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除了对于晚育的夫妻给予更多的优待奖励外,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中还有这样的规定:出租屋业主如果将房屋出租给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认定的超生人员的,将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罚款。该条款在人大审议过程中,存在巨大争议。
业主如果把房屋出租给超生人员就罚款2000元,这样的规定显然让人无法接受,除有连坐成分外,更是一项粗暴的以罚代管的懒政行为。
首先出租屋业主怎么知道租客有超生行为,不是所有的进城人员都把孩子带在身边,而大多留守在了农村。其次出租屋业主作为公民只有协助计生工作的义务,而不是被强制。再次出租屋业主和租客只是普通的合同关系,只要不违法业主为何要受连坐处罚,二者之间是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况且宪法规定居住权乃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即使公民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亦不宜剥夺其居住权。
除这条连坐罚款的规定外,我们看到针对其他违规行为都有数目不等的罚款规定,比如社会抚养费征收大幅提高,婴儿性别鉴定、流动人口未办理生育登记等都有具体罚款数目,从其可以看出计生条例几乎成了罚款条例,难不成深圳计生部门穷疯了,咋逮谁罚谁。
租客超生罚房东2千,看起来好像无伤大雅,但实际执行中往往会激化社会矛盾,本属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之责,却用罚款的方式强行摊到业主身上,这样以罚代管的政策百姓岂能接受。一项新政策的实施,需要建立事权分工明确、问责机制健全的责任制度,需要充分听取民意,而不是号令天下,以罚了之。
计生政策条例修改应谨慎再谨慎,过去那种粗暴的超生罚款政策已与法律和道德相悖,造成的恶果已很难修复。希望深圳的这次《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应再斟酌,切不可贸然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