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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生活百态 » 青岛黑老大聂磊案:一个刻意制造的“黑社会”标本

青岛黑老大聂磊案:一个刻意制造的“黑社会”标本

文章来源: 搜狐博客 于 2012-04-28 09:45:22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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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在青岛市北区市场三路的街边,几个孩子搅到了一块,似乎争吵着什么。一个少年跟上去看热闹,见到其中两个孩子向另一个孩子强行索要了1元3角钱,交完钱的孩子翻遍裤兜,已无分文。

看热闹的少年觉得不平,对要钱的两个孩子说:“你们俩欺负他一个,连回家的车费都不给留下,太不公平1在少年的注视下,两个孩子扔给那个孩子一毛钱,飞也似的跑了。

三天之后,两个警察找到少年家,问了问情况,少年的父亲很是紧张,以为孩子在外犯了什么事,直到警察说“没事”并离开,提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过了半月有余,一场遍及全国的“严打”突如其至,少年的父亲突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叫他把孩子送去协助调查,一到派出所,少年就被扣下,因为警察认定他此前围观的那次强索钱财,属于“参与抢劫”。

一个多月之后,少年被五花大绑押上审判台,宣布以“抢劫罪”判刑六年,在和其他当天被处决的众多死刑犯一起被挂牌游街之后,少年被押送到位于淄博的山东省少管所服刑。

那是1983年的夏天,少年才15岁,他的名字叫聂磊。

多少年以后,聂磊一直记得那场阳光有些刺眼的挂牌游行,除了屈辱,他的心中还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这个世界上最威风的职业是警察,他说啥就是啥,即便自己那天根本没要人家的钱,也根本不认识强要1块2毛钱的那两个孩子,但警察认定他是抢劫犯的理由很简单:“你要和他们不是一伙的,他们怎么会听你的话,退给人家一毛钱?”

 
第一次刑满释放后的聂磊,依然稚气未脱(翻拍照)

也正是从那时候开始,小小的聂磊暗暗许下心愿,今后一定要和警察搞好关系,才能不受人欺负。但他决没有料到,这个年少时候的梦想,居然把他送到了断头台的边缘——24年后的花落时节,他被青岛市中级法院以十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

“最大的黑社会”

2012年3月20日下午4时许,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气氛有些肃杀。

在书记员的引领下,全体到庭人员起立,审判长宣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中的聂磊(新华社图)

这是一个让聂磊并不感到意外却让辩护律师深感惊讶的一审结果。

在此之前由当地官方组织的各类铺天盖地的报道中,聂磊被描述成“青岛建国以来最大的黑社会”头目。而热衷此案的一些媒体报道细节,则大力渲染了聂磊黑白通吃,欺行霸市,无恶不作的形象。

和当地媒体未审先定的舆论不同的是,山东意外的媒体,则把报道的重点放到了聂磊与青岛警界的千丝万缕勾连上,搜索新闻可以发现:聂磊案件引爆了青岛公安系统,该市李沧、市北两个区的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于国铭涉案被抓,另有数十名警界处级以上干部落马,普通民警涉案多达上百名,市公安局前局长王永利也因此被有关部门约谈,市南区一名派出所长更是涉案自杀。还有消息说,早在2000年,时任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兼青岛市公安局长的万国忠自杀,亦与聂磊有关。

一名曾和聂磊被关押在同一处的人士离开看守所后透露,当看到官方媒体未审先定的舆论后,聂磊曾经哀叹:“他们这样定调子,一定是想要我的命。”

和聂磊的坦然面对不同的是,辩护律师在一审宣判后表现了少有的气愤。在他们看来,聂磊虽然犯有罪行,但远远不够死刑的标准,首先是聂磊案并非黑社会犯罪,因为其犯罪行为完全不符合刑法所规定的黑社会特征;其次,对聂磊所定十项罪名中,唯一判了死刑的单一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因为法院认定他涉及两宗命案,但根据庭审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聂磊对案件中的两起命案都不应负责任,因为他既没有指使伤人,也没有参与伤人。

“他们先通过舆论定调,把聂磊案说成是史上最大黑社会,然后围绕这个调子往聂磊头上安插罪名,定的罪行越多越好,目的就是想一杀了之。”辩护人说。

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认定一个犯罪组织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稳定的组织特征、通过犯罪非法获利特征、有组织地进行暴力犯罪的行为特征以及称霸一方、控制一定行业或区域的特征。

律师向法庭提交的辩护词明确指出,聂磊及其公司属下的部分人员,虽然犯有罪行,但并不符合刑法所规定的黑社会特征。比如,聂磊团伙并没有明确的犯罪组织纪律,而公诉机关为了证明他们是稳定的犯罪组织,甚至将聂磊规定公司成员不许吸毒、不许赌球等也作为证据。

提到聂磊和其公司的组织纪律,一个曾经在聂磊公司担任过保安的当地青年说,从来没听说过聂磊规定了什么黑社会纪律,倒是经常听聂磊强调,一是不准参与强制拆迁,二是不许欺负弱势群体。

辩护律师还提出,聂磊团伙多年来先后从事过游戏厅、赌尝夜总会等合法或非法的生意,但任何一项生意都没有形成称霸一方的局面,也没有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形成控制,这也不符合刑法的明确规定。

为什么官方要将本不符合黑社会犯罪的聂磊案件作为黑社会处理?青岛当地一位法律界人士一语道破了天机:“这么做,一是显示出青岛现在的政法界和过去与聂磊有染的政法界划清界限,二是作为一种获取民心和营造政绩的手段,三是扣上黑社会帽子之后,才便于根据刑法的规定,将聂磊手下所有的犯罪都归到他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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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聂磊案:一个刻意制造的“黑社会”标本

搜狐博客 2012-04-28 09:45:22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在青岛市北区市场三路的街边,几个孩子搅到了一块,似乎争吵着什么。一个少年跟上去看热闹,见到其中两个孩子向另一个孩子强行索要了1元3角钱,交完钱的孩子翻遍裤兜,已无分文。

看热闹的少年觉得不平,对要钱的两个孩子说:“你们俩欺负他一个,连回家的车费都不给留下,太不公平1在少年的注视下,两个孩子扔给那个孩子一毛钱,飞也似的跑了。

三天之后,两个警察找到少年家,问了问情况,少年的父亲很是紧张,以为孩子在外犯了什么事,直到警察说“没事”并离开,提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过了半月有余,一场遍及全国的“严打”突如其至,少年的父亲突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叫他把孩子送去协助调查,一到派出所,少年就被扣下,因为警察认定他此前围观的那次强索钱财,属于“参与抢劫”。

一个多月之后,少年被五花大绑押上审判台,宣布以“抢劫罪”判刑六年,在和其他当天被处决的众多死刑犯一起被挂牌游街之后,少年被押送到位于淄博的山东省少管所服刑。

那是1983年的夏天,少年才15岁,他的名字叫聂磊。

多少年以后,聂磊一直记得那场阳光有些刺眼的挂牌游行,除了屈辱,他的心中还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这个世界上最威风的职业是警察,他说啥就是啥,即便自己那天根本没要人家的钱,也根本不认识强要1块2毛钱的那两个孩子,但警察认定他是抢劫犯的理由很简单:“你要和他们不是一伙的,他们怎么会听你的话,退给人家一毛钱?”

 
第一次刑满释放后的聂磊,依然稚气未脱(翻拍照)

也正是从那时候开始,小小的聂磊暗暗许下心愿,今后一定要和警察搞好关系,才能不受人欺负。但他决没有料到,这个年少时候的梦想,居然把他送到了断头台的边缘——24年后的花落时节,他被青岛市中级法院以十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

“最大的黑社会”

2012年3月20日下午4时许,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气氛有些肃杀。

在书记员的引领下,全体到庭人员起立,审判长宣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中的聂磊(新华社图)

这是一个让聂磊并不感到意外却让辩护律师深感惊讶的一审结果。

在此之前由当地官方组织的各类铺天盖地的报道中,聂磊被描述成“青岛建国以来最大的黑社会”头目。而热衷此案的一些媒体报道细节,则大力渲染了聂磊黑白通吃,欺行霸市,无恶不作的形象。

和当地媒体未审先定的舆论不同的是,山东意外的媒体,则把报道的重点放到了聂磊与青岛警界的千丝万缕勾连上,搜索新闻可以发现:聂磊案件引爆了青岛公安系统,该市李沧、市北两个区的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于国铭涉案被抓,另有数十名警界处级以上干部落马,普通民警涉案多达上百名,市公安局前局长王永利也因此被有关部门约谈,市南区一名派出所长更是涉案自杀。还有消息说,早在2000年,时任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兼青岛市公安局长的万国忠自杀,亦与聂磊有关。

一名曾和聂磊被关押在同一处的人士离开看守所后透露,当看到官方媒体未审先定的舆论后,聂磊曾经哀叹:“他们这样定调子,一定是想要我的命。”

和聂磊的坦然面对不同的是,辩护律师在一审宣判后表现了少有的气愤。在他们看来,聂磊虽然犯有罪行,但远远不够死刑的标准,首先是聂磊案并非黑社会犯罪,因为其犯罪行为完全不符合刑法所规定的黑社会特征;其次,对聂磊所定十项罪名中,唯一判了死刑的单一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因为法院认定他涉及两宗命案,但根据庭审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聂磊对案件中的两起命案都不应负责任,因为他既没有指使伤人,也没有参与伤人。

“他们先通过舆论定调,把聂磊案说成是史上最大黑社会,然后围绕这个调子往聂磊头上安插罪名,定的罪行越多越好,目的就是想一杀了之。”辩护人说。

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认定一个犯罪组织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稳定的组织特征、通过犯罪非法获利特征、有组织地进行暴力犯罪的行为特征以及称霸一方、控制一定行业或区域的特征。

律师向法庭提交的辩护词明确指出,聂磊及其公司属下的部分人员,虽然犯有罪行,但并不符合刑法所规定的黑社会特征。比如,聂磊团伙并没有明确的犯罪组织纪律,而公诉机关为了证明他们是稳定的犯罪组织,甚至将聂磊规定公司成员不许吸毒、不许赌球等也作为证据。

提到聂磊和其公司的组织纪律,一个曾经在聂磊公司担任过保安的当地青年说,从来没听说过聂磊规定了什么黑社会纪律,倒是经常听聂磊强调,一是不准参与强制拆迁,二是不许欺负弱势群体。

辩护律师还提出,聂磊团伙多年来先后从事过游戏厅、赌尝夜总会等合法或非法的生意,但任何一项生意都没有形成称霸一方的局面,也没有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形成控制,这也不符合刑法的明确规定。

为什么官方要将本不符合黑社会犯罪的聂磊案件作为黑社会处理?青岛当地一位法律界人士一语道破了天机:“这么做,一是显示出青岛现在的政法界和过去与聂磊有染的政法界划清界限,二是作为一种获取民心和营造政绩的手段,三是扣上黑社会帽子之后,才便于根据刑法的规定,将聂磊手下所有的犯罪都归到他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