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1名长相俏丽的白领,今年初和友人到台北一家酒吧参加聚会,酒酣耳热之际,认识
1名黄姓男子,聚会结束后,女子因喝得烂醉,被黄男带回住处,事后白领控告黄男从当天凌晨2、3点到隔天中午12点,在约10个小时内,性侵她10次,还
指黄男趁她沐浴时,手抹沐浴乳指奸她。
检方开庭时,黄男喊冤说,当天在夜店与女子相谈甚欢,聚会结束后,他问女子:“要不要回我家?”女子沉默没答腔,他以为女子答应,便带她回家,他坦承双方发生关系,但坚称是你情我愿,他并说自己没那么厉害,当晚嘿咻次数只有3次,并非女子指控的10次,也没指奸。
不仅如此,黄男说,隔天上午他还带女子外出和他的友人吃早餐,事后女子又跟他回家,若是性侵,为何女子不向他人求救或乘机逃跑?
检察官调阅黄男住处大楼视频监控,发现黄男于案发隔天与女子外出时,双方在电梯内还不断交谈,且女子看来神色从容,事后又再返回黄男住处,与一般人遭性侵应会害怕的状况不同,当天与女子、黄男共进早餐的友人也证称,女子在席间有说有笑,不像被性侵。
再加上女子也坦承自己另有男友,检察官不排除女子可能是担心劈腿被男友发现才提告,今以证据不足为由,将黄男不起诉。
不
少网友对于这名OL提告的动作表示无法认同,有人吐槽“可能女子来了十次,男的只有三次,男女算法不同”、“是10次,不是10下”、“可能.....女
的希望有10次.....,结果只有3次......==”,另有网友留言提醒“前天就有女友不满足告男友性侵的,世风日下不只路边的野花不要采”,也有
人质疑“被性侵跑都来不及还能沐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