教育体制的不完善、社会不良环境、相关职能部门的忽视等因素的影响,为这个不良社团的孕育提供了土壤。”

在办案期间,邹城市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多份检察建议:一是建议教育局、团委、关工委、村、居委会等组织开办家长学校,改善家长的教育方法,营造良好家庭环境;二是建议学校密切关注学生动态,指定教师进行结对帮教,并加强同学生家长的联系;三是建议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整顿QQ、贴吧等网络环境,实行源头防范、过程拦截等方式,坚决打击垃圾信息和不良文化的传播。

此外,该院还联合相关单位启动“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优化”工程,组织了“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和“慎重交友、远离犯罪、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50余次,覆盖该市所有中学、技校。(卢金增苗斐 寇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