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上海梅陇镇陇西村支部书记和女儿坐拥2000万房产
aTouchofZen
2011-04-18 11:40:52
被举报人:现任闵行区梅陇镇陇西村支部书记,全国劳模,市劳模,市先进个人区人大代表(这些光环的背后是否光明)?据我所知这些莫须有的光环至今有90%的村民全然不知!
被举报人许惠兴及其女儿许毓垠名下4套高档商品房
房产(一) :望族苑: 一套 130点41平米
价值:300万左右
地址: 上海漕溪路251号3号1104
此房的获取方式比较特别为:划拨
获取年份为2002年
房产(2):位于闵行区浦江镇江航路60弄43号501
房产(3):钦洲路118号(梓树苑)
房产(4):沪闵路7580弄111支弄702(南方城)
(二)以下为许惠兴名下的“房多多”
(1) 南方新村 9号 两套301,302 其中302已转让
现价值 150万(每套)
地 址: 古美西路(已经区纪委核实)
(2) 南方城 1套已转让给人民滑稽剧团: 潘前卫
价值: 200 万以上
地址: 沪闵路7580弄111支弄
(3)望族新城 19号 1301. 1302面积各为135点22平米
地下车库为88,89号
价值: 600万 左右
地址 古美路675弄19号
(4) 莲花公寓 一套 已转让
以上10处房产总价值超过2000万人民币!
被举报人连任村支书达25年之久,就以2009年的24万年终收入为标准,24万X25年=600万,那么被举报人及其女儿名下价值2000万的房产与被举报人的总收入还有1400万的缺口,,那么这1400万是从哪里来的?
二 职务犯罪
(1)锦隆别墅 地址:沪闵路7948弄(锦江乐圆旁边)
两套别墅(26)(27)号当时产权属陇西村村委会集体所有,于2005年许惠兴以每套80万的价值转让给个人,(现今市场价为每套580万),由此可见此出让价远远低于当时实际市场价,使大量集体资产流失。
(2)1993年由梅陇镇梅苑房产公司开发的南方新村,当时陇西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不收取土地补偿费,以房产商30%的利润用房产交换,陇西村将所得房产安置被动迁村民后多余7套房产,这7套房产产权属于陇西村村委会集体所有,但如今已不知去向。
(3)陇西村在近些年来在闵行区(原)曹行镇双柏路以反征地方式所取得163亩土地使用权,村集体在这地块上投资建造了大量的厂房与经营性仓库作为租赁。许惠兴将其中2万多平方米的经营性仓库,在没有任何评估机构的评估情况下,以低于市场价几倍的价格转让给闵行区前任区长王X泉之子,使陇西村全体村民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这2万多平方的仓库出让前虽经村委委员集体表决并作了会议记录,但是村委员们的表决和会议记录等都是形式化表面化走过程,其一贯的个人主义官僚主义霸道思想是有目共睹的,其长期以来不光霸占的是村民集体利益,甚至还霸占……)。
(4)1997年陇西村用同样的方式在松江区新桥镇征得60亩土地,当时以每亩10万的价格获取使用权,后在2005年以14万的价格转让给邻村私营企业,任何人可以想象,这60亩地在时隔8年后虽然是赚了240万的差价。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地块同样没进行任何评估,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重点关键部分:
(5)2009年4月在陇西村最后3生产队(10队11队2队)的动迁过程中,许惠兴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梅陇镇陇西村房地产评估公布表》,将大量集体利益占为己有,使百姓蒙受上亿巨大经济损失。众所周知陇西村村委会何来的评估公司?如果是一份标准的评估公布表那么应该由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这评估报告书应该是按《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三章
评估报告的内容第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五)评估基准日;(六)评估依据;(七)评估方法;(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九)评估假设;(十)评估结论;(十一)特别事项说明;(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十三)评估报告日;(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可村委会公布的算什么评估表?在这伪造的《梅陇镇陇西村房地产评估公布表》里显示的是资产实量面积为32872,44平方米重置总价为21146531,72元,这资产实量面积32872,44平方米按《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拆迁经批准用于生产经营的非居住房屋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停产、停业补偿,补偿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350元。按村委会赔偿给相关单位的标准每平米为300元,那么这32872,44平方米的实量面积X300=9861732元也就是九佰八拾六万一千柒百三拾二元,那么这9百多万的停产补偿又跑哪去了?光这一项补偿就少了9百多万,这可是百姓们几代人的心血,就这样说没就没了?如果按评估标准评估的,光陇西10队在此次动迁中,集体资产被相关人员贪污近亿,此次被动迁的3个生产队被贪污集体资产总数不低于2点5亿,也就是250000000元。在这过程中村支书还勾结了镇政府相关领导一同来欺骗善良的百姓们。如果还原此次动迁的每一笔动迁款项,那就是一起特大集体贪污案。
(三)许惠兴 利用职务之便为家人及亲属牟取私利
(1)沈雨龙
此人为许惠兴的大舅子,前几年在陇西村2队地界上造了大片营业性出租房,当时也没对陇西2队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任何补偿致使陇西2队在这次动迁中造成大量集体资产流失。现在此人又在村集体土地上又包了大面积仓库,事实证明以上两项目都有“钱永钢”代签协议,其真正的承包者也就是得益者为沈雨龙。
(2)俞耀平 此人为许惠兴的外甥,其现向村委会名誉是“租借”原 海利华
”厂房,共有楼房44间,至今已有5年半之久,按理应付水电和房租费在55-60万,但他至今没付一分钱。
(3)许惠珍,女
许惠兴姐姐。现在她在陇西菜场以每间1000元的价格租下10间门面房,做二房东,而当时陇西菜场的每间门面房的租金在3500-4000元之间,那么许惠珍所租下的这10间门面房每月的租金差价就达2500-3000元,就按一年计算,她这二房东的收入就在30万以上。反之流失的是集体资产。
(4)何忠良
现任梅陇镇土地管理所规划组组长,关键身份是许惠兴的女婿,在2004年《陇西农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即陇西菜场权属村集体所有)营业执照法人变更时,因营业执照法人需要2名自然人,许惠兴就将其女婿何忠良加入营业执照法人,并在工商所签下何忠良在《陇西农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干股49%股份的协议,也就成了名正言顺的股东。经举报人了解,该菜场每年产生的利润在1000万以上,那么何忠良的直接收益每年为500万再乘上6年,也就说何忠良在这6年里从《陇西农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获益3000万。说白了就是许惠兴用其女婿的名誉,侵吞了村集体利益3000万!